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在外地交的社保退休後怎麼領取養老金
在外地交的社保退休後領取養老金的方法如下:
1、在外地繳納社保的參保人員,如果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且累計繳費滿十五年,可以在規定時間內轉回戶籍所在城市,辦理退休手續後領取養老金;
2、如果參保人員在外地繳納社保滿十五年,且符合當地退休條件,即使沒有在戶籍地辦理退休,也可以在當地領取養老金;
3、退休後,社保可以異地領取,將社保轉移至異地後,每月可按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
4、兩地交社保的,退休後可以在當地社保局領養老金,需滿足合計繳費滿十五年,且在異地繳費滿十年的條件。
社保轉移接續的流程:
1、准備材料:包括身份證、社保卡、戶口本等個人身份證明材料,以及原參保地的社保繳納證明;
2、提交申請:向現居住地的社保機構提交社保轉移接續的申請;
3、資料審核:社保機構會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確保信息無誤;
4、信息傳遞:審核通過後,現居住地社保機構會與原參保地社保機構聯系,傳遞相關信息;
5、權益轉移:原參保地社保機構在確認後,會將個人社保權益轉移到現居住地社保機構;
6、接續完成:完成以上步驟後,個人社保將在現居住地繼續繳納並享有相應的社保權益。
綜上所述,外地交的社保退休後領取養老金的方法包括轉回戶籍所在城市辦理退休手續、在當地領取養老金、異地領取基本養老金以及在當地社保局領取養老金,需滿足一定的繳費年限和條件。
【法律依據】: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
第三條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由原參保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社保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應隨同轉移到新參保地。參保人員達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的,其在各地的參保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含本息,下同)累計計算;未達到待遇領取年齡前,不得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辦理退保手續;其中出國定居和到香港、澳門、台灣地區定居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B. 個人養老金怎麼領取
個人養老金的領取方法如下:
1、提前在社會保障服務中心辦事大廳預約辦理退休審核手續;
2、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窗口辦理退休審批手續;
3、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符合退休條件後,攜帶退休審批表、身份證件、醫保卡、繳費憑證等到個人繳費窗口修改信息,確認繳費情況;
4、去指定銀行辦理養老金代發借記卡,同時將賬戶卡號提供給社保機構;
5、審核通過後,在社會保障局基金審核處領取《基本養老金待遇計算表》並簽字確認;
6、辦理完上述手續後,養老金會在每月底前打入個人銀行卡賬戶。
個人養老金的領取條件:
1、年滿法定退休年齡;
2、已累計繳納養老保險費滿15年;
3、辦理了退休手續;
4、個人養老保險賬戶已建立並有記錄;
5、符合居住地養老金領取的具體規定。
綜上所述,個人養老金的領取方法包括預約辦理退休審核手續、辦理退休審批手續、確認繳費情況、辦理養老金代發借記卡、領取養老金待遇計算表並簽字確認,最終養老金將在每月底前打入個人銀行卡賬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C. 退休後個人賬戶養老金如何領取
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取出條件主要包括: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提前退休: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可以選擇取出個人賬戶養老金。若提前退休,則需滿足規定的提前退休條件,並在離職後滿3個月才能取出養老金。
患重大疾病:如果個人患有重大疾病,需要取出養老金進行治療或生活保障,可以提前取出養老金。需要提供相關醫療證明和手續。
被宣告破產或被法院判決支付債務:如果個人被宣告破產或被法院判決支付債務,可以申請提取養老金進行支付。
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如果個人居住在城市或農村,無法維持基本生活需要,可以申請提取養老金獲得最低生活保障。
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取出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幾個步驟:
提交申請:個人需要准備好相關證明材料,並在規定的時間內向社保機構或相關部門提交申請。
審核核實:社保機構或相關部門會對個人的申請進行審核和核實,核實通過後可以進行下一步操作。
簽訂協議:如果個人選擇分期領取養老金,需要與銀行或社保機構等簽訂相關協議,明確領取方式和領取周期。
領取養老金:如果個人符合條件並且申請通過,可以選擇一次性領取或分期領取養老金。
需要注意的是,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取出流程可能會因地區、機構和個人情況等因素有所不同,具體流程需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此外,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取出存在一定的風險和限制,需要個人在申請前認真了解和考慮。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在達到退休年齡時需要累計繳滿十五年的社保才可以領取養老金;如果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交費不足十五年的,也可以補繳至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