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養老院退費規則
養老院的退費規則通常是由養老院自行制定並在入住合同中約定。一般而言,如果入住長者需要提前退房,養老院會根據相關協議規定進行退費處理。
以下是一些常見的養老院退費規則:
1. 提前退房:如果長者需要提前退房,養老院可能會要求支付一定的違約金,並按照實際居住天數和服務使用情況進行退費。
2. 退還押金:有些養老院在入住時會收取押金,如無破損、欠費等情況,長者退房時可以獲得全額或部分押金的退還。
3. 部分退費:如果長者在入住期間因個前攔人原因或健康等問題需要暫時離開養老院,未使用的服務費用通常不會退還,但可被保留至下次入住時使用。
4. 免費退房: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如因養老院服務存在嚴重質量問題或違反了大岩法律規定等,長者可以免費退房,同時可以要求退還全部或部分費用。
需要注意的是,由於不慧仿胡同的養老院具有不同的規定,退費規則可能並不相同,所以在簽訂入住合同前,長者及其家屬需要仔細閱讀合同條款,了解退費規則,避免發生不必要的糾紛。
❷ 求養老服務合同範本
北京市養老服務合同
合同編號:
本合同適用於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但自己沒有能力負擔全部費用,需要丙方作為其共同支付人的入住老人 。此種情況下,丙方既是付款義務人,同時也是乙方指定的代理人和聯系人。
甲方(養老服務機構):
名稱: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郵編:
乙方(入住老人):
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丙方(付款義務人,包括但不僅限於乙方配偶、法定贍養義務人、其他親屬、原工作單位或其他自願負擔乙方入住費用的單位或個人):
(丙方為個人的填寫):
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
與乙方關系:
住址:
工作單位:
辦公地址: 郵政編碼: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辦公電話: 家庭電話:
手機:
(丙方為單位的,填寫:)
名稱: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聯系人:
企業或事業法人登記號碼: )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辦公電話:
鑒於:
1、甲方 (養老服務機構名稱)是依法成立的養老服務機構,能夠提供居住、生活照料、膳食、心理/精神支持服務等一系列養老服務;
2、乙方、丙方經實地考察,自願決定乙方入住甲方開辦的 (養老服務機構名稱),接受甲方提供的專業養老服務並願意向甲方支付相應費用;
3、乙方指定丙方在緊急情況下為自己的代理人,代理處理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相關事務,丙方對此表示同意;
4、丙方自願與乙方共同負擔乙方在入住期間的一切相關費用;
為營造溫馨、舒適、安全的生活環境,滿足老年人「老有所養、老有所樂」的需要,切實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北京市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等法律規定、行業及地方規范,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養老服務事宜,自願達成以下協議條款,供各方遵照履行:
第一條:甲方接收乙方入住的條件及程序
1、接收條件:乙方無精神病、無傳染性疾病。
2、入住程序:
乙方符合入住條件的,應按照以下程序辦理入住手續:孫前悶
(1)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乙方在本合同簽署前一個月內在本市二級甲等以上醫院進行體檢的《體檢報告》。(體檢項目包括:
精神健康狀況、傳染性疾病、 等)。
該體檢報告作為本合同附件三,由甲方作為乙方入院的健康檔案進行保管。
(2)乙方向甲方提供乙方及丙方共同簽字的《健康狀況陳述書》作為本合同附件四。該陳述書應包括乙方既往病史情況、目前是否患有疾病、心理和精神狀況、自理能力等內容。
