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靈活就業只交養老保險不交醫保行嗎
對靈活就業人員來說是可以的。
靈活就業人員是指以非全日制、臨時性和彈性工作等靈活形式就業的人員,包括失業人員、辭職人員、自謀職業人員等。這類人員的社會保險因沒有具體、穩定的用人單位繳納,所以往往是由個人自行繳納。
基本養老保險是不含有醫療保險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都是獨立的,同屬於「五險」中的一險。
養老保險是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已辦理相關手續;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准後的次月起,方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及喪葬補助費等。
醫療保險將通過用人單位與個人繳費,建立醫療保險基金,參保人員患病就診發生醫療費用後,由醫療保險機構對其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可以使患者從社會獲得必要的物資幫助,減輕醫療費用負擔,防止患者沒錢看病。
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之間的關系:
養老保險是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為了解決勞動者在退休之後能夠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國家規定參保人繳納社保滿15年,便可在退休後領取對應金額的養老金。
醫療保險是為了補償參保人因生病造成的經濟損失而建立的一種社保制度,對於參保人生病就診產生醫療費用以後,由醫療保險機構對參保人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
實際上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對於參保人來說是相輔相成的,為了保證更好的社會保障,兩者都交是最好的。兩者都非常重要,養老保險僅限於老年生活,另一個是可以終身享用的。各有各的用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二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二十七條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