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重慶永川農村養老保險新政策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按照黨的十七大、十七屆三中全會和市委三屆四次全委會議要求,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9〕32號),市政府決定從2009年7月1日起開展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現將試點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基本原則按照「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能轉移、可持續」的基本原則,建立健全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與其他社會保障制度相配套、以保障城鄉居民年老後基本生活為目的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一是從實際出發,低水平起步,籌資和待遇標准要與經濟發展及各方承受能力相適應;二是個人(家庭)、集體、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與義務相對應;三是政府主導和居民自願相結合,引導居民普遍參保。二、目標任務2009年,選擇在萬州區、黔江區、大渡口區、九龍坡區、南岸區、北碚區、合川區、永川區、南川區、潼南縣、梁平縣、墊江縣、武隆縣、巫山縣、酉陽縣開展試點,到2012年覆蓋全部區縣(自治縣)。三、參保范圍本市戶籍的下列人員,可自願參加居民養老保險:(一)年滿16周歲以上的農村居民(不含在校學生);(二)年滿16周歲以上的城鎮靈活就業人員(不含在校學生);(三)城鎮年滿60周歲以上且沒有享受基本養老保險(退休)待遇的人員。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農民工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同一時段不再參加居民養老保險。四、基金籌集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一)個人繳費。根據各區縣(自治縣)開展試點時參保人員的不同年齡,分兩種情況繳費:1.年滿16周歲、不滿60周歲的人員,居民養老保險費年繳費標准分別為100元、200元、400元、600元、900元5個檔次,由參保人自願選擇。繳費方式原則上按年繳納。當年度因病、災等原因未按時繳納的可在次年內補繳,逾期不再補繳。2.年滿60周歲及其以上人員,不用繳費,但其符合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為鼓勵多繳多得,有條件的年滿60周歲及其以上人員,也可自願選擇一次性躉繳居民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按個人賬戶月養老金標准確定,分別為40元、60元、90元3個檔次,由參保人自願選擇。一次性躉繳的繳費月數按本人距75周歲余命的實際月數計算,距75周歲的實際月數小於60個月和超過75周歲的,統一按60個月計算。(二)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集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准由村民委員會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三)政府補貼。政府在參保人繳費的基礎上,每人每年補貼30元。對重度殘疾人,政府對其繳納最低標準的保險費再補貼40元。政府對繳費補貼的資金,由市和區縣(自治縣)財政按比例分擔。具體為:主城區由市級承擔20%、區級承擔80%;貧困區縣(自治縣)由市級承擔70%、區縣級承擔30%;其他區縣由市級和區縣級各承擔50%。(四)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標准隨經濟發展和城鄉居民收入增加適時調整。五、個人賬戶的建立及管理(一)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為每個參保人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及其他社會經濟組織資助、政府繳費補貼全部進入個人賬戶,實行全積累。(二)個人賬戶儲存額目前每年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存款利率計息。(三)參保人在領取養老待遇前出國出境定居或死亡的,其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本息,除政府補貼外,一次性退給本人、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無指定受益人和法定繼承人的,全部並入居民養老保險基金,同時終止居民養老保險關系。(四)領取養老待遇人員死亡後,其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有餘額的,除政府補貼外,由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依法繼承;無指定受益人和法定繼承人的,全部並入居民養老保險基金,同時終止居民養老保險關系。養老金待遇 (一)領取條件。參保人年滿60周歲、未享受其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本地區開展試點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其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繳費的,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條件的子女已參保繳費;選擇繳費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本地區開展試點時,本人年齡距60周歲不足15年的人員,應按年繳費,在本人年滿60周歲時,可按上年度繳費標准一次性補足到15年;本人年齡距60周歲超過15年的人員,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年限不少於15年。(二)養老金標准。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1.基礎養老金:標准為每人每月80元,除中央財政補貼外,其餘由市和區縣(自治縣)財政按繳費補貼分擔比例承擔。