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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市場化需要打破哪些政策壁壘

發布時間:2023-09-08 03:46:06

⑴ 社區居家養老如何市場化

一、昱言養老張坤昱——居家養1、從英國首提居家養老以來,國際居家養老服務發展經歷了五個歷史階段,最基本原則之一就是「去機構化」。英國是最早提出來居家養老的服務,也提了三個概念:第一點,居家要以家庭為核心;第二點,因為家庭都是在社區當中,所以以社區為依託;第三點,為老服務是一個專業化的服務行業,不是說隨便什麼培訓都沒有,什麼資質都沒有就可以乾的事情。

2、中國的居家養老服務發展至今已經歷了「萌芽—啟動—完善—全面推行」四個階段。經過多年的發展,中國的社區照護及居家養老服務形成了較為體系化的居家養老服務平台。

3、國外典型居家養老模式以美國、英國、日本為代表。從國外居家養老模式的發展趨勢看,雖然不同國家的居家養老模式存在著一定差異性,但在某種程度上又存在共同的發展趨勢:

(1)政府管理模式向監管型方向發展;

(2)建立健全長期照護制度;

(3)家庭和社會共同承擔養老責任。

4、對中國居家養老服務的突破和創新提出以下建議:

(1)從居家養老消費者的需求角度出發,從市場供應和服務需求層面提出突破與創新方向;

(2) 借鑒英國、日本的居家養老服務的成功經驗,建立社區養老管理人制度和居家巡訪制度;

(3) 實現社區居家養老的服務性「醫養」結合;

(4)打造社區養老服務綜合平台:將「社區資源」與「服務需求」有機對接,並引入信息化和智能化;

(5)通過精神慰藉方式鼓勵老人的獨立性,增強尊嚴感。

二、二毛照護總監賀曄——居家長照服務的關鍵節點

二毛照護聯合創始人兼運營總監賀曄先生以《居家長照服務的關鍵節點解析》為主題,以二毛照護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實操經驗進行了分享。

1、二毛照護定位在居家長照服務。因為長照是個剛需,這個服務相對來說是高頻的應用,而且長照業務相對生命周期比較長,在服務過程中能夠引入醫療服務、個人照顧,生活性的服務以外,還能引入比如跟健租寶的合作、相應的康復和醫療分診等服務內容。二毛照護的模式是跟友商企業合作,相互轉介客戶資源;另外就是承接政府采購服務。

2、長照服務有別於家政服務。普通家政員缺乏工作技能而且流動性大。居家長照服務能夠讓老人有一個獨立尊嚴自主的生活品質,在整個長照的過程當中維持老人最高的獨立性和盡量維持他的功能,做自己有尊嚴的工作。

⑵ 如何看待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改革對整個社會保險體系的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養老保險涉及數以十億計的人民群眾切身利益,是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完善的重中之重,必須認真總結已有實踐經驗,充分借鑒國際經驗教訓,科學分析未來經濟社會發展變化趨勢,加強頂層設計,明確改革發展的總體目標、基本原則、重點任務和實施步驟,堅定不移、循序漸進地加以推進。
一、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發展成效顯著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著力改革完善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不斷擴大,待遇水平穩步提高,基金實力持續增強,管理服務逐步規范,在保障人民生活、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成就巨大,舉世公認。
構建起覆蓋城鄉的制度體系。上世紀80年代,按照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首先在企業進行改革,建立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現了由單位保障向社會保險的根本性轉變。適應統籌城鄉發展的要求,於2009年、2011年先後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並在此基礎上全面推開,2014年建立了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至今,我國覆蓋城鄉的養老保險制度體系已全面建立。
越來越多的人享有基本保障。職工養老保險參保范圍由國有、集體企業逐步擴大到城鎮各類企業和社會組織以及城鎮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2013年底參保人數3.22億,其中8000多萬人領取基本養老金;城鄉居民養老保險2013年底參保人數4.98億,其中1.38億人領取養老金。以上合計參保8.2億人,是世界上最大的養老保障計劃。
保障水平穩步提高。建立了待遇水平與繳費年限和繳費多少掛鉤的激勵約束機制。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經過2005年以來的連續9次調整,全國平均待遇水平由每月700元提高到2013年的近1900元,增長1.7倍。今年國務院決定再次進行調整,待遇水平將進一步提高。城鄉老年居民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為81元,其中政府支付的基礎養老金74元。城鄉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集中解決了一批突出的歷史遺留問題。先後將農墾職工、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五七工、家屬工等群體上千萬人納入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化解了影響社會穩定的突出矛盾,支持了國有企業改革和經濟體制轉軌。
資金實力明顯增強。不斷拓寬籌資渠道,2001年至2013年,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年均增長20%,基金支出年均增長19%。2013年基金收入2.27萬億元,其中單位繳費約佔58%,個人繳費約佔25%,各級財政補助約佔13%,初步建立起國家、單位、個人共擔的籌資機制。2013年新農保、城居保基金收入2052億元(其中個人繳費636億元,財政補助1318億元),支出1348億元。目前城鄉各項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餘3.1萬億元,比2001年增長28倍多。同時建立了戰略儲備性的全國社會保障基金,2013年達近萬億元,為應對老齡化高峰的挑戰作了必要的資金儲備。
管理服務不斷加強。職工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全面建立,並實現養老保險關系跨省轉移接續;養老保險基金全部納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監管制度逐步完善;社保經辦服務網路日益健全,並延伸到鄉鎮、社區,規范化、專業化、信息化管理水平不斷提高;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卡已發放5.4億張。
但也要看到,當前職工養老保險制度還存在不少矛盾和問題:還有近2億人游離在制度保障之外,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制度尚未改革、與社會化的養老保險制度雙軌運行,城鄉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還不順暢,基金統籌層次有待進一步提高,籌資和投資渠道仍比較窄,退休年齡偏低等因素導致撫養比不斷升高,也加重了單位費率負擔,保障方式單一、難以充分滿足人民群眾不斷增長的社會保障需求。這些矛盾和問題,有些是過去遺留下來的,有些則是在改革發展過程中新出現的,必須以更大的勇氣、更高的智慧,用深化改革的辦法加以解決。
二、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主要目標和基本原則
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目標是,到2020年,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總體目標相契合,實現人人享有基本養老保障,保障項目基本完備,待遇水平穩步提高,制度銜接順暢有序,管理服務高效便捷。到2050年,與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宏偉目標相適應,建立起覆蓋全民、法制完備、待遇適度、持續發展的有中國特色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
我國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發展中國家,正處於並將長期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深化改革養老保險制度必須立足基本國情,積極有為,量力而行,始終堅持以下基本原則:
公平與效率相結合。社會保障制度設計需要有普惠性的安排,政府承擔起對最困難群體基本生活保障的「兜底」責任。要建立兼顧各類人員的基本養老金確定和正常調整機制,合理調節各方面利益關系,促進社會和諧。同時,要把繳費型養老保險作為老年保障的核心制度,既發揮社會統籌互濟、分散風險的功能,又強調權利與義務相對應,待遇水平與繳費多少適度掛鉤,促進誠實勤奮勞動,避免重蹈一些國家福利制度剛性過強、難以持續的覆轍。
保持基本制度穩定並不斷完善。國際經驗表明,養老保險沒有所謂「最優模式」,各國都是依據國情做出制度安排。基本制度穩定是實現持續發展的前提,輕率地「翻燒餅」式的「改革」,代價沉重,教訓深刻。我國統賬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立足基本國情、借鑒國際經驗做出的正確選擇,已有多年運行的實踐經驗,得到社會認可。要在深化改革中實現基本制度的定型,並在此基礎上不斷完善,而不能在基本制度模式上推倒重來、反復折騰。
統一規范。我國的養老保險改革都是在地方試點基礎上逐步推開的,在制度發展中難免帶有政策標准參差、地域管理分割的矛盾。進一步深化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基本取向是,在全國范圍內統一基本政策,統一基金管理,規范經辦服務流程,建立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信息系統,形成全國「一盤棋」。這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內在要求,舍此不能實現市場在人力資源配置上起決定性作用。因此必須徹底打破現存的體制壁壘和地域藩籬,勇於在改革「深水區」開展攻堅戰。
堅持統籌兼顧。要超越「單兵突進」思維,加強養老保險頂層設計,增強改革的前瞻性、系統性和協調性,協調經濟政策和社會政策,統籌城鄉發展,妥善處理不同群體之間的利益關系,明確國家、單位、個人(家庭)養老保障的各自責任,同步提高法制水平和經辦服務能力,綜合推進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建設,統籌當前和長遠,實現制度可持續發展。
三、當前我國養老保險改革發展的主要任務
按照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確定的目標,養老保險制度建設要堅持「全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以增強公平性、適應流動性、保證可持續性為重點,近期要集中完成好以下重點任務:
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全覆蓋。目前全國參保人數8.2億人,對比「使全體人民老有所養」的目標還有不小差距。要繼續把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作為重要任務,實施「全民參保登記計劃」。對城鎮就業群體,以小微企業、非公單位員工、農民工、勞務派遣員工、靈活就業人員、城鎮個體戶等為重點,通過嚴格執法、擴大宣傳、權益累計以及適當降低費率等方法,持續擴大覆蓋面,並積極向家政服務、網路就業、農村新興產業從業人員擴展養老保險的覆蓋面。對城鄉居民,進一步強化多繳多補、長繳多得的激勵政策,引導他們積極參保和持續繳費。爭取到2020年,城鄉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超過10億人,覆蓋率達到95%。
深化養老保險重點領域改革。國務院已決定合並實施新農保與城居保,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這是統籌城鄉社保體系、使城鄉居民公平享有養老保障權利的重大改革舉措。與此相配套,有關部門出台了職工養老保險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銜接政策。要認真落實這些改革措施,使各類參保群體的基本養老保險權益得到更好保障。按照中央統一部署,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逐步解決「雙軌」運行矛盾。進一步提高統籌層次,實現職工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清晰界定各級政府對基本養老保險的籌資和支付責任,均衡地區負擔,增強抵禦風險能力。這些改革都是對原有體制、制度的重大突破,必須解放思想,統一認識,協力推進。
穩步提高社會保障水平。在經濟發展基礎上,統籌確定各項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標准,逐步縮小城鄉之間、地區之間、不同群體之間的待遇水平差距。建立與經濟發展、收入水平、物價變化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聯系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正常調整機制,使人民群眾更好分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實施支持企業年金、職業年金的稅收優惠等政策,大力發展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加快形成多層次的保障體系。弘揚尊老敬老的民族優良傳統,繼續發揮好家庭的養老保障功能。
建立有利於制度持續穩定發展的體制機制。人口老齡化高峰期的到來,是未來幾十年我國養老保險制度面臨的最嚴峻挑戰,必須深謀遠慮,未雨綢繆。要進一步拓寬養老保險籌資渠道,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政府對社會保障的投入,落實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參保繳費的責任。劃轉部分國有資產充實並做大做強社會保障戰略儲備基金。在確保安全基礎上,推動養老保險結余基金進行市場化、多元化投資運營,實現保值增值。堅持精算平衡原則,綜合考慮人力資源供需、教育水平、人均預期壽命、基金收支等因素,研究制訂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政策,改善養老保險撫養比。進一步加強社保基金監管,完善預算制度,積極探索社會直接監督的有效方式,提高透明度,使基金在陽光下運行,確保億萬群眾「養命錢」的安全完整。
健全經辦服務體系。大力提升社保管理服務的規范化、標准化、信息化水平。整合分散設置的各類養老保險經辦管理機構,優化服務規程。加快制訂實施社會保障的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和地方標准,形成統一的服務標准體系。以中西部地區和基層為重點,加強社會保障服務平台規范化建設。實施「金保工程」二期(全民社會保障信息化工程),全面實現基本數據省級集中管理,大力推進網上經辦等服務新模式。全國統一、載入金融功能的社會保障卡今年發放到6.5億張,2017年達到10億張,基本覆蓋全體參保人員,盡快實現全國一卡通,提高精確管理水平,為人民群眾提供規范、方便、快捷的社保服務。
參考:胡曉義:到2050年建立起有中國特色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⑶ 老人養老問題怎麼解決

