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養老保險交不滿十五年怎麼辦
法律分析:基本養老保險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有三種辦法可以解決,職工可根據自己實際情況和意願,任意選擇其中一種。
一、繼續繳費,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布的《實施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第二條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十五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五年後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十五年。國家層面的法律法規之所以沒有規定繼續繳費的具體繳費方式,是「由於各地差別較大」,而把此項權力賦予了地方。對參保時間比較長的職工來說,選擇繼續繳費比較有利。
二、轉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三、一次性取出個人賬戶儲存額,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且未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可以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申請後,應當書面告知其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權利以及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後果,經本人書面確認後,終止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㈡ 江蘇退休年齡到了社保還沒滿15年怎辦
在江蘇,退休年齡到了社保還沒滿15年,可參考以下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