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養老保險繳費是要去稅務局辦理嗎
可以由稅務機關徵收,也可以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徵收。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五條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社會保險費征繳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社會保險費征繳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社會保險費實行三項社會保險費集中、統一徵收。社會保險費的徵收機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可以由稅務機關徵收,也可以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徵收。
(1)哪些稅務局可以代收養老保險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相關法條:
第三十五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企業進行營業執照年度檢查、辦理變更或者注銷手續時,應當督促企業依法履行社會保險繳費義務,應當將有關情況通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地方稅務機關。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地方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在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應當出示執行公務的證件;未出示的,被檢查單位和人員有權拒絕檢查。
第三十六條 建立由政府有關部門代表、用人單位代表、醫療機構代表、工會代表和有關專家參加的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監督組織,通過定期檢查等多種形式,加強對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