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養老服務 > 村裡和鎮上養老院有什麼協議

村裡和鎮上養老院有什麼協議

發布時間:2023-08-01 03:11:42

『壹』 個人辦幸福院'和村級如何簽協議書

如果個人要辦幸福院這類的養老院和崔一琦不用簽訂什麼協議書,除非你在村裡作用了,公用的房屋

『貳』 養老院合作協議書(2)

養老院合作協議書範本

養老院合作協議書範本範本二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其有關規定,本著共同出資、合夥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的原則,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全體合夥人簽訂如下協議,共同信守。

一、合夥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企業名稱:夕陽紅養老院(普通合夥 )

經營地點:光明市蒙牛區背背山路007號

合夥期限:十年

二、合夥目的和合夥企業經營范圍

合夥目的:服務社會,進一步發揚尊老敬老養老的優良傳統,幫助老人安度晚年。 經營范圍:為老年人提供住養生活護理等綜合性服務 三、合夥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合夥人姓名、身份證號碼、住所 :

朱自恆 320322XXXXXXXXXXXX 光明市蒙牛區背背山路食品雅苑4幢806

唐文露 322333XXXXXXXXXXXX 光明市蒙牛區背背山路食品雅苑4幢906

何威 325366XXXXXXXXXXXX 光明市蒙牛區背背山路食品雅苑4幢706

侯帥 333234XXXXXXXXXXXX 光明市蒙牛區背背山路食品雅苑4幢1106

四、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

1、合夥人:朱自恆

以貨幣出資五 萬元,以 房屋作價出資十五萬元,總認繳出資二十萬元,占出資數額的 15 %。

首期實繳貨幣出資兩萬元及作價十五萬元的房屋一套,在申請合夥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餘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兩個月內繳足。

2、合夥人:唐文露

以貨幣出資十五萬元,以貨車作價出資十五萬元,總認繳出資三十萬元,占出資數額的25%。

首期實繳貨幣出資十萬元及作價十萬元的貨車一輛,在申請合夥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餘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兩個月內繳足。

3、合夥人:何威

以貨幣出資五十萬元 ,占出資數額的 45 %。

首期實繳出資三十萬元,在申請合夥顫如棗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餘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個月內繳足。

4、合夥人:侯帥

以貨幣出資二十萬元, 占出資數額的15 %。

首期實繳出資十萬元,在申請合夥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餘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兩個月內繳足。

五、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辦法

利潤分配:以各合夥人實繳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虧損分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橡慶合夥人的實繳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六、合夥企業事務的執行

通過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何威為合夥企業事務執行人,其他合夥人不再執行合夥事務 。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對外代表企業,其執行合夥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夥企業,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夥企業承擔。不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檢查其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情況及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帳簿。

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1)改變合夥企業名稱。

(2)改變合夥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3)處分合夥企業的不動產。

(4)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5)以合夥企業名義為他人茄拆提供擔保。

(6)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7)增加或減少對合夥企業的出資。

(8)委託一個或者數個合夥人對外代表合夥企業,執行合夥企業事務。

(9)修改合夥協議。

(10)新合夥人入伙。

其他事項實行合夥人一人一票並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解決。

七、入伙與退夥

1、入伙

(1)新合夥人入伙時,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協議;

(2)訂立書面協議時,原合夥人應當向新合夥人如實告知原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

(4)新合夥人對入伙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2、退夥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合夥人可以退夥:

(1)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2)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3)其它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當然退夥:

(1)作為合夥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

(2)合夥人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的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經其它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定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重大損失;

(3)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退夥人對基於其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退夥人在合夥企業中財產份額的退還,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合夥人退夥時,合夥企業財產少於合夥企業債務的,退夥人應當以實繳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債務。

八、爭議解決辦法

合夥人履行合夥協議發生爭議的,合夥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仲裁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合夥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合夥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合夥人決定不再經營;

(2)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3)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4)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5)合夥協議約定的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6)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企業解散後要進行清算。清算期間, 通知和公告債權人。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承擔,也可以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指定第三人擔任清算人。清算結束後,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夥企業注銷登記。

清算時,清算人在清算期間執行下列事務:

(1)清理合夥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夥企業未了結事務。

(3)清繳所欠稅款。

(4)清理債權與債務。

(5)處理合夥企業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6)代表合夥企業參加訴訟或者仲裁活動。

十、違約責任

合夥人違反本協議,造成企業損失的,由違約人賠償,具體賠償數額由各合夥人視損失大小協商決定。

十一、其他事項

(1)本協議一式五份,合夥人各持一份,並報合夥企業登記機關一份。

(2)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

年 月 日

;

