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買斷工齡按什麼身份退休
買斷工齡後退休的身份如下:
1、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男性60周歲,女性幹部55周歲,工人50周歲;
2、個人累計參保繳費年限一般要達到15年,對於老職工,如果過去有國家承認的連續工齡,相應年限可以視同為已繳費;
3、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3年6月30日前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要求為10年;
4、辦理養老金領取手續分為兩種情況。
社保的退休條件:
1、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幹部年滿55周歲,女性工人年滿50周歲;
2、累計繳納社保年限滿15年;
3、依法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
4、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
5、按照國家和地方規定的其他條件。
綜上所述,買斷工齡後退休的身份要求包括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男性60歲,女性幹部55歲,工人50歲),累計參保繳費年限通常不少於15年(老職工的連續工齡可視同已繳費),特殊情況下1998年6月30日前參保且2013年6月30日前達到退休年齡者,累計繳費年限降為10年,且養老金領取手續有兩種不同情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俗稱買斷工齡):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對不能勝任者炒魷魚);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二條
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❷ 企業女職工買斷後自己交養老保險退休年齡是50周歲嗎
原企業女職工下崗後自己繳納養老保險退休年齡是55。 按照現行社保政策,需同時內滿足以下兩容個條件的參保職工,方可在辦理退休手續的次月起,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1、到達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2. 累計繳費年限不少於15年。在單位時,如果職工身份是女職工,退休年齡就為50周歲;如果職工身份是女幹部,退休年齡就為55周歲。早在1978年,國家就發布了國發(1978)104號文件,明確規定女工50周歲退休,靈活就業女55周歲退休,是後來根據實行靈活就業養老保險制度之後給予規定的,靈活就業養老保險,是屬於自願的性質,可以參保,也可以不參保,而女工就必須參保繳費。靈活就業女性無法確定其幹部或者工人身份,因此定為55周歲,隨著延遲退休的計劃逐步實行,退休年齡的規定將走向一致!如果是交到社保局靈活就業窗口的話,那麼退休應該是55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