基礎養老金標准隨經濟發展、物價變化等因素適時調整。2.個人賬戶養老金:標准為本人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按國發〔2005〕38號文件執行)。本地區開展試點時,已年滿60周歲且選擇繳費的人員,其個人賬戶養老金按參保繳費時選擇的個人賬戶養老金標准發放。(三)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證明的父母領取養老待遇時,每月增發10元養老待遇,從居民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四)領取養老待遇人員年滿70周歲及其以上的,每月增發10元養老待遇,從居民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五)領取養老待遇人員死亡的,從死亡次月起停發養老待遇。凡提供有效死亡證明的,發給一次性死亡補助金,標准為死亡時本人上月養老待遇乘以12個月,從居民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同時終止居民養老保險關系。(六)基本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七、基金管理(一)居民養老保險基金實行市級統籌。參照《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建立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賬、核算,專款專用,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擠占挪用。(二)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的徵收和支付,按規定編制基金收支預、決算,並接受同級財政、審計、人力社保(勞動保障)等部門的檢查與監督。八、養老保險關系的轉接(一)參保人在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內轉接的:1.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轉移的,只轉個人賬戶基礎信息,不轉個人賬戶資金。若轉入地尚未開展居民養老保險的,由轉出地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將其個人賬戶暫時封存並按規定計息。2.跨省(區、市)轉移的,國家尚未出台有關規定前,暫由轉出地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將其個人賬戶封存並按規定計息,國家出台規定後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二)居民養老保險與其他養老保險制度的轉移銜接,以個人賬戶為核心,轉移前後個人賬戶儲存額合並計算。具體辦法由市人力社保局會同市財政局制定。九、新老制度銜接已按照《民政部關於印發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的通知》(民辦發〔1992〕2號)參加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老農保)的人員,在妥善處理老農保基金債權問題的基礎上,按以下辦法參加居民養老保險:(一)未達到60周歲人員,原則上將老農保個人賬戶積累總額或個人賬戶余額劃入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合並計算。對不願合並的,可將老農保個人賬戶積累總額或個人賬戶余額一次性退還本人,同時終止老農保養老保險關系。(二)已達到60周歲及其以上人員,且領取老農保養老金的,可將老農保個人賬戶余額劃入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老農保養老金與居民養老保險養老金合並計發。對不願合並計發的,可將老農保個人賬戶余額一次性退還本人,同時終止老農保養老保險關系。十、組織領導(一)市政府成立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督促檢查政策落實情況,協調解決試點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試點區縣(自治縣)政府要加強對居民養老保險工作的領導,納入政府目標管理,確保試點工作順利開展。全市各級政府要切實保障居民養老保險工作正常開展的人員、設備、工作經費和網路信息化建設需要,各項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二)市人力社保局負責指導全市居民養老保險試點工作,做好統籌規劃、政策制定、綜合協調等工作。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大力支持和積極配合。市社會保險局負責具體經辦和日常業務管理。區縣(自治縣)勞動保障局負責本地區居民養老保險試點工作。區縣(自治縣)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具體經辦和日常業務管理。(三)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本鄉鎮(街道)居民養老保險工作,鄉鎮(街道)社會保障服務所負責承辦具體業務。村委會(居委會)、農村合作社(社區)要做好居民養老保險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協助居民辦理參保。十一、其他(一)2009年試點的區縣(自治縣),60周歲及其以上人員的年齡界定統一為2009年8月31日。(二)本通知從印發之日起實施,《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重慶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渝府發〔2009〕64號)同時停止執行。二○○九年九月一日
㈡ 重慶市農村養老保險繳費標准
2015年9月,重慶市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通知》(渝府辦發〔2014〕98號),從2015年1月1日起執行新政策,對完善全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作出了明確規定:
一是統一制度名稱。將我市現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名稱調整為「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二是調整中青年人員繳費檔次及標准。將年繳費標准調整為12個檔次,分別為一檔100元、二檔200元、三檔300元、四檔400元、五檔500元、六檔600元、七檔700元、八檔800元、九檔900元、十檔1000元、十一檔1500元、十二檔2000元,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