我國現在已經進入了老齡化社會階段,在眾多的農村人口當中,老齡化要更加明顯一些。隨著國家經濟的快速發展,很大一部分的農村青年都離開了農村。雖然有一些農村人並沒有真正紮根城市,但也很難再次回到農村生活了。


那麼,作為一輩子都生活在農村的老人,在不能勞動時,需要人照顧時。作為在城市中生活的兒女,怎樣能讓老人安享晚年呢?


我覺得,這是一個我們必須面對的問題。很大一部分農村老人,不習慣城市的生活,更加捨不得農村鄰里之間的家長里短。我身邊就有很多例子,老人到城市後,十分想念農村的生活,不願意在城市中生活,養老。
作為兒女的我們,雖然認為給老人提供了良好的居住環境。但可能並不是老人所希望的。這樣就讓老人,兒女,雙方為難。兩地生活,不方便照顧老人。生活在城市,老人又不習慣。可能,有很大一部分農村年輕人的城市住房也不方便老人居住。這也是一個重要原因。


那麼,究竟應該怎樣處理這樣的問題呢?我覺得應該還是以老年公寓為主要解決辦法。在農村應該實行村與村之間的協辦老年公寓,讓需要照顧的農村老人,在老年公寓中得到很好的照顧。即不離開自己生活一輩子的故鄉,又讓老年人的生活多姿多彩。
那麼作為在城市生活的年輕人,你希望在農村的父母怎樣度過晚年呢?

⑷ 如何進一步做好社區居家養老工作

隨著老年人口比例的上升,老齡化社會問題愈顯突出,如何解決社會老齡化問題顯得尤為重要。實踐表明,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既是目前破解養老難題最經濟、最可行的途徑之一,是促進家庭和諧、代際和諧、建設和諧社區的重要舉措。要進一步做好社區居家養老工作,必需以社區為中心,依託社區資源,建立一種介於老人家庭照顧和社會、機構照顧之間、並運用社區資源開展的老人照顧方式,形成正規服務、社區志願者及社會支持組成的綜合服務網路,兼有護理、醫療保健、家務服務、應急救援的綜合性服務。
進一步做好社區居家養老工作可從這幾方面著手:
(一)政府購買服務,組織提供服務或居委會、社區承辦的模式。
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主要有兩類:一類是政府補貼資金直接撥付給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機構,由其向享受政府購買服務政策的老人提供特定時間和特定服務的服務;第二類是由享受政府購買服務政策的老人根據自己的需求,到中心或特定機構自主選擇服務時間和服務內容。
(二)市場化運作模式。
社區居家養老市場化運作應遵循:
(1)政府出台各種法規,從政策上鼓勵社會力量創辦社會福利機構;
(2)改革養老機構。按照市場化方式、實行標准化建設、企業化管理和社會化服務,建設老人活動中心、初步形成了一個集老年人生活、醫療、保健、娛樂和學習等服務功能為一體的老人社區服務站。
(3)利用社區公共服務中心提供有償服務。社區嘗試與有關部門或企業聯手,由服務中心提供方便快捷的有償服務,在老人需要護理時可以得到及時的護理服務。
(三)大力發展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志願者隊伍。積極動員、組織、引導企事業單位、社會公益組織、大中學生和市民為有需要的居家老年人提供各種公益性服務,充分發揮社會志願者的作用。各社區要成立志願者隊伍,加強對志願者隊伍的組織和管理,逐步建立居家養老服務志願者的管理激勵機制,進一步調動社會志願者參與居家養老服務的積極性。

⑸ 2018年兩會提案養老【精華篇】

2018年兩會提案養老【精華篇】

第一提案人:高建平

承辦單位:人民銀行(主),證監會(會),保監會(會),銀監會(會),民政部(會),財政部(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

提案形式:個人提案

內容:

當前,我國正在經歷全球規模最大、速度最快、持續時間最長的老齡化過程,預計60歲以上人口佔比到2020年將達17%,步入嚴重老齡化社會,2050年將達30%,成為全球人口老齡化程度最高的國家。與西方發達國家不同,我國老齡化具有「未富先老」、「未備先老」、「孤獨終老」等典型特徵,養老將逐漸成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最突出、最嚴峻的矛盾和問題之一。

解決養老問題,需要全社會持續共同努力,特別需要完善的金融服務體系參與其中,發揮金融機制在社會資源配置中的調節作用。國務院發布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2011—2015年)》明確提出:「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和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改進和完善對社會養老服務產業的金融服務,增加對養老服務企業及其建設項目的信貸投入。

積極探索拓展社會養老服務產業市場化融資渠道。」這對養老金融的發展起到一定的規劃和引導作用,但真正落地還需要明確的制度、政策和操作指引,目前相關政策和制度建設仍很薄弱甚至空白。各類金融機構在養老金融領域做出的一些有益探索,都還處於碎片化的狀態,沒有形成比較成熟、成體系、可推廣、可持續的商業模式。通過金融機制引導社會資源向養老產業配置的作用,尚未能充分有效發揮。主要表現在幾個方面:

一是在我國城鎮職工的養老金三大支柱中,政府主導的基本養老保險佔比過大,企業年金和商業保險規模過小,對養老保障的補充作用不明顯,難以滿足多層次的養老保障需求,同時造成巨大的基本養老保險支付壓力。二是養老產業發展緩慢,金融支持不足。

目前養老產業還停留在養老設施建設階段,由於養老產業具有投入資金量大、投資回收期長、回報率不高、公益屬性強等特徵,社會資金投入積極性不高、規模有限,完備的養老產業鏈和養老金融服務鏈尚未真正建立和打通,金融機構尚不能提供覆蓋養老全產業鏈的綜合金融服務。三是針對老年群體開發設計的金融產品和服務特色不夠鮮明,品種不夠豐富,體系不夠全面,還難以有效契合老年人的金融服務需求。目前金融機構提供的養老金融相關產品和服務還多限於傳統的儲蓄、保險、支付結算、理財等方面,與提供給普通人群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沒有明顯的差異,證券、基金、信託等方面的產品和服務更為不足。

