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個稅贍養老人選擇哪種申報方式
法律分析:個稅贍養老人一般通過下列方式申報:1、由獨生子女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准,非獨生子女分攤每月2000元(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2、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可以按照約定的分攤方案確認,進行專項扣除。個稅填報贍養老人報稅只要父母中一位,到達60歲就可以享受扣除,並不按老人人數來計算。填報前,需要提前准備被贍養人的信息、共同贍養人的信息、扣繳義務人信息。獨生子女,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由報稅人獨享。非獨生子女,應和兄弟姐妹進行平攤,可以一起協商每月2000元標準定額的具體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分攤金額的比例,除均攤外均需要書面協議。
法律依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 第二十二條 納稅人贍養一位及以上被贍養人的贍養支出,統一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一)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二)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可以由贍養人均攤或者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分攤。約定或者指定分攤的須簽訂書面分攤協議,指定分攤優先於約定分攤。具體分攤方式和額度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第二十三條本辦法所稱被贍養人是指年滿60歲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