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失業保險怎麼比養老保險少交了二年
養老金的計算公式是
(退休前1年當地社平工資+個人指數化工資)/2*交費時間(含視同工齡)*1%+(個人賬戶余額/計發月數)
交費基數高,個人指數化工資高,交費時間長,領取的比例高,同時,基數高、時間長,個人賬戶余額也更多
你是屬於早期參加工作的人,93年之前視同繳費時間,但是就沒有個人賬戶,所以,還有一個過渡性養老金(具體怎麼計算看當地政策)
簡單估計一下,如果少交2年,養老金估計最多每個月少100塊,一般也就少幾十塊錢了
所以,影響是不大的,我不覺得你有必要去補交
⑵ 養老和失業保險為什麼不同
法律分析:失業保險待遇是指參加失業保險的勞動者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時,由失業保險基金提供的、以現金為基本形式的各種幫助。失業保險待遇主要包括失業救濟、失業救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 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 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⑶ 為什麼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要比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少兩個月
你好,有可能是公司沒有申請這兩個險種,後來又加上去的,只能是這樣解釋了,或者是延遲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