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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統籌和養老保險有什麼區別

發布時間:2023-08-13 01:51:53

『壹』 勞保統籌是什麼意思

勞保統籌可以理解為養老保險。勞保統籌金是由建設單位必須繳納的費用,它作為建築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費用列入建築工程費用定額之中,勞保費是一項保障離退休職工基本生活的專項費用。勞保統籌費應是建築工程中乙方交的費用,政府工作主管部門在甲方辦理相關手續時已要求甲方將這部分費用提前代繳。計入取費後又扣除,這是工程費用計算程序。從1951年開始,建築工程勞動保險資金一直是在工程造價的間接費中構成,由國家按施工企業勞保資金的實際支出確定計取費率,施工企業按規定的費率向建設單位自行收取、自行管理。國家在一定時期,根據施工企業勞保資金負擔的變化,調整勞保資金在工程造價中的含量。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第十八條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准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貳』 統籌和社會養老保險哪個好

先要明白這兩個詞具體代表什麼,再問。
國家1953年實行養老保險制度,1987年恢復,但由於經濟體制變化,原有計劃經濟下的制度已經不再適用於市場經濟。所以,1995年對原有養老保險制度進行了調整和改革。將原由企業負責的退休費,改為由國家統一管理和支付養老保險基金的、個人賬戶制度及社會統一管理支付的統籌制度。
換句話說,我國的現行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行的是:個人賬戶和社會統籌相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

『叄』 社會養老保險和社會統籌有什麼區別

區別如下:

1.性質不同

社會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社會統籌是指社會保險基金在大范圍內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法統一徵收、統一管理、在屬地范圍內統一調劑使用,該制度在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上採用傳統型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的籌集模式。

2.特點不同

社會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社會統籌由國家、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實行社會互濟,在基本養老金的計發上採用結構式的計發辦法,強調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激勵因素和勞動貢獻差別。

3.作用不同

社會養老保險作用是有利保證勞動力再生產,社會統籌是按照國家規定的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繳納的社會統籌基金,以及通過其他方式取得的形成基金來源的收入。

『肆』 統籌養老保險和社保的區別

范圍、辦理主體、年限和積累金額不同
1、范圍不同
(1)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2)養老保險包括企業年金、保險公司的商業養老保險,一般說的養老保險都是指社保中的養老保險,是基本養老保險。
2、辦理主體不同
(1)社保的繳費按我國國家規定要求用人單位必須全部按職工收入比例交納。其中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是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分別按比例交納,工傷和生育保險是全部由用人單位交納,職工個人是不需要交納的。
(2)個人以靈活就業者身份只能買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
3、年限和累積金額不同
(1)社保中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有統籌賬戶和個人賬戶,其中個人賬戶是可以積累金額和繳費年限的,養老保險繳費滿15年,職工退休後可按月領取養老保險金。
(2)如果是個人購買的養老保險中的商業養老保險,不可以積累金額和繳費年限的。商業性養老保險的被保險人,在交納了一定的保險費以後,就可以從一定的年齡開始領取養老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2018修正)》
第七十條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設立社會保險基金,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
第七十一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社會承受能力相適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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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二條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七十三條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負傷;
(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
(四)失業;
(五)生育。
勞動者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
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准由法律、法規規定。
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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