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東職工保險費基數
1、2010年一類地區上調到960元/月,二類地區上調到790元/月,三類地區上調到670元/月
2、2011年一類1140,二類:930,三類:800.
3、2012年一類地區1320元;二類地區1100元;三類地區950元。
4、2013年一類1480,二類1280元,三類1100元。
三類地區的劃分情況
一類地區:
南京市區、無錫市區、江陰市、宜興市、常州市區、蘇州市區、吳江市、張家港市、常熟市、崑山市、太倉市、南通市區、啟東市、通州市、海門市、鎮江市區、泰州市區。
二類地區:
溧水區、高淳區、徐州市區、金壇市、溧陽市、海安縣、如東縣、如皋市、連雲港市區、淮安市區(不含淮安區、淮陰區)、鹽城市區、大豐市、東台市、揚州市區(江都區、邗江區、廣陵區)、丹陽市、揚中市、句容市、靖江市、姜堰市、興化市、泰興市。
三類地區:
新沂市、銅山縣、豐縣、沛縣、邳州市、睢寧縣、灌南縣、灌雲縣、東海縣、贛榆縣、淮安區、淮陰區、漣水縣、洪澤縣、盱眙縣、金湖縣、建湖縣、射陽縣、阜寧縣、濱海縣、響水縣、儀征市、高郵市、寶應縣、宿遷市區、宿豫縣、沭陽縣、泗陽縣、泗洪縣。
5、2014年同2014年,每年7月1日開始調整
社保繳費基數2014年
關於公布2014結算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通知
各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市各委辦局(公司),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市勞動就業管理服務中心,各有關單位:
為切實做好社會保險費征繳工作,2014年度我市參保單位和參保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有關基數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公布如下:
一、2014年度參加我市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的單位和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基數上限為194496元(16208元/月);繳費基數下限為28644元(2387元/月)。
二、2014年度我市個體工商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月繳費基數統一為2300元,其他險種的月繳費基數仍按原規定執行。
三、2014年度我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月繳費基數最低為2300元,可設若干個檔次,最高不超過16208元。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的月繳費基數為1600元。
四、2014年度市區「協保」人員每月「劃賬」基數,以及單位招用「協保」人員後申請返回養老、醫療保險費單位繳納部分的基數,均按照2014年度企業參保職工繳費基數下限執行。
五、2014年度參加市區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社會保險的單位和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基數上限為289239元(24103元/月),繳費基數下限為57848元(4821元/月)。
參加市區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社會保險的單位和職工,2014年度補繳社會保險費的基數為86434元(7203元/月)。
六、以上社會保險費基數的執行時間,蘇州市區為2014年4月1日。各縣級市由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報人民政府確定。
特此通知。
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蘇州市財政局
2014年3月24日
關於公布2013年度社會保險有關基數的通知
各市(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各部、委、辦、局,各有關單位:
按照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發布2013年度社會保險有關基數的通知》(蘇人社發〔2013〕191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將我市2013年度社會保險有關基數通知如下:
一、2012年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51279元。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間退休的人員,計算基礎養老金使用的全省上一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4273元,計算最低繳費系數使用的月繳費基準數為2564元。
二、2013年度(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下同)參保人員(不含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工、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月繳費基數的上限為12880元,下限為2299元。上限按年度內累計月平均計算。
三、市區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工、靈活就業人員2013年月繳費基數一檔為2299元、二檔為2639元、三檔為2991元、四檔為3375元、五檔為3832元、六檔4273元、七檔12880元。江陰市、宜興市2013年度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工、靈活就業人員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方案,由兩市(縣)報我局備案後執行。
四、2013年度市區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基本繳費工資基數為每月6710元。
二O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關於公布2012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等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發布2012年度社會保險有關基數的通知》(蘇人社發[2012]199號)精神,經市政府批准,現就我市2012年度(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養老保險繳費基數
(一)參保企業和職工月繳費基數下限為1973元;上限為13678元。
(二)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月繳費基數下限為1973元,月繳費額下限為394.6元。
