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蘇州工業園區公積金怎麼提取 蘇州工業園區公積金提取方法
1、用人單位給參保員工繳清社會保險(公積金)並完成人員減少手續;
2、參保員工本人攜帶相關材料報中心審核;
3、中心審核無誤後,按規則辦理公積金提取手續,5個工作日內將相關款項轉到參保員工的社保市民卡內。
4、參保員工已辦理社會保險(公積金)關系向區外統籌區域轉移且住房公積金基金未轉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一次性提取本人社會保險(公積金)住房賬戶、普通專戶結存額以及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的本息:
(1)離退休;
(2)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3)喪失勞動能力;
(4)出國定居;
(5)外地戶籍員工社會保險(公積金)關系轉移到園區外統籌區域;
(6)蘇州市戶籍員工社會保險(公積金)關系轉移到蘇州大市以外統籌區域;
(7)社會保險(公積金)關系轉出後購房;
(8)男滿50周歲、女滿40周歲下崗失業且社會保險(公積金)賬戶封存滿兩年;
(9)低保、低保邊緣和特困職工;
(10)其他特殊原因。
Ⅱ 蘇州工業園區公積金怎麼提取
品牌型號:HUAWEI Mate 40E Pro
系統版本:HarmonyOS3.0.0
軟體版本:園區社保中心5.13
蘇州工業園區公積金提取可以通過園區社保中心的公積金提取進行提取,具體操作如下:
1、點擊登錄
在園區社保中心中點擊登錄查看更多功能進行登錄。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住房公積金的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城鎮住房建設,提高城鎮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
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者叢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第三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
第四條 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實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策、住房公搜大積金管理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存儲、財政監督的原則。
第五條 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