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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養老金返聘是什麼意思

發布時間:2023-05-28 03:20:57

㈠ 國家退休返聘政策

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用人單位與返聘人員之間的關系,不適用《勞動合同法》的調整。退休金標准為:以辦理申領基本養老金手續時的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1%。滿整年後的剩餘月數,每個月按照0.083%計發。
一、退休返聘優點
(1)退休返聘人員的工作能力較強,工作經驗較豐富。很多退休人員還可以再繼續上班的,一般都是原來單位里的技術骨幹,或是管理幹部,特長往往比較突出。 [1] 他們的經驗豐富,可以作為公司的培訓人員,向新進員工介紹自己的經歷,傳授經驗。為公司文化的傳承和公司知識體系的傳承都有很大好處。
(2)退休返聘人員對於所工作的單位來說,其成本要大大低於普通員工。因為退休返聘人員往往都是在原單位享有比較健全的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金等,因此無須再為其支付這些社會福利。另外,退休返聘人員由於在原單位享有一份退休金,因此經濟上的壓力不大,對薪金收入也沒有過分要求,心理期望值不高,工資也偏低。
(3)退休返聘人員的工作態度比較認真,多年的磨練使他們養成了認真的工作態度。
(4)退休返聘的人可以發揮余熱,更多的為社會產生價值。
二、退休返聘的缺點
(1)穩定性較差。由於退休人員的工作特殊性,因此他們對於工作收入的依賴較低,企業一有風吹草動、形勢不妙,就會人心思動,退回家裡頤養天年。缺少與企業同甘共苦的奮斗精神。合同上也很難對其進行有效的約束。
(2)退休返聘人員大多由於年齡、精力上的原因,難以從事高強度、高壓力的工作,工作時間也相對較短,很難根據企業的要求或臨時性的工作要求,作經常性的加班、出差等工作。
(3)退休返聘人員一般創新能力比較差,幾十年的工作經驗會固化他們的思維,限制了他們的思維,因此,退休返聘人員一般不宜做創新性工作。
三、退休返聘存在的問題
1、工傷保險
在勞動關系中,工傷保險是法定基本社會保險之一,它的投保具有法律強制性。然而,在聘用單位與退休返聘人員之間建立的勞務關系,法律則沒有規定其可以加入工傷保險。而在實際生活中,聘用單位往往是不予辦理與工傷保險類似的商業保險的,日後,一旦返聘人員因工作造成人身傷害,由此產生的損害費用的承擔主體便成為了糾紛高發區。
2、加班補償
返聘人員在勞動後所受領的經濟利益屬於工資還是薪酬關繫到加班是否應當支付勞動法所規定的加班費用問題。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其簽訂的合同性質屬於勞務合同,故其受領的經濟利益屬於薪酬。既然屬於薪酬,那麼不適用勞動法規定的加班費用的相關規定自然成為當然。
但是,返聘人員所從事的工作往往技術含量比較高,同樣的加班時間內為聘用單位創造的價值反而更高。如果一味地認定不能給與加班費用,這無疑是不合理的。
3、勞務解除
勞務關系解除時經濟補償問題勞動關系中,除法定情形,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時,應當給予勞動者一定經濟補償。但在返聘人員與聘用單位間存在的勞務關系則不存在經濟補償的規定。基於此,聘用單位與返聘人員間解除勞務關系時,不應當再享有經濟補償。
4、腐敗問題
退休返聘人員,被返聘的單位為原單位關聯企業,可能利用之前原單位的關系,為現供職企業或單位謀取不正當利益,從而滋生職權、職務便利之外的腐敗現象。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㈡ 退休返聘有退休金嗎

