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農村贍養老人的標準是什麼
父母養育之恩大於天,父母年事已高, 贍養老人 使我們天經地義的事情。現在老年人的生活水平也是非常富足的,與年輕人的生活水平不相上下。贍養老人的標准取決於其子女的家庭生活水平,但是,每滲祥個家庭的生活水平是很難調查清楚的,法律會依據當地統計部門發布的當地農民每年的人均收入的數據作為評定家庭生活是平的重要依據。 農村贍養叢皮搏老人的標準是什麼 根據《 民法典 》第二十六條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 撫養 、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握頃子女對父母負有 贍養 、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人民法院認定 贍養費 的標准包括:當地的經濟水平、被贍養人實際需求、贍養人的經濟能力。 法定贍養費的給付內容主要有: 1、老年人基本贍養費。主要包括老年人必然發生的衣、食費用及自然開支; 2、老年人的生病治療費用。老年人為贍養糾紛起訴至法院時,人民法院對其已經發生的 醫療費 以及一些慢性病將來必需支出的相對確定的葯費,應當作為給付內容確定由贍養人承擔 3、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 護理費 用。如果老年人生活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有義務照料其基本生活,但其因故不能親為時,他人或贍養機構代為照料發生的有關費用應由子女支付。 4、老年人的住房費用。贍養人有義務妥善安置老年人的住房。在其無房可供老人居住老人又無自住房的,則應將合理房租費用一並計算在贍養費內。 5、必要的精神消費支出。對老人精神贍養已成為不爭的法律原則,但理論界及審判實務中對能否判決精神贍養以及如果判決如何執行一直存疑。 6、必要的保險金費用。 農村的子女每月給老人的贍養費,應根據其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於國家的最低生活保障線時,則法律判斷其子女缺乏贍養老人的經濟實力。 若其收入超出最低生活保障線,超出的部分,有二位子女及以內的其贍養費是子女超出部分的50%的總和的平均數,有三個子女及其以上的是子女超出部分的40%的總和的平均數。 在農村如果老人的生活不能自理,他的子女有照顧老人生活起居的責任,如果子女沒有時間去照顧就可以請護理人員或是養老院等有償的機構去照顧老人,所產生的費用需老人的子女一起承擔。 在農村老人的住所是必不可少的條件,他的子女有義務去合理的安排老人所居住的房子。 但是,如果老人的子女多的話,根據法律,如果有子女安排了老人的住所的情況下,可以在贍養費方面相應的減少,如果有子女沒有在老人的住處出錢的話,就要將房租費算在贍養費裡面。老人生病的費用也由老人的贍養人共同承擔。 根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 撫養費 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農村中的老人,因為大部分都沒有 養老金 ,因此在年紀大的時候,生活就會成為一個比較大的問題。而往往此時就會很依賴自己子女的贍養、照顧,對於那種無子無女同時生活也比較困苦的農村老人,可以申請當地的低保或者五保,這樣至少可以讓自己往年過得不至於那麼的差。
B. 老人撫養費標准給老人多少撫養費
老人撫養費標准: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准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准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
C. 撫養老人法律法規
一、子女關於撫養老人的法律規定,我國《婚姻法》第21條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實踐中,以下與子女履行贍養義務有關的六個問題需要明確:1、父母無力撫養幼年時的子女的,子女獨立後應當履行贍養義務。雖然《婚姻法》為父母子女間規定了互相扶養的對等的權利義務,但這並不是說這兩個權利是必須「等價交換」的,子女不能將父母是否對其履行了撫養教育義務作為自己履行贍養父母義務的前提。因此,子女對老年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得以此為由而解除。2、因父母的錯誤行為給子女造成心靈、身體傷害的,子女是否有贍養老年父母的義務。父母在撫養子女過程中,他們的一些一般性錯誤行為曾給子女造成心靈傷害的,子女成年之後,應當自覺履行贍養老年父母的義務。但是,父母犯有嚴重傷害子女感情和身心健康的罪行的,原則上喪失了要求被害子女贍養的權利。這些情形包括:父母犯有殺害子女的罪行的,父親姦汙女兒的,父母犯有虐待、遺棄子女罪行的等等。3、沒有經濟收入的已嫁女兒有無贍養義務。出嫁女兒本人沒有收入的,不能作為拒絕履行贍養老年父母義務的理由。因為她們從事的家務勞動與丈夫謀取生活資料的勞動具有同等價值,其丈夫勞動所得的收入屬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可從夫妻共同財產中支付贍養費。4、贍養父母不能以「分家析產」為條件。子女贍養父母是法定義務,不受父母有無財產、是否分過家以及分家是否公平的影響。5、子女怎樣分擔贍養扶助義務。父母有多個子女的,應當共同承擔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每位子女承擔義務的多少,應當根據各個子女的生活、經濟條件進行協商。子女不能以父母對其年幼時的關心、疼愛程度或者結婚時資助的多少作為砝碼來衡量贍養扶助義務的多少。