三是明確集體補助標准。有條件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對參保人員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准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鼓勵有條件的社區、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為參保人員繳費提供資助。補助、資助總金額不超過我市個人最高繳費檔次標准。
四是完善參保繳費政府補貼方法。政府對參保人員繳費實行梯次補貼,補貼標准分別為一檔30元、二檔40元、三檔50元、四檔60元、五檔70元、六檔80元、七檔90元、八檔100元、九檔110元、十檔120元、十一檔130元、十二檔140元。
五是建立長期繳費增發基礎養老金機制。對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參保領待人員,每超過一年,每月增發2元基礎養老金。
六是完善個人賬戶計息和余額繼承規定。個人賬戶儲存額按國家規定計息。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包括政府補貼)可依法繼承。參保人員在領取養老待遇前出國出境定居或死亡的,退還個人賬戶儲存額;領保人員死亡後退還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個人賬戶儲存額或資金余額均包括個人繳費、集體補助(社會資助)和政府補貼資金。
七是規范喪葬補助金發放范圍。將領保人員死亡後發放的一次性死亡補助金統稱為喪葬補助金。對在領取養老待遇前死亡的參保人員,按照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准,對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發放喪葬補助金,參保人員每繳費一年發放1個月,最多不超過12個月。
八是規范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參保人員在繳費期間因跨省(區、市)遷移戶籍、需轉移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可在戶籍遷入地申請轉入,一次性轉移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並按戶籍遷入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已按規定領取養老待遇的,其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予轉移。
㈢ 我媽在重慶合川老家,今年60,想買養老保險,但不曉得現在農村的養老保險是怎樣購買
今年7月1日起,我市將推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預計惠及2400萬城鄉居民。目前,具體申辦時間、地點及手續正在商討中,參保人享受待遇時間均從今年7月1日算起。這項制度實施後,意味著養老保險在我市實現全覆蓋。
納入這一制度的參保人員繳費標准如何?參保後待遇如何?昨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作了詳細解讀。
參保人員
三類人員參保須具有本市戶籍,先在15個區縣試點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將三類人員納入其中,符合條件者均可自願參保。
這三類新增人員均須具有本市戶籍,包括16歲以上的農村居民、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和城鎮60歲以上沒有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退休待遇的人員。
據了解,我市將遵循「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原則,先「低水平、廣覆蓋」,再逐步適時提高標准。
「今年,我們將選擇大渡口、南岸、萬州、黔江、合川、南川、永川、潼南、墊江、武隆、九龍坡、梁平、北碚、酉陽和巫山15個區縣進行試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說,預計到2012年,該制度將覆蓋全市區縣(自治縣),讓所有這三類人員都能參加養老保險。
繳費標准
參保人員以60歲為界分兩類,60歲以下有四個檔次,60歲以上有三個檔次
「考慮到城鄉居民收入的實際情況,我市為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設定了多個繳費標准,以滿足多層次需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稱,這三類參保人員的繳費標准按60歲以下和60歲以上分為兩大類。
年滿16周歲、不滿60周歲的參保人員,按每年200元、400元、600元、900元四個檔次繳費,由參保人自願選擇,繳費年限至少須滿15年。
年滿60周歲以上的參保人員,按每月40元、60元、90元三個檔次,自願選擇並實行一次性躉繳。躉繳月數按本人距75周歲的實際月數計算,小於60個月或超過75歲的,統一按60個月計算,即最低2400元(40元×60個月),最高16200元(90元×180個月)。
養老待遇
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
「年滿16周歲、不滿60周歲的參保人員,年滿60周歲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者,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說,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基礎養老金為每人每月80元,今後將隨經濟發展和物價指數等因素適時調整;個人賬戶養老金則由本人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含利息)除以文件規定計發月數(即139個月)確定。
60歲以上的參保人員,在一次性繳足費用後,也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仍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基礎養老金目前為每人每月80元,今後將隨經濟發展和物價指數等因素適時調整;個人賬戶養老金按參保繳費時選擇的檔次標准發放,即分別為40元、60元、90元。