(三)溧水縣、高淳縣參保企業和職工月繳費基數及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月繳費基數,由兩縣根據省廳文件規定確定,並報市局備案。
二、企業職工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的繳費基數,參照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執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醫療保險(包括大病醫療救助費、生育保險費)的月繳費標准調整為140元;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失業保險的月繳費標准調整為59元。
工傷(亡)的職工及解除勞動關系因工緻殘人員,工傷保險待遇以職工年平均工資作為計發基數的,按50970元計算;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按77.1歲計算。
符合《南京市建築業農民工社會保險實施辦法》(寧政辦發[2007]132號)規定,按工程項目為單元參加工傷保險的企業,以工程總造價繳費的,費率為1.2‰;以工程總造價中人工成本繳費的,費率為0.8%。
三、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間辦理退休、定期生活費手續的人員,基礎養老金按全省上一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832元計算。
四、調整後的繳費基數從2012年7月1日起執行。
二О一二年七月九日
關於公布2011年度社會保險有關基數的通知
各市(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各部、委、辦、局,各有關單位:
按照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發布2011年度社會保險有關基數的通知》(蘇人社發〔2011〕197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將我市2011年度社會保險有關基數通知如下:
一、2010年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40505元。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間退休的人員,計算基礎養老金使用的全省上一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3375元,計算最低繳費系數使用的月繳費基準數為2025元。
二、2011年度(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下同)參保人員(不含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工、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月繳費基數的上限為11751元,下限為1800元。上限按年度內累計月平均計算。
三、市區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工、靈活就業人員2011年度繳費基數一檔為24637元、二檔為27374元、三檔為31667元、四檔為35890元、五檔為40505元。江陰市、宜興市2011年度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工、靈活就業人員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方案,由兩市(縣)報我局備案後執行。
四、2011年度市區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基本繳費工資基數為每月5745元。
二O一一年六月七日
關於公布2011結算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通知
各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市各委辦局(公司),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市就業管理服務中心,各有關單位:
為切實做好社會保險費征繳工作,2011年度我市參保單位和參保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有關基數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公布如下:
一、2011年度參加我市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的單位和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基數上限為136698元(11392元/月);繳費基數下限為21600元(1800元/月)。
二、2011年度我市個體工商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月繳費基數統一為1900元,其他險種的月繳費基數仍按原規定執行。
三、2011年度我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月繳費基數最低為1900元,可設若干個檔次,最高不超過11392元。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的月繳費基數為1200元。
四、2011年度市區「協保」人員每月「劃賬」基數,以及單位招用「協保」人員後申請返回養老、醫療保險費單位繳納部分的基數,均按照2011年度企業參保職工繳費基數下限1800元執行。
五、2011年度參加市區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社會保險的單位和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基數上限為229410元(19118元/月),繳費基數下限為45882元(3824元/月)。
參加市區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社會保險的單位和職工,2011年度補繳社會保險費的基數為70564元(5880元/月)。
六、以上社會保險費基數的執行時間,蘇州市區為2011年4月1日。各縣級市由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報人民政府確定。
特此通知。
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蘇州市財政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2. 國慶將至,有3件事關系人們的養老和醫保待遇,看看你都知道嗎
我們就應該邁入2022年的最後一個假期——十一國慶,這既是親人朋友們歡聚的好時機,個人社保行業也傳出許多喜訊,關於養老金,也關於社保待遇的,每一件都和我們自己的合法權益有關,一起來看看我都知道了嗎?