(3)自理能力測評
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健康狀況陳述書》、《體檢報告》及對乙方的身體狀況進行綜合測評,各方同意《自理能力測評報告》作為本合同附件五。根據測評報告,確定乙方為悔銷 (在以下三種情況中選擇一種):
①生活自理老人 ②生活半自理的老人 ③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老人。
(4)符合上述情況的,乙方填寫《入住登記表》(見本合同附件六)。
第二條 服務地點及服務設施
1、甲方提供養老服務的地點為:北京市 區 (明確到養老院的具體門牌號)。
2、乙方選擇的房間類型為 (在以下幾種情況中選擇一種):
① 單間②雙人間③三人間④多人間(四人以則彎上,含四人)
3、乙方選擇的具體房間為: 。
乙方基於正當理由要求調整房間的,不涉及房間類型變化的,甲方在條件許可的范圍內應盡量滿足。涉及房間類別變化,由此增加費用負擔的,還應由乙方、丙方書面確認是否調整。
4、甲方提供的服務設施包括房間內設施及公共設施,具體明細見本合同附件七、八。
第三條 服務項目及質量標准
1、甲方按照民政部和北京市的規范要求,可以提供個人生活照料、膳食、心理/精神支持、安全保護、環境衛生等服務。具體服務范圍詳見本合同附件九。
2、根據乙方實際情況,三方同意乙方選擇的服務項目見本合同附件十。
3、乙方如選擇其他服務項目,或因乙方的情況發生變化需要變更服務項目,由三方另行協商並簽署補充合同確定。
4、甲方向乙方提供服務的質量標准為(根據實際情況選擇) :
①按照甲方服務質量標准
② 按照國家或北京市在本合同履行期間有效的規范要求執行。國家或地方標准不一致的,按照較高的標准執行。
雙方選擇的服務質量標准作為本合同附件十一。本合同另有更高服務質量標准約定的,按照合同約定執行。本合同約定的服務質量標准低於國家或北京市地方強制標準的,按照國家或北京市地方強制標准執行。
第四條 體檢
甲方每年組織乙方進行 次體檢,並將體檢結果告知乙方。乙方對體檢有配合義務。體檢費用由乙方、丙方共同負擔。
如果經體檢,醫生建議乙方做特殊檢查的,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徵得乙方同意後,安排針對乙方的特殊檢查,相關費用由乙方、丙方共同承擔。
第五條 收費
1、 養老服務費用
(1)甲方提供養老服務的各種服務項目的收費標准見本合同附件 。
(2)根據本合同第三條所選擇的服務項目,乙方的養老服務費標准為每月 元,計每年 元。該費用包括 、 、 、 費(根據服務項目列舉每個項目的收費)。
(3)如根據第三條第3項乙方接受了其他項目的服務,甲方應根據本條公布的收費標准或根據達成的補充合同收取費用。對此,甲方每月向乙方或丙方提供《個人費用明細表》,乙方或丙方應簽字確認其在甲方接受服務的費用明細,如有異議,可在收到《個人費用明細表》後7日內提出,甲方應作出書面說明。
(4)所有相關費用由乙方或者丙方支付,甲方應向支付人開具收據。
(5)上述養老服務費的支付時間為 。
2、押金(包括入住押金和醫療備用金):(如甲方無要求,則無需填寫)
(1)乙方、丙方應於簽約時交納相當於 個月養老服務費的費用計 元作為入住押金,用於支付延付的養老服務費用、違約金、賠償金等。
(2)乙方、丙方應於簽約之日向甲方支付醫療備用金 元,用於乙方突發急病的救治、交付給醫院的押金及支付相關費用。
(3)合同期限內押金不足 元,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丙方,乙方、丙方應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內補足。
(4)入住押金和醫療備用金不計利息(若計息則註明計息標准),甲方不得挪作它用,在合同到期或合同提前終止時,扣除相關費用後應於合同終止的同時返還乙方或者丙方。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的權利
(1)按照本合同約定收取相關費用;
(2)按照公示的管理制度,對乙方進行管理;
(3)在征詢乙方意見後制訂、修改管理制度。
(4)為了乙方的健康和安全,有權根據乙方所需服務項目的變化情況調整乙方入住的房間。
(5)為了乙方的健康和安全,在乙方出現緊急情況時,有權在通知丙方的同時採取緊急措施。
2、甲方的義務
(1)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提供符合服務質量標準的養老服務;