因此,現有分散的、非系統性的金融產品和服務,不足以支撐和推動養老產業的發展,亟需以解決養老問題為目標,加強統籌管理,有效整合各類金融機構和社會資本,形成涵蓋社會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商業養老保險、養老儲蓄、財富管理、養老住房反向抵押貸款、養老信託、養老基金等在內的`多元化、綜合化養老金融服務體系。通過金融資源與產業資本的有機結合,以多層次、人性化、可持續、可復制的商業模式,為有效解決養老問題提供更好的金融產品和服務。特建議如下:

一是加快建立和完善養老金融服務體系。我國在建設多層次養老服務市場的同時,應建立健全與人口老齡化進程相適應、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協調、與多層次養老服務市場相配套的養老金融服務機構體系、制度體系和市場體系,具體包括養老金金融、養老服務金融和養老產業金融等三大體系。同時建立起能夠連接養老事業、養老產業和養老金融的成熟產品體系,不斷豐富養老金融產品和服務的供給,滿足多樣化的養老金融服務需求。

二是鼓勵各類金融機構加強養老金融創新。出台系統性的金融支持養老產業發展的操作指引,鼓勵金融機構創新養老金融產品和服務,如住房反向抵押貸款等。積極開展債券品種創新,支持企業申請發行養老產業專項債券。適當放開保險牌照的發放,放低商業銀行設立養老保險子公司的門檻,放寬養老金融業務資格的市場准入(如企業年金)。引導更多市場主體參與養老金融創新發展,通過鼓勵金融資源向養老產業傾斜,帶動整合社會資源向養老產業配置。

三是鼓勵商業銀行探索養老金融和養老產業的融合。商業銀行是我國金融體系的中堅力量,擁有最豐富的金融資源和最龐大的客戶群體。目前國內主要大中型商業銀行均積極推進綜合化經營,擁有多項金融牌照,具備獨立提供一系列養老金融產品和服務的能力。應鼓勵、推動具有條件的商業銀行積極探索,充分利用綜合化金融平台,整合醫療、保健、房地產等實業機構跨界合作,綜合運用信貸、投資銀行、資產管理、股權投資、債務融資、產業基金、信託計劃等,實現投貸聯動、產融結合,為養老產業發展提供「捆綁式」和「一站式」綜合金融支持,實現養老服務供給與需求更好的融合。支持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參與舉辦規模化的養老機構。制定出台支持發展養老服務業的土地政策。

四是加大養老金融的政策扶持力度。出台明確的扶持政策,鼓勵社會資本參與養老產業建設。積極推廣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投資、建設和運營。對於政府投資新建的養老機構、養老服務設施,實施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改革,積極推進委託經營管理。對於社會力量參與養老服務業面臨的土地、融資、稅收等問題,在現有法規政策允許的框架內,盡可能出台具體的解決辦法。

以優先保障營利性養老機構土地供應、降低項目最低資本金要求、財政貼息貸款、稅收優惠等政策扶持,鼓勵民間資本和社會資本進入養老產業,推動養老產業快速發展。為商業銀行介入養老產業和養老服務、發展養老金融,配套制定相應的財稅補貼及利率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養老服務貸款給予風險補償。養老金融是一個涉及多個部門、多個行業的復雜領域,養老金融業務資格准入、運營發展等涉及多部門的監督管理,相關主管部門應專門建立監管協調機制,開展監管協調,完善監管政策和制度,提高監管效率。