『叄』 養老院入住協議

甲方(養老院):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電話: 乙方:(入住老人) 姓名: 年齡: 性別 身份證號: 原單位: 丙方(親屬或本市擔保人) 親屬姓名: 與入住人的關系: 工作單位: 身份證號: 住所地: 聯系電話: 擔保人姓名: 協議總則 一、為滿足老年人安度晚年的實際需要,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樂、老有 所醫、老有所學」,人人共享社會進步的成果,切實保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為 老人營造溫馨、舒適的生活環境,充分體現黨和政府對老年人的關懷,體現全社 會對老年人的關心,各方遵循《民法通則》、《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老年福 利機構基本規范》、《養老機構管理辦法》及國家其他法律法規,經平等協商 ,簽訂本協議。 二、各方簽約表明: 甲方對乙方已進行體檢,確信可以為乙方提供約定服務,並接受本協議的約 束。 乙方對甲方提供服務的宗旨、內容、性質、工作流程及責任已充分了解,自 願接收甲方提供約定的服務,自主簽約並接受本協議的約束。 丙方對甲、乙雙方已有充分的了解,對乙方承擔連帶責任。 三方均確認,協議內容已仔細了解,對各方的情況均已了解並理解己方的權 利和義務。 三、情形變遷時,得訂立補充協議。 任何一方認為有必要,可訂立補充條款。 協議分則 一 甲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一、提供與資質等級相應的服務設施和活動場所,生活起居、文化娛樂、康 復訓練、醫療保健等服務設施配套。配備與服務規模相適應的具有專業知識、技 能的醫療護理人員和服務人員(無醫務室的應有與其簽約的專業醫院負責老人疾 病的診治)。老人居室及文化娛樂活動場所的使用面積不低於部頒《規范》,為 老人提供的生活設施和用品須是安全可靠的。有完善的管理規章和服務流程。提 供住宿條件及日常生活措施,保障乙方生活環境舒適、潔凈; 二、生活照料的義務。按照入住老人的身體狀況(自理、介助、介護)提供 相應的服務,注意營養,根據老人的需要或遵醫囑合理配餐,對生活不能自理的 老人要喂水喂飯。要及時清掃房間,保持室內潔凈。定期幫助老人洗澡、理發 ,修剪指甲,更換衣物。照顧乙方的日常生活起居及一日三餐,實行科學配餐以 滿足老年人所需的營養均衡; 三、醫療護理的義務。基於保護入住老人生命權和健康權的需要,對偶患疾 病或常年卧床的老人要盡到診治護理的義務,嚴格執行康復計劃。老人突發疾病 ,須盡快通知其親屬或單位,說明病情,提出治療方案。對需搶救的,要先行搶 救。對介護老人制定護理方案並嚴格實行程序化個案護理。服務人員24小時值班 ,保障老人生命財產安全,防止老人意外傷害。對於潛在的危險和可能造成老人 傷害的,養老機構有告知和警示的義務。 四、滿足老人精神文化生活需要的義務。經常組織老人進行必要的情感交流 和社會交往,開展文體活動,對老人進行保健知識教育,幫助老人樹立健康向上 的老年價值觀。幫助老人進行心理調適和處理好老人之間的關系。 五、對乙方需要的其他服務,由本協議三方另行補充並作為本協議附件。 二 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一、遵守規章,接受管理。入住前要如實向養老機構反映老人的情況,如脾 氣秉性、既往病史等,入住後要自覺遵守養老機構的規章制度,接受管理,愛護 公物,外出要請假。老人之間要搞好團結。 二、遵醫囑。醫療護理及康復訓練的效果取決於雙方的共同配合,因此入住 老人須按要求接受醫療護理及康復訓練,還應在患病治療期間遵守醫囑,配合治 療。 三、及時交納費用。對偶發性費用如治療、搶救費用等應隨時結清。 四、乙方外出時應在甲方設定登記處進行登記或有丙方陪同; 五、家屬及單位應經常與老人溝通,保持聯絡,滿足老人的精神需求。家庭 及單位地址、聯系方式變更時,應及時通知養老機構,否則,應承擔由此引起的 一切後果。 三 丙方義務 一、丙方應保證至少 星期探視乙方一次,否則,除非乙方明確反對,丙方 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_元。 二、丙方應積極配合公寓做好工作,使乙方心情舒暢。 三、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隨意進入用餐和為乙方選餐。 四、丙方如帶乙方外出,所造成一切病情及事故,甲方不負責任。 當前頁碼:4 五、丙方對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害負有連帶賠償責任。 四 三方安全義務 一、甲方在樓前設置門衛,外人入內均需登記,即使乙方親自帶入,如甲方 認為需要仍可要求登記; 二、乙方的房間屬於私人空間,除非甲方提供的設施狀況不良造成的傷害 ,甲方不承擔責任; 三、在丙方或乙方其他親屬探視期間,甲方不對乙方在這期間的非他人故意 傷害承擔責任; 四、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在房間內裝置其他設備。 五、乙方在發生如下情況時,均須向甲方及時說明並服從甲方安排,否則甲 方對可能的傷害或損失不承擔責任: 1、 在房間內保管貴重物品; 2、 會見可能有糾紛的客人; 3、 認為自身安全受到他人威脅; 4、 對自己的疾病及需要的護理內容,說明範圍並不限於入院前查體的結果 ; 5、 服用自帶葯品、食品或使用自備小物品時有疑問; 6、 對於某種器材或設備的使用方法不明; 六、甲方保持文體活動器材及路面狀況良好,並在可能有危險性的區域設置 警示標志。 七、甲方為乙方安全,有權勸阻乙方參與某項文體活動或服務,如乙方堅持 參與,須乙方及丙方的共同同意; 八、甲方定期組織乙方查體,乙方對拒不參加的後果負責; 九、乙方突發傳染性疾病,應聽從甲方安排; 十、在乙方需送醫院就診時,甲方應通知丙方,並協助丙方辦理有關手續。 但如因丙方懈怠造成乙方病情加重,甲方不承擔責任; 十一、乙方在甲方入住期間病情加重或新發疾病,甲方採取急救措施並通知 丙方,丙方應急時趕到。否則,甲方不承擔責任。 十二、非甲方原因突發停電造成意外,甲方不承擔責任。 十三、乙方已達到不能自理者,丙方應及時聯系轉院或甲方協助聯系轉院。 仍堅持留在甲方處發生意外,甲方不承擔責任。 五 服務費用 乙方需按雙方約定的時間向甲方繳納有關費用。繳納地點 :______。 一、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如下固定費用: 1、床位費每月 ______元。 2、伙食費每月 ______元。 3、冬季取暖費每月 ______元。 5、交納押金 ______元。 6、電費(指自帶家用電器並經同意者),根據家電功率核定每月的收費。 7、其他約定的服務收費計 ______元。 8、每月交納的費用,如乙方原因不在寓內住宿連續10天以上不在養老院內 就餐,餐費按天退還,床位費不予退還。 二、固定費用按月收費須由乙方在費用發生5日前支付,乙方也可與甲方協 商其他付費辦法; 三、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醫療服務所產生的醫葯費用,按實際發生額隨時收 取; 四、乙方損壞甲方物品,應照價賠償; 五、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各項規定和制度; 六、在以下情況下發生的費用或賠償,由乙方負擔: 1、 醫療費用; 2、 喪葬費用; 3、 違反己方義務,造成自身或他人傷害或損失; 七、丙方對須由乙方負擔的費用或賠償負有連帶責任。 協議附則 一 單方協議解除 一、以下情況下甲方可解除協議: 1、 甲方認為乙方的病情發展超出了甲方的護理能力; 2、 乙方患傳染博精神病; 3、 乙方有過度暴力、自殘、盜竊、詐騙傾向或其他嚴重不良嗜好,並有多 名老人投訴; 4、 乙方涉案刑事犯罪;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 乙方未按時繳納有關費用或賠償金; 6、 乙方不遵守甲方規章,對甲方工作產生嚴重干擾。 二、如甲方違反本協議中的甲方義務,乙方可解除協議; 三、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須至少半個月前通知對方; 四、合同解除後,甲方應按規定退還尚未發生但已預交的費用; 五、如乙方因其他原因解除合同,已交費用不予退還; 六、合同解除,並不影響甲方向乙方要求支付按《協議費用》一節發生的賠 償金。 二 違約責任 除本協議已明確約定違約責任的條款外,違約方應支付給 對方違約金____元,因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三 解決爭議的辦法 各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糾紛時,由當事人協 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在協商和訴訟期間,各 方仍需履行本協議。 四 其他條款 一、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同等效力; 二、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各方協商,另訂補充條款。 五 補充條款 (不足可附頁)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委託人: 乙方:(入住老人本人簽名) 姓名: 丙方(親屬簽名) 親屬姓名: 擔保人姓名(簽名): 協議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肆』 有子女的老人進敬老院是不是叫寄養,怎樣寫寄養協議