(2)按合同約定提供各項服務設施,確保養老服務場所、設施符合行業標准規定和正常運行;
(3)配備符合法律規定比例要求的、有資質的各類服務人員提供養老服務;
(4)在提供服務的過程中,尊重乙方,保障乙方的人格尊嚴和人身、財產安全;
(5)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盡量滿足乙方調整居住房間的要求;
(6)當乙方發生緊急情況時應及時通知丙方或其他約定的聯系人;
(7)為乙方建立個人檔案,將包括乙方的入住登記表、體檢報告等健康資料以及日常經費開支情況等個人信息歸入其中,完整保存。除向乙方、丙方和其他有權部門(公安局、檢察院、法院、養老服務行業主管機關因辦案、監督、檢查需要)提供查詢和復制外,不得對外透露。
(8)允許丙方及經乙方許可的親屬和其他人員探視乙方並提供方便;
(9)在乙方、丙方無力支付養老服務費用時,依法妥善安置乙方。
(10)接受乙方和丙方對甲方的合理建議和監督。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按照約定的服務項目獲得甲方提供的符合服務標準的養老服務;
2、對甲方的服務有批評建議的權利;
3、對自身的健康狀況、費用支出、入院記錄等有知情權,有權查閱、復印甲方為其建立的個人檔案;
4、有權了解提供服務的人員是否經過專業培訓、是否具備相應資質,對甲方配備的服務人員,資質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資質比例的情況,或提供服務不合格的人員有權要求甲方更正或者更換;
5、在甲方條件許可的情況下有權要求調整房間,甲方應盡量滿足;
6、乙方有參加社會活動的自由和權利。
7、依法享有人身自由。
8、享有隱私權,且人格尊嚴和人身、財產安全不受侵害;
9、有權提前十日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0、在突發急病的情況下有獲得及時醫療救助的權利。
(二)乙方的義務:
1、入住前要如實向甲方反映本人的情況,如脾氣秉性、家庭成員、既往病史等。
2、入住後要自覺遵守養老機構的規章制度,接受管理,愛護甲方提供的各項服務設施。
3、與其他入住老人搞好團結。
4、在接受甲方提供的養老服務期間,因疾病出現診療情形,應在治療期間遵守醫囑,配合治療。
5、按照約定的時間和金額支付養老服務費。對偶發性費用如治療、急救費用等應隨時結清。
第八條 丙方的權利、義務
(一)丙方的權利:
1、對乙方的身體健康和享受服務的情況等有知情權;
2、有權查閱復制乙方在甲方的檔案資料;
3、遇緊急情況,包括但不限於乙方發生走失、意外、身體健康狀況出現緊急情況時,有權第一時間從甲方得到相關信息;
4、對乙方有探視權;
5、經乙方同意,在乙方的權益受到侵害時有權代理乙方向甲方主張權利。
(二)丙方的義務:
1、入住前要如實向甲方陳述其所知悉的乙方的脾氣秉性、家庭成員、既往病史等可能影響甲方服務的情況;
2、應經常與乙方進行溝通,保持聯絡,盡量滿足乙方的精神需求。至少每月探視乙方 次,因故長期不能來探視的,應及時通知甲方;
3、家庭及單位地址、聯系方式變更時,應及時通知甲方;
4、丙方應及時協助甲方處理乙方出現的緊急情況;
5、與乙方共同支付乙方在甲方期間發生的全部費用。
第九條 特別約定
1、出現疾病或事故等緊急事件的處理
(1)如乙方在入住期間突發疾病或身體傷害事故,甲方應及時通知丙方並盡自身所能立即採取必要救助措施,及時聯系120或999急救車輛;如需到醫療機構急救,甲方應派人陪同。不能及時聯繫上丙方的,應盡早與本合同確定的其他聯系人取得聯系,通報情況。
(2)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急救費用、治療費用、住院押金等均由乙方和丙方共同負擔。
2、乙方去世的善後服務及相關費用
(1)本合同有效期內,如乙方去世,甲方應及時與丙方取得聯系,丙方負責善後工作,並承擔相關費用(或由甲方直接從押金中扣除)。
(2)甲方負責辦理死亡證明,負責與殯儀館聯系的,丙方負責承擔(或由甲方直接從押金中扣除)善後服務費 元。
(3)發生本款約定的情況,如甲方自發出書面通知之日起三日內仍無法與丙方取得聯系,或者雖然取得聯系但丙方在甲方發出書面通知之日起三日內仍不來協同處理相關事宜的,乙方、丙方在此授權甲方本著合理善意、符合公序良俗的原則進行善後處理,包括但不限於遺體火化,骨灰寄存等,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丙方承擔(或由甲方直接從押金中扣除)。
