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換了工作養老保險需要轉移嗎
所有人購買養老保險,是需要我們根據相關的規定來進行購買的,一般來說,養老保險購買會有相應的要求,我們購買養老保險的時候,往往需要按照相應的繳納的比例來購買養老保險。
一、養老保險需要轉移嗎
養老保險可以轉移。
根據《養老保險轉移接續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所有人員,包括農民工。已經按國家規定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再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第三條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由原參保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社保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應隨同轉移到新參保地。
以前在一家單位上班,中間買斷了,現在准備去另一企業,以前的養老保險可以轉到這一企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二、養老保險怎麼辦
1、職工已參加養老保險辦理流程
(1)參保人到原參保地社保機構開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2)參保人持繳費憑證、戶口、身份證等到新就業地社保機構申請團納接續關系;
(3)新就業地社保機構審核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
(4)原參保地社保機構在收到《聯系函》後將清理申請人的參保繳費是否有欠費並辦理養老保險基金劃轉,終止申請人在當地的參保關系,向新參保地發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
(5)新參保地社保機構在收到《信息表》和轉移基金後15個工作日內辦結相關手續。
2、單位養老保險辦理流程
(1)單位經辦人攜帶上述資料前往社會經辦機構提出申請;
(2)社保機構工作人員受理資料,並對資料進行審核;
(3)經審核符合條件,資料齊全即可辦理。
3、個人養老保險辦理流程
申請人須在辦理部門上班的時間(每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7:00,節假日除外)到當地(戶口所在地)的社保中心,或者是參加商業保險辦理養老保險參保手續,一般資料齊全符合條件即可辦理。
三、購買養老保險的年齡
養老保險年齡,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檔或並生),未參加其他社會養老保險,均屬於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覆蓋的范圍。年滿60周歲,未享受職工養老保險和機關事業單位保險待遇的居民,即可按規定享受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與繳費年限、檔次掛鉤「多繳多得」居民養老保險金待遇由兩部分組成:基礎養老金以及個人賬戶養老金。其中,基礎養老金由財政全額支付,根據政府財政情況適時提高;個人賬戶養老金,是由參保人每年的繳費和按規定享受的繳費補貼構成,也是影響將來領取養老待遇的主要因素,繳費年限越長、檔次越高,將來領取待遇越高。
參保居民須在戶籍所在地的村(居)登記參保,每年繳費一次,300、500、600、800、1000、1500、2000、2500、3000、4000、5000元11個檔次。政府為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代繳最低檔次保費。繳費檔次的選行跡定與養老待遇有著直接的聯系,檔次高了,繳費補貼隨之提高,個人賬戶積累額就大。參保繳費檔次越高補貼越高。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九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二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醫療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B. 養老保險怎麼轉移到另一個城市
參保人員在新的就業地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轉移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申請,並出示《參保繳費憑證》,填寫《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這樣就可以辦理轉移了。
1.新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受理審核《申請表》及相關資料,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提出申請的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2.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接到《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成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各項手續。包括《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傳送給新就業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按規定劃轉基金等;
3.新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收到參保人員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來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和轉移基金後,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辦結情況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轉出時應辦流程:
1,離開原參保單位,找單位開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2,持《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復印件)和個人身份證(復印件)到單位所在地社保局開具《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憑證》。
轉到新參保地,分兩種情況:
(1)個人參保繳費: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並開始繳費後,個人持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復印)和《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憑證》申請轉移。
(2)單位參保:在單位參加養老保險並開始繳費後,由單位代辦人持現單位《勞動合同》(復印)和《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憑證》申請轉移。
(三)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四)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
二、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是多少
社會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含視同年繳費年限)必須達到15年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才能按月領取退休金,如果超過15年則繳費年限越長退休金就越多。如果經濟允許的話建議你還是交納到退休為好,辦理退休按月領取退休金。
其中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金期間,可以免繳養老保險費,其個人帳戶暫予保留,待重新就業時辦理續保手續,繳費年限連續計算。
目前我國實行的是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需要企業與職工個人共同繳納。1998年1月1日,我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其中規定對養老保險辦法實施後參加工作的職工,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退休後按月發給養老金;累計不滿15年的,退休後不享受基礎養老金待遇,只是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對於1995年底以前參加工作,1998年1月1日辦法實施後退休,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和過渡性調節金。其中,對於1997年底前參加工作,辦法實施後退休,繳費年限累計滿10年不滿15年的,也可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不滿10年的,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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