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養老保險滯納金收取標準是多少
養老保險滯納金的收取標准:養老保險滯納金=應繳費總額乘欠費天數乘0.5%;養老保險滯納金的收取標準是0.5%;另外,每個城市養老保險政策不同,因此所需繳納的滯納金也存在差異,具體扣費標准請咨詢當地社保局。
養老保險轉移流程: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4、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B. 養老保險滯納金收取標準是多少
養老保險滯納金收取標准:0.5‰;養老保險滯納金計算方法:養老保險滯納金=應繳費總額×欠費天數×0.5‰;另外,每個城市養老保險政策不同,因此所需繳納的滯納金也存在差異,具體扣費標准請咨詢當地社保局。
《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手喊耐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養老保險滯納金即參保企業或參保人在欠繳養老保險或者是繳款逾期後產生的費用。因我國社會保險法規定,養老保險參保人必須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繳納養老保險最低年限方可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所以參保人在沒有繳納最低年限時需享受養老保險則必須補繳養老保險,繳納補繳養老保險滯納金。養老畢春保險滯納金一般在企業或個人辦理養老保險補繳手續時候滲納直接繳納。各地政策不同,因此繳納手續也不同。具體請依據本地養老保險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