因乙方年老生活困難,需生活護理照顧,自願向甲方提出申請,要求進入甲方院內住養,甲方經家訪後同意乙方入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權益保護法》等法律規定,經甲、乙、丙三方自願協商明確權利義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系自費入住甲方院內的養老人員,丙方自願為乙方提供連帶責任的擔保並承擔付費義務。丙方保證按時支付乙方在甲方住養院內期間所需要的一切費用。
二、乙方入院住養 生活護理區,確定護理等級為 護理。
三、乙方入院按收費標准承擔如下費用:
1、月床位費 元。
2、月護理費(生活護理) 元。
3、月伙食費 元。
4、預收醫葯費 元。(出院結賬時多退少補,不計利息)。
5、乙方接到入院通知後,兩日內辦理入院手續,並交入院費用。
6、凡當月入住或離院結算者所交生活護理費、床位費入院時間不足半月的(即不超過15天)應以半月計算,超過半月的(即超過15天),按全月計算。(計算方式:以當月一日至十五日為前半月;十六日至三十一日為後半月)。
7、以上各類費用均按先付後用原則由甲方收取。
8、甲方是非贏利性福利機構,乙方(或丙方)應按時交費。乙方若不按時交費的,則甲方按3%以天計算加收滯納金。
9、甲方的收費標准今後如經崑山市物價局批復調整的,則在批復生效前一個月通知乙方或丙方,自動調整本協議第三條款的相關數額。
四、甲、乙、丙三方責任:
1、甲方按約定向乙方提供相應的護理服務,不承擔監護人之法定義務。
2、甲方根據乙方的身體狀況和自理能力確定和變更護理等級並按規定向乙方(或丙方)收取費用。
3、甲方根據乙方剛入院時的身體狀況、處理能力等情況確定護理等級。若乙方(或丙方)提出異議,甲方可在一至三個月內,由醫務人員觀察測定後,再確定其護理級別。在觀察期內,如甲方發現乙方不適宜,或隱瞞疾病[例精神分裂、老年痴呆(影響他人)、心臟病(如不穩定性心絞痛、腫痛、嚴重皮膚病等)]時,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4、變更護理等級的,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或丙方。
5、甲方按不同的等級提供不同的服務內容,負責做好乙方的日常生活起居護理工作。但由於護理范圍之外所發生的事故,甲方概不承擔責任。
6、乙方身體不適時應主動向護理人員陳

『伍』 養老院協議書

甲方(養老院):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電話:

乙方:(入住老人)

姓名:

年齡:

性別

身份證號:

原單位:

丙方(親屬或本市擔保人)

親屬姓名:

與入住人的關系:

工作單位:

身份證號:
住所地:

聯系電話:

擔保人姓名:

協議總則

一、為滿足老年人安度晚年的實際需要,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樂、老有
所醫、老有所學」,人人共享社會進步的成果,切實保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為
老人營造溫馨、舒適的生活環境,充分體現黨和政府對老年人的關懷,體現全社
會對老年人的關心,各方遵循《民法通則》、《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老年福
利機構基本規范》、《養老機構管理辦法》及國家其他法律法規,經平等協商
,簽訂本協議。

二、各方簽約表明:

甲方對乙方已進行體檢,確信可以為乙方提供約定服務,並接受本協議的約
束。

乙方對甲方提供服務的宗旨、內容、性質、工作流程及責任已充分了解,自
願接收甲方提供約定的服務,自主簽約並接受本協議的約束。

丙方對甲、乙雙方已有充分的了解,對乙方承擔連帶責任。

三方均確認,協議內容已仔細了解,對各方的情況均已了解並理解己方的權
利和義務。
三、情形變遷時,得訂立補充協議。

任何一方認為有必要,可訂立補充條款。

協議分則

一 甲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一、提供與資質等級相應的服務設施和活動場所,生活起居、文化娛樂、康
復訓練、醫療保健等服務設施配套。配備與服務規模相適應的具有專業知識、技
能的醫療護理人員和服務人員(無醫務室的應有與其簽約的專業醫院負責老人疾
病的診治)。老人居室及文化娛樂活動場所的使用面積不低於部頒《規范》,為
老人提供的生活設施和用品須是安全可靠的。有完善的管理規章和服務流程。提
供住宿條件及日常生活措施,保障乙方生活環境舒適、潔凈;

二、生活照料的義務。按照入住老人的身體狀況(自理、介助、介護)提供
相應的服務,注意營養,根據老人的需要或遵醫囑合理配餐,對生活不能自理的
老人要喂水喂飯。要及時清掃房間,保持室內潔凈。定期幫助老人洗澡、理發
,修剪指甲,更換衣物。照顧乙方的日常生活起居及一日三餐,實行科學配餐以
滿足老年人所需的營養均衡;

三、醫療護理的義務。基於保護入住老人生命權和健康權的需要,對偶患疾
病或常年卧床的老人要盡到診治護理的義務,嚴格執行康復計劃。老人突發疾病
,須盡快通知其親屬或單位,說明病情,提出治療方案。對需搶救的,要先行搶
救。對介護老人制定護理方案並嚴格實行程序化個案護理。服務人員24小時值班
,保障老人生命財產安全,防止老人意外傷害。對於潛在的危險和可能造成老人
傷害的,養老機構有告知和警示的義務。

四、滿足老人精神文化生活需要的義務。經常組織老人進行必要的情感交流
和社會交往,開展文體活動,對老人進行保健知識教育,幫助老人樹立健康向上
的老年價值觀。幫助老人進行心理調適和處理好老人之間的關系。
五、對乙方需要的其他服務,由本協議三方另行補充並作為本協議附件。

二 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一、遵守規章,接受管理。入住前要如實向養老機構反映老人的情況,如脾
氣秉性、既往病史等,入住後要自覺遵守養老機構的規章制度,接受管理,愛護
公物,外出要請假。老人之間要搞好團結。

二、遵醫囑。醫療護理及康復訓練的效果取決於雙方的共同配合,因此入住
老人須按要求接受醫療護理及康復訓練,還應在患病治療期間遵守醫囑,配合治
療。

三、及時交納費用。對偶發性費用如治療、搶救費用等應隨時結清。

四、乙方外出時應在甲方設定登記處進行登記或有丙方陪同;

五、家屬及單位應經常與老人溝通,保持聯絡,滿足老人的精神需求。家庭
及單位地址、聯系方式變更時,應及時通知養老機構,否則,應承擔由此引起的
一切後果。

三 丙方義務

一、丙方應保證至少 星期探視乙方一次,否則,除非乙方明確反對,丙方
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_元。

二、丙方應積極配合公寓做好工作,使乙方心情舒暢。

三、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隨意進入用餐和為乙方選餐。

四、丙方如帶乙方外出,所造成一切病情及事故,甲方不負責任。
當前頁碼:4

五、丙方對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害負有連帶賠償責任。

四 三方安全義務

一、甲方在樓前設置門衛,外人入內均需登記,即使乙方親自帶入,如甲方
認為需要仍可要求登記;

二、乙方的房間屬於私人空間,除非甲方提供的設施狀況不良造成的傷害
,甲方不承擔責任;

三、在丙方或乙方其他親屬探視期間,甲方不對乙方在這期間的非他人故意
傷害承擔責任;