3、丙方與甲方中斷聯系。
(1)因丙方提供的聯系地址、方式不準確或不詳細或變更後未及時通知甲方,或其他原因致使甲方無法與丙方及時聯系,此種情況連續達一個月則視為聯系中斷。如果聯系中斷的情形持續兩個月,甲方與乙方協商後,有權重新確定聯系人,但不免除丙方應承擔的義務。
(2)如果在丙方聯系中斷的情況下,如出現拖欠甲方各項費用的,則甲方有權起訴丙方及對乙方有贍養義務的個人或單位,丙方應負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拖欠的養老服務費、違約金、賠償金、訴訟費用、甲方聘請律師實際支付的律師費及為挽回損失所支付的一切費用。
4、特殊情形責任的負擔
(1)乙方不服從甲方管理、不聽甲方勸阻或不接受甲方服務、食用在外自購食品或探視親友送來的食品等原因造成的損害,由乙方承擔。遇上述情況,甲方應及時通知丙方。
(2)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因自身身體原因患病或去世的,甲方應在所提供服務和自身能力的范圍內積極救治,但對乙方的疾病或死亡不承擔責任。
(3)因不可抗力致乙方受到傷害,後果由乙、丙方承擔。
5、本合同關於乙丙方權利義務的約定,並不免除對乙方有法定贍養義務的其他人員的法定責任。
第十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合同的變更
(1)根據乙方健康狀況的變化,甲方可以提出變更服務項目的建議,並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及丙方,乙方和丙方應對新的服務項目和收費標准進行書面確認,如有異議可在收到通知後15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如丙方收到甲方變更服務項目的書面通知後既不確認又不提出異議,甲方有權選擇根據乙方的健康狀況調整服務項目或提出解除合同。若甲方選擇根據調整後的服務項目繼續提供養老服務的,乙方和丙方有義務支付調整服務項目後的養老服務費用。乙方和丙方拒絕根據調整後的服務項目支付養老服務費用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對已提供的服務收取服務費。
(2)當與甲方日常管理、服務直接相關的食品或人工的市場價格上漲時(以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為准,食品價格同比上漲超過 %,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同比上漲超過 %),甲方有權在該上漲幅度內適當調整收費標准,並將價格調整的通知在調價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及丙方。
乙方或丙方對價格調整有異議的,可在收到通知後15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乙方或丙方雖有異議但要求繼續按照原收費標准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權提出解除合同。這兩種情況下解除合同,甲方及乙方、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如果乙方或丙方收到通知後15日內不以書面形式提出異議,但拒絕根據調整後的價格支付相關費用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按照原收費標准收取已提供服務的費用。
2、合同的解除
下列情況下,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甲方提供的服務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因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員的過錯造成乙方人身、財產損害的,乙方有權提出解除合同。
