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過渡性養老金如何計算
法律分析:
計算養老金其實質就是如何計算養老保險待遇計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養老保險待遇的計算公式是:
月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退休時當地上一年度社平工資×(1+歷年平均繳費指數)÷2×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本息累計金額÷退休年齡對應的養老金計發月數(如50歲退休195, 55歲退休170 ,60歲退休139)
過渡性養老金的計算公式各地不統一,以地方政策為准。
絕大多數地區過渡性養老金的計算公式=退休時當地上一年度的社平工資×(1+個人平均繳繳費指數)÷2×視同繳費年限×過渡系數(1.0~1.4)×1%
另外,過渡性養老金並非所有人都可以享受,在建立養保險個人繳費制度前,在國企、大集體、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的正式的連續的工齡,為視同繳費年限,無需繳納養老保險費,即可享受對應的養老金待遇,包括基礎性養老金的一部分和過渡性養老金。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
三、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單位繳費)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個人繳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按本人繳費工資8%的數額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個人工資超過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於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個人賬戶儲存額只用於工作人員養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國家統一公布的記賬利率計算利息,免徵利息稅。參保人員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四、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本決定實施後參加工作、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本人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詳見附件)。
本決定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人員,按照合理銜接、平穩過渡的原則,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具體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指導實施。
本決定實施後達到退休年齡但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人員,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處理和基本養老金計發比照《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13號)執行。
本決定實施前已經退休的人員,繼續按照國家規定的原待遇標准發放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
機關事業單位離休人員仍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離休費,並調整相關待遇。
Ⅱ 過渡性養老金計算方法是什麼
過渡性養老金的計算公式如下:
過渡性養老金=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R×"中人"臨界點之前的本人繳費年限其中:R為計發系數,其值在1%-1.4%之間,由各地測算後確定;
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某"中人"退休時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本人繳費工資平均指數。
資料擴展:
過渡性養老金是統一制度後"中人"基本養老金的一個組成部分,即在基本養老金的計算中,計算"中人"臨界點之前的養老金。
它是為解決"中人"無個人帳戶年限的養老金問題而設立的。因為在"統帳結合"之前參加工作、之後退休的人員,其在"統帳結合之前的工作年限沒有實行個人帳戶,退休時的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中就沒有體現這段年限的勞動貢獻情況,因此其退休時的基本養老金除了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之外,還應加上沒有個人帳戶年限(即參加工作至"統帳結合"之間)的養老金。
"中人"臨界點之前的本人繳費年限,對統一制度之前實行"辦法一"和"辦法三"的地區而言,"本人繳費年限"為該地區實施"統帳結合"、建立個人帳戶之前的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對原實行"辦法二"的地區而言,"本人繳費年限"為實施統一制度之前的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
Ⅲ 過渡性養老金是如何計算的
法律分析:過去的過渡性養老金=月平均繳費工資×享受比例。2.養老保險並軌後的過渡性養老金=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過渡系數(1.2%)。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二十七條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三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經勞動能力鑒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應當簡捷、方便。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Ⅳ 過渡性養老金計算方法
計算「中人」建立個人賬戶之前的養老金叫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是統一制度後「中人」基本養老金的一個組成部分。對新制度(或「統賬結合」)之前參加工作、之後退休的人員來說,由於其在此之前的工作年限沒有實行個人賬戶,則退休時的個人賬戶儲存額中沒能體現這段年限的勞動貢獻情況,因而其退休時的基本養老金不能簡單用基礎養老金加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算,而應再加上沒有個人賬戶年限的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就解決了這一沒有個人賬戶年限的養老金問題。過去過渡性養老金=月平均繳費工資×享受比例。
其中,月平均繳費工資是指平均繳費指數乘以退休時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享受比例為:
1)1992年7月前的繳費年限不超過25年者,其享受比例為1992年7月前的繳費年限×1.2%;
2)1992年7月前的繳費年限超過25年者,其享受比例為30%+(1992年7月前的繳費年限-25)×1%。
2.養老保險並軌後過渡性養老金=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過渡系數(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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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什麼是過渡性養老金哪些人能領待遇怎麼計算
但過渡性養老金並不是所有人都有資格的,一般只針對統賬結合之前的繳費年限,一般情況是1992之前參加工作的員工。
或者是2014年10月以前參加工作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是辭職離職後到企業工作的人員,在2014年10月以後辦理退休的,均可以領取過渡性養老金。
二、怎麼計算的?
(1)過渡性養老金=調休是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992年10月至1998年6月的繳費年限*1%*本人實際繳費指數;
(2)過渡性養老金=退休時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992年10月前的繳費年限*1%*本人視同繳費工資指數
基礎養老金=[退休時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實際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