四、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在房間內裝置其他設備。

五、乙方在發生如下情況時,均須向甲方及時說明並服從甲方安排,否則甲
方對可能的傷害或損失不承擔責任:

1、 在房間內保管貴重物品;

2、 會見可能有糾紛的客人;

3、 認為自身安全受到他人威脅;

4、 對自己的疾病及需要的護理內容,說明範圍並不限於入院前查體的結果


5、 服用自帶葯品、食品或使用自備小物品時有疑問;

6、 對於某種器材或設備的使用方法不明;
六、甲方保持文體活動器材及路面狀況良好,並在可能有危險性的區域設置
警示標志。

七、甲方為乙方安全,有權勸阻乙方參與某項文體活動或服務,如乙方堅持
參與,須乙方及丙方的共同同意;

八、甲方定期組織乙方查體,乙方對拒不參加的後果負責;

九、乙方突發傳染性疾病,應聽從甲方安排;

十、在乙方需送醫院就診時,甲方應通知丙方,並協助丙方辦理有關手續。
但如因丙方懈怠造成乙方病情加重,甲方不承擔責任;

十一、乙方在甲方入住期間病情加重或新發疾病,甲方採取急救措施並通知
丙方,丙方應急時趕到。否則,甲方不承擔責任。

十二、非甲方原因突發停電造成意外,甲方不承擔責任。

十三、乙方已達到不能自理者,丙方應及時聯系轉院或甲方協助聯系轉院。
仍堅持留在甲方處發生意外,甲方不承擔責任。

五 服務費用 乙方需按雙方約定的時間向甲方繳納有關費用。繳納地點
:______。

一、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如下固定費用:

1、床位費每月 ______元。

2、伙食費每月 ______元。

3、冬季取暖費每月 ______元。

5、交納押金 ______元。

6、電費(指自帶家用電器並經同意者),根據家電功率核定每月的收費。

7、其他約定的服務收費計 ______元。

8、每月交納的費用,如乙方原因不在寓內住宿連續10天以上不在養老院內
就餐,餐費按天退還,床位費不予退還。

二、固定費用按月收費須由乙方在費用發生5日前支付,乙方也可與甲方協
商其他付費辦法;

三、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醫療服務所產生的醫葯費用,按實際發生額隨時收
取;

四、乙方損壞甲方物品,應照價賠償;

五、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各項規定和制度;

六、在以下情況下發生的費用或賠償,由乙方負擔:

1、 醫療費用;

2、 喪葬費用;

3、 違反己方義務,造成自身或他人傷害或損失;

七、丙方對須由乙方負擔的費用或賠償負有連帶責任。
協議附則

一 單方協議解除

一、以下情況下甲方可解除協議:

1、 甲方認為乙方的病情發展超出了甲方的護理能力;

2、 乙方患傳染博精神病;

3、 乙方有過度暴力、自殘、盜竊、詐騙傾向或其他嚴重不良嗜好,並有多
名老人投訴;

4、 乙方涉案刑事犯罪;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 乙方未按時繳納有關費用或賠償金;

6、 乙方不遵守甲方規章,對甲方工作產生嚴重干擾。

二、如甲方違反本協議中的甲方義務,乙方可解除協議;

三、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須至少半個月前通知對方;

四、合同解除後,甲方應按規定退還尚未發生但已預交的費用;

五、如乙方因其他原因解除合同,已交費用不予退還;

六、合同解除,並不影響甲方向乙方要求支付按《協議費用》一節發生的賠
償金。

二 違約責任 除本協議已明確約定違約責任的條款外,違約方應支付給
對方違約金____元,因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三 解決爭議的辦法 各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糾紛時,由當事人協
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在協商和訴訟期間,各
方仍需履行本協議。

四 其他條款

一、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同等效力;

二、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各方協商,另訂補充條款。

五 補充條款

(不足可附頁)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委託人:

乙方:(入住老人本人簽名)

姓名:

丙方(親屬簽名)

親屬姓名:

擔保人姓名(簽名):

協議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陸』 請問養老院與醫療服務合作協議內容是什麼

開展社區居家養來老源醫療保健服務。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建立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務制度,為轄區老年人建立健康檔案,建立與老年人家庭醫療契約服務關系,以合理價格提供家庭病床、上門巡診、健康查體、社區護理等規范化服務。鼓勵醫療機構與社區養老服務機構簽訂醫療服務合作協議,有條件的可以開設日間托老服務。醫療機構可以通過接入居家養老服務網路,為老年人提供老年預防保健、醫療護理、遠程醫療咨詢等服務,同時為老年人就醫提供優先優惠服務。
發揮養老機構在社區居家養老的輔助功能。鼓勵有條件的養老機構利用現有場所、床位、專業人員和智能養老物聯網等資源優勢向社區開放,為周邊社區開展培訓指導、日間托老、助餐、助醫、娛樂和遠程支持等服務。
http://www.lawxp.com/statute/s1758071.html

『柒』 農村敬老院管理細則

加大硬體投入,強化軟體建設,達到班子革命化、管理規范化、經濟多元化、環境園林化、生活多樣化、服務優質化,把敬老院辦成頤養天年的樂園。整理了農村敬老院管理細則,歡迎閱讀參考。

農村敬老院管理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全縣農村敬老院管理,提高服務水平,維護農村五保對象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民政部《農村敬老院管理暫行辦法》、《陝西省實施農村五保供養工作管理辦法》,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敬老院是社會福利事業機構,服務對象是農村老年、殘疾或未滿16周歲的村民中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又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的五保對象。縣級中心敬老院、區域敬老院,由縣民政局主辦並負責管理,鄉鎮敬老院、村安置點,由鄉鎮人民政府主辦並負責管理。

第三條 各級政府要加強對敬老院工作的領導,把敬老院事業列入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第四條 縣民政局是全縣農村敬老院的主管部門,負責對敬老院業務工作的檢查、指導及管理。縣財政局負責落實敬老院供養經費及工作經費。民政、財政、監察、審計部門負責敬老院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審計。

第二章 敬老院組織建設

第五條 敬老院實行院長負責制。謹殲敬老院根據工作需要,內部設服務護理、膳食管理、環境衛生、安全保衛、文化娛樂、生產經營等若干小組,由身體健康、有一定特長的供養對象組成,並確定一名負責人。

第六條 敬老院設立院務管理委員會。院務管理委員會人數為5-7人,由敬老院全體人員民主選舉產生,管理委員會成員中供養人員所佔比例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第七條 院務管理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討論、審議院內重大事項、院內的各項規章制度,監督院長、工作人員對院內各項規章制度的落實;審核並監督院內財務、重大修善和購置項目的開支;監督敬老院工作人員職責履行情況;組織對院長和工作人員進行信任度測評;調解供養對象內部矛盾和糾紛;對敬老院的建設和今後的發展提出合理化建議。

