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是一個下崗職工,已經買了18年的養老保險,不知道買了18年的保險和20年的保險有多大區別
比如,18年社保的養老金是2200,20年是2400,就是這樣的區別。
但是,具體不同地區不同人,實際差多少,無法估計。
2. 國企職工下崗,補交養老保險方式,補交年限是需要補交多少年 是否是需要補交到退休年齡
這個問題是這樣的。國企職工下崗,那麼下崗之前的所有的工齡都應該是要繳納保險的。也就是說,我國執行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制度開始的那一部分應該都要給補交的。
當時國企下崗的時候政府部門規定就是這樣的,必須給大家把養老保險都補交之後才能辦理下崗的相關手續。所以如果沒有給補覺必須申請補繳。通過勞動仲裁申請或者是可以尋求當地的政府部門出面給予解決。以前下崗的所有的員工都是幾乎這么操作的。所以沒有得到補繳社保,那麼大家都要去舉報他們,然後維護你們自己的權益。
本身國企職工下崗都很不容易,如果保險都不給補繳,他們以後的生活更加的困難。所以有關部門也是為了照顧他們這些下崗的員工,當時下文件規定必須給補交社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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