(2)如果乙方和丙方無故拖欠各項費用超過兩個月,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書面通知乙方和丙方,要求乙方出院。如果乙方在甲方發出解除合同通知後7日內仍不出院,甲方有權提起訴訟,請求法院確認合同解除。此種情況下解除合同,乙方和丙方除應支付拖欠的服務費用、訴訟期間的養老服務費用,還應當支付相當於一個月服務費的違約金,並負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甲方人員的誤工費、甲方聘請律師的實際支出等。
(3)乙方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4)發生不可抗力或甲方破產等情況,致甲方不能履行合同,甲方在通知丙方後應協助乙方轉至其他養老院或送回乙方住所。
(5)乙方因疾病住醫院治療,甲方應當主動詢問乙方是否與甲方解除合同,此種情況下,乙方可解除本合同,且無需承擔提前解除合同的違約責任。如果乙方不提出解除本合同而要求保留床位或房間的,應照常向甲方交納 、 、 等費用。
(6)因甲方提出調整養老服務項目和(或)收費的方案,三方無法達成一致的,乙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7)乙方不適應居住或管理環境,提前十日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無須承擔違約責任。甲方應在十日內結清款項,退回押金(如有)。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因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員過錯造成乙方人身或財產損失的,應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沒有按約定提供服務,應相應降低收取養老服務費用;由此造成乙方人身或財產損失的,還應當賠償乙方實際損失。
3、甲方有資質的服務人員的比例不符合法律規定要求,或者提供的服務不合格,經乙方或丙方提出,甲方不及時改正或改進服務達到合格的,乙方或經乙方書面授權後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減少不合格服務部分的收費,由此造成乙方人身或財產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4、甲方或其工作人員侵犯乙方隱私權或人格尊嚴的,造成乙方精神損害,應承擔賠償責任。
5、甲方或其工作人員侵害乙方及丙方對甲方提供的養老服務的知情權的,乙方和丙方有權要求甲方改正,並承擔乙方和丙方因行使知情權發生的所有費用。造成乙方、丙方損失的還應賠償損失
6、乙方和丙方不按約定時間交納費用,除應盡快補足所拖欠的費用外,還應承擔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具體為:每逾期一日承擔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7、乙方違反甲方制定的各種規章制度造成自身傷害的,由乙方自行承擔全部責任;由此造成第三人(包括但不限於其他入院老人或親屬、甲方職工、來訪人員等)人身或財產損失的,由乙方承擔法律責任,丙方對此承擔連帶責任。
8、除因不可抗力、乙、丙方過錯或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甲方提出解除合同,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具體標准為: 。
9、甲方需要停業、轉讓的,需提前三個月通知乙方、丙方,並依法妥善安置乙方。
第十二條 免責條款
因不可抗力導致甲方無法履行本合同,甲方應在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後及時通知乙丙方,本合同自動解除,各方不承擔解除合同的責任。甲方、丙方應積極協調,根據乙方的意願選擇按下列方式妥善安置乙方:協助乙方轉至其他養老院或送回乙方住所。
第十三條 合同期限
經協商,確定本合同期限為 年(月),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十四條 合同期滿的處理
1、合同期滿前30天,乙方和丙方可共同申請續訂合同。
2、如果乙方和丙方在合同期滿前不共同提出續訂合同的申請,乙方應於合同到期日搬出甲方,辦理出院手續並結清所有費用。
除丙方及經乙方書面授權者外,乙方的任何親友無權帶乙方離院。
3、合同期滿後乙方既不提出續訂合同又不搬出甲方,則本合同變更為無固定期限的合同;甲乙丙三方仍按原本合同約定內容履行。
