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江陰市退休養老金每月幾號發放
企業職工養老金將在每月5日至10日到賬;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將在每月專18日至20日到賬(如屬遇法定節假日可能適當順延)。
養老金在常規到賬期後仍不發至社保卡金融賬戶時,參保人應當到所屬社保局查詢,由社保部門負責協調解決並解釋說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咨詢熱線為12333。
② 江陰農商銀行轉發旳退休工資沒到賬怎麼會事
12月24日,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關於調整全省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專養老金發放時間的公告屬》。公告稱,自2021年1月起江蘇省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發放時間統一調整為每月15日(如遇節假日則提前)。
以下為公告全文↓
關於調整全省企業離退休人員
基本養老金發放時間的公告
全省企業離退休人員:
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省財政廳 省稅務局 中國人民銀行南京分行關於印發江蘇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基金繳撥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蘇人社發〔2020〕132號)精神,自2021年1月起我省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發放時間統一調整為每月15日(如遇節假日則提前),請廣大企業離退休人員互相轉告,由此帶來的不便敬請諒解。
江蘇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2020年12月24日
圖片
近年來,江陰市人社局穩步提升並按時足額發放各類社會保障待遇。本次養老金發放時間調整,將涉及江陰226930名離退休人員。 此次調整不會影響養老金待遇。
③ 江蘇省無錫市江陰市企業退休職工的䃼發工資什麼時候到位
江蘇省無錫市江陰市企業退休職工上調工資方案已經出台,九月底可以到帳,定額調整月四十五元,滿一年月增二點四元,按上年基數月增二點三,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指出,自2016年1月1日起,按6.5%左右提高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標准,並向退休較早、養老金偏低的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適當傾斜。這意味著在2005年到2015年連續11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基礎上,2016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將實現「十二」連漲,上海已經在六月十五日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全國有北京,遼寧等二十多個省市出台調整細則,並於九月底發放到個人帳戶,其他省市目前還沒有公布調整消息,不論何時公布調整方案,增加部分還是從一月起補發到個人帳戶的。
④ 江陰退休工資補發什麼時候到帳
國家人社部來、財政部印源發《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2015年12月前已退休並按月領取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可以提高養老金,總體水平為2015年度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辦法。
盡管國家層面的方案已在4月中旬出台,但目前除上海在5月31日公布實施細則外,其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層面的執行方案尚未明確。江蘇省政府正在抓緊制定實施細則,正式調整退休人員養老金還需等待,但養老金提高部分均從2016年1月補發,敬候佳音。
⑤ 江陰農村養老金發放標准
江陰農村養老金發放標准如下:
1、參保人養老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終身支付;
2、從7月1日起,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具有本市戶籍不滿8周年的,基礎養老金為每月240元,自其具有本市戶籍滿8周年的次月起,基礎養老金為每月360元,參保人繳費15年以上的,參保繳費每增加1年,每月加發3元基礎養老金;
3、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個人賬戶支取完畢後,按照原標准繼續發放個人賬戶養老金,所需資金由市、區財政各承擔一半。
根據相關規定,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養老金領取條件和流程如下:
1、要符合年齡,企業職工退休年齡男性是60周歲,女幹部是55周歲,女工人是50周歲,特殊工種崗位提前5年退休;
2、養老保險繳納年限累計最低滿15年,其中包含視同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的確定,跟所在省市職工養老保險建立個人賬戶時間為准,
3、符合領取條件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⑥ 江蘇江陰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一次性待遇支付結算發放需要幾個工作日
20天。
一次性領取養老金20個工作日可以到賬。
還有一下三種情況可以一次性申領:
1、死亡清賬業務:(1)、死亡證明原件,(2)申請人身份證原件;(3)死亡人員的工行卡(折)或社會保險卡;(4)無法提供死亡人員名下銀行卡(折)的應補充提供:領取人銀行卡(一類)(折)或社會保障卡,(5)領取人人提供公證書或法律文書;
2、出國或到香港、澳門、台灣定居清賬業務:(1)定居地的永久居住證明或護照原件。(2)參保人的工行銀行存卡(一類)(折)原件或本人社會保障卡。
3、退休時繳費不足十五年清賬業務:(1)參保人名下銀行存卡(一類)(折)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