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軍人家屬上的養老保險是哪個檔的
現役軍人的社會保險只有是,部隊為其本人購買的社保五險;而對於軍人家屬的社保五險(含養老保險),那是由用人單位、或軍屬自己用「自由職業者」的名義,決定購買社保五險多少的。
這些與是否軍人家屬是沒有關聯的。
② 什麼叫軍人家屬隨軍不隨隊不隨隊,養老保險是不是由原來單位交
據新華社北京12月28日電經國務院、中央軍委批准,國務院辦公廳、中央軍委辦公廳日前聯合下發了《軍人配偶隨軍未就業期間社會保險暫行辦法》,從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暫行辦法》規定,軍人配偶隨軍未就業期間社會保險待遇主要包括:一是享受基本生活補貼。根據軍人駐地艱苦程度,每月給予其配偶隨軍未就業期間基本生活補貼。同時為鼓勵再就業,實行領取基本生活補貼遞減制度。除特殊地區外,領取補貼標准全額的最長期限分別為5年或3年,期滿後按補貼標准8%的比例遞減。二是享受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補貼。軍人所在單位後勤機關按繳費基數11%的比例,為未就業隨軍配偶建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所需資金由個人和國家共同負擔,其中個人繳納6%,國家補貼5%。繳納基數參照上年度全國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比例確定。本辦法實施以前隨軍隨隊的未就業隨軍配偶,1998年1月1日至本辦法實施前未參加養老保險的隨軍隨隊年限,個人可按繳費基數11%的比例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費,其補繳年限與本辦法實施後的繳費年限合並計算。未就業隨軍配偶實現就業並參加養老保險的,其在軍隊期間建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後的繳費年限,與到地方後參加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合並計算。三是享受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補貼,資金由個人和國家共同負擔。個人按基本生活補貼標准全額1%的比例繳費,國家給予相同數額的補貼。四是享受再就業扶持政策。將未就業隨軍配偶納入當地政府再就業扶持范圍。各級地方人民政府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未就業隨軍配偶的就業、再就業給予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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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部隊養老保險交的標准
現役軍人依法享受的軍人保險待遇有8項,即:軍人傷亡保險、軍人傷亡附加保險、軍人退役養老保險、軍人退役醫療保險、退役軍人失業保險、軍人交通意外保險、遠離軍隊醫療機構部隊商業醫療保險、隨軍未就業的軍人配偶保險。
1、軍人傷亡保險軍人因戰、因公死亡的,按照認定的死亡性質和相應的保險金標准,給付軍人死亡保險金。軍人因戰、因公、因病致殘的,按照評定的殘疾等級和相應的保險金標准,給付軍人殘疾保險金。軍人傷亡保險所需資金由國家承擔,個人不繳納保險費。
2、軍人傷亡附加保險軍人傷亡附加保險,是由軍隊統一向商業保險公司購買的團體商業保險。軍人傷亡附加保險待遇享受對象為現役軍官、文職幹部、士官、義務兵和供給制學員。
3、軍人退役養老保險從2014年10月1日起,軍人退役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在軍人退役離開部隊時,由軍人所在單位財務部門一次性計算給予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和軍人職業年金補助,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承擔。
4、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參加軍人退役醫療保險的軍官、文職幹部和士官應當繳納軍人退役醫療保險費,國家按照個人繳納的軍人退役
醫療保險費的同等數額給予補助。義務兵和供給制學員不繳納軍人退役醫療保險費,國家按照規定的標准給予軍人退役醫療保險補助。
5、退役軍人失業保險退役士兵到用人單位就業後,單位或本人要將軍隊財務部門開具的《軍人復議年限視同視野保險繳費年限證明》,以及士官(義務兵)退出現役證,到當地社會保障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的相關手續。退役士兵到地方就業後如果再次失業,其服役年限將與個人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月數掛鉤。
6、軍人交通意外保險從2013年1月1日起,軍隊統一向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為現役軍人購買交通意外保險,所需經費由總後勤部財務部門納入年度軍費預算安排。現役軍人因公出差、按照軍隊休假探親規定探親,乘坐飛機、汽車、火車、輪船等民用交
通工具,發生交通意外事故造成死亡或者殘疾的,給予一次性軍人交通意外保險金。。
