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份到手的養老金會變多,2021年底前的退休人員是可以享受養老金的上漲的。
因為7月份的養老金就是按照上漲之後的新標准來發放了,國家要求各地是在7月底前補發到位的。今年的養老金漲幅是4%,這是人均的養老金漲幅,具體退休人員的養老金能上調多少,還要看個人的繳費年限、養老金水平這些掛鉤調整的金額,以及是否可以享受傾斜調整。
另外,退休人員7月份到賬的養老金,還會多出一筆錢,那就是1-6月份上調的養老金,因為養老金調整是從1月1日開始計算的。
七月份,養老金發放方式變化主要集中在兩方面,一是各地區開始陸續推進分兩筆錢發放養老金,二是養老金發放到社保卡還在持續推進中。
首先,因為養老金也分統籌內和統籌外兩部分,統籌內部分由社保機構管理和發放,統籌內的基礎養老金在總的養老金中佔大頭,是退休人員主要的生活來源。統籌外養老金也叫統籌外補貼,顧名思義,就是指高寒補貼、軍齡津貼等各種補貼、津貼。為了更好管理養老保險基金,早從9月份起,有地區就開始陸續將養老金分統籌內和統籌外兩筆錢發放了。比如蕪湖市、杭州、舟山等地區都先後採取分兩筆錢發放養老金了。當然,此次只是調整發放方式,發放數額不會改變,兩筆錢加起來還是和原來的一筆一樣多。
其次,養老金發放到社保卡還在持續推進中。實際上,養老金發放到社保卡,這是很早以前就開始陸續推進的,只是各地的進程不一,到今年七月份,還有地區仍在推進中。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一條: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3號)
第三條: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條規定延長繳費)的,可以申請轉入戶籍所在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貳』 6月養老金怎麼發為什麼分兩筆到賬
6月養老金怎麼發?為什麼分兩筆到賬?下面來看看哪些地方這么發的。
6月養老金分兩筆到賬?有些地方還能領到兩個月的錢,有部分人員卻領不到養老金,還有一些地區要改變發放渠道,是怎麼回事?看看會影響到你嗎?了解一下避免吃虧。
6月中旬,許多地區的養老金已陸續發放到賬,但是這個月養老金有點特殊——有一些地方改變了方式,將原來一筆到賬的錢、拆分為兩筆上賬,我們看看是哪些地方?
首先是安徽蕪湖市,蕪湖市人社局近日提醒各位退休人員,由於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的影響,從6月份起,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分為兩筆發放——一筆是統籌內的待遇、一筆是統籌外的待遇,但是總額不變,也不會吃虧。
所謂的統籌內待遇就是基本養老金,而統籌外待遇,就包括一些其他的補助、補貼等,有一些退休人員沒有這些補助和補貼,所以第一筆上賬的錢、就是自己收到的總額了。
除了安徽蕪湖,還有浙江杭州、舟山等地也是如此,從6月份起養老金發放日期改變為每月8號發放,同時也是將養老金分為統籌內和統籌外兩筆發放。
所以這些地區的人,但是心裡有個數、收到第一筆錢的時候,不要以為是養老金降低了。其他地區的人,也要注意。然後為什麼6月份有些地區會收到兩個月的養老金?也是因為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的影響、線上系統停機——從而提前發放了7月份的養老金!
比如湖北的鍾祥、荊門、天門、潛江等多個地區,在6月份收到了兩個月的養老金,7月份不會再重復發放一次——提前發放雖好,但是要合理做好開支安排,千萬不要到七月中下旬搞到手上徹底沒錢了、那就十分尷尬。
『叄』 退休養老金上調啦,舟山怎麼調
浙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關於2018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浙人社發〔2018〕77號
各市、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嘉興市社會保障事務局,省級各單位,中央部屬在浙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8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8〕18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並報人社部、財政部批准,
決定適當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和對象
全省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人員,可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水平和調整辦法
2018年調整退休(含退職,下同)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具體調整辦法如下:
(一)定額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二)掛鉤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掛鉤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由以下兩部分組成:
1.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15年及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下同),月基本養老金增加1.5元,月基本養老金增加額不到15元的,補足到15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1.8元。
2.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本人本次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的2.24%計算月基本養老金增加額。
(三)適當提高部分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下列退休人員再適當增發基本養老金:
2017年12月31日前,男年滿70周歲、女年滿65周歲及以上且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3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60元。
三、有關人員的待遇處理
(一)企業退休軍轉幹部調整基本養老金後,其基本養老金水平低於當地此次調整後的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照浙委辦〔2004〕30號文件規定,予以補足。
(二)企業退休的勞動模範和省先進生產(工作)者調整基本養老金後,其基本養老金水平低於當地此次調整後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照浙政辦發〔2007〕88號文件規定,予以補足。
勞動模範是指獲得省及省以上勞動模範稱號和按規定享受省及省以上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待遇的個人;省先進生產(工作)者是指1956年至1964年獲得省先進生產(工作)者稱號的個人。
(三)企業退休的原工商業者(含從原工商業者中區分出來的小商小販、小手工業者、小業主)調整基本養老金後,其基本養老金水平低於當地此次調整後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按浙勞社老〔2002〕150號文件規定,予以補足。
上述(一)、(二)、(三)類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時,如當地此次調整後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低於2017年的,按2017年水平確定。
(四)2017年12月31日前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退出生產崗位按月享受定期傷殘津貼的企業職工,按本通知辦法增加傷殘津貼。如增加金額低於當地此次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平均額度的,可按平均額度予以補足。企業工傷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增加金額低於當地此次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平均額度的,也可按平均額度予以補足。
(五)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離休幹部不列入本次調整范圍。
四、資金來源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未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所需資金暫由原渠道列支。工傷職工調整傷殘津貼所需費用,按原渠道列支。
五、執行時間
本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從2018年1月1日起執行,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關懷。各地各部門應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力爭在2018年7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位。
2018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