㈠ 社保繳納未到法定退休年齡人去世了怎麼辦
法律分析:職工未到法定退休年齡死亡,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中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本息,可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一次性領取。
法律依據:《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 第六條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個人在達到法定的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前離境定居的,其個人賬戶予以保留,達到法定領取條件時,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其中,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可以在其離境時或者離境後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申請後,應當書面告知其保留個人賬戶的權利以及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後果,經本人書面確認後,終止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死亡後,其個人賬戶中的余額可以全部依法繼承。
㈡ 退休前死了養老金怎麼辦
法律分析:職工在退休前死亡的,會退還其個人養老保險帳戶內金額包括利息,參加補充養老保險的,一並退還個人繳納部分和利息,也就是說只退計入個人帳戶的錢,進入社會統籌的不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㈢ 沒退休之前死了養老保險退休金怎麼辦
沒退休之前死亡,養老保險和退休金的處理方式如下:
個人賬戶資金余額返還:
喪亡補助金的發放:
關於139個月與個人賬戶資金的關系:
投保總額與返還金額的關系:
綜上所述,若參保人在退休前去世,其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將返還給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並額外發放一筆喪亡補助金以幫助家庭應對經濟困難。同時,需要明確的是,返還的金額通常只佔投保總額的1/3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