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單位養老保險繳費低了怎麼補交
養老金補交方法:需要補交養老枯頃保險的,應攜帶相關材料到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補繳手續。繳費標准最低檔次確定,補繳不享受政府補貼。繳費完畢,可享受養老保險。
1、關於未參保單位和人員補繳:實行個人繳費後,未核定過繳費基數、未繳費人員為未參保人員;單位一直未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參保登記,未繳納養老保險費的,為未參保單位。
2、關於中斷繳費人員補繳:實行個人繳費制度後,核定過繳費基數,也曾繳費,後因各種原因不再申報繳費基數,也不再繳費的,為中斷繳費企業和人員。
養老保險是我們平時所繳納的社保中的其中一個,一般由參保人所在的單位進行代繳,一部分上交給國家,而另一部分則計入參保人個人賬戶。另外,退休金和養老金是不能同時領取的。每個人只能辦理一次退休,領取一份養老金。
個人養老保險費繳付方式可按月、季、年交付,亦可在投保時一次性繳清,每個被保險人月交保險費不得低於20元,年交保險費不得低於200元輪汪。開始領取養老金的年齡分別為50、55、60、65等臘敗仔四檔,投保人可選擇自己認為最合適的檔次。被保險人交付保險費滿2年,如有急需,可憑單證向保險公司申請借款。借款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單現金價值的70%,借款期限不得超過7個月。借款本息在借款到期時一並歸還,逾期不還,借款本息達到退保金額時,保險效力終止。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鎮企業的失業職工,具有本市戶口的個體工商戶及僱工,具有本市戶口和運營證的個體運輸業主及其僱工,與機關事業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職工,非全日制工作人員,具有本市城鎮戶口的各類靈活就業人員等均可以參加個人養老保險。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