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青海省養老保險繳納標准如何規定
法律分析:青海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最低繳費標准將由每年100元提高至200元,同時增設4個較高檔次標准。調整後,該省相關繳費將分為每年200元至4000元不等的15個檔次。屆時,貧困人員可繼續執行原100元的最低繳費標准,重度殘疾人仍執行每人每年300元的檔次標准,由政府全額代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第十八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