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個人退休後如何取消贍養老人專項扣稅
贍養老人部分專項附加扣除,不是以退休為劃分標准,而是按被贍養老人專的年齡來劃分屬,被贍養人必須是60周歲(含60周歲)及以上的老人,與是否退休沒有直接聯系。
《國務院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
第二十二條納稅人贍養一位及以上被贍養人的贍養支出,統一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
(一)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二)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可以由贍養人均攤或者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分攤。約定或者指定分攤的須簽訂書面分攤協議,指定分攤優先於約定分攤。具體分攤方式和額度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所稱被贍養人是指年滿60歲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根據上述規定,如果父母一方退休,但年齡必須是滿60歲,可扣除1000元。
❷ 第一次申報個稅專項扣除,贍養老人信息和分攤方式弄錯了,不知道怎麼作廢之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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