⑹ 國務院辦公廳:支持養老機構規模化、連鎖化發展

據中國政府網消息,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關於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意見》全文。意見指出,按照2019年政府工作報告對養老服務工作的部署,為打通「堵點」,消除「痛點」,破除發展障礙,健全市場機制,持續完善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託、機構為補充、醫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建立健全高齡、失能老年人長期照護服務體系,強化信用為核心、質量為保障、放權與監管並重的服務管理體系,大力推動養老服務供給結構不斷優化、社會有效投資明顯擴大、養老服務質量持續改善、養老服務消費潛力充分釋放,確保到2022年在保障人人享有基本養老服務的基礎上,有效滿足老年人多樣化、多層次養老服務需求,老年人及其子女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顯著提高。
以下為意見全文: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養老服務,黨的十八大以來,出台了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等政策措施,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取得顯著成效。但總的看,養老服務市場活力尚未充分激發,發展不平衡不充分、有效供給不足、服務質量不高等問題依然存在,人民群眾養老服務需求尚未有效滿足。按照2019年政府工作報告對養老服務工作的部署,為打通「堵點」,消除「痛點」,破除發展障礙,健全市場機制,持續完善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託、機構為補充、醫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建立健全高齡、失能老年人長期照護服務體系,強化信用為核心、質量為保障、放權與監管並重的服務管理體系,大力推動養老服務供給結構不斷優化、社會有效投資明顯擴大、養老服務質量持續改善、養老服務消費潛力充分釋放,確保到2022年在保障人人享有基本養老服務的基礎上,有效滿足老年人多樣化、多層次養老服務需求,老年人及其子女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顯著提高,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
(一)建立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制度。制定「履職照單免責、失職照單問責」的責任清單,制定加強養老服務綜合監管的相關政策文件,建立各司其職、各盡其責的跨部門協同監管機制,完善事中事後監管制度。健全「雙隨機、一公開」工作機制,加大對違規行為的查處懲戒力度,堅持最嚴謹的標准、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市場監管部門要將企業登記基本信息共享至省級共享平台或省級部門間數據介面;民政部門要及時下載養老機構相關信息,加強指導和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推進養老服務領域社會信用體系建設,2019年6月底前,建立健全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對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養老服務機構(含養老機構、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機構,以及經營范圍和組織章程中包含養老服務內容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及人員實施聯合懲戒。養老服務機構行政許可、行政處罰、抽查檢查結果等信息按經營性質分別通過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記於其名下並依法公示。(民政部、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市場監管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二)繼續深化公辦養老機構改革。充分發揮公辦養老機構及公建民營養老機構兜底保障作用,在滿足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特困人員集中供養需求的前提下,重點為經濟困難失能(含失智,下同)老年人、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無償或低收費托養服務。堅持公辦養老機構公益屬性,確定保障范圍,其餘床位允許向社會開放,研究制定收費指導標准,收益用於支持兜底保障對象的養老服務。探索具備條件的公辦養老機構改制為國有養老服務企業。制定公建民營養老機構管理辦法,細化評審標准和遴選規則,加強合同執行情況監管。公建民營養老機構運營方應定期向委託部門報告機構資產情況、運營情況,及時報告突發重大情況。(民政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中央編辦、國資委、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三)解決養老機構消防審驗問題。依照《建築設計防火規范》,做好養老機構消防審批服務,提高審批效能。對依法申報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消防備案的養老機構,主動提供消防技術咨詢服務,依法盡快辦理。各地要結合實際推行養老服務行業消防安全標准化管理,注重分類引導,明確養老機構建築耐火等級、樓層設置和平面布置、防火分隔措施、安全疏散和避難設計、建築消防設施、消防管理機構和人員、微型消防站建設等配置要求,推動養老機構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開展隱患自查自改,提升自我管理水平。農村敬老院及利用學校、廠房、商業場所等舉辦的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養老機構,因未辦理不動產登記、土地規劃等手續問題未能通過消防審驗的,2019年12月底前,由省級民政部門提請省級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集中研究處置。具備消防安全技術條件的,由相關主管部門出具意見,享受相應扶持政策。(應急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自然資源部、民政部、市場監管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四)減輕養老服務稅費負擔。聚焦減稅降費,養老服務機構符合現行政策規定條件的,可享受小微企業等財稅優惠政策。研究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企業所得稅支持政策。對在社區提供日間照料、康復護理、助餐助行等服務的養老服務機構給予稅費減免扶持政策。落實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政策,落實養老服務機構用電、用水、用氣、用熱享受居民價格政策,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質等為理由拒絕執行相關價格政策。(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五)提升政府投入精準化水平。民政部本級和地方各級政府用於社會福利事業的彩票公益金,要加大傾斜力度,到2022年要將不低於55%的資金用於支持發展養老服務。接收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老年人的養老機構,不區分經營性質按上述老年人數量同等享受運營補貼,入住的上述老年人按規定享受養老服務補貼。將養老服務納入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全面梳理現行由財政支出安排的各類養老服務項目,以省為單位制定政府購買養老服務標准,重點購買生活照料、康復護理、機構運營、社會工作和人員培養等服務。(財政部、民政部、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六)支持養老機構規模化、連鎖化發展。支持在養老服務領域著力打造一批具有影響力和競爭力的養老服務商標品牌,對養老服務商標品牌依法加強保護。對已經在其他地方取得營業執照的企業,不得要求其在本地開展經營活動時必須設立子公司。開展城企協同推進養老服務發展行動計劃。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可在其登記管理機關管轄區域內設立多個不具備法人資格的服務網點。(市場監管總局、知識產權局、民政部、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七)做好養老服務領域信息公開和政策指引。建立養老服務監測分析與發展評價機制,完善養老服務統計分類標准,加強統計監測工作。2019年6月底前,各省級人民政府公布本行政區域現行養老服務扶持政策措施清單、養老服務供需信息或投資指南。制定養老服務機構服務質量信息公開規范,公開養老服務項目清單、服務指南、服務標准等信息。集中清理廢除在養老服務機構公建民營、養老設施招投標、政府購買養老服務中涉及地方保護、排斥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參與競爭等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統計局、發展改革委、民政部、財政部、市場監管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省級人民政府負責)
二、拓寬養老服務投融資渠道
(八)推動解決養老服務機構融資問題。暢通貨幣信貸政策傳導機制,綜合運用多種工具,抓好支小再貸款等政策落實。對符合授信條件但暫時遇到經營困難的民辦養老機構,要繼續予以資金支持。切實解決養老服務機構融資過程中有關金融機構違規收取手續費、評估費、承諾費、資金管理費等問題,減少融資附加費用,降低融資成本。鼓勵商業銀行探索向產權明晰的民辦養老機構發放資產(設施)抵押貸款和應收賬款質押貸款。探索允許營利性養老機構以有償取得的土地、設施等資產進行抵押融資。大力支持符合條件的市場化、規范化程度高的養老服務企業上市融資。支持商業保險機構舉辦養老服務機構或參與養老服務機構的建設和運營,適度拓寬保險資金投資建設養老項目資金來源。更好發揮創業擔保貸款政策作用,對從事養老服務行業並符合條件的個人和小微企業給予貸款支持,鼓勵金融機構參照貸款基礎利率,結合風險分擔情況,合理確定貸款利率水平。(人民銀行、財政部、銀保監會、證監會、自然資源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擴大養老服務產業相關企業債券發行規模。根據企業資金迴流情況科學設計發行方案,支持合理靈活設置債券期限、選擇權及還本付息方式,用於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復護理等服務設施設備,以及開發康復輔助器具產品用品項目。鼓勵企業發行可續期債券,用於養老機構等投資回收期較長的項目建設。對於項目建成後有穩定現金流的養老服務項目,允許以項目未來收益權為債券發行提供質押擔保。允許以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擔保方式為債券提供增信。探索發行項目收益票據、項目收益債券支持養老服務產業項目的建設和經營。(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全面落實外資舉辦養老服務機構國民待遇。境外資本在內地通過公建民營、政府購買服務、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等方式參與發展養老服務,同等享受境內資本待遇。境外資本在內地設立的養老機構接收政府兜底保障對象的,同等享受運營補貼等優惠政策。將養老康復產品服務納入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招展范圍,探索設立養老、康復展區。(民政部、發展改革委、商務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擴大養老服務就業創業
(十一)建立完善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和教育培訓制度。2019年9月底前,制定實施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標准。加強對養老服務機構負責人、管理人員的崗前培訓及定期培訓,使其掌握養老服務法律法規、政策和標准。按規定落實養老服務從業人員培訓費補貼、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等政策。鼓勵各類院校特別是職業院校(含技工學校)設置養老服務相關專業或開設相關課程,在普通高校開設健康服務與管理、中醫養生學、中醫康復學等相關專業。推進職業院校(含技工學校)養老服務實訓基地建設。按規定落實學生資助政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財政部、民政部、市場監管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十二)大力推進養老服務業吸納就業。結合政府購買基層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在基層特別是街道(鄉鎮)、社區(村)開發一批為老服務崗位,優先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和高校畢業生就業。對養老服務機構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加強從事養老服務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指導服務,引導其在養老服務機構就業,吸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就業的養老服務機構按規定享受創業就業稅收優惠、職業培訓補貼等支持政策。對符合小微企業標準的養老服務機構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落實就業見習補貼政策,對見習期滿留用率達到50%以上的見習單位,適當提高就業見習補貼標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財政部、民政部、扶貧辦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十三)建立養老服務褒揚機制。研究設立全國養老服務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比達標表彰項目。組織開展國家養老護理員技能大賽,對獲獎選手按規定授予「全國技術能手」榮譽稱號,並晉升相應職業技能等級。開展養老護理員關愛活動,加強對養老護理員先進事跡與奉獻精神的社會宣傳,讓養老護理員的勞動創造和社會價值在全社會得到尊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民政部、衛生健康委、廣電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擴大養老服務消費