第三,門診統籌工資待遇提標擴容
在我國就醫難、看病難問題古已有之,但是隨著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日益完善,醫保待遇將能夠很好地減輕大家醫療壓力。而今年是職工醫療保險改革創新的關鍵之年,各地社保待遇已經有了新發展。
這並不從2022年10月1日起,呼和浩特市將提升門診統籌工資待遇規范,一個年度內,參保人在醫保定點醫院所發生的現行政策范圍之內一般門診醫療費用,在職員工總計交易限額提升到5000元,退休職工則提升到6000元;對起付線之上、交易限額以內的現行政策范圍之內花費,在職員工支付比例三級醫療機構60%、二級以下的定點醫療機構80%,退休職工則能夠在這個基礎上提升5個百分點。醫保報銷比例更高,將來就醫將更劃算。
3. 求2010年11年12年13年14年 江蘇養老保險三金最低標准 以及工資最最低標准謝謝
1、2010年一類地區上調到960元/月,二類地區上調到790元/月,三類地區上調到670元/月
2、2011年一類1140,二類:930,三類:800.
3、2012年一類地區1320元;二類地區1100元;三類地區950元。
4、2013年一類1480,二類1280元,三類1100元。
三類地區的劃分情況
一類地區:
南京市區、無錫市區、江陰市、宜興市、常州市區、蘇州市區、吳江市、張家港市、常熟市、崑山市、太倉市、南通市區、啟東市、通州市、海門市、鎮江市區、泰州市區。
二類地區:
溧水區、高淳區、徐州市區、金壇市、溧陽市、海安縣、如東縣、如皋市、連雲港市區、淮安市區(不含淮安區、淮陰區)、鹽城市區、大豐市、東台市、揚州市區(江都區、邗江區、廣陵區)、丹陽市、揚中市、句容市、靖江市、姜堰市、興化市、泰興市。
三類地區:
新沂市、銅山縣、豐縣、沛縣、邳州市、睢寧縣、灌南縣、灌雲縣、東海縣、贛榆縣、淮安區、淮陰區、漣水縣、洪澤縣、盱眙縣、金湖縣、建湖縣、射陽縣、阜寧縣、濱海縣、響水縣、儀征市、高郵市、寶應縣、宿遷市區、宿豫縣、沭陽縣、泗陽縣、泗洪縣。
5、2014年同2014年,每年7月1日開始調整
社保繳費基數2014年
關於公布2014結算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通知
各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市各委辦局(公司),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市勞動就業管理服務中心,各有關單位:
為切實做好社會保險費征繳工作,2014年度我市參保單位和參保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有關基數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公布如下:
一、2014年度參加我市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的單位和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基數上限為194496元(16208元/月);繳費基數下限為28644元(2387元/月)。
二、2014年度我市個體工商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月繳費基數統一為2300元,其他險種的月繳費基數仍按原規定執行。
三、2014年度我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月繳費基數最低為2300元,可設若干個檔次,最高不超過16208元。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的月繳費基數為1600元。
四、2014年度市區「協保」人員每月「劃賬」基數,以及單位招用「協保」人員後申請返回養老、醫療保險費單位繳納部分的基數,均按照2014年度企業參保職工繳費基數下限執行。
五、2014年度參加市區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社會保險的單位和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基數上限為289239元(24103元/月),繳費基數下限為57848元(4821元/月)。
參加市區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社會保險的單位和職工,2014年度補繳社會保險費的基數為86434元(7203元/月)。
六、以上社會保險費基數的執行時間,蘇州市區為2014年4月1日。各縣級市由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報人民政府確定。
特此通知。
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蘇州市財政局
2014年3月24日
關於公布2013年度社會保險有關基數的通知
各市(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各部、委、辦、局,各有關單位:
按照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發布2013年度社會保險有關基數的通知》(蘇人社發〔2013〕191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將我市2013年度社會保險有關基數通知如下:
一、2012年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51279元。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間退休的人員,計算基礎養老金使用的全省上一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4273元,計算最低繳費系數使用的月繳費基準數為2564元。
二、2013年度(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下同)參保人員(不含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工、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月繳費基數的上限為12880元,下限為2299元。上限按年度內累計月平均計算。
三、市區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工、靈活就業人員2013年月繳費基數一檔為2299元、二檔為2639元、三檔為2991元、四檔為3375元、五檔為3832元、六檔4273元、七檔12880元。江陰市、宜興市2013年度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工、靈活就業人員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方案,由兩市(縣)報我局備案後執行。
四、2013年度市區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基本繳費工資基數為每月6710元。
