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居民養老保險怎麼交
繳納居民養老保險的流程具體如下:
1、個人社會養老保險:
(1)申請人攜帶相關資料到戶口所在區的社保局辦理,因每個地區社會保險政策不同,繳費方式也有差異,具體詳情可咨詢社保局,電話12333;所需的具體資料如下:
本人身份證;
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備兩張;
保費;
申請書等即可。
(2)由參保人根據自己的勞動收入選擇檔次,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將委託郵局按月徵收,參保人持開戶憑證和身份證到指定郵局開戶,繳費存摺並更換密碼;
(3)參保人應在每月25日前預存一定的養老保險費(可以預存一個季度,一年或更長時間的養老保險費,但至少不得低於一個月的應繳養老保險費);
(4)在每月5日前從參保人員繳費存摺中直接收取上月養老保險費。
2、商業養老保險:商業保險的購買,則是消費者根據自己的需求,通過確定保障額度、養老金領取方式以及領取年限的方式,來選購一款合適的養老保險產品。
2022養老保險繳費時間
養老保險什麼時候交需要根據養老保險的類型來進行判斷,具體如下:
1、不同類型的養老保險繳納時間也存在區別。社會養老保險可以分為城鎮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新農村養老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三種;
2、其中城鎮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時間各個地區不同,基本在下半年完成繳費工作;新農村養老保險的繳費時間則與參保時間相同,最多可以延遲繳納3個月;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按月繳納保費,繳費時間通常為每個月的月底。
居民養老保險和職工養老保險可以同時交嗎
居民社保和職工社保是不能同時繳納的,具體原因如下:
1、按照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每個人退休以後只能享受一份養老金的待遇,以個人身份證號做識別;
2、退休只能辦理一次,養老金只能領取一份,同時繳費部分,退休前兩地養老保險賬戶要合並,要辦理其中一個養老保險的重復繳費退費。
法律依據:《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第三條
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人員,達到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法定退休年齡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滿15年(含延長繳費至15年)的,可以申請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按照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計發相應待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請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達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規定的領取條件時,按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計發相應待遇。
第四條
參保人員需辦理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的,先按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有關規定確定待遇領取地,並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養老保險關系歸集至待遇領取地,再辦理制度銜接手續。
參保人員申請辦理制度銜接手續時,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在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提出申請辦理;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在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提出申請辦理。
⑵ 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繳費問題
養老保險轉移需要員工提供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需要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等材料,在社保繳納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辦理。
申請資料
編輯
一、申請出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繳費職工於繳費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後,可以由本人或繳費單位攜帶以下材料到所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開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1)《申請》、(2)繳費職工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3)繳費職工委託他人代為辦理的,請提供委託書及代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4)《職工養老保險手冊》(5)繳費職工的參加工作時間、視同繳費年限等相關信息需要認定的,需出據繳費職工本人的《人事檔案》(6)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調動手續原件及復印件(7)政策規定的其他相關材料。
二、出示《參保憑證》,申請接續養老保險關系
繳費職工向新就業地社會保險機構出示本人的《參保憑證》原件和復印件並填寫《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符合轉入條件的,由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向原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
三、辦理基金轉移手續
原社保經辦機構收到《聯系函》後,核對有關信息生成《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並辦理基金劃轉手續,傳送給新就業地社保機構。
四、辦理接續保險手續
新就業地社保機構在收到《信息表》和轉移基金後的15個工作日內核對《信息表》及轉移基金額,將轉移基金額按規定分別記入統籌基金和該參保人員個人賬戶,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攜帶以下材料確認轉移接續情況:
1、《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2、繳費職工的參加工作時間、視同繳費年限等相關信息需要認定的,需出據繳費職工本人的《人事檔案》,
3、政策規定的其他相關材料。
《養老保險轉移接續辦法》
第五條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參保人員返回戶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下同)就業參保的,戶籍所在地的相關社保經辦機構應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二)參保人員未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的,由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但對男性年滿50周歲和女性年滿40周歲的,應在原參保地繼續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同時在新參保地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記錄單位和個人全部繳費。參保人員再次跨省流動就業或在新參保地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將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中的全部繳費本息,轉移歸集到原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
(三)參保人員經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調動,且與調入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不受以上年齡規定限制,應在調入地及時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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