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母親有贍養義務嗎
【1】根據《婚姻法》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2】在子女未成年時,父親和母親要負責子女的健康成長,撫養子女。
如果在此階段,有的父母不盡撫養教育義務,子女的代理人可以去法院起訴子女的父親或者母親。
法院必然支持子女的請求。
【3】對父母的贍養,分為精神上的贍養和物質上的贍養。子女成年,有獨立生活能力,一定得盡贍養父母的義務。可能在子女未成年時,個別父母做的欠缺。
但是對父母贍養義務是法定的,不能更改。
【4】提問者應該擠出時間去照顧生病的母親,給她安慰,給她養老錢,幫她找醫生、、、、、、
就像你在小時候,母親照顧你一樣。
俗話說「新社會,新國家,十個月的房費,你要拿」。
【5】你的繼母和父親觀點都是錯誤的。在這點上,你不要聽他們的。
【6】母親在你小時,付出少,不等於你就應該少盡贍養義務。
既然說贍養母親是法定義務,如果欠缺,到時候,法律會管到不盡贍養義務的人。
擠出你的寶貴時間,多去和你的母親團聚,照顧好她。
Ⅱ 離異家庭父母養老誰負責
離異家庭父母養老誰負責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分析:
1、贍養義務的責任主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規定,子女對父母應當承擔贍養義務,該義務不因離婚而消失。因此,離異家庭父母的養老問題,應由子女共同承擔,包括離婚前所生的子女、離婚後重新婚姻生育的子女,以及領養的子女等。
2、贍養方式的選擇:離異家庭父母的養老方式可以有多種選擇。子女可以選擇將父母帶到自己的家中養老,或者在城市中的養老機構中提供照料,還可以選擇將父母送回故鄉由其他的家庭成員照料等方式。在選擇養老方式時,需要根據父母的實際情況、家庭經濟狀況等方面進行考慮。
3、贍養費用的分擔:在離異家庭中,子女之間贍養費用應該如何分擔也是需要考慮的問題。對於這個問題,可以根據家庭成員實際情況和收入狀況進行協商,達成共識。如果無法協商,可以尋求相關機構的幫助,或者在法律程序中解決。
給父母養老需要注意:
1、尊重父母的意願和決定
作為子女,我們應該尊重父母的意願和決定。還具有自我認知和判斷能力時,不要強加自己的意願給父母。應該充分了解父母的需求和想法,並盡可能地滿足要求。
2、給予父母足夠的關愛和陪伴
陪伴是最長情的告白。應該盡可能地多陪伴父母,在這個過程中,可以聊天、分享生活、一起參加一些活動等,讓父母感受到關心和溫暖。
綜上所述,家庭中的父母養老問題需要逐步地進行協商和解決。子女應該盡自己最大努力,提供父母一個溫馨舒適的生活環境,承擔相應的贍養義務。同時,子女也可以積極尋求社會機構和政府相關部門的幫助,以減輕家庭經濟壓力,逐步解決離異家庭父母的養老問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Ⅲ 母親改嫁小孩隨母親,是否需要承擔親爺爺奶奶的養老義務
母親改嫁小孩隨母親,是否需要承擔親爺爺奶奶的養老義務? 一、《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二、《婚姻法》第二十二條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 三、《婚姻法》第二十七條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歧視。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 四、《婚姻法》第二十八條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綜上所述,形成撫養關系,就要負有贍養義務。包括:祖父母,繼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