第三章 敬老院人事管理

第八條 敬老院的工作人員由院長、護理人員、財務人員、醫護人員、炊事人員等組成。院長、財務人員由鄉鎮人民政府在在職工作人員中選配(財務人員可兼任)。

第九條 敬老院工作人員的配備,設專職院長1人,炊事員每30個供養對象配備1名,護理人員每50個供養對象配備1名。

第十條 炊事員工資按每位院民30元計算,護理人員工資按每位院民15元計算。

第十一條 敬老院其他工作人員實行聘用制,聘用堅持公開、公正、擇優的原則,聘用由鄉鎮人民政府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縣民政局進行監督。聘用工作人員年齡男性不得超過50歲,女性不得超過40歲。

第十二條 敬老院院長接受鄉鎮人民政府和縣民政局的雙重領導以及年度考核、院民的信任度測評。其他工作人員接受則卜院民的信任度測評。

第十三條 聘用其他工作人員應簽定聘用協議並頒發聘書。

第四章 敬老院制度建設

第十四條 敬老院院長職責。

(一)貫徹執行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以及相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組織制定院內各項規章制度、敬老院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二)嚴格執行規章制度,定期向鄉鎮人民政府和縣民政局匯報工作;

(三)定期組織工作人員和院民認真學習黨和國家的政策法規、時事政治,教育他們熱愛黨、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服從管理、遵紀守法;

(四)堅持民主管理,定期召集院務管理委員會會議,徵求意見,接受監督;

(五)督促工作人員履行孫晌穗職責,依法維護院民合法權益;

(六)做好安全事故防範工作;

(七)遵守財經紀律,管理好敬老院資產;

(八)因地制宜發展院辦經濟,組織有勞動能力的院民開展健康性公益勞動。

第十五條 護理人員職責

(一)全心全意為院民服務,聽從指揮、服從分工,熱愛本職工作,熟練掌握專業技能;

(二)自覺遵守院內各項規章制度,不擅離職守,有事請假;

(三)認真做好護理工作。做到不怕臟、不怕累、對院民不耍態度、不說臟話,文明禮貌,熱情周到;

(四)協助院長及時調解院民中的矛盾糾紛,教育院民以院為家,做院民的知心人;

(五)負責院內清潔衛生工作,保持院容院貌整潔美觀;

(六)協助院民搞好個人衛生,經常為院民洗曬衣被,督促並幫助院民洗澡、理發、梳頭、剪指甲,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促進院民身心健康;

(七)住院院民的護理;

(八)協助院長做好安全防事故工作;

(九)積極參加院內農副業生產、搞好院內環境綠化美化。

第十六條 財會人員職責

(一)負責敬老院現金收支和銀行結算業務;

(二)負責往來賬款的清理和收付工作;

(三)負責資產的清理和登記工作;

(四)按時報賬;

(五)按照《旬陽縣鄉(鎮)村敬老院財務管理會計核算辦法》的要求,做好會計基礎工作。

第十七條 炊事人員職責

(一)熱情為院民服務;

(二)搞好食堂衛生。嚴格執行飲食和個人衛生制度,不帶病在廚房做飯,確保供養人員夏不吃餿、冬不吃冷,杜絕食物中毒和傳染病發生;

(三)了解院民飲食習慣、身體狀況,科學制定食譜;

(四)熟練掌握烹飪技術,依據食譜,合理調配飯菜,做好飯菜供應,確保按時供給;

(五)協助搞好副業生產和院務管理;

(六)遵守院規院紀,自覺執行有關管理制度。

第十八條 醫護人員職責

(一)負責衛生知識宣傳工作;

(二)管理院民健康檔案;

(三)定期給院民檢查身體,負責院民疾病預防和初期治療;

(四)負責院內消毒防疫工作。

第五章 院民入院與供養

第十九條 院民入院自願,出院自由。

第二十條 五保對象入院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鄉鎮人民政府批准,村組、本人和敬老院簽訂入院協議,明確相關責任和義務,落實喪葬事宜。未治癒的精神病患者、傳染病人不得入院。

第二十一條 供養對象本人要求出院的,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敬老院同意後按管理許可權報批。

第二十二條 敬老院應建立院民檔案,檔案內容包括申請書、個人財產備案登記表、健康檢查資料、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照片及後事處理聯系人等與院民有關的資料,並長期保存。

第二十三條 五保集中供養包括以下內容:

(一)村組每人每年籌糧360斤,敬老院負責供給油、副食、日常用品等,滿足院民的一般生活需要;

(二)敬老院為院民配備必須的卧具及用品,每年為院民配發春、夏、秋、冬服裝,每三年更換一次床上用品;

(三)提供符合居住條件的院民住房;

(四)提供疾病治療服務,對生活不能自理的院民應給予照料;

(五)院民入院前敬老院與村組要落實好棺木,死亡後村組應協助敬老院做好喪葬工作;

(六)院民中未滿16周歲或者已滿16周歲仍在接受義務教育的,依法保障他們接受教育的權利。

第六章 膳食管理

第二十四條 飲食管理

(一)成立工作人員和院民代表參加的膳食管理小組,定期召開會議,聽取院民建議、意見,不斷改進工作,提高飲食服務水平;

(二)講究飲食營養,每半月制定食譜並適時根據院民的意見和要求進行調整,做到營養合理,葷素搭配,粗糧細做;

(三)建立膳食物資采購驗收制度,購買各種食品、疏菜均由炊事人員和院民代表驗收簽字入庫;

(四)逐日登記伙食情況,一切收支均以原始單據為准,經手人必須簽字蓋章,日清月結,伙食賬目每月向院民公布一次;

(五)院內工作人員不得單獨在食堂做飯,不得將食堂物品私自帶出;

(六)按醫囑做病號飯,注意患特殊疾病院民的飲食禁忌;

(七)院民伙食標准每人每月不得低於國家補助標准。

第二十五條 食堂衛生工作

(一)嚴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安全法》,做好防蠅、防蟑螂、防鼠工作;

(二)保持食堂衛生、清潔。公用餐具用後及時消毒,廚房、操作間、餐廳堅持每天餐後及時清掃,每周一次大清掃,保持餐廳、廚房地面整潔,無油污;

(三)生熟食品及刀、案、容器分開,放入冰櫃的熟食品要蓋好,無交叉污染;

(四)儲藏室整潔通風,無鼠。食品分類存放,防止受潮霉變;

(五)食堂工作人員須持有縣防疫部門檢查發給的健康證,方可上崗。具有勤洗澡、勤換衣、勤理發、勤剪指甲、工作衣帽穿戴整潔等良好的衛生習慣。每年定期進行一次健康檢查,杜絕傳染性疾病。

第七章 醫療與護理

第二十六條 院民全部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通過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鄉醫療救助妥善解決院民的醫療問題。

第二十七條 敬老院與鄉鎮衛生醫療機構簽訂定向醫療服務協議,由醫療機構指定專人定期到敬老院巡診,院民患病時,做到隨叫隨到,妥善及時診治;每年為院民檢查身體一次,並建立院民健康檔案。

