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給沒有合格證書的養老院投資,投資後的錢能要回來嗎
投資有風險,入資需謹慎,這是我們常說的一句話。因為投資並不能夠保證百分百的收入,而是存在虧損的風險,所以大家在投資的過程中一定要考慮清楚,並且去了解行業發展的前景,這樣我們投入的錢才能夠看到收益。
除此之外,如果說是養老院故意隱瞞沒有合格證書的情況下,投資的金額龐大我們可以去法院進行投訴,並且准備好相應的證據,這樣也是維護自己權力的一種方式。畢竟我們每個人的錢都是自己辛辛苦苦賺來的,而不是大風刮的,所以即使是我們發現自己上當受騙以後,我們也不能夠選擇認輸。
❷ 如果想開個老年公寓,需要什麼證件去哪個部門辦
去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辦理,需要證件如下:
1、根據《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第八條:申辦人申請籌辦社會福利機構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文件;
(三)擬辦社會福利機構資金來源的說明;
(四)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文件。
2、申辦人應當持以上材料,向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申請,由受理申請的民政部門進行審批。
3、民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根據當地社會福利機構設置規劃和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基本標准進行審查,作出同意籌辦或者不予同意籌辦的決定,並將審批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辦人。
(2)養老院沒有證書怎麼辦擴展閱讀:
社會福利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門根據情況給予警告、罰款,直至建議登記管理機關取締或者撤銷登記,並按管理許可權對直接責任人給予批評教育、行政處分。構成犯罪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國家關於老年人、殘疾人和孤兒權益保護的法律法規,侵害服務對象合法權益的;
(二)未取得《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擅自執業的;
(三)年檢不合格、限期整改後仍不合格的;
(四)進行非法集資的;
(五)未辦理變更手續,其活動超出許可范圍的;
(六)其他違法行為。
❸ 開養老院需要什麼手續和證件
【法律分析】:設立養老機構需要符合下列條件:1.有名稱、住所、機構章程和管理制度;2.有符合養老機構相關規范和技術標准,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消防安全、衛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設施設備和活動場地;3.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服務人員;4.有與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資金;5.床位數在10張以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九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❹ 假如去養老院工作需要哪些資格證書嗎
需要取得《老年護理員》 資格證書。
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國就業培訓技術指導中心高度關注這項健康護理的老年人的需求社會急需解決的問題,在全國范圍內開展《老年護理員》 培訓及認證工作,培訓合格者將取得全國通用《老年護理員》 資格證書。
考試成績合格後由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國就業培訓指導中心頒發《職業培訓證書》 。該證書可以作為培訓學員從業憑證;同時,也可作為申請職業技能鑒定時,接受過相關職業資格培訓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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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護理員資格考試要求規定:
1、理論知識考試採用閉卷筆試方式,技能操作考核採用現場實際操作方式。理論知識考試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實行百分制,成績皆達60分以上者為合格。
2、理論知識考試時間為90 min。技能操作考核時間為90~120 min。論文答辯時間不少於45min。
3、操作技能考試試卷由操作技能考核准備通知單(考場准備通知單和考生准備通知單)、操作技能考核試卷正文、操作技能考核評分記錄表構成。
❺ 開辦家庭養老院沒有房產證可以申請嗎
不行,必要要有個具體的地址才能去申請。
❻ 要辦個敬老院,需要在民政局開什麼證件
向民政部門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
《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暫行辦法》
第七條 依法成立的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以下稱申辦人)凡具備相應的條件,可以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向社會脊禪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舉辦社會福利機構的籌辦申請。
第八條 申辦人申請籌辦社會福利機構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
2、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文件;
3、擬辦社會福利機構資金來源的證明文件;
4、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文件。
申辦人應當持以上材料,向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下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申請,由受理申請的民政部門進行審批。
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組織和個人,華僑以及國外的申辦人採取合資、合作的形式舉辦社會福利機構,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籌辦申請。並報省級人民政府外經貿部門審核。
第九條 民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根據當地社會福利機構設置規劃和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基本標准進行審查,作出同意籌辦或者不予同意籌辦的決定,並將審批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辦人。
第十條 經同意籌辦的社會福利機構具備開業條件時,應當向民政部門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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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暫行辦法》
第十一條 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的機構,應當符合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下列基本條件:
1、有固定的服務場所、必備的生活設施及室外活動場地;
2、符合國家消防安全和衛生防疫標准,符合《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和《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築物設計規范》;
3、有與其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開辦經費;
4、有完善的章程,機構的名稱應符合登記機關的規定要求;
5、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管理和服務人員,醫務人員應當符合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資格條件,護理人員、工作人員應當符合有關部門規定的健康標准。
第十二條 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1、申請《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的書面報告;
2、民政部門發給的社會福利機構籌辦批准書;
3、服務場所的所有權證明或租用合賀野肆同書;
4、建設、消防、衛生防疫等有關部門的驗收報告或者審查意見書;
5、驗資證明及資產評估報告;
6、機構的章程和規禪轎章制度;
7、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護理人員的名單及有效證件的復印件以及工作人員的健康狀況證明;
8、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