(十四)建立健全長期照護服務體系。研究建立長期照護服務項目、標准、質量評價等行業規范,完善居家、社區、機構相銜接的專業化長期照護服務體系。完善全國統一的老年人能力評估標准,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統一開展老年人能力綜合評估,考慮失能、失智、殘疾等狀況,評估結果作為領取老年人補貼、接受基本養老服務的依據。全面建立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老年人補貼制度,加強與殘疾人兩項補貼政策銜接。加快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推動形成符合國情的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框架。鼓勵發展商業性長期護理保險產品,為參保人提供個性化長期照護服務。(民政部、財政部、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總局、醫保局、銀保監會、中國殘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發展養老普惠金融。支持商業保險機構在地級以上城市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業務,在房地產交易、抵押登記、公證等機構設立綠色通道,簡化辦事程序,提升服務效率。支持老年人投保意外傷害保險,鼓勵保險公司合理設計產品,科學釐定費率。鼓勵商業養老保險機構發展滿足長期養老需求的養老保障管理業務。支持銀行、信託等金融機構開發養老型理財產品、信託產品等養老金融產品,依法適當放寬對符合信貸條件的老年人申請貸款的年齡限制,提升老年人金融服務的可得性和滿意度。擴大養老目標基金管理規模,穩妥推進養老目標證券投資基金注冊,可以設置優惠的基金費率,通過差異化費率安排,鼓勵投資人長期持有養老目標基金。養老目標基金應當採用成熟穩健的資產配置策略,控制基金下行風險,追求基金資產長期穩健增值。(銀保監會、證監會、人民銀行、住房城鄉建設部、自然資源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促進老年人消費增長。開展全國老年人產品用品創新設計大賽,制定老年人產品用品目錄,建設產學研用協同的成果轉化推廣平台。出台老年人康復輔助器具配置、租賃、回收和融資租賃辦法,推進在養老機構、城鄉社區設立康復輔助器具配置服務(租賃)站點。開展系統的營養均衡配餐研究,開發適合老年人群營養健康需求的飲食產品,逐步改善老年人群飲食結構。(民政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加強老年人消費權益保護和養老服務領域非法集資整治工作。加大聯合執法力度,組織開展對老年人產品和服務消費領域侵權行為的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查處向老年人欺詐銷售各類產品和服務的違法行為。廣泛開展老年人識騙防騙宣傳教育活動,提升老年人抵禦欺詐銷售的意識和能力。鼓勵群眾提供養老服務領域非法集資線索,對涉嫌非法集資行為及時調查核實、發布風險提示並依法穩妥處置。對養老機構為彌補設施建設資金不足,通過銷售預付費性質「會員卡」等形式進行營銷的,按照包容審慎監管原則,明確限制性條件,採取商業銀行第三方存管方式確保資金管理使用安全。(市場監管總局、公安部、民政部、衛生健康委、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廣電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五、促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
(十八)提升醫養結合服務能力。促進現有醫療衛生機構和養老機構合作,發揮互補優勢,簡化醫養結合機構設立流程,實行「一個窗口」辦理。對養老機構內設診所、衛生所(室)、醫務室、護理站,取消行政審批,實行備案管理。開展區域衛生規劃時要為養老機構舉辦或內設醫療機構留出空間。醫療保障部門要根據養老機構舉辦和內設醫療機構特點,將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納入醫保協議管理范圍,完善協議管理規定,依法嚴格監管。具備法人資格的醫療機構可通過變更登記事項或經營范圍開展養老服務。促進農村、社區的醫養結合,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醫務人員與老年人家庭建立簽約服務關系,建立村醫參與健康養老服務激勵機制。有條件的地區可支持家庭醫生出診為老年人服務。鼓勵醫護人員到醫養結合機構執業,並在職稱評定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衛生健康委、民政部、中央編辦、醫保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九)推動居家、社區和機構養老融合發展。支持養老機構運營社區養老服務設施,上門為居家老年人提供服務。將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員照護培訓納入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目錄,組織養老機構、社會組織、社工機構、紅十字會等開展養老照護、應急救護知識和技能培訓。大力發展政府扶得起、村裡辦得起、農民用得上、服務可持續的農村幸福院等互助養老設施。探索「物業服務+養老服務」模式,支持物業服務企業開展老年供餐、定期巡訪等形式多樣的養老服務。打造「三社聯動」機制,以社區為平台、養老服務類社會組織為載體、社會工作者為支撐,大力支持志願養老服務,積極探索互助養老服務。大力培養養老志願者隊伍,加快建立志願服務記錄制度,積極探索「學生社區志願服務計學分」、「時間銀行」等做法,保護志願者合法權益。(民政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衛生健康委、住房城鄉建設部、教育部、共青團中央、中國紅十字會總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持續開展養老院服務質量建設專項行動。繼續大力推動質量隱患整治工作,對照問題清單逐一掛號銷賬,確保養老院全部整治過關。加快明確養老機構安全等標准和規范,制定確保養老機構基本服務質量安全的強制性國家標准,推行全國統一的養老服務等級評定與認證制度。健全養老機構食品安全監管機制。擴大養老服務綜合責任保險覆蓋范圍,鼓勵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機構投保僱主責任險和養老責任險。(民政部、衛生健康委、應急部、市場監管總局、銀保監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一)實施「互聯網+養老」行動。持續推動智慧健康養老產業發展,拓展信息技術在養老領域的應用,制定智慧健康養老產品及服務推廣目錄,開展智慧健康養老應用試點示範。促進人工智慧、物聯網、雲計算、大數據等新一代信息技術和智能硬體等產品在養老服務領域深度應用。在全國建設一批「智慧養老院」,推廣物聯網和遠程智能安防監控技術,實現24小時安全自動值守,降低老年人意外風險,改善服務體驗。運用互聯網和生物識別技術,探索建立老年人補貼遠程申報審核機制。加快建設國家養老服務管理信息系統,推進與戶籍、醫療、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等信息資源對接。加強老年人身份、生物識別等信息安全保護。(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發展改革委、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二)完善老年人關愛服務體系。建立健全定期巡訪獨居、空巢、留守老年人工作機制,積極防範和及時發現意外風險。推廣「養老服務顧問」模式,發揮供需對接、服務引導等作用。探索通過公開招投標方式,支持有資質的社會組織接受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孤寡、殘疾等特殊老年人委託,依法代為辦理入住養老機構、就醫等事務。積極組織老年人開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重視珍惜老年人的知識、技能、經驗和優良品德,發揮老年人的專長和作用,鼓勵其在自願和量力的情況下,從事傳播文化和科技知識、參與科技開發和應用、興辦社會公益事業等社會活動。(民政部、衛生健康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二十三)大力發展老年教育。優先發展社區老年教育,建立健全「縣(市、區)—鄉鎮(街道)—村(居委會)」三級社區老年教育辦學網路,方便老年人就近學習。建立全國老年教育公共服務平台,鼓勵各類教育機構通過多種形式舉辦或參與老年教育,推進老年教育資源、課程、師資共享,探索養教結合新模式,為社區、老年教育機構及養老服務機構等提供支持。積極探索部門、行業企業、高校所舉辦老年大學服務社會的途徑和方法。(教育部、衛生健康委、中央組織部、民政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促進養老服務基礎設施建設
(二十四)實施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將補齊農村養老基礎設施短板、提升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建設標准納入脫貧攻堅工作和鄉村振興戰略。從2019年起實施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積極發揮政府投資引導作用,充分調動社會資源,利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公建民營等方式,支持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建設、改造升級照護型床位,開辟失能老年人照護單元,確保有意願入住的特困人員全部實現集中供養。逐步將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轉型為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民政部、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二十五)實施民辦養老機構消防安全達標工程。從2019年起,民政部本級和地方各級政府用於社會福利事業的彩票公益金,採取以獎代補等方式,引導和幫助存量民辦養老機構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准配置消防設施、器材,針對重大火災隱患進行整改。對因總建築面積較小或受條件限制難以設置自動消防系統的建築,加強物防、技防措施,在服務對象住宿、主要活動場所和康復醫療用房安裝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和局部應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配備應急照明設備和滅火器。(財政部、民政部、應急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六)實施老年人居家適老化改造工程。2020年底前,採取政府補貼等方式,對所有納入特困供養、建檔立卡范圍的高齡、失能、殘疾老年人家庭,按照《無障礙設計規范》實施適老化改造。有條件的地方可積極引導城鄉老年人家庭進行適老化改造,根據老年人社會交往和日常生活需要,結合老舊小區改造等因地制宜實施。(民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衛生健康委、扶貧辦、中國殘聯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二十七)落實養老服務設施分區分級規劃建設要求。2019年在全國部署開展養老服務設施規劃建設情況監督檢查,重點清查整改規劃未編制、新建住宅小區與配套養老服務設施「四同步」(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未落實、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未達標、已建成養老服務設施未移交或未有效利用等問題。完善「四同步」工作規則,明確民政部門在「四同步」中的職責,對已交付產權人的養老服務設施由民政部門履行監管職責,確保養老服務用途。對存在配套養老服務設施緩建、縮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問題的,在整改到位之前建設單位不得組織竣工驗收。按照國家相關標准和規范,將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納入城鄉社區配套用房建設范圍。對於空置的公租房,可探索允許免費提供給社會力量,供其在社區為老年人開展日間照料、康復護理、助餐助行、老年教育等服務。市、縣級政府要制定整合閑置設施改造為養老服務設施的政策措施;整合改造中需要辦理不動產登記的,不動產登記機構要依法加快辦理登記手續。推進國有企業所屬培訓中心和療養機構改革,對具備條件的加快資源整合、集中運營,用於提供養老服務。凡利用建築面積1000平方米以下的獨棟建築或者建築物內的部分樓層改造為養老服務設施的,在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前提下,可不再要求出具近期動遷計劃說明、臨時改變建築使用功能說明、環評審批文件或備案回執。對養老服務設施總量不足或規劃滯後的,應在城市、鎮總體規劃編制或修改時予以完善,有條件的地級以上城市應當編制養老服務設施專項規劃。(住房城鄉建設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民政部、國資委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二十八)完善養老服務設施供地政策。舉辦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可憑登記機關發給的社會服務機構登記證書和其他法定材料申請劃撥供地,自然資源、民政部門要積極協調落實劃撥用地政策。鼓勵各地探索利用集體建設用地發展養老服務設施。存量商業服務用地等其他用地用於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的,允許按照適老化設計要求調整戶均面積、租賃期限、車位配比及消防審驗等土地和規劃要求。(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民政部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國務院建立由民政部牽頭的養老服務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強化工作責任落實,健全黨委領導、政府主導、部門負責、社會參與的養老服務工作機制,加強中央和地方工作銜接。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過問,分管負責同志要抓好落實。將養老服務政策落實情況納入政府年度績效考核范圍,對落實養老服務政策積極主動、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成效明顯的,在安排財政補助及有關基礎設施建設資金、遴選相關試點項目方面給予傾斜支持,進行激勵表彰。各地要充實、加強基層養老工作力量,強化區域養老服務資源統籌管理。

