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職工養老保險怎麼轉居民養老保險
流程如下:
1、企保轉入手灶居民養老保險申請:參保人員憑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到現企保關系所在區縣社會保險征繳經辦機構,中止社會保險關系後,憑《某市職工社會保險關系變動表(本機構)》(以下簡稱《變動表》),申請辦理企保轉接居民養老保險手續。
2、區縣農保經辦機構企保轉入登記:轉接人攜本人身份證,簽章的《變動表》,到戶籍所在區縣的農保經辦機構申請辦理企保轉接居民養老保險登記。區縣農保經辦機構登記確認後,保留《變動表》,列印《某企保轉接居民養老保險登記表》(以下簡稱《企轉居登記表》),由轉接人在《企轉居登記表》上簽字確認。
3、社會保險征繳經辦機構審核:社會保險征繳經辦機構憑農保經辦機構簽章的《企轉居登記表辦理企保關系終止手續,列印《某企業職工社會保險關系轉移表(外機構)》〔以下簡稱《轉移表(外機構)》〕,一聯由轉接人返還轉入地區(居民養老保險畢橋扮關系在老五縣的,返還至老五縣;居民養老保險關系在江南八區的,返還至市)農保經消稿辦機構,一聯轉接人留存。
4、農保經辦機構企保轉入審核:農保經辦機構憑社會保險征繳經辦機構簽章的《轉移表(外機構)》,作企保轉入審核,保留《轉移表(外機構》)。
5、社會保險征繳經辦機構辦理企保個人賬戶基金轉移手續:社會保險征繳經辦機構將企業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一次性轉移至戶籍所在區縣居民養老保險基金賬戶。
6、區縣農保經辦機構轉接個人賬戶:企保個人賬戶基金劃轉至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後,市、區縣農保經辦機構為參保人員辦理企保向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轉接。
法律依據:
《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
第三條 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人員,達到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法定退休年齡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滿15年(含延長繳費至15年)的,可以申請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按照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計發相應待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請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達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規定的領取條件時,按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計發相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