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養老院老人摔倒死亡怎麼賠償
您好,1、老人在養老院摔傷,如果是養老院地滑等過錯,則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責任; 2、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㈡ 83歲老太喂智障兒吃60顆安眠葯死亡,庭審時,她的話為何讓警方沉默了
當我看到這個消息時,我哭了起來。雖然我感覺不到同樣的感覺,但我理解這位83歲的母親的決定。
哪一位母親不愛她的孩子?做出這樣令人心碎的舉動有多絕望?如果我是83歲的母親,我有一個46歲的弱智孩子,不能照顧自己。我已經照顧她40多年了,如果我看到我沒有什麼路可走,總有一天我會死的。萬一那天突然死了,可憐的兒子會怎麼辦?
照料四十多年,自己都老了,按說夠份了。相反,孩子長時間生病時,母親也很擔心將來。因此,「先送走傻子,然後自己走」似乎很殘忍。然而,考慮到人們生活的質量、價值、意義和能力,這並不是一個壞辦法。如果任其自滅,或送有關收養單位難免受罪受難,他將不可避免地遭受痛苦,或者死亡。因此,從我母親的角度來看,我贊成這種做法。違法犯罪在所難免。沒有辦法,這也是最好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