該局強調,新增參保人員中,三類人還可享受特殊待遇:領取基本養老金的獨生子女父母,每月增發10元養老金;年滿70周歲以上高齡老人,每月增發10元養老金;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死亡的,將發給一次性死亡補助金,標准為12個月本人死亡時上月基本養老金。
實例解讀
例一:60歲以下市民參保
一位16歲的市民參保,若選擇每年600元的繳費檔次標准,連續繳費至退休,共需繳26400元;參保後享受待遇為每月領取398.8元,若按領取至其75歲計算,則可領到71800元,超出繳費金額45400元。
例二:60歲以上市民參保
一位60歲的市民參保,若選擇每月60元的繳費檔次標准,共需繳納10800元;參保後享受待遇為每月領取140元,若按領取至75歲計算,則可領到25800元,超出繳費金額15000元。記者 陳筱瑩
㈣ 重慶農村社保
,《關於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通知》(渝府辦發〔2014〕98號)出台,按照國家規定將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更名為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此外,文件在繳費檔次、政府補貼、待遇領取、個人賬戶處理、喪葬補助金領取、制度內轉移銜接等方面進行了調整和完善。新政策自1月1日起開始執行,目前,重慶市級相關部門正在積極制定該項政策的實施意見和操作規范,合川區也就該項政策的正式實施著手啟動了前期籌備。
增設了繳費檔次
原來重慶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中青年人員年繳費標准分別為100元、200元、400元、600元、900元5個檔次。新政策將年繳費標准調整為12個檔次,分別為年繳100元至1000元的10個檔次和1500元、2000元的2個檔次。參保人可按照原標准繼續繳費,也可根據新標准重新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
提高了參保繳費政府補貼
新政策將參保繳費的政府補貼標准從原來的每人每年30元調整為實行梯次補貼。新的補貼標准分別為一檔30元、二檔40元、三檔50元、四檔60元、五檔70元、六檔80元、七檔90元、八檔100元、九檔110元、十檔120元、十一檔130元、十二檔140元。參保人選擇的繳費檔次越高,得到的政府補貼也就越多,多繳多補。
建立了長繳多得機制
新政策規定對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參保人員,在領取養老待遇時,每超過一年每月增發2元基礎養老金。
完善了個人賬戶處理辦法
新政策規定個人賬戶儲存額按國家規定計息,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包括政府補貼)可依法繼承。參保人員在領取養老待遇前出國出境定居或死亡的,退還個人賬戶儲存額。領保人員死亡後退還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兩項金額均包括個人繳費、集體補助(社會資助)和政府補貼資金。此外,新政策還將喪葬補助金的享受范圍由原來的領取待遇人員擴大到所有參保人員。參保人繳費完全沒有了後顧之憂。
實現了制度內跨統籌轉移
參保人員戶籍發生遷移的,可按規定轉移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但已按規定領取養老待遇的,其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予轉移。
重慶市養老保險參保條件
1、年滿16周歲以上的農村居民和城鎮靈活就業人員;
2、年滿60周歲以上的城鎮沒有享受基本養老保險(退休)待遇的人員。
重慶市養老保險參保辦理地點
持本人身份證及戶口簿到戶籍地村委會(社區居委會)申報,由其統一到鄉鎮(街道)社保所辦理參保手續。本人也可直接持有關證件到鄉鎮(街道)社所辦理參保登記手續。
重慶市養老保險不同年齡段政策區別
一、中青年參保規定
1.中青年養老保險繳費標准
中青年人員目前年繳費標准有100元、200元、400元、600元、900元五個檔次,由本人自願選擇,按年繳費。有條件的村集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准由村民委員會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中青年人員按規定完清養老保險費後,政府在其個人賬戶中每人每年補貼30元。其中,對殘疾等級達到1、2級的重度殘疾人,政府每人每年再代繳40元養老保險費。
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及其他社會經濟組織資助、政府繳費補貼全部進入個人賬戶,並按規定計息。
2.中青年養老金領取條件
a、參保繳費的青年人員年滿60周歲且繳費年限滿15年及其以上的,從年滿60周歲的次月起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b、參保繳費的中年人員,從年滿60周歲的次月起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二、老年人參保規定
1.老年人養老保險繳費標准
繳費金額:月繳費檔次乘以繳費月數;月繳費檔次:有40元、60元、90元三檔;繳費月數:按本人距75周歲余命的實際月數計算。最低不得少於60個月;繳費方式:一次性繳清,繳費檔次一經選定,不得變更。對選擇繳費的老年人員,政府還將給予補貼。按其繳費年限,每人每年代繳30元養老保險費(從應繳費金額中扣減)。其中,殘疾等級達到1、2級的重度殘疾人,政府每人每年再代繳40元養老保險費(從應繳費金額中扣減)。
2.老年人養老金領取方式
a.選擇不繳費的老年人員: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目前為每人每月80元。
b.選擇繳費的老年人員: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目前為每人每月80元)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即一次性繳納時所選擇的月繳費檔次)兩部分組成。
以上兩類人員(含青年、中年人員達到60周歲時)符合條件的,還可增發兩項特殊待遇:一是獨生子女父母每月增發10元基本養老金。二是對年滿70周歲及其以上的高齡老人每月增發10元基本養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