7、距離本建制內衛生隊(含)以上軍隊醫療機構超出100公里,或者後送途中時間超過3小時的部隊的現役軍人、優惠醫療家屬和在軍內就醫的職工,可以享受商業醫療保險待遇。
8、隨軍未就業的軍人配偶保險包括三個部分:基本生活補貼、養老保險補貼和醫療保險補貼。基本生活補貼按照部隊駐地艱苦邊遠程度不同劃分,艱苦邊遠程度越高標准越高。養老保險由個人按規定繳費基數8%的比例繳費,由軍人所在單位財務部門代扣代
繳,全部記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醫療保險按照本人領取基本生活補貼的1%標准按月繳費,國家按照同等數額予以補助,全部記入醫療保險個人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保險法》
第六條
軍人依法參加軍人保險並享受相應的保險待遇。軍人有權查詢、核對個人繳費記錄和個人權益記錄,要求軍隊後勤(聯勤)機關財務部門和地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法辦理養老、醫療等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提供軍人保險和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④ 部隊給軍人家屬買的什麼保險
1、軍人傷亡保險:對因戰、因公傷亡的軍人,以及因病致殘的義務兵和初級士官,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償;
2、軍人傷亡附加保險:在軍人傷亡保險制度基礎上,區別崗位風險大小再給予一份附加保險金,並對病故軍人給予正滲保險補償。
軍人傷亡保險和軍人傷亡附加保險金,由軍人或其遺屬向所在單位財務部門提出申請,附死亡性質認定、殘疾等級評定等相關材料,按程序上報審核後,由所在單位財務部門將保險金給付給個人。
二、軍人退役養老保險和職業年金
軍人服役期間個人不繳納養老保險費、也不建立個人賬戶,軍人退役離開部隊時,由所在單位財務部門開具軍人退役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憑證交給本人;同時根據退役軍人安置去向,一次性計算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和軍人職業年金補助,轉移到地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退役軍人要領取養老金,同樣需要符合兩個硬性條件:本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累計繳納養老保險滿15年。
三、軍人退役醫療保險
師職以下幹部和士官服役期間在享受免費醫療基礎上,個人按規定繳費,國家給予同等數額補助,全部記入個人賬戶;義務兵和供給制學員不繳費,退役時國家給予一次性補助。
軍人退役離開部隊時,由所在單位財務部門開具軍人退役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憑證交給本人,同時將個人賬戶資金轉移到地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發給本人。由退役軍人或安置單位持軍隊開具的轉移憑證,及時到安置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醫療保險關系接續手續。
四、退役軍人失業保險
從2012年7月1日起,實行了退役軍人失業保險制度,明確退役官兵參加失業保險的,其服役年限視同失業保險繳費年限,失業後與其在地方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
軍人退役離開部隊時,由所在單位財務部門開具軍人服役年限視同繳費年限證明材料交給本人。由退役軍人或安置單位持軍隊開具的證明材料,及時到安置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關系接續手續。
五、隨軍未就業的軍人配偶保險
從2004年1月1日起,實行了隨軍未就業的軍人配偶保險制度,軍隊按部隊駐地邊遠艱苦程度,每月為沒有工作、沒有收入的隨軍配偶發放基本生活補貼。
同時,為他們建立養老、醫療保險,個人每月按規定繳費基數8%的比例繳納養老保險費,國家按12%的比例給予補助;個人每月按本人領取基本生活補貼1%的比例繳納醫療保險費,國家按同等數返行額給予補助。軍人配偶在就業、軍人退役隨遷或達到退休年齡時,按規定辦理養老、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六、軍人及家屬交通意外保險
現在,軍人及其父母、配偶和未滿18周歲子女,軍隊文職人員、軍隊正式職工和軍隊管理的離退休人員,乘坐民用交通工具發生交通意外事故造成死亡或殘疾的,保險公司給予一次性交通意外保險金。
軍隊人員及軍人家屬交通意外保險金,由軍隊人員或其家屬提出書面申請,附身份證明、死亡證明、殘疾等級評定和交通事故認定等相關材料,按程序上報審核後,由保險公司將保險金給付給個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保險法》
第七條軍人因戰、因公死亡的,按照認定的死亡性質和相應的保險金標准,給付軍人死亡保險金。
第八條軍人因戰、因公、因病致殘的,按照評定的殘疾等級和相應的保險金標准,給付軍人殘疾保漏清嘩險金。
第九條軍人死亡和殘疾的性質認定、殘疾等級評定和相應的保險金標准,按照國家和軍隊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