第二十八條 敬老院設立醫務室,備有日常用葯和基本的診療設備。

第二十九條 敬老院要強調親情服務,根據院民的生活自理能力和護理要求,實行分類管理、分級護理。對生活有自理能力的院民,工作人員應督促其完成日常護理內容;對生活不能自理的院民,工作人員及有能力的院民幫助其完成日常護理並提供必要的特殊護理。

第三十條 院民患大病住院,需要護理時,敬老院要安排院民專門護理,住院的院民及護理人員按住院所在地生活標准發放生活補助。

第三十一條 敬老院文體活動

(一)根據院民身體狀況、興趣愛好,定期組織開展健康向上的文體活動,豐富院民的精神文化生活;

(二)定期與院民交談,及時掌握每個院民的情緒變化;組織當地中小學校學生,定期不定期開展為院民送溫暖、送歡樂活動;

(三)敬老院要設立文化娛樂、健身等活動場所。娛樂室桌椅齊全,配有娛樂設施;有條件的敬老院應訂2種以上報刊雜志、配備適合院民使用的健身器材,經常組織院民開展健身娛樂活動。

第八章 喪葬管理

第三十二條 院民死亡安葬

(一)院民入院後,由所在村組落實棺木;

(二)院民死亡後,由敬老院安葬的,安葬費用最高不得超過2000元;

(三)院民死亡後,由村組安葬的,敬老院負責支付村組2000元安葬費用;

(四)院民死亡購置衣物用品不得超過500元。

第九章 安全管理

第三十三條 預防火災、觸電、媒氣中毒事故

(一)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責任制,明確責任,落實到人,院長負總責;

(二)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檢查,對火警隱患及時整改。按照國家規定配置消防器材、設施並定期檢測,平時加強保管,確保完好;

(三)電器線路的鋪設、安裝,必須嚴格遵守有關規定,嚴禁私接電線和擅自使用電器;

(四)冬季取暖設取暖室,實行統一取暖;

(五)建立安全責任制。院長負責對院內設施、設備及安全隱患進行巡查,平時做好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報修。

第十章 生產經營

第三十四條 敬老院應具備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每個敬老院(安置點)鄉鎮人民政府要按每人不少於0.2畝標准協調和提供生產經營用地,無法提供用地的,敬老院可向當地群眾租地經營。

第三十五條 敬老院應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發展適合本院的生產經營項目,生產經營收入歸敬老院集體所有,用於院內擴大再生產和改善供養人員的生活條件。五保供養資金不得用於生產經營活動。

第三十六條 敬老院鼓勵有勞動能力的院民自願參加生產勞動和經營活動,並根據生產和經營效益給予適當報酬。

第三十七條 敬老院應對生產經營進行成本核算,並將生產經營情況定期向院民公布。

第三十八條 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侵佔、挪用敬老院生產經營收入。

第十一章 財產管理

第三十九條 敬老院資產依法歸敬老院管理和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和隨意處置。敬老院劃轉撤並時,應當由鄉鎮人民政府組織清算,其資產處置方案須報縣民政局批准同意後方可執行。敬老院資產中如涉及民政投入國有資產,其資產處置方案需經縣民政局報請上級民政部門批准同意後方可執行。

第四十條 五保對象入院後,其原有財產和承包土地、自留地歸敬老院所有,可由敬老院委託村組、親友代管經營,也可變賣收入歸敬老院所有。

第十二章 敬老院資金管理

第四十一條 敬老院資金來源包括:中央財政轉移支付的五保供養資金,省、市、縣財政安排的專項資金、社會捐贈收入、院辦經濟收入、其他收入。實行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十二條 縣財政應按敬老院實際供養人數按月撥付資金,保證集中供養五保對象的生活費用。鄉鎮財政對敬老院實行專戶管理,設立專帳集中管理,敬老院定期報賬。

第四十三條 縣財政將敬老院工作經費、人員經費納入財政年度預算,並及時足額撥付。

第十三章 考核與獎懲

第四十四條 鄉鎮人民政府和縣民政局對敬老院實行平時檢查與季度考評相結合的考核辦法。

第四十五條 每年對敬老院進行年度考核,按照《旬陽縣農村敬老院(安置點)星級評定標准》,設先進、合格、不合格三個檔次進行評定。其中每半年對敬老院工作人員考評一次。考評按優秀、良好、稱職、不稱職四個檔次進行評定。

第四十六條 凡敬老院工作人員在工作考評中評定為稱職以上者,可續簽合同;凡年度考核不稱職,或在院民信任度測評中信任率連續兩次以上達不到70%以上的,鄉鎮人民政府應對敬老院院長予以調整,其他工作人員予以解聘。院長離任前,應進行離任審計。

第四十七條 在院民中開展爭創十佳優秀院民活動,十佳內容為:(1)服從管理;(2)公共衛生;(3)個人衛生;(4)居室衛生;(5)院民之間的團結;(6)院民之間互幫互助;(7)遵守院規院紀;(8)安全防範;(9)勤儉節約;(10)熱愛勞動。十佳院民評選活動每月評選一次,按每佳2元錢進行獎勵。

第十四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八條 敬老院院民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敬老院各項規章制度,如有違反者,由院長或院務管理委員會對其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由鄉鎮人民政府作出處理決定,構成違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四十九條 敬老院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的,由鄉鎮人民政府和縣民政局按照管理許可權對責任人給予批評教育直至解聘。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查處。

(一)虛報供養人數,冒領五保資金、醫療救助資金等財政性資金的;

(二)虐待、遺棄院民或者侵害院民人身安全和身體健康的;

(三)貪污、挪用、截留、私分五保供養款物及侵佔、違規處置敬老院資產,或者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