⑺ 開辦養老院(養老機構)可以享受的優惠扶持政策匯總

當前,養老服務和產品需求快速增長,需要加快培育壯大市場主體,優化資源要素配置,激發產業發展活力。為有效緩解日漸嚴峻的養老問題,推動我國養老服務健康快速發展,需要引入各方力量共同凱孝參與。黨的十九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在加快發展養老服務的重要政策文件中,都強調要充分發揮社會力量的主體作用。
《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3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提升養老服務質量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6]91號)、《國務院關於印發「十四五」國家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體系建設規劃的通知》(國發〔2017〕13號)和黨中央、國務院印發的《國家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中長期規劃》等文件中,都對鼓勵社會力量參與養老服務提出具體措施要求。
以下是我整理編輯的社會力量舉辦養老機構可以享受的優惠扶持政策匯總(六大方面),供參考。社會力量舉辦養老機構享受的優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六大方面:
一、用地支持
依據《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爛孫碰干意見》(國發〔2013〕35號):
1.各地要將各類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用地納入城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用地計劃,合理安排用地需求,可將閑置的公益性用地調整為養老服務用地。
2.民間資本舉辦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與政府舉辦的養老機構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可以依法使用國有劃撥土地或者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3.對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用地,按照國家對經營性用地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的規定,優先保障供應,並制定支持發展養老服務業的土地政策。
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提升養老服務質量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6]91號):
4.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利用存量建設用地建設養老設施,涉及劃撥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租賃)或轉讓的,在原土地用途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允許補繳土地出讓金(租金),辦理協議出讓或租賃手續。
5.企事業單位、個人對城鎮現有空閑的廠房、學校、社區用房等進行改造和利用,舉辦養老服務機構,經有關部門批准臨時改變建築使用功能從事非營利性養老服務且連續經營一年以上的,五年內土地使用性質可暫不作變更。
6.民間資本舉辦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與政府舉辦的養老機構可依法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7.對在養老服務領域採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方式的項目,可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或者人股建設。
依據民政部、國家發改委等11部門《關於支持整合改造閑置社會資源發展養老服務的通知》(民發[2016]179號):
8.鼓勵社會力量通過股份制、股份合作制、PPP等模式整合改造閑置社會資源發展養老服務。
9.改造利用現有閑置廠房、社區用房等興辦養老服務設施,符合《劃撥用地目錄》且連續經營一年以上的,五年內可不增收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差價,土地使用性質也可暫不作變更。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已建成的住宅小區內增加養老服務設施建築面積的,可不增收土地價款。
10.城市經濟型酒店等非民用房轉型成養老服務設施的,報民政、住房城鄉建設、國土資源、規劃等部門備案。五年內可暫不辦理土地和房產功能變更手續,滿五年後繼續用於養老服務設施的,可由產權人按有關規定辦理使用功能變更手續。
11.社會資源建成的養老服務設施,飢談符合相關政策條件的、均可依照有關規定享受養老服務建設補貼、運營補貼等資金支持和稅費減免、水電氣熱費用惠等政策扶持。
依據強地障支持養老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自然規〔2019〕3號):
12.對單獨成宗供應的營利性養老服務設施用地,應當以租賃、先租後讓、出讓方支供應,鼓勵優先以租賃、先租後讓方式供應。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租賃)計劃公布後,同一宗養老服務設施用地只有一個意向用地者的,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可按照協議方式出讓(租賃);有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應當採取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租賃)。
13.用商業、辦、工業、倉儲存量房屋以及社區用房等舉辦養老機構,所使用存量房屋在符合詳細規劃且不改變用地主體的條件下,可在五年內實行繼續按土地原用途和權利類型適用過渡期政策;過渡期滿及涉及轉讓需辦理改變用地主體手續的,新月主體為營利性的,可以按新用途、新權利類型、市場價格,以協議方式辦理,但有償使用合同和劃撥決定書以及法律法規等明確應當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情形除外。
14.新建住宅小區配套養老服務設施竣工後辦理首次登記的,配套養老服務設施依據有關規定或者約定正式移交後辦理轉移登記的,營利性養老機構以有償取得的土地、設施等資產進行抵押、商業銀行向產權明晰的民辦養老機構發放資產(設施)抵押貸款辦理不動產抵押登記的,整合閑置設施改造為養老服務設施需要辦理不動產登記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積極予以辦理。
依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等21部門關於印發〈促進健康產業高質量發展行動綱要(2019-2022年)的通知》(發改社會〔2019)1427號):
15.鼓勵在新增經營性用地供應中,根據區域衛生等規劃實施評估情況,支持配建健康服務設施,完善社區健康服務設施配套建設標准和要求,制定監督落實的機制和辦法。
二、稅費支持
依據《民政部等10部門關於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養老服務業發展的實施意見》(民發[2015]33號):
1.對民辦養老機構提供的育養服務免徵營業稅。養老機構在資產重組過程中涉及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徵收增值稅和營業稅。
2.進一步落實國家扶持小微企業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對小型微利養老服務企業,按照相關規定給予增值稅、營業稅、所得稅優惠。
3.對家政服務企業由員工制家政服務員提供的老人護理等家政服務,在政策有效期內按規定免徵營業稅。
4.對合條件的民辦福利性、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取得的收人,按規定免徵企業所得稅。
5.民辦利性、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自用的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經批准設立的民辦養老院內專門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顧的場所免徵耕地佔用稅。
6.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業的捐贈,符合相關規定的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准予扣除。對個人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政府部門向福利性、非營利性的民辦養老機構的捐贈,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前准予全額扣除。
7.對民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免徵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對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減半徵收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務部衛生健康委關於養老、托育、家政等社區家庭服務業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公告 2019 年第 76號):
8.為社區提供養老等服務的機構,按照規定享受的稅費優惠政策:提供社區養老等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同時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按 90%計人收入總額;承租房屋、土地用於提供社區養老等服務的,免徵契稅;用於提供社區養老等服務的房產、土地,免徵不動產登記費、耕地開墾費、土地復墾費、土地閑置費:用於提供社區養老等服務的建設項目,免徵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確因地質條件等原因無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徵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
9.為社區提供養老等服務的機構自有或其通過承租、無償使用等方式取得並用於提供社區養老服務的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三、補貼與政策支持
依據民政部等10部門《關於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養老服務業發展的實施意見》(民發[2015]33號):
1.鼓勵民間資本參與老年公寓和居住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以及既有住宅適老化改造。對按照《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老年人居住建築設計標准》等建設標准規劃建設的適老住區和老年公寓項目中,其配套的符合獨立登記條件的養老機構按規定享受相應的扶持政策。
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提升養老服務質量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6]91號);
2.在鼓勵境外投資者在華舉辦營利性養老機構的基礎上,進一步放開市場,鼓勵境外投資者設立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其設立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與境內投資者設立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享受同等優惠政策。
依據民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3部門《關於加快推進養老服務業放管服改革的通知》(民發〔2017〕25號):
3.對服務失能老年人的補貼標准應予以適當傾斜,對提供相同服務的經營性養老機構應享受與公益性養老機構同等補貼政策。
4.進一步完善制度、規范流程,鼓勵養老機構和服務企業依法設立分支機構,實現連鎖化、規模化、品牌化發展。
依據《民政部關於進一步擴大養老服務供給促進養老服務消費的實施意見》(民發2019]88號):
5.探索多樣化的經營模式,引導社會力量根據市場需要,興辦面向中高收人家庭的養老機構,構建全方位、多層次、立體化的養老服務體系,滿足多元化、便利化、個性化服務需求。依據國家衛生健康委等12 部門於深推進醫養結合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衛老齡發〔2019]60號):
6.鼓勵社會力量舉辦醫養結合機構。政府對社會辦醫養結合機構區域總量不作規劃限制。按照「非禁即人」原則,不得設置並全面清理取消沒有法律法規依據和不合理的首置審批事項,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不得限制社會辦醫養結合機構的經營性質。涉及同層級相關行政部門的,當地政務服務機構應當實行「一個窗口」辦理,並一次性告知審批事項及流程、受理條件、材料清單、辦理時限等內容。支持社會力量通過市場化運作方式舉辦醫養結合機構,並按規定享受稅費、投融資、用地等有關優惠政策。各地可採取公建民營民辦公助等方式支持社會力量為老年人提供多層次、多樣化醫養結合服務,鼓勵地方結合實際制定多種優惠支持政策。支持社會辦大型醫養結合機構走集團化、連鎖化發展道路鼓勵保險公司、信託投資公司等金融機構作為投資主體舉辦醫養結合機構。
四、投融資支持
依據民政部等10部門《關於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養老服務業發展的實施意見》(民發[2015]33號):
1.支持採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PPP(政府和民間資本合作)等模式建設或發展養老機構。
2.鼓勵社會力量舉辦規模化、連鎖化的養老機構,鼓勵養老機構跨區聯合、資源共享,發展異地互動養老,推動形成一批具有較強競爭力的養老機構。
3.通過中央基建投資等現有資金渠道,對社會急需、項目發展前景好的養老項目予以適當扶持。
4.民政部本級彩票公益金和地方各級政府用於社會福利事業的彩票公益金,要將50%以上的資金用於支持發展養老服務業,並隨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其中,支持民辦養老服務發展的資金不得低於30%。
5.民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構應當為捐資舉辦,機構享有對其資產的法人財產權,捐資人(舉辦者)不擁有對所捐贈財產的所有權。對於舉辦者沒有捐贈而以租賃形式給予組織使用的固定資產以及以借款方式投人組織運營的流動資金,允許其收取不高於市場公允術平的租金和利息。
6.民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停辦後,應當依法進行清算,其剩餘資產由民政部門貝統籌,以捐贈形式納人當地政府養老發展專項基金。原始捐資有增值的,經養老機構決機構同意並經審計符合規定的,可對捐資人(舉辦者)給予一次性獎勵。
7.鼓勵通過財政貼息、補助投資、險補償等方式,支持金融機構加快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推進實施健康與養老服務工程。研究以養老服務產業為基礎資產的證券化產品,穩步推進金融機構直接或間接投資養老服務業。
8.寬信貸抵押擔保物范圍,允許民辦養老機構利用有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產秋明晰的房產等固定資產辦理抵押貸款,不動產登記機構要給予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提升養老服務質量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6]91號):
9.鼓勵社會資本採取建立基金、發行企業債券等方式籌集資金,用於建設養老設施、購置設備和收購改造社會閑置資源等。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以養老服務機構有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產權明晰的房產等固定資產和應收賬款、動產、知識產權、股權等抵質押,提供信貸支持,滿足養老服務機構多樣化融資需求。有條件的地方在風險可控、不改變養老機構性質和用途的前提下,可探索養老服務機構其他資產抵押貸款的可行模式。
依據《中國人民銀行民政部銀監會證監會保會關於金融支持養老服務業加快發展的指導意見》(銀發〔2016〕65 號):
10.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創新承貸主體,對企業或個人投資設立的養老服務機構,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可以向投資企業或個人作為承貸主體發放貸款。對符合條件的個人投資設立小型養老服務機構,或招用員工比例達到政策要求的小微養老服務企業,積極利用創業扣保貸款政策給予支持。對建設周期長、現金流穩定的養老服務項目,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適當延長貸款期限,靈活採取循環貸款、年審制、分期分段式等多種還款方式。
11.支持處於成熟期、經營較為穩定的養老服務企業在主板市場上市。支持符合條件的已上市的養老服務企業通過發行股份等再融資方式進行並購和重組。
12,支持處干成熟期的優質養老服務企業通過發行企業債、公司債、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方式融資。鼓勵中小養老服務企業發行中小企業集合票據、集合債券、中小企業私募債,積極發揮各類擔保增信機構作用,為中小養老服務企業發債提供增信支持。對運作比較成熟、未來現金流穩定的養老服務項目,可以項目資產的未來現金流、收益權等為基礎,探索發行項目收益票據、資產支持證券等產品。支持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通過發行金融債、信貸資產支持證券等方式,募集資金重點用於支持小微養老服務企業發展。
13.支持地採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建設或發展養老機構,鼓勵銀行、證券等金融機構創新適合PPP項目的融資機制,為社會資本投資參與養老服務業提供融資支持,積極探索與政府購買基本健康養老服務配套的金融支持模式。鼓勵金融機構通過基金模式,探索運用股權投資、夾層投資、股東借款等多種形式,加大對養老服務企業、機構和項目的融資支持。
依據民政部等13部門《關於加快推進養老服務業放管服改革的通知》(民發(201725 號):
14.鼓勵發設立採取股權投資等市場化方式獨立運作的養老投資基金,吸引社會大量進入養老服務基礎設施和服務領域。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法釋〔2020)28號):
15.第六條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性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養老機構等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在購人或者以融資租賃方式承租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養老服務設施和其他公益設施時,出賣人、出租人為擔保價款或者租金實現而在該公益設施上保留所有權;
(二)以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養老服務設施和其他公益設施以外的不動產、動產或者財產權利設立擔保物權。登記為營利法人的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養老機構等提供擔保,當事人以其不具 有擔保資格為由主張擔保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五、人才培養與就業
依據民政部等10部門《關於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養老服務業發展的實施意見》(民發2015]33號):
1.職院校和養老機構等,加強養老護理人員培訓,對符合條件參加養老照護職業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的從業人員,按規定給予補貼。
2.允許符合條件的醫師到民辦養老機構醫療機構開展多點執業。鼓勵民辦養老機松引人社會工作人才。對在民辦養老機構就業的專業技術人員執行與公辦機構相同的執業資格、注冊考核政策。
3.做好養老護理員工資指導價位發布工作,指導民辦養老機構和組織合理確定養老護理員勞動報酬。養老