二O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關於公布2012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等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發布2012年度社會保險有關基數的通知》(蘇人社發[2012] 199號)精神,經市政府批准,現就我市2012年度(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養老保險繳費基數
(一)參保企業和職工月繳費基數下限為1973元;上限為13678元。
(二)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月繳費基數下限為1973元,月繳費額下限為394.6元。
(三)溧水縣、高淳縣參保企業和職工月繳費基數及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月繳費基數,由兩縣根據省廳文件規定確定,並報市局備案。
二、企業職工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的繳費基數,參照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執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醫療保險(包括大病醫療救助費、生育保險費)的月繳費標准調整為140元;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失業保險的月繳費標准調整為59元。
工傷(亡)的職工及解除勞動關系因工緻殘人員,工傷保險待遇以職工年平均工資作為計發基數的,按50970元計算;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按77.1歲計算。
符合《南京市建築業農民工社會保險實施辦法》(寧政辦發[2007]132號)規定,按工程項目為單元參加工傷保險的企業,以工程總造價繳費的,費率為1.2‰;以工程總造價中人工成本繳費的,費率為0.8%。
三、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間辦理退休、定期生活費手續的人員,基礎養老金按全省上一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832元計算。
四、調整後的繳費基數從2012年7月1日起執行。
二О一二年七月九日
關於公布2011年度社會保險有關基數的通知
各市(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各部、委、辦、局,各有關單位:
按照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發布2011年度社會保險有關基數的通知》(蘇人社發〔2011〕197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將我市2011年度社會保險有關基數通知如下:
一、2010年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40505元。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間退休的人員,計算基礎養老金使用的全省上一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3375元,計算最低繳費系數使用的月繳費基準數為2025元。
二、2011年度(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下同)參保人員(不含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工、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月繳費基數的上限為11751元,下限為1800元。上限按年度內累計月平均計算。
三、市區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工、靈活就業人員2011年度繳費基數一檔為24637元、二檔為27374元、三檔為31667元、四檔為35890元、五檔為40505元。江陰市、宜興市2011年度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工、靈活就業人員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方案,由兩市(縣)報我局備案後執行。
四、2011年度市區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基本繳費工資基數為每月5745元。
二O一一年六月七日
關於公布2011結算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通知
各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市各委辦局(公司),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市就業管理服務中心,各有關單位:
為切實做好社會保險費征繳工作,2011年度我市參保單位和參保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有關基數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公布如下:
一、2011年度參加我市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的單位和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基數上限為136698元(11392元/月);繳費基數下限為21600元(1800元/月)。
二、2011年度我市個體工商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月繳費基數統一為1900元,其他險種的月繳費基數仍按原規定執行。
三、2011年度我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月繳費基數最低為1900元,可設若干個檔次,最高不超過11392元。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的月繳費基數為1200元。
四、2011年度市區「協保」人員每月「劃賬」基數,以及單位招用「協保」人員後申請返回養老、醫療保險費單位繳納部分的基數,均按照2011年度企業參保職工繳費基數下限1800元執行。
五、2011年度參加市區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社會保險的單位和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基數上限為229410元(19118元/月),繳費基數下限為45882元(3824元/月)。
