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城鄉養老保險怎麼辦理流程
(一)參保人(包括新參保、續繳保費人員)持本人實名身份證件,到商業銀行開立專用存摺。同時,簽署《銀行代扣代繳協議書》。
《銀行代扣代繳協議書》一式三份,參保人一份,銀行一份,區縣經辦機構一份。協議書只在開立銀行專用存摺時簽署一次。
(二)參保人到銀行存入繳納的保險費後可在每月1日—10日辦理參保手續,新參保人員持本人戶口本、身份證、專用存摺到戶口所在地街道社會保障事務所(村委會)填寫《參保人員信息表》,辦理參保手續;續繳保險費人員持專用存摺到戶口所在地街道社會保障事務所(村委會)填寫《繳費確認表》。
(三)村委會在每月13日前將新參保人員身份證明復印件、《參保人員信息表》及續保人員《繳費確認表》交至鄉鎮社會保障事務所。街道、鄉鎮社會保障事務所(以下簡稱社保所)在每月16日前將《參保人員信息表》和《繳費確認表》內容錄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預繳費信息系統。
(四)區縣經辦機構在每月18日前將全區匯總的電子預繳費數據交至銀行扣款。並在每月20日前將銀行交來的電子扣款成功信息導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信息系統,將電子扣款失敗信息導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預繳費信息系統。
(五)社保所根據電子扣款失敗信息通知參保人進行核對,及時修改錯誤信息。根據電子扣款成功信息為繳費成功人員開具《北京市社會保險專用基金票據》,並於次年的3月底前為繳費人員列印《繳費對賬單》。
Ⅱ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怎麼辦理
辦理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程序:1、每月1-20日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社保所提出申請;2、社保所在收到申請材料後,當場予以審核。對符合條件的進行參保登記。不符合條件的銷雹顫,退還資料;3、參保人員達到退休年齡的當月,並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後,1-20日到申報地社保所進虧敗行養老保險待遇資格初審。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肆譽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Ⅲ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去哪裡辦理
鄉村居民養老保險可在村委會申請,到鄉鎮社保所辦理。城鎮居民可向居委會提出申請,報社保局審批。
Ⅳ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怎麼開通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是由政府為主導、城鄉居民自願參保,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參保人年滿60周歲後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待遇的一種社會養老保障制度。
首次參保人員需提供身份證、戶口簿、本人的銀行存摺復印件,將資料帶到戶籍所在地社保局申請辦理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並填寫《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登記表》、選擇繳費檔次,足額預存保費即可。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方式,是按年度繳費的,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可以根據自己的經濟情況選擇不同的繳費檔次。
各地主要的繳費方式不同,有通過銀行代扣繳費、到銀行直接繳費、村協辦員代收保費等方式。如果是間接收費或代收費的,一定要索要社保費專用收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