⑻ 社會養老服務的發展我國養老服務基本思路

完善的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應該是政府、社會、家庭(個人)積極參與,形成一個政府、社會組織、家庭及老人合理負擔,共同面對養老負擔的良性格局。在今後養老服務體系建設中,要抓住建設的主要矛盾和矛盾主要方面,積極探尋發展養老服務的有效對策。1.當前重中之重是建立健全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1)調查案例。浙江省嘉善縣在構建養老服務體系過程中,形成縣、鎮、村居三級服務網路。在縣級層面,成立由副縣長任組長、有關部門領導為成員的養老服務工作領導小組,在民政局設立社會福利科,具體負責對全縣養老服務工作進行規劃、指導、協調、監督和檢查,並依託縣老年公寓建立縣養老服務指導中心(兩個事業編制),對全縣養老服務進行具體實施;在鎮(街道)層面,成立相應領導小組,確定專人落實工作責任,同時改造敬老院轉型提升為社會福利養老服務中心;在村(社區)層面,在村(居)委會的領導下,建立居家養老服務站,對老年人進行服務。(2)對策建議。目前,養老機構的建設管理都由民政部門承擔(少數地方民辦養老機構的建設管理由老齡委辦公室承擔),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絕大多數由老齡委辦公室承擔。至於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牽頭負責部門,現在還沒有明確的規定,各地有民政部門牽頭的,也有老齡部門牽頭的。根據各地民政、老齡部門的職能、人員和工作情況,最可行、最有效的辦法是,在民政部門設立老齡服務局(或養老服務局),與老齡委辦公室合署辦公,實現資源節約和效能最大化。在建立高效管理體制同時,要對養老服務體系建設進行系統化研究,從宏觀和微觀方面建立可行的運行機制,加強對養老服務行業的監管職能,健全養老服務准入、運營、退出管理機制,開展養老服務質量檢查評估工作。2. 因地制宜構建養老服務體系模式(1)調查案例。浙江省嘉興市在構建養老服務體系過程中,出台了《關於進一步加快養老服務事業發展的意見》,大力興建城鄉社區養老服務場所,有機整合相關部門在社區設立的社區綜合活動中心、黨員活動室、離休幹部居家養老服務點等服務站、所、室、場以及轄區內的相關服務機構和組織,搭建了社區「一站式」養老服務平台,形成橫向聯動、部門配合、機構運作的社區養老服務網路,為城鄉居家老年人提供家政、信息咨詢、文化教育、休閑健身等系列服務。嘉興市嘉善縣天凝鎮社會養老服務中心是在敬老院的基礎上改建的,實現單純福利型機構向區域性社會化養老服務機構的轉型。該中心還掛有天凝鎮敬老院、殘疾人託管所、重度殘疾人托養中心、避災中心、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牌子,分別對各種群體進行服務。該縣魏塘鎮中山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加掛文體活動中心、老年活動中心、星光老年之家、老年人協會、老年人體協牌子,對老年人進行養老金發放、生活照料、水電維修、就餐、托養、法律援助、文化娛樂等服務。杭州市市級和8個市、縣(區)建立了具有組織、指導、服務、培訓等功能的養老服務指導中心,117個鄉鎮(街道)建立了綜合養老服務中心,378個社區建立開展多項服務的居家養老服務站,全面開展養老服務工作。江蘇省南通市居家養老服務指導站,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和服務熱線,網路市、區、街道、社區四級,明確職責和分工,逐步將老年人信息建立檔案,實現全市老年人的信息化全方位服務。(2)對策建議。總結各地實踐經驗,應該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家庭支撐的養老原則,建立以居家養老為基礎、社區服務為依託、機構養老為補充、多種服務方式為手段、各類養老服務機構為平台,滿足老年人多層次、多元化、多選擇服務需求的覆蓋城鄉的社會化養老服務體系,達到服務方式多元化,投資主體多樣化,養老服務普及化,服務隊伍專業化。在養老服務體系建設中,要根據區域經濟狀況、人口結構分布情況等因素,因地制宜地推進、構建。尤其在基層社區和農村,應建立以社區(居家)服務中心(站)為依託,以居家、託管生活為形式、以現代信息為手段,構建滿足老年人照料、文化、教育、法律援助等各種需求的養老服務體系。為此,國家必須專門制定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發展中長期規劃,制定相應的政策法規,將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行動計劃,納入政府激勵考核指標體系,全面發展養老服務事業。3.重點推進民辦養老機構發展(1)調查案例。江蘇省通過採取土地劃撥、規費減免、貸款貼息、床位建設補貼、床位運營補貼、以獎代補、購買服務等方式,吸引鼓勵社會資本投資興辦福利性、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要求市、縣到2012年底都要建一所政府主辦的老年公寓或福利院,床位分別達到300張、150張以上。目前70%的市、縣已經建成。今後三年,政府每年投入2000萬元引導資金,吸引鼓勵社會資金投入養老服務機構建設。在居家養老服務方面,江蘇省每年投入4000萬引導資金,通過「以獎代補」的形式,鼓勵各地建居家養老服務中心。江陰市落實江蘇省發展養老機構政策,吸引美商投資建造了集居住、療養、康復、保健、學習、月亮、娛樂、休閑為一體的江陰「夕陽紅」老年康樂中心,開創了外商投資興辦養老機構的先河。(2)對策建議。養老機構雖然是養老服務體系的補充,但養老機構是養老服務體系需要投入資金最大部分。一般來說,興建公辦養老機構1張床位的投入平均約為15-20萬元。如果政府繼續擴大公辦養老機構數量和規模,財政是無力支撐的。而發展民辦養老機構,實際上能為政府大大減輕經濟和人力負擔。因此,政府要重點推進民辦養老機構發展。當前急需政府明確制定以下三項政策措施:一是土地優待政策。政府在規劃土地時要預留養老機構公益用地。養老機構用地要根據不同情況給予劃撥或廉租或優惠出售。二是建築優待政策。建設部門在批准新建居民商品樓房時,要按規定無償提供老年公共服務活動場所,減免養老機構的城市建設配套費、規劃費;稅務等部門要減免養老機構的營業稅和所得稅,優惠水、電、氣、通信等公用事業收費。三是服務補貼政策。民政、老齡、衛生等部門要根據養老機構類型和具體情況,進行相應補貼(包括社區養老服務機構),如貸款貼息、床位補貼、以獎代補等 。符合條件的民辦養老機構要作為基本醫療保險的定點單位,提高養護人員的工資待遇,把養護工作作為公益崗位予以補助。這些政策,要在牽頭主管部門的領導下,逐項調查研究,制定相應的政策,出台《民辦養老機構促進條例》,內容包括民辦養老機構的設置審批制度、管理制度、政策扶持制度、法律責任等,以此保障民辦養老機構健康發展和規范運行。4.規范養老服務(護理)人員的教育培訓制度(1)調查案例。杭州市發揮社會各類教育培訓機構的作用,落實職業培訓補貼政策,提高公益崗位補助標准和范圍,大力推進養老護理服務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每年組織力量對養老護理員進行培訓。主要依託杭州師范大學,培訓養老機構護理員和社區助老員。(2)對策建議。一是要明確民政或老齡部門作為養老服務(護理)職業培訓的業務主管單位,理順養老服務職業培訓准入體制(允許企業在工商行政部門審批註冊經營性養老服務職業培訓,使養老服務職業培訓走向市場化),制定詳細培訓規劃,使養老服務人員在幾年內都能取得職業技能資格。二是人保部門仿照郵電等行業職業培訓管理方式,全權賦予民政部門對養老服務培訓的職業資格發證權和技術職稱評審權(人保部門實施監督管理),並按公益崗位給予養老服務培訓補貼。三是教育部門要推動在高校開設養老服務(護理)專業,培養較高層次的養老服務管理和技術人才。5.發揮好老年社會組織的作用(1)調查案例。2005年江蘇省老齡協會成立後,積極推動健全全省老齡協會五級網建設。各級老齡協會堅持「為老齡委參謀、為老齡工作助力、為涉老組織牽手、為老年人服務」的宗旨,為養老服務做出了積極的貢獻。常州市到2009年底,全市7個轄市、57個鎮(街道)、1226個村(社區)基本健全了老齡協會組織。這些基層老齡協會組織緊緊圍繞「六個老有」工作目標,不斷加大基層老齡工作力度,全心全意為老年人服務,成為促進當地現代化建設、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力量。河南省通許縣長智鎮「晚霞老年協會」成立20多年來,從成立初的幾名會員發展到現在4000多名,會員普及到周邊的兩個縣,20多個鄉鎮,上百個村莊。協會內設旅遊、文藝、法律、衛生、調解五個服務小組,在農村進行養老服務,成效顯著。(2)對策建議。養老服務的重點在基層社區、農村,而基層社區、農村的養老服務工作又可以主要依靠老年社會組織或老年人。因為老年社會組織或老年人有充足的時間和志願服務的熱情,是養老服務的支柱資源。2009年底,我國共有各級老年人協會436226個,參加人數4227萬人,其中居(村)級老年人協會367163個,街(鄉)級老年人協會36973個,區(縣)級老年人協會7865個。共有各類老年社團組織(不包括老年人協會)38002個,參加人數494萬人。在養老服務體系建設過程中,如果能將這些龐大的老年社會組織潛能挖掘發揮出來,養老服務工作就一定會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⑼ 農村居家養老建議【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問題及對策建議】