參加市區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社會保險的單位和職工,2011年度補繳社會保險費的基數為70564元(5880元/月)。
六、以上社會保險費基數的執行時間,蘇州市區為2011年4月1日。各縣級市由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報人民政府確定。
特此通知。
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蘇州市財政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4. 句容市參保單位2022年度企業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申報工作通知
各用人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江蘇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醫療保障局省稅務局關於發布2022年度社會保險有關基數的通知》、《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於開展2022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申報工作的通知》等有關規定,現就做好我市2022年度企業養老、工傷、失業保險繳費工資基數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1、在我市參加企業社會保險的用人單位及其職工。
2、用人單位以2021年12月在職職工人數為應申報人數。2022年1月1日後進入單位或1月6日前離職的職工不在此次申報范圍之內。
二、申報時間
2021年12月15日起至2022年3月6日止。
三、繳費工資基數的確定
1、用人單位以職工2021年月平均工資收入為依據,申報2022年度年繳費工資基數。
2、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至四級傷殘並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的職工,在繳費工資基數上下限標准范圍內,以傷殘津貼為依據申報繳費工資基數。
3、繳費工資基數的組成按《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和《關於規范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關於規范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補充意見》等規定執行。
4、2022年度企業社會保險月繳費工資基數下限按4250元執行,繳費工資基數上限暫按21821元執行。
四、申報材料
1、《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申報匯總表》;
2、《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申報表》。
以上表格請到句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資料下載」板塊下載統一模板,或至市人社業務綜合服務大廳綜合櫃員窗口拷貝。
五、申報方式
1、已開通「網上申報業務」的單位可通過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上辦事服務大廳進行申報。
2、未開通「網上申報業務」的單位需攜帶相關申報材料和U盤至市人社業務綜合服務大廳綜合櫃員窗口進行申報。
六、工作要求
1、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繳費工資基數的,2022年3月7日-10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該單位2021年12月繳費工資的110%確定2022年繳費工資基數。
2、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職工本人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單位為其繳納額和職工本人繳納額告知職工本人;每年向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通報或者在本單位公共場所公布本單位全年社會保險費繳納人數、單位應繳納額和實際繳納額、職工個人應繳納總額和實際繳納總額等情況,接受職工監督。
咨詢電話:051187328952
附件:
1、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申報匯總表
2、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申報表
句容市社會勞動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2021年12月15日
5. 我是鎮江句容市一名職工,馬上要退休了醫保差17年,要一次性補繳7萬多還是轉居民醫保呢
您好,這需要結合您自身的經濟條件來件,可以給您提一個參考意見。
如果有能力繳納職工醫保,還是比較推薦您按期繳納。和居民醫保相比,雖然職工醫保繳納的費用較高,繳納年限為10-30年,不同地區會有差別,一般來說15-20年較多。但是在報銷比例上,職工醫保的報銷比例較高,普通醫保的報銷比例較低,平均來說比職工醫保低20%左右,這個可以理解,因為職工醫保本身繳的也多;並且,在是否有個人賬戶上,職工醫保一般都有個人賬戶,在單位繳費的肯定有個人賬戶,靈活就業的不一定有個人賬戶,有個人賬戶的話會每個月返錢,這個返錢的金額也不一樣,少的可能不到一百元,多的話二三百,它和個人的繳費基數有關系,退休以後也是一直返錢的,你在職的時候返錢那退休了也返錢,居民醫保就沒有個人賬戶了,它只能在住院的時候憑賬單發票進行報銷。
如果您是從單位退休的參保人體且醫保年數沒交夠,有三種解決方案:
第一,退休職工可以一次性補繳醫保至規定年限,差幾年就補幾年。在退休時一次性把錢交齊,可以享受退休後的終身醫療保險待遇。如果只是差幾個月還好,要是差得年數比較多,補繳的壓力是比較大的。所以,選擇這種方式,大家要評估下自己的經濟能力。
第二,退休後仍然每月按時繳納,一直繳納到符合上述規定的年限。這種繳費方式的壓力會小很多,如果當地政策允許,也可以選擇這種繳費方式。醫療保險是屬地化管理,由各地自個管理,不是國家統一要求的,所以,各地政策規定並不一致,具體是怎麼要求的,大家要跟當地的社保局了解,或者撥打12333咨詢。如果您是個人參保人員即靈活就業者,那麼您只能退休後仍然每月按時繳納,一直繳納到符合上述規定的年限。
第三,改成交居民醫保。
6. 江蘇省常州市金壇市關於調整2019年度企業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的通知
1、2010年一類地區上調到960元/月,二類地區上調到790元/月,三類地區上調到670元/月
2、2011年一類1140,二類:930,三類:800.