至於贍養扶助父母的方式,可視具體情況而定,對於不在父母身邊的子女,可定期支付一定數額的贍養費;與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還應當經常關心、照料父母的生活;當父母由於生病,生活不能自理時,子女除應分擔為其治病所需的醫葯費、手術費、住院費等外,還應承擔照顧、護理父母的義務。6、兒子(女兒)去世後兒媳(女婿)是否有贍養公婆(岳父母)的義務。兒媳(女婿)與公婆(岳父母)的關系是因婚姻而成立的姻親關系。兒子(女兒)去世後,因兒子(女兒)與媳婦(女婿)的婚姻關系消滅而使得兒媳(女婿)與公婆(岳父母)的姻親關系亦不復存在。兒媳(女婿)是否承擔贍養公婆(岳父母)的義務,我國法律未作明確規定。因此,不能強令兒媳(女婿)承擔此項義務。二、繼子女撫養老人的法律規定也包括了繼子女的內容。繼父母和繼子女的關系,是因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再婚而形成的。《婚姻法》第27條第2款規定:「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根據該法關於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繼父母與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之間產生以下權利義務關系:1、繼父母有扶養教育繼子女的義務;2、繼父母有管教保護未成年繼子女的權利義務;3、繼子女有贍養扶助繼父母的義務;4、繼父母繼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實踐中,以下兩個問題需要明確:1、生父母與繼父母離婚後,受繼父母撫養教育的繼子女應當履行贍養義務。《婚姻法》規定,繼父母與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與父母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相同。當生父母與繼父母離婚後,雖然繼父母子女關系不再存在,但是,繼子女受繼父母撫養的事實不能消失,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已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不能自然終止。因此,當生父母與繼父母離婚後,受繼父母撫養教育長大成人且有負擔能力的繼子女,對年老體弱、生活困難的繼父母應盡贍養撫助的義務。2、繼子女對未盡撫養義務的繼父母是否有贍養義務。繼父母子女關系是由於生父或生母再行結婚,子女與繼母或繼父之間形成的關系。根據法律規定,繼父母和未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之間,形成的是姻親關系,相互間並無權利義務關系。因此,未受繼父母撫養教育的繼子女,沒有贍養繼父母的法定義務。但是,對於繼子女主動承擔贍養扶助義務的行為應當予以鼓勵和支持。三、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關於撫養老人的法律規定,《婚姻法》第28條規定,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義務。由此可見,孫子女、外孫子女對祖父母、外祖父母產生贍養義務應滿足兩個條件:1、孫子女、外孫子女須有負擔能力。無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就無法承擔贍養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責任。2、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而且本人需要贍養。對有固定收入或其他經濟來源,生活上完全可以自理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其孫子女、外孫子女即可以免除贍養義務。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尚在,但已喪失贍養扶助能力的,其孫子女、外孫子女也應承擔此項義務。贍養老人有很多種方式,其中支付贍養費就是一個主要的贍養方式,贍養人應承擔的贍費按以下方法計算:四、確定贍養費標准時,應該考慮哪些因素?關於撫養老人的法律規定,人民法院認定贍養費的標准包括:當地的經濟水平、被贍養人的實際需求、贍養人的經濟能力。五、在贍養費計算中,應當包括哪些方面的費用?要知道,老人的贍養費咋算,就得首先知道,支付的贍養費都包括哪些費用。根據撫養老人的法律規定,法定贍養費的給付內容主要有:1、老年人基本贍養費。2、老年人的生病治療費用。3、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護理費用。4、老年人的住房費用。贍養人有義務妥善安置老年人的住房。在其無房可供老人居住老人又無自住房的,則應將合理房租費用一並計算在贍養費內。5、必要的精神消費支出。6、必要的保險金費用。對很多老人來說,贍養費關系著自身晚年生活的質量好壞。六、贍養費怎麼計算?撫養老人的法律規定包括了對於贍養費的計算。首先計運算元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線時,視為該子女無力向父母提供贍養費,可以不計算。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於最低生活保障線時,超出部分,二個子女以內的按50%計算贍養費;三個子女以上的按40%計算贍養費。應付的贍養費除以被贍養人數得出付給每個被贍養人的贍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