山東社科院人口學研究所調研組

與機構養老相比,社區居家養老是最基本、最重要的養老模式,同時也是我國養老服務業發展的最大短板。推進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健康發展,是 「十三五」 期間我國養老服務發展的重中之重,對於滿足老年人多樣化的需求,提升社會養老能力和水平具有重要意義。20XX年灶行,山東社會科學院人口學研究所對山東省東、 中、 西部的48個社區及1200名60周歲以上老年人進行了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專項問卷調查, 調研組認為,當前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在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時,仍存在一些問題,並提出了相關對策建議。

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存在供需錯位。老年群體作為異質性群體,存在多元化的養老服務需求。目前,老年人對體育娛樂、上門看病、文化學習和助餐等服務的需求和利用率較高,需求比分別為56.1%、 54.1%、 47.3%和39.7%。隨著年齡增加,老年人對上門看病和助餐服務的需求不斷增加,而對體育娛樂和學習活動方面的需求不斷減少;
男性對於上門看病服務需求最高 (61.5%),而女性則對體育娛樂活動的需求最高(53.3%)。但是,社區居家養老服大清務在供給數量、質量或結構上較為趨同,多以提供日常生活服務為主,缺少專業化的醫療保健和精神文化服務。

(二)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醫養資源結合不夠。隨著老年人身體機能的下降、患病幾率的增加,他們對自身健康更為關注,對醫療和日常保健的需求也更為迫切,但目前醫養結合不足導致老年人的需求不能得到滿足,其主要表現有:一是對醫養結合重視不足,78.5%的老年人有1種及以上慢性病,主要是心腦血管疾病和運動系統疾病, 但是只有68.3%的老年人建立了社區健康檔案;
二是缺少專業人才,目前有九成以上的社區缺乏醫療健康服務人員,包括全科醫生和專業護理員;
三是基層醫療機構缺乏執行力度,只能為老年人開展定期體檢、舉辦健康講座等常規服務,上門看病、康復護理、心理咨詢、應急救助等專業性較強的服務無法提供;
四是老年人健康意識相對薄弱,社區健康管理滯後,缺乏正確合理的健康行為和生活習慣引導。

(三)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政策扶持力度不足。雖然近年來政府增加了扶持支持政策,但養老服務政策仍滯後於社會經濟發展,主要表現為:一是老年人基本保障水平仍有待提升,目前山東省老年人主要收入來源為退休金(或養老金),平均水平為1863元,城市平均水平為2377元,農村平均水平僅為1343元,購買服務的能力相對不足;
二是城鄉和地區差異明顯,農村地區發展明顯滯後於城市地區,東部地區所享受的各項補貼要明顯高於中西部地區;
三是服務設施不足,雖然老年日間照料中心和農村幸福院的數量增速明顯,但由於運行機制障礙和政府補貼不足導致作用發揮受限;
四是信息平台建設滯後,目前只有10.4%的社區擁有養老服務平台,難以實現老年人需求和養老服務資源的無縫對接。

(四)社會力量參與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不足。目前,社會組織參與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發展仍存在一些體制和政策障礙:一是社會組織參與養老服務的政策有待完善;
二是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機制及配套法規不健全;
三是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監管薄弱。此外,社區志願者和社會工作者與服務對象、服務機構以及社區之間的關系鬆散,聯動性不強。

推進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建議

(一)釋放需求,提升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利用率。一是明確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地位,社區居家養老作為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完善的核心與重點,居家養老是基礎,社區養老是依託;
二是加大服務宣傳力度,充分利用網路、電視、電台、報紙等主要媒體,傳播社區居家養老的政策信息及服務內容,以提高公眾對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知曉度和重要性認識;

三是平衡各地區間的經濟差異,提高老年人整體收入保障水平,提升老年人及其家庭的消費意願,擴大服務購買力,通過建立資金補貼方式的動態調整機制,推動老年人潛在服務需求向顯性需求轉換。

(二)提高質量,加強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專業性。

一是服務對象精準化,滾辯前通過建立老年人動態評估機制,對老年人信息進行個性化追蹤,為實現服務分類精準供給提供有效支撐;
二是服務內容標准化,通過對養老服務內容重新定位,明確日常生活服務、醫療健康服務和精神文化類服務等三大類服務的不同責任主體;
三是服務組織專業化,將醫療健康類服務納入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范圍是當務之急,通過大力培育專業化的組織和企業, 實現專業人做專業事;
四是服務平台智能化,基於不同生命周期階段的需要,充分發揮信息網路化服務平台在資源整合、服務轉介、標准化評估方面的功能,引進智能居家養老服務技術手段,以普惠性為目的,切實為老年人提供有針對性的服務。

(三)完善制度建設, 保障社區居家養老服務長效發展。一是政府應進一步完善基本養老制度,明確界定政府職能和部門職責,通過增加保障收入與健全服務體系兩方面,對社區居家養老提供支撐;
二是建立統一的服務質量標准和評價體系,制定出台養老服務設施建設、老年人能力評估、養老服務需求評估等具體標准,並加強對社區居家養老工作的管理和監督;
三是加快服務設施建設,特別是中西部農村地區,鼓勵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和社區嵌入型小型養老機構的發展;
四是鞏固家庭養老的基礎地位,探索建立老年人家庭照顧者支持以及相應的財政津貼等家庭養老政策。

(四)加快人才培養, 保障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人員待遇。一是政府出台養老人才激勵政策,培養服務人員的為老服務職業理念和職業道德;
二是建立服務人員資質認證體系和持續培訓制度,加強對專業人員的職業規劃和引領;
三是動員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發揮社會組織、公益團體、志願服務和專業社工的力量,逐步實現社區志願服務規范化和常態化;
四是明確服務標准,為居家養老服務提供規范化考核指標。

(五)改革創新,激發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活力。一是政府加大資源投入力度和增強政策優惠導向,通過市場化機制使養老資源得到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二是樹立大社區、大整合、大服務的理念,以社區服務覆蓋養老服務,真正發揮社區在資源整合、服務生產與轉介中的功能作用;
三是對老年日間照料中心和農村幸福院的功能進行提升,推行 「政府搭建平台、專業化管理、市場化運營、志願者參與」的運營機制。

(六)擴大社區參與,增強老年人的自身價值。一是進一步引導老年人樹立自力更生、老有所為理念,增強通過自身努力提高生活和生命質量的積極性、主動性和責任感;
二是支持老年人才自主創業,開發老年人力資源,重點幫助有意願且身體狀況允許的貧困老年人和其他老年人接受崗位技能和農業實用技術培訓;
三是鼓勵引導老年人參加基層老年協會、老年志願者組織等基層社會組織,讓他們在社區治理創新中充分發揮自身特長,服務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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