(四)有其他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侵害院民合法權益的行為。

第五十條 各敬老院要結合實際健全各項普法制度。

第十五章 附則

第五十一條 本細則由縣民政局負責解釋。

第五十二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捌』 鄉村養老院的相關政策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農村五保供養工作的管理,促進敬老院事業的健康發展,根據《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敬老院是農村集體福利事業單位。敬老院以鄉鎮辦為主,五保對象較多的村也可以興辦。提倡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人興辦和資助敬老院。
第三條敬老院堅持依靠集體,依靠群眾,民主管理,文明辦院,敬老養老的辦院方針。
第四條敬老院所需經費實行鄉鎮統籌,並通過發展院辦經濟和社會捐贈逐步改善供養人員的生活條件。村辦敬老院所需經費由村公益金解決。
第五條鄉鎮人民政府要加強對敬老院工作的領導,把敬老院事業列入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第六條民政部門是敬老院事業的主管部門,負責對敬老院工作的業務指導。敬老院的創辦、撤銷須經縣級民政部門批准。2
第二章供養對象
第七條敬老院以供養五保對象為主。在沒有光榮院的地方可優先接收孤老優撫對象入院供養。有條件的敬老院可以向社會開放,吸收社會老人自費代養。精神病患虛鋒者、傳染病人不得接收入院。
第八條五保對象入敬老院須由本人提出申請,經鄉鎮人民政府(村辦敬老院經村民委員會)批准,並由本人和敬老院雙方簽定入院協議。符合規定條件的對象,入院自願,出院自由。
第九條敬老院供養的各類人員(以下統稱供養人員)應當遵守院內的規章制度,愛護公共財物,文明禮貌,團結互助。3
第三章院務管理
第十條敬老院實行院長負責制,院長負責全面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五保供養和敬老院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
(二)組織制定院內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敬老院發展規劃;
(三)組織發展院辦經濟,增強敬老院自身發展的活力,不斷提高供養人員的生活水平;
(四)督促工作人員履行職責,建立崗位責任制,實行目標管理,維護供養人員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第十一條敬老院設立院務管理委員會。其職責是:貫徹落實辦院方針、原則,審議院內重要事宜,檢查、監督院長和工作人員的工作。管理委員會成員經敬老院全體人員民主選舉產生,管理委員會成員中供養人員所佔比例不得少於二分之一。第十二條敬老院的生活區和生產區要分設。搞好環境綠化,保持美觀清潔的院容院貌。第十三條供養人員的飲食應當講究營養、衛生,每周有食譜。第十四條供養人員生病,院方應及時負責治療。有條件的敬老院應當設立醫務室,建立供養人員健康檔案。供養人員去世後院方要負責從簡料理後事。第十五條適當組織供養人員進行學習,因地差做晌制宜開展適合供養人員特點的文體和康復活動。4
第四章財產管理第十六條敬老院的土地、房屋、設備和其他財產依法歸敬老院管理和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第十七條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經費、物資、伙食、生產經營賬目要定期公布,接受供養人員和社會有關方面的監督。財會人員離職時,必須清查賬目,按規定辦理移交手續。第十八條五保對象入院,其財產交集體代管,生活用具可帶入敬老院使用。五保對象去世後,其遺產按入院協議處理。5
第五章生產經營編輯第十九條敬老院可採取多種形式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興辦經濟實體,生產經營收入歸敬老院集體所有,用於院內擴大再生產和改善供養人員的生活條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挪用。第二十條鼓勵供養人員參加力所能及的生產勞動和經營活動,並根據生產和經營效益給予適當報酬。第二十一條地方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敬老院的生產經營活動,應當按有關規定給予優先和優惠。6
第六章工作人員第二十二條敬老院的工作人員,由鄉鎮人民政府(村辦敬老院由村民委員會)根據敬老院需要和規模進行配備。第二十三條敬老院院長由鄉鎮人民政府(村辦敬老院由村民委員會)選派。敬老院其他工作人員採取合同制,實行公開招聘。其基本條件是:熱愛敬老養老工作,有一定文化水平胡信,身體健康,責任心強,吃苦耐勞。從事財會、醫療等專業工作的人員應當具備一定的專業技能。第二十四條敬老院院長和其他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比照鄉、鎮、村集體企事業單位幹部和職工的待遇確定。第二十五條敬老院應當組織工作人員進行職業道德學習,不斷提高工作人員的管理和服務水平。第二十六條敬老院對工作認真負責、熱心為供養人員服務的工作人員應當給予獎勵;對工作不稱職的可以辭退;對工作失職、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認真處理或報請有關機關依法追究責任。7
第七章附則第二十七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本辦法自一九九七年三月十八日起施行。

『玖』 入住養老院協議書

甲方(養老院):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電話:

乙方:(入住老人)

姓名:

年齡:

性別

身份證號:

原單位:

丙方(親屬或本市擔保人)

親屬姓名:

與入住人的關系:

工作單位:

身份證號:
住所地:

聯系電話:

擔保人姓名:

協議總則

一、為滿足老年人安度晚年的實際需要,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樂、老有
所醫、老有所學」,人人共享社會進步的成果,切實保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為
老人營造溫馨、舒適的生活環境,充分體現黨和政府對老年人的關懷,體現全社
會對老年人的關心,各方遵循《民法通則》、《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老年福
利機構基本規范》、《養老機構管理辦法》及國家其他法律法規,經平等協商
,簽訂本協議。

二、各方簽約表明:

甲方對乙方已進行體檢,確信可以為乙方提供約定服務,並接受本協議的約
束。

乙方對甲方提供服務的宗旨、內容、性質、工作流程及責任已充分了解,自
願接收甲方提供約定的服務,自主簽約並接受本協議的約束。

丙方對甲、乙雙方已有充分的了解,對乙方承擔連帶責任。

三方均確認,協議內容已仔細了解,對各方的情況均已了解並理解己方的權
利和義務。
三、情形變遷時,得訂立補充協議。

任何一方認為有必要,可訂立補充條款。

協議分則

一 甲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一、提供與資質等級相應的服務設施和活動場所,生活起居、文化娛樂、康
復訓練、醫療保健等服務設施配套。配備與服務規模相適應的具有專業知識、技
能的醫療護理人員和服務人員(無醫務室的應有與其簽約的專業醫院負責老人疾
病的診治)。老人居室及文化娛樂活動場所的使用面積不低於部頒《規范》,為
老人提供的生活設施和用品須是安全可靠的。有完善的管理規章和服務流程。提
供住宿條件及日常生活措施,保障乙方生活環境舒適、潔凈;

二、生活照料的義務。按照入住老人的身體狀況(自理、介助、介護)提供
相應的服務,注意營養,根據老人的需要或遵醫囑合理配餐,對生活不能自理的
老人要喂水喂飯。要及時清掃房間,保持室內潔凈。定期幫助老人洗澡、理發
,修剪指甲,更換衣物。照顧乙方的日常生活起居及一日三餐,實行科學配餐以
滿足老年人所需的營養均衡;

三、醫療護理的義務。基於保護入住老人生命權和健康權的需要,對偶患疾
病或常年卧床的老人要盡到診治護理的義務,嚴格執行康復計劃。老人突發疾病
,須盡快通知其親屬或單位,說明病情,提出治療方案。對需搶救的,要先行搶
救。對介護老人制定護理方案並嚴格實行程序化個案護理。服務人員24小時值班
,保障老人生命財產安全,防止老人意外傷害。對於潛在的危險和可能造成老人
傷害的,養老機構有告知和警示的義務。

四、滿足老人精神文化生活需要的義務。經常組織老人進行必要的情感交流
和社會交往,開展文體活動,對老人進行保健知識教育,幫助老人樹立健康向上
的老年價值觀。幫助老人進行心理調適和處理好老人之間的關系。
五、對乙方需要的其他服務,由本協議三方另行補充並作為本協議附件。

二 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一、遵守規章,接受管理。入住前要如實向養老機構反映老人的情況,如脾
氣秉性、既往病史等,入住後要自覺遵守養老機構的規章制度,接受管理,愛護
公物,外出要請假。老人之間要搞好團結。