若乙方或者丙方拒不按照原合同履行,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書面通知乙方、丙方解除合同 ,要求乙方搬出。如果乙方在甲方發出解除合同通知後7日內仍不搬出養老院,按照本合同第十條第2款第(2)項辦理。
第十五條 通知
在本合同中所標明的甲、乙、丙三方的地址和聯系方式為各方各自有效的通訊地址和聯系方式。一方變更通訊地址和聯絡方式應及時通知其他各方當事人。
因一方變更通訊地址未及時通知其他各方,導致未被通知的一方發出的文件無法送達,則視為文件已經送達。
一方發往另一方通訊地址的掛號信、特快專遞、電報,如果以地址不詳或查無此人或收件人拒收的理由被退回,則視為該文件已經送達。
乙方入住甲方期間,有關本合同的履行事宜甲方應直接將書面通知交付乙方才視為通知送達乙方。乙方拒絕在送達文書上簽字的,由兩名以上入住老人的簽字,則視為送達。
第十六條 糾紛的解決方式及管轄
因本合同引發的糾紛應盡量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七條 附件
下列文件為本合同附件:
1、 加蓋甲方公章的甲方合法注冊登記文件復印件
2、 乙方、丙方(個人)身份證及戶口本復印件,丙方是單位的提交加蓋公章的丙方合法注冊登記文件復印件
3、 二級甲等以上醫院出具的《體檢報告》(體檢時間在一個月以內)
4、 乙方及丙方簽字的對乙方《健康狀況陳述書》及《入住登記表》。
5、 甲方出具的、經乙方、丙方簽字認可的《自理能力測評報告》
6、 房間設備表
7、 公共設施設備表
8、 甲方服務范圍表
(甲方應根據《養老服務機構服務質量規范》,填寫具體服務項目,如個人生活照料服務包括:協助洗臉、刷牙、理發等等。)
9、 乙方選擇的服務項目
10、 《養老服務機構服務質量規范》
11、 甲方提供養老服務的各種服務項目的收費標准
12、 《北京市×××養老院入住須知》及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附件。
13、 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的《補充協議》。
第十八條 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各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日期:
乙方(簽字、蓋章或者按手印):
日期:
丙方:
(簽字、蓋章或者按手印)
日期:
❸ 離休幹部住養老院中醫療費如何報銷
商務部離退休幹部醫葯費報銷規定
2006-02-13 13:45 文章來源:商務部離退休幹部局
根據《北京市公費醫療管理辦法》以及北京市醫療保險事務管理中心有關文件的規定,結合我部的實際,特製訂以下規定:
1、離退休幹部只能在指定的合同醫院和自選一家就近醫院就醫(必須是北京市醫療保險定點的醫院)。
2、因病情需要轉診的,必須有合同醫院或就近醫院開出的轉診介紹信,否則相關醫療費用不予報銷。
3、因急症需搶救的病人,可以到就近的任何一家正規的醫院進行搶救治療,病情穩定後,轉入合同醫院或就近醫院繼續治療。報銷時需要附急診診斷證明、收費明細單、收費收據需蓋急診章。急診時,湯葯、中成葯不列為報銷范圍。
4、普通門診發生的醫葯費,報銷時需要附:北京市醫療保險專用處方底方、收費收據、檢查和治療費明細單、葯品明細單;急診發生的醫葯費,報銷時需要附:急診處方或蓋有急診章的北京市醫療保險專用處方底方、收費收據、檢查和治療費明細單、葯品明細單;住院發生的費用,報銷時需要附:住院費用結算單、北京市住院收費專用收據、出院診斷證明、住院醫葯費明細單。
5、葯品報銷范圍參照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葯品支付范圍的有關規定執行;診療項目、服務設施及一次性醫用耗材報銷范圍參照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有關規定執行。
6、離退休幹部外購葯品(不含超限級使用的葯品),必須持加蓋合同醫院或就近醫院外購章的醫療保險專用處方,到北京市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葯店購葯,報銷時需附外購處方和定點零售葯店的發票。