退休後就應該是領取退休工資賦閑在家,但有些人是天生的勞碌命,覺得自己不工作很難受,也不想要每天都在家裡玩,就會在退休之後繼續返聘回單位工作。那麼,退休員工返聘是否領取退休金?聽一聽我給出的詳細講解。
退休員工返聘是否領取退休金
可以。對於離退休後返聘所取得的工資、薪金收入,以及離退休後重新就業取得的工資、薪金收入,屬於個人離退休後重新受雇取得的收入,應按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退休人員不能上社保。
對於退休返聘人員繳納的社保中主要考慮工傷保險和養老保險。關於工傷保險方面: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中均沒有規定返聘的離退休人員可以享受工傷待遇,不少地方規定明確排除了離退休人員可以享受工傷待遇。而養老保險方面國家《勞動合同法》規定退休返聘人員無需再繳納養老保險。
退休人員作為特殊性質的群體,已完全享受國家關於退休人員的基本保障權利,因此,對於退休返聘人員無需繳納社會保險。但是,此項政策也是因地制宜,如上海。
從法律層面來說,退休返聘人員不享受帶薪年休假。
依據1:《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一條有規定:為了維護職工休息休假權利,調動職工工作積極性,根據勞動法和公務員法,制定本條例。
可以看出帶薪年休假是針對受勞動法及公務員法調節的主體設定的,而退休返聘人員是不適用於上述兩法的。
依據2:根據《勞動合同法》及相關規定,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且享受基本退休養老待遇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法定條件,勞動者從而進入社會保障體系,不再受勞動法的調整。
在退休員工返聘的時候,雙方合作發生糾紛是很有可能,要解決並給自己帶來好處可以找律師幫忙。

㈢ 退休返聘的常見問題

退休返聘的常見問題

退休返聘人員類型、勞動關系。

一、退休返聘人員類型。

退休返聘是指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以後,又與企業建立用工關系的用工模式。退休返聘人員有三種類型。

1.員工到達法定離退休年齡,在原工作崗位延長一定的工作時間。

2.員工離退休後被原用人單位應聘回原單位從事同種或不同種工作。

3.員工離退休後在勞務市場重新進行擇業,到原用人單位之外的單位工作。

二、退休返聘是勞動關系還是勞務關系?

1.一般情況:是勞罩頌務關系,如果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以後,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退休金,又與企業建立用工關系的,則雙方屬於勞務關系,不再是勞動關系。

2.特殊情況:如果退休返聘人員未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法律和司法解特殊情況釋尚未對這種情形的用工性質做出明確規定,全國各地的司法實踐也不盡相同。

退休返聘人員社保、帶薪年假、經濟補償金。

三、退休返聘人員需要繳納社保嗎?答:不需要。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已退休人員再在單位繼續上班的,屬於退休返聘。退休返聘人員與單位之間不屬於勞動關系,雙方屬勞務關系,單位都不需要再為退休返聘員工繳納社保。

四、退休返聘人員能否享受帶薪年休假?答:不享受。

法律依據:《職工帶物賀鄭薪年休假條例》第一條就規定,本條例是根據《勞動法》與《公務員法》制定的。退休返聘人員既不屬於《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者,也不屬於公務員,所以退休返聘人員無法享受法定帶薪年休假。

五、退休返聘人員離職是否有經濟補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是發生在勞動關系解除或終不享受止時。

答:退休返聘人員與單位之間一般是勞務關系,所以從法律層面上,退休返聘人員在離職時不能享受經濟補償金。

六、退休返聘協議的注意點。

1.在合同中明確僱傭期限,寫明雙方不構成勞動關系。

2.與已經依法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簽訂退休返聘合同。

3.薪酬待遇方面,可以約定「雙方約定的勞務報酬標准中已經包括了超時勞動補償」。

4.可以約定退休返聘人員不享受帶薪年休假、病假、婚假等有薪假期。

5.在勞務合同中約定提前解除合同條款。

6.在簽訂勞務合同的同時購買相關商業保險。

七、退休返聘工資個稅的注意點。

1.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免稅。

2.離退休人員從原任職單位取得離退休工資或養老金以外的各類補貼應按工薪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3.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應繳個人所得稅。

4.退休人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按照綜合預扣預繳和匯算清繳繳納個稅。

5.延長離退休年齡的高級專家從所在單位取得的工資、補貼等視同離退休工資免稅。

6.個人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按工資所得拍肆計稅。

7.個人辦理內部退養手續而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

8.離退休人員的其他應稅所得應依法繳個稅。

9.退休人員的工資、福利等與取得收入不直接相關的支出不能稅前扣除。

10.返聘離退休人員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支出按規定稅前扣除。

㈣ 退休返聘還有退休金嗎

法律主觀:

退休返聘不需要交公積金。退休返聘是退休人員通過與原用人單位或者其他用人單位訂立合同契約繼續作為人力資源存續的行為或狀態。並不是建立勞動關系,不是用人單位的在職職工,因此不需要交公積金。

法律客觀:

返聘即離退休人員的再次聘用,因為退休員工不屬於勞動部門管理,不能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所以聘用離退休人員不能依據《勞動法1》第28條執行。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如果屬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案范圍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予受理。根據《勞動合同法》及相關規定,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且享受基本退休養老待遇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法定條件,勞動者從而進入社會保障體系,不再受勞動法的調整。至於退休返聘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自願基礎上簽訂的服務合同。所以,退休返聘的員工與單位建立的關系一般作為勞動關系,在現實實踐中大都處理為僱傭關系。因此,退休返聘的勞動者都無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根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以下稱用人單位)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適用本辦法。也就是說,只有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的職工,才能享受帶薪年休假。如果是民事關系(包括芹盯勞務協議、承攬合同等),則不能享有帶薪年休假,如單位不安排休假也不用因支付年休假給予的報酬。知識延伸——退休返聘性質對於退休返聘行為的法律定性,扮首稿我國勞動立法並未做出明確規定,各地對此的具體規定也各有差異,理論界更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綜合來看,大致可以分為勞動關系說和勞務關系說兩種。筆者暫從二者的比較而做說明。第一,主體方面。勞動關系的主體一方是勞動者,另一方是用人單位,即勞動關系的主體具有法定性。勞務合同的主體既可以是公民,也可是都是法人,或者是公民與法人,即勞務關系的主體具有廣泛性,對主體並沒有特殊要求。第二,主體的地位方面。第三,確定報酬的原則方面。在勞動關系中,用人單位按照勞動的數量和質量並須根據國家的相關規定來給付勞動者勞動報酬、勞動福利等,按勞分配的原則體現得淋漓精緻。而在勞務關系中,主要是根據等價有償的原則,由雙方當事人自行約定,體現出市場經濟的效率性。第四,國家干預的程度方面。勞動關系經常受到強制性法律規范的調整,比較典型的是國家立法對於勞動合同訂立、勞動保護、最低工資、合同解除等諸多方面都有明確規定,傾向於對勞動者的保護,即「它從正面承認了僱主與勞動者之間在經濟、社會方面的不平等,並企圖糾正從那些不平等產生出的不正當結果」回。勞務關系中,起主導作用的是雙廳孝方當事人的意思自治,當然這是不以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為前提的。在實踐中,勞動關系和勞務關系有時會難以區分,在退休返聘問題的研究中看上去更是多有重疊之處。而諸多問題之中,如何為退休返聘定性首當其沖,筆者認為應當將退休返聘的行為認定為勞務關系,首先從現行立法上來說,退休返聘人員已經不具備勞動法上的年齡標准,而致其主體資格的不完善,也就是說,現行立法僅僅從年齡不適上已經斷絕了將其認定為勞動關系的可能性圈。其次,從實踐上來說,退休返聘人員雖然在一定程度上接受用人單位的監管,但是其身份以及權利義務的自由性和模糊性相比於真正意義上的勞動者差異非常之大,明顯地體現出勞動與報酬的交換性,將其認定為標準的勞動關系實在有些勉強。再次,從退休返聘人員自身的微觀層面來說,現行勞動法律法規對其薪酬標准、福利待遇、工作性質、勞動時間等諸多方面無從調整,若將其認定為勞動關系,必將遭遇法律缺位。最後,從社會發展的宏觀層面來說,將其認定為勞動關系,會出現過多的退休人員「發余熱,搶飯碗」的情況,對於工作就業形勢和勞動力的更新換代的負面作用可想而知圈。因此,筆者認為,將退休返聘認定為勞務關系是可行的、科學的。

