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關於老人贍養協議書怎麼寫
贍養老人協議書應該這么寫:
1、要居中寫「贍養協議」四個字。
2、要在開頭寫明甲乙雙方的姓名,身份證號。
3、在協議中不得出現與國家的法律法規沖突的內容。
4、贍養協議中必須寫清楚被贍養人與贍養人是否共同生活,被贍養人的生活水平。
贍養義務包肆耐括以下內容:
1、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衡磨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2、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3、贍養人對患病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和護理。贍養人不得以放棄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4、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的權利。贍養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力不能及的勞動。
5、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遷居條件低裂攔春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佔,不得擅自改變產權關系或者租賃關系。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贍養人有維修的義務。
6、贍養人有義務耕種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歸老年人所有。
7、老年人與配偶有相互扶養的義務。由兄、姊扶養的弟、妹成年後,有負擔能力的,對年老無贍養人的兄、姊有扶養的義務。
贍養人之間可以就履行贍養義務簽訂協議,並徵得老年人同意。居委會、村委會或者贍養人所在組織監督協議的履行。贍養人的贍養義務不因老年人的變化而消除。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㈡ 贍養協議書怎麼寫才有效
贍養協議書書寫格式如下:
1、標題:贍養協議;
2、雙方當事人基本信息:姓名、年齡、身份信息、工作單位等;
3、載明協議事項:寫明被贍養人需要被照顧、護理的事項,贍養人應該履行的義務;糾紛解決方式;雙方簽字,標明日期。
子女對父母履行贍養義務,贍養是指子女在物質上和精神上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條件,子女作為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兒子和女兒都有義務贍養父母。
子女的義務:
1、贍養是指子女在物質上和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條件;扶助則是指子女對父母在精神上和生活上的關心、幫助和照料;
2、子女對父母履行贍養扶助義務,是對家庭和社會應盡的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的第十條規定,老年人養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員應當關心和照料老人;
3、子女作為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兒子和女兒都有義務贍養父母,已婚婦女也有贍養其父母的義務和權利;
4、有經濟能力的子女,對喪失勞動能力,無法維持生活的父母,都應予以贍養;對不在一起生活的父母,應根據父母的實際生活需要和子女的負擔能力,給付一定的贍養費用。
贍養費用一般不低於子女本人或當地的普通生活水平,有兩個以上子女的,可依據不同的經濟條件,共同負擔贍養費用。經濟條件較好的子女應當自覺、主動地承擔較大的責任。贍養人之間也可以就履行贍養義務簽訂協議,並徵得老年人的同意。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贍養人所在單位監督協議的履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㈢ 贍養協議怎麼寫
法律分析:可以按照以下格式書寫:
被贍養人(60周歲以上的公民 ):
男(女),歲,住址:
男(女),歲,住址:
贍養人(被贍養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男(女),歲,住址:
男(女),歲,住址:
為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弘揚中華民族尊老、敬老、養老傳統美德,發揮家庭 養老的基礎作用,促進家庭和睦、和諧,切實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根據《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婚姻 法》、《中共中央、xx關於加強老齡工作的決定》的有關有關規定,贍養人和被贍養人簽訂家庭贍養協議如下:
附則
1、本協議為永久性契約,贍養人必須切實遵守,贍養關系不存在時為自然終止日。
2、贍養人不發行本協議約定義務的,願意接受依法強制執行。
3、本協議由村(居)委會監督執行。
4、本協議可經司法公證。
5、本協議未盡事項參照《中華人民共和車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6、本協議一式三份,贍養人(多位贍養人可復印留存)、被贍養人、村(居)委會各執一份。
贍養人: (簽字或蓋章)
被贍養人: (簽字或蓋章)
法律依據:《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