7、凡享受醫療照顧的藍卡離退休幹部,因病情需要使用自費葯品時,需經合同醫院或就近醫院開出用葯證明,並經該院公費醫療辦同意、蓋章後,將用葯證明送到局醫務室,由醫務室向北京市醫療保險事務管理中心申請,批准後給予報銷。每次申請批准後,使用有效期為三個月,如需要繼續使用的,須在到期前,再次申請。
8、門診開葯量慢性病不超過七日用葯量,凡患有高血壓、糖尿病、冠心病、慢性肝炎、肝硬化、結核病、精神病、癌症、腦血管病、前列腺肥大等疾病,可放寬到不超過一個月用葯量;醫務室只能開七日用葯量。
9、短期去外地探親時,需報醫務室備案,如需在外就醫,只報急診醫葯費,報銷要求按照北京市的相關規定執行;長期異地居住,需經局黨辦備案,局醫務室同意,可在當地固定一家正規的公立醫院就醫,報銷要求按照北京市的相關規定執行;出國旅遊探親發生的醫葯費一律不予報銷。
10、處級及處以下退休幹部使用「部分自費」葯品時(以醫院電腦列印的葯品明細單為准)需個人負擔的,按照西葯自費10%,中成葯自費5%的標准執行。
11、在檢查、治療項目中,單項費用超過500元(含500元)的醫用材料屬貴重醫用材料,使用貴重醫用材料(含一次性醫療器械,一次性進口醫用材料等),個人要負擔全部費用的15%。離休幹部使用心臟支架不需要個人負擔。
12、住院時,病房床位費報銷標准:享受副部級醫療照顧人員幹部病房床位費每人每天不超過100元;享受司局級醫療照顧人員幹部病房床位費每人每天不超過80元;享受處級及處以下人員幹部病房床位費每人每天不超過40元。超過以上標準的按照此標准報銷,未達到此標準的,按照實際床位費報銷。
13、報銷醫葯費時間要求:當月發生的費用,盡量當月報銷,最遲不能超過下月28號。每年的12月、1月的報銷時間按照北京市醫療保險事務管理中心通知的時間按時報銷,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❹ 養老院的人轉院需要什麼收據
不需要什麼收據啊,首先退住原來的養老院,然後再換到另外一個地方去就行。去另外一個地方住的時候,問清楚另外一個養老院需要些什麼手續就好。比如醫院證明等。
❺ 鍖誨吇緇撳悎鍏昏侀櫌鏀惰垂鏍囧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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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入住養老院沒有監護人怎麼辦
敬老院入住須知,敬老院收費標准,哪些老人不能住敬老院。 一、入住須知 1、入本院者,須持本人身份證和監護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各一份,由家屬或監護人護送來本院辦理手續,簽入住《協議書》後方能入住。 2、入住時必須如實介紹養員身體情況和潛在病情,不得隱瞞。入院前須全面進行體格檢查,自查自報、自負責任。 3、入院時必須體檢,利於掌握養員的身體狀況,便於飲食及護理。 4、能遵守院歸院紀,按時交付託費者均可入院。簽字托老協議,需要有可靠的擔保人(指親屬、子女或單位負責人)擔保人必須按照協議承擔其相應的義務。 5、如願者在院期間,(老人和家屬)須主動配合護理人員工作。 6、入院時請勿攜帶貴重物品及100元以上現金,特殊情況須向本院辦公室登記保管,私自委託他人管理出現後果責任自負。 7、在院內不準私接電源,使用電爐子,電熱毯等電器;不準在床上吸煙。 8、入住養員和家屬來本院後,必須服從本院管理,愛護公共設施,如損壞公物由責任人或監護人按價賠償。 9、凡入住本院老人及家屬請熟讀入院須知,並慎重簽訂入院合同 二、繳費須知 1、根據養員入住選擇的房間、護理級別,按當日計算至月底,再按季度繳費,辦理退院時,不足半個月按半個月收費,超過半個月按全月收費。 2、首次入住養員,需繳納首次入住管理服務費300元,生活用品院方提供,不可帶出院外(水杯、衣物及特殊用品自備),任何時間出院不退費。 3、入住養員必須體檢,一次性繳納體檢費100元(肝功、血糖、心電圖等),如有區級以上醫院一個月以內的體檢證明和化驗單,可帶入本院存檔,免交體檢費用。 4、冬季取暖費必須一次性繳納600元(當年11月~來年3月均120元/月),如中途退院,按整月退取暖費,當月不退。 5、入住時須交應中國備用金200元,做為養員發病時應中國啟用。出院時按收據退款。 6、每月25~30日繳納下一季度費用,因監護人拖欠費用,本院視為自行解約,造成一切後果由簽約人(監護人)負責
❼ 遼寧省農村養老保險怎麼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