㈤ 退休返聘是怎麼回事

作為退休人員來講,那麼在自己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之後,累計繳費年限達到15周年以上,那麼都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待遇。那麼退休人員,實際上他的這個勞動合同關系,跟所在的企業單位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之後,都是自動解除的一個狀態。所以說想要留在原工作單位工作,其實是一件比較不容易的事情。



因為一方面作為原工作單位來講,首先他有意願來聘用你,因為這種聘用是屬於返聘的方式來聘用,並且不能夠簽訂全日制的勞動合同,只能夠以勞務合同的形式來簽訂。所以說對於退休人員來講那麼享受這個養老金的待遇。是依法所得,但是如果想要返聘在原工作單位,那麼實際上也是有一定困難的。


所以說自己有退休金,願意工作是一個前提條件,那麼所在的工作單位願意返聘又是一個前提條件,只有同時具備這樣兩個條件之後,那麼對於自身來講才可以繼續保留在工作單位來工作。實際上作為退休人員來講,一方面他的工作經驗是非常豐富的。另一方面,我們的退休人員,可以額外的增加一部分的收入,也是能夠奠定一定的基礎。

這就是為什麼很多退休人員願意繼續再拿到退休金以後,工作的一個主要原因。可以拿一份雙份的收入。而且作為退休人員來講,那麼是無需交納任何的社保費用。所以說在這方面,企業的用工成本相對來說也是比較低的。所以說返聘人員能否返聘到原工作單位來工作,那麼是有一定的條件所在的,因為一方面,他不用給這樣的退休職工繳納社保,相對應的能夠減輕一定的用工成本。所以這是退休人員能夠返聘在原工作單位繼續工作的一個前提條件。

所以說自己額外的增加一部分的經濟收入,對於自身來講是有一定的好處的。我們都知道這個經濟收入越多,對於自己的經濟生活條件也就越寬松。所以能否返聘的工作單位來工作,那麼實際上能夠額外的增加自己的經濟收入,奠定一個非常好的基礎。

㈥ 為什麼很多老人退休後有養老金,還要去返聘工作

很多老人辛辛苦苦工作了一輩子,退休了本應該拿著退休金在家頤養天年,可是卻有很多人選擇了重新返回職場,有的人甚至跟年輕人搶飯碗。倒不是因為他們天生勞碌命,也不是因為他們愛錢,而是他們有他們的想法。

根據老人資歷的不同,所以退休工資也不一樣。有些人待在家裡面,退休工資比上班的年輕人還多,不光可以養活自己,還可以貼補兒女。還有些老人,那點兒退休金猶如杯水車薪,根本不能應付自己下半輩子的生活所需。

但是不管是哪種情況,老人們重新找工作都要量力而行,要根據自己的身體狀況來。注意勞動強度,不然的話,會讓子女擔心,也會給家人帶來不必要的困擾。

感謝閱讀,希望我的回答能夠讓您滿意。

㈦ 怎麼樣的標准算是退休人員返聘

法律分析:同時滿足三個條件:

1、受僱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協議),存在長期或連續的僱用與被僱用關系;

2、受僱人員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時,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資收入;

3、受僱人員與單位其他正式職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訓及其他待遇。

二、返聘收入稅怎麼收個人兼職取得的收入應按照勞務報酬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三、退休工資咋辦呢《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七款規定: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免徵個人所得稅。

四、原單位突然「良心發現」,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退休人員除按規定領取離退休工資或養老金外,另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可以免稅的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離退休人員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應在減除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五、取得的其他收入其他收入類型,例如個體戶生產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等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等法律法規的具體稅目進行征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第二款 勞動者開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勞動合同終止。

㈧ 員工返聘是什麼意思

員工返聘是什麼意思?員工返聘的意思是,員工在退休之後因為身體狀況還可以,而且他的崗位沒有人能夠代替,所以重新回到工作崗位。

㈨ 退休員工返聘

法律分析:退休返聘是指用人單位中的受僱傭者已經到達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從用人單位退休,再通過與原用人單位或者其他用人單位訂立合同契約繼續作為人力資源存續的行為或狀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根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的費率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四十四條 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

第五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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