3、2012年一類地區1320元;二類地區1100元;三類地區950元。
4、2013年一類1480,二類1280元,三類1100元。
三類地區的劃分情況
一類地區:
南京市區、無錫市區、江陰市、宜興市、常州市區、蘇州市區、吳江市、張家港市、常熟市、崑山市、太倉市、南通市區、啟東市、通州市、海門市、鎮江市區、泰州市區。
二類地區:
溧水區、高淳區、徐州市區、金壇市、溧陽市、海安縣、如東縣、如皋市、連雲港市區、淮安市區(不含淮安區、淮陰區)、鹽城市區、大豐市、東台市、揚州市區(江都區、邗江區、廣陵區)、丹陽市、揚中市、句容市、靖江市、姜堰市、興化市、泰興市。
三類地區:
新沂市、銅山縣、豐縣、沛縣、邳州市、睢寧縣、灌南縣、灌雲縣、東海縣、贛榆縣、淮安區、淮陰區、漣水縣、洪澤縣、盱眙縣、金湖縣、建湖縣、射陽縣、阜寧縣、濱海縣、響水縣、儀征市、高郵市、寶應縣、宿遷市區、宿豫縣、沭陽縣、泗陽縣、泗洪縣。
5、2014年同2014年,每年7月1日開始調整
社保繳費基數2014年
關於公布2014結算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通知
各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市各委辦局(公司),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市勞動就業管理服務中心,各有關單位:
為切實做好社會保險費征繳工作,2014年度我市參保單位和參保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有關基數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公布如下:
一、2014年度參加我市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的單位和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基數上限為194496元(16208元/月);繳費基數下限為28644元(2387元/月)。
二、2014年度我市個體工商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月繳費基數統一為2300元,其他險種的月繳費基數仍按原規定執行。
三、2014年度我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月繳費基數最低為2300元,可設若干個檔次,最高不超過16208元。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的月繳費基數為1600元。
四、2014年度市區「協保」人員每月「劃賬」基數,以及單位招用「協保」人員後申請返回養老、醫療保險費單位繳納部分的基數,均按照2014年度企業參保職工繳費基數下限執行。
五、2014年度參加市區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社會保險的單位和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基數上限為289239元(24103元/月),繳費基數下限為57848元(4821元/月)。
參加市區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社會保險的單位和職工,2014年度補繳社會保險費的基數為86434元(7203元/月)。
六、以上社會保險費基數的執行時間,蘇州市區為2014年4月1日。各縣級市由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報人民政府確定。
特此通知。
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蘇州市財政局
2014年3月24日
關於公布2013年度社會保險有關基數的通知
各市(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各部、委、辦、局,各有關單位:
按照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發布2013年度社會保險有關基數的通知》(蘇人社發〔2013〕191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將我市2013年度社會保險有關基數通知如下:
一、2012年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51279元。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間退休的人員,計算基礎養老金使用的全省上一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4273元,計算最低繳費系數使用的月繳費基準數為2564元。
二、2013年度(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下同)參保人員(不含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工、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月繳費基數的上限為12880元,下限為2299元。上限按年度內累計月平均計算。
三、市區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工、靈活就業人員2013年月繳費基數一檔為2299元、二檔為2639元、三檔為2991元、四檔為3375元、五檔為3832元、六檔4273元、七檔12880元。江陰市、宜興市2013年度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工、靈活就業人員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方案,由兩市(縣)報我局備案後執行。
四、2013年度市區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基本繳費工資基數為每月6710元。
二O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關於公布2012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等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發布2012年度社會保險有關基數的通知》(蘇人社發[2012]199號)精神,經市政府批准,現就我市2012年度(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養老保險繳費基數
(一)參保企業和職工月繳費基數下限為1973元;上限為13678元。
(二)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月繳費基數下限為1973元,月繳費額下限為394.6元。
(三)溧水縣、高淳縣參保企業和職工月繳費基數及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月繳費基數,由兩縣根據省廳文件規定確定,並報市局備案。
二、企業職工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的繳費基數,參照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執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醫療保險(包括大病醫療救助費、生育保險費)的月繳費標准調整為140元;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失業保險的月繳費標准調整為59元。
工傷(亡)的職工及解除勞動關系因工緻殘人員,工傷保險待遇以職工年平均工資作為計發基數的,按50970元計算;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按77.1歲計算。
符合《南京市建築業農民工社會保險實施辦法》(寧政辦發[2007]132號)規定,按工程項目為單元參加工傷保險的企業,以工程總造價繳費的,費率為1.2‰;以工程總造價中人工成本繳費的,費率為0.8%。
三、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間辦理退休、定期生活費手續的人員,基礎養老金按全省上一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832元計算。
四、調整後的繳費基數從2012年7月1日起執行。
二О一二年七月九日
關於公布2011年度社會保險有關基數的通知
各市(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各部、委、辦、局,各有關單位:
按照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發布2011年度社會保險有關基數的通知》(蘇人社發〔2011〕197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將我市2011年度社會保險有關基數通知如下:
一、2010年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40505元。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間退休的人員,計算基礎養老金使用的全省上一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3375元,計算最低繳費系數使用的月繳費基準數為2025元。
二、2011年度(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下同)參保人員(不含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工、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月繳費基數的上限為11751元,下限為1800元。上限按年度內累計月平均計算。
三、市區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工、靈活就業人員2011年度繳費基數一檔為24637元、二檔為27374元、三檔為31667元、四檔為35890元、五檔為40505元。江陰市、宜興市2011年度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工、靈活就業人員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方案,由兩市(縣)報我局備案後執行。
四、2011年度市區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基本繳費工資基數為每月5745元。
二O一一年六月七日
關於公布2011結算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通知
各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市各委辦局(公司),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市就業管理服務中心,各有關單位:
為切實做好社會保險費征繳工作,2011年度我市參保單位和參保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有關基數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公布如下:
一、2011年度參加我市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的單位和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基數上限為136698元(11392元/月);繳費基數下限為21600元(1800元/月)。
二、2011年度我市個體工商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月繳費基數統一為1900元,其他險種的月繳費基數仍按原規定執行。
三、2011年度我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月繳費基數最低為1900元,可設若干個檔次,最高不超過11392元。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的月繳費基數為1200元。
四、2011年度市區「協保」人員每月「劃賬」基數,以及單位招用「協保」人員後申請返回養老、醫療保險費單位繳納部分的基數,均按照2011年度企業參保職工繳費基數下限1800元執行。
五、2011年度參加市區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社會保險的單位和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基數上限為229410元(19118元/月),繳費基數下限為45882元(3824元/月)。
參加市區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社會保險的單位和職工,2011年度補繳社會保險費的基數為70564元(5880元/月)。
六、以上社會保險費基數的執行時間,蘇州市區為2011年4月1日。各縣級市由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報人民政府確定。
特此通知。
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蘇州市財政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7. 句容市社保繳費基數
法律分析:經句容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市人社局發布了2020年度職工社會保險繳費標准:自2020年1月1起,句容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月繳費基數上限為16842元,下限為2940元,較2019年相比,上限下調3093元,下限提高390元。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第二條 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以下統稱社會保險費)的徵收、繳納,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繳費單位、繳費個人,是指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的規定,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和個人。
第三條 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征繳范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
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征繳范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及其職工,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社會團體及其專職人員。
失業保險費的征繳范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事業單位及其職工。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可以規定將城鎮個體工商戶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的范圍,並可以規定將社會團體及其專職人員、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及有僱工的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工納入失業保險的范圍。
社會保險費的費基、費率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的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由稅務機關徵收社會保險費的,稅務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的繳費情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將有關情況匯總,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
第十六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建立繳費記錄,其中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並應當按照規定記錄個人賬戶。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保存繳費記錄,並保證其完整、安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至少每年向繳費個人發送一次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個賬戶通知單。
繳費單位、繳費個人有權按照規定查詢繳費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