二、遵醫囑。醫療護理及康復訓練的效果取決於雙方的共同配合,因此入住
老人須按要求接受醫療護理及康復訓練,還應在患病治療期間遵守醫囑,配合治
療。

三、及時交納費用。對偶發性費用如治療、搶救費用等應隨時結清。

四、乙方外出時應在甲方設定登記處進行登記或有丙方陪同;

五、家屬及單位應經常與老人溝通,保持聯絡,滿足老人的精神需求。家庭
及單位地址、聯系方式變更時,應及時通知養老機構,否則,應承擔由此引起的
一切後果。

三 丙方義務

一、丙方應保證至少 星期探視乙方一次,否則,除非乙方明確反對,丙方
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_元。

二、丙方應積極配合公寓做好工作,使乙方心情舒暢。

三、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隨意進入用餐和為乙方選餐。

四、丙方如帶乙方外出,所造成一切病情及事故,甲方不負責任。
當前頁碼:4

五、丙方對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害負有連帶賠償責任。

四 三方安全義務

一、甲方在樓前設置門衛,外人入內均需登記,即使乙方親自帶入,如甲方
認為需要仍可要求登記;

二、乙方的房間屬於私人空間,除非甲方提供的設施狀況不良造成的傷害
,甲方不承擔責任;

三、在丙方或乙方其他親屬探視期間,甲方不對乙方在這期間的非他人故意
傷害承擔責任;

四、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在房間內裝置其他設備。

五、乙方在發生如下情況時,均須向甲方及時說明並服從甲方安排,否則甲
方對可能的傷害或損失不承擔責任:

1、 在房間內保管貴重物品;

2、 會見可能有糾紛的客人;

3、 認為自身安全受到他人威脅;

4、 對自己的疾病及需要的護理內容,說明範圍並不限於入院前查體的結果


5、 服用自帶葯品、食品或使用自備小物品時有疑問;

6、 對於某種器材或設備的使用方法不明;
六、甲方保持文體活動器材及路面狀況良好,並在可能有危險性的區域設置
警示標志。

七、甲方為乙方安全,有權勸阻乙方參與某項文體活動或服務,如乙方堅持
參與,須乙方及丙方的共同同意;

八、甲方定期組織乙方查體,乙方對拒不參加的後果負責;

九、乙方突發傳染性疾病,應聽從甲方安排;

十、在乙方需送醫院就診時,甲方應通知丙方,並協助丙方辦理有關手續。
但如因丙方懈怠造成乙方病情加重,甲方不承擔責任;

十一、乙方在甲方入住期間病情加重或新發疾病,甲方採取急救措施並通知
丙方,丙方應急時趕到。否則,甲方不承擔責任。

十二、非甲方原因突發停電造成意外,甲方不承擔責任。

十三、乙方已達到不能自理者,丙方應及時聯系轉院或甲方協助聯系轉院。
仍堅持留在甲方處發生意外,甲方不承擔責任。

五 服務費用 乙方需按雙方約定的時間向甲方繳納有關費用。繳納地點
:______。

一、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如下固定費用:

1、床位費每月 ______元。

2、伙食費每月 ______元。

3、冬季取暖費每月 ______元。

5、交納押金 ______元。

6、電費(指自帶家用電器並經同意者),根據家電功率核定每月的收費。

7、其他約定的服務收費計 ______元。

8、每月交納的費用,如乙方原因不在寓內住宿連續10天以上不在養老院內
就餐,餐費按天退還,床位費不予退還。

二、固定費用按月收費須由乙方在費用發生5日前支付,乙方也可與甲方協
商其他付費辦法;

三、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醫療服務所產生的醫葯費用,按實際發生額隨時收
取;

四、乙方損壞甲方物品,應照價賠償;

五、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各項規定和制度;

六、在以下情況下發生的費用或賠償,由乙方負擔:

1、 醫療費用;

2、 喪葬費用;

3、 違反己方義務,造成自身或他人傷害或損失;

七、丙方對須由乙方負擔的費用或賠償負有連帶責任。
協議附則

一 單方協議解除

一、以下情況下甲方可解除協議:

1、 甲方認為乙方的病情發展超出了甲方的護理能力;

2、 乙方患傳染博精神病;

3、 乙方有過度暴力、自殘、盜竊、詐騙傾向或其他嚴重不良嗜好,並有多
名老人投訴;

4、 乙方涉案刑事犯罪;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 乙方未按時繳納有關費用或賠償金;

6、 乙方不遵守甲方規章,對甲方工作產生嚴重干擾。

二、如甲方違反本協議中的甲方義務,乙方可解除協議;

三、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須至少半個月前通知對方;

四、合同解除後,甲方應按規定退還尚未發生但已預交的費用;

五、如乙方因其他原因解除合同,已交費用不予退還;

六、合同解除,並不影響甲方向乙方要求支付按《協議費用》一節發生的賠
償金。

二 違約責任 除本協議已明確約定違約責任的條款外,違約方應支付給
對方違約金____元,因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三 解決爭議的辦法 各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糾紛時,由當事人協
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在協商和訴訟期間,各
方仍需履行本協議。

四 其他條款

一、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同等效力;

二、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各方協商,另訂補充條款。

五 補充條款

(不足可附頁)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委託人:

乙方:(入住老人本人簽名)

姓名:

丙方(親屬簽名)

親屬姓名:

擔保人姓名(簽名):

協議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拾』 養老院怎樣和老人家屬簽合同

養老院與老人家屬簽合同,這幾點必須要寫清楚:一,老人來養回老院可享受的權利有哪些。二答,老人在養老院的義務有哪些。三,老人家屬有哪些權利和義務。四,養老院有哪些權利。五,養老院有哪些義務。六,養老院有哪些情況必須要負責,負責的上限是多少,哪些情況是免責的。
把這些都寫清楚了,不留漏洞了,就可以了。

閱讀全文

與村裡和鎮上養老院有什麼協議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重陽節三清 瀏覽:926
孝順的品質的詞語 瀏覽:583
社保關系轉移退休前多久 瀏覽:20
岳飛孝敬母親的故事 瀏覽:236
老人肺心衰竭腳底發紫還能活多久 瀏覽:6
雲和縣老年大學畫圖班 瀏覽:533
安徽潁上建潁鄉孝敬父母勞動模範 瀏覽:867
養生館如何做外賣 瀏覽:179
水利部老年大學電話6 瀏覽:450
台灣安心養老院 瀏覽:666
貴州交3000農村養老保險領多少 瀏覽:449
70歲以上老人日本 瀏覽:692
欽州市老年大學電話地址 瀏覽:46
有多少父母對孩子很不好的 瀏覽:637
80歲癱瘓老人政府有補貼嗎 瀏覽:522
冬至在養生方面注意什麼 瀏覽:968
離婚後如何處理父母的關系 瀏覽:395
太平養老保險公司待遇節假日獎金 瀏覽:823
孝文帝孝順的故事 瀏覽:188
養老院意見箱內容怎麼填 瀏覽: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