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子女履行義務給父母養老 多少歲開始
老年人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時,隨時可以要求子女盡贍養義務。婚姻法 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B. 養老保險是什麼年齡段交的
現在的政策是,女性個人繳納養老保險的,如果繳費年限已滿15年羨頌羨,在50-55歲之間任何一個年齡段都可以辦櫻中理退休手續兄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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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養老保險多大年齡交最合適
購買養老保險的最低年齡通常為出生一個月(滿28天或30天);社會養老保險的最高參保年齡即退休年齡,也就是男性60歲,女性55歲;商業養老保險的最高參保年齡限制則會根據具體產品的不同而不同,一般有50歲、55歲、60歲、65歲,甚至75歲等等多個年齡段。
社會養老保險通常在入職後集體參保,具有強制性。在職員工可以由公司代繳養老保險,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以個人名義辦理社會養老保險。
商業養老保險則根據自己的意願和經濟能力,自行決定是否參保。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全文》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D. 養老保險有年齡段之分嗎
沒有年齡段的劃分,只有最低繳費年限的規定,至少需要交15年,這樣等到退休的時候才能按月領取養老金的
養老金跟退休前1年當地社平工資、交費基數和交費時間有關,並且跟基數和時間成正比關系,多交多得
現在沒有全國聯網,去不同的城市都可以重新開戶交的(在同一個城市不行),但是,不要同時重復交,將來不會有兩份養老金的,並且同時重復交,會導致無法轉移合並的
E. 養老保險第四年齡段怎麼劃分
最近,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提出新的年齡分段:
44歲以下為青年人,45歲至59歲為中年人,60歲至74歲為年輕老年人,75歲至89歲為老年人,90歲以上為長壽老人。
這5個年齡段的劃分,把人的衰老期推遲了10年,對人們的心理健康和抗衰老意志將產生積極影響。
1994年以前,國際上對年齡段的劃分一般認同的是:14歲以前為少兒,15歲至64歲為青壯年和逐漸進入的勞動年齡段(中國是到60歲);64歲以上為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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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根據我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老年人的界定指的是年齡
我國憲法對於老年人的保護,是有明確規定的。並且在具體的法律法規中也有規定。我國《憲法》第45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國家發展為公民享受這些權利的需要的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和醫療衛生事業。我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從家庭贍養與服務、收養的效力、收養關系的解除和法律責任這幾個主要方面對老年人的保護作出了規定。 (l)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在家庭關系中,贍養人對老年人主要有如下義務:①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②贍養人對患病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和護理。③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正察④贍養人有義務耕種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畜生等,收益歸老年人所有。⑤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護。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老年人離婚、再婚和婚後的生活。贍養人的贍養義務不因老年人的婚姻關系變化而消除。⑥老年人有權依法處分個人的財產,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不得強行索取老年人的財物。老年人有依法繼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親屬遺產的權利,有接受贈與的權利。 (2)在社會關系中,各國家機構和社會組織對老年人負有如下義務:①當地人民政府負責救濟城市中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贍養人和扶養人或者其贍養人或扶養人無贍養能力和撫養能力的老人。對確實無力支付醫療費用的患病老人,可以給予適當幫助並提倡社會救助。②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負擔農村裡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贍養人和扶養人,或者其贍養人或撫養人確無贍養能力和撫養能力的老人的吃、穿、住、醫、葬的五保供養。③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逐步增加對老年福利事業的投入,興辦老年福利沒施。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引導企業開發、生產、經營老年生活用品,適應老年人的需要。 (3)根據《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規定,在以下情況中,行為人損害老年人的切身利益,情節嚴重的,應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①國家工作人員違法失職,致使老年人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老年人,捏造事實誹謗老年人或者虐待老年人,情節較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③暴力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或者對老年人負有贍養義務、撫養義務而拒絕贍養、撫養,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④家庭成員盜竊、詐騙、搶劫、勒索、故意毀壞老年人財物,情節較輕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判清缺的有關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013年7月1日起,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正式實施。新法規定,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這也被媒體解讀為「常回家看看寫入法律」,不常看望老人將屬違法。該法同時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一、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主要內容該法明確,國家建立健全家庭養老支持政策,鼓勵家庭成員與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為老年人隨配偶或者贍養人遷徙提供條件,為家庭成員照料老年人提供幫助。同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在實施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等住房保障制度或者進行危舊房屋改造時,應當優先照顧符合條件的老年人。此外,該法還提出,國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實際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會福利。另外,由民政部制定的《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辦法》和《養老機構管理辦法》也將自今日起實施。兩部新規對養老機構的設立許可、法律責任、服務內容等作出明確規定。針對此前有媒體報道的入住養老機構的老人被故意虐待事件,《養老機構管理辦法》明確,養老機構出現歧視、侮辱、虐待或遺棄老年人以及其他侵犯老年人合法權益行為,或未與老年人或其代理人簽訂服務協議,或者協議不符合規定等情況的,民掘辯政部門將責令其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二、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解讀第一,強調法律義務,並非放棄道德上的規范。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起著兜底作用。目前,在整個城鎮化加快的過程中,不斷分裂出的小家庭,不斷出現的一些空巢老人,他們的精神需求和親情需求怎麼樣得到滿足,是個必須研究並著手解決的問題。之所以把「常回家看看」寫入法律,就是著眼於這個社會發展趨勢,對老年人關懷與贍養作出的底線規定,目的是提醒和督促人們更加註重履行贍養義務。「常回家看看」作為一個法律義務,並不是放棄在道德上對人們繼續進行弘揚孝道的宣傳教育,而是用道德和法律共同來支持「常回家看看」這樣一個倫理義務,使我們中國的孝道得到弘揚,也使老年人的權益得到保障。第二,並非將養老的義務完全推給子女,政府撒手不管。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五條規定:國家建立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逐步提高對老年人的保障水平。國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託、機構為支撐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倡導全社會優待老年人。第三章用九個條款從國家層面對老年人在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基本住房等社會保障,作出了規定。其中第三十二條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在實施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等住房保障制度或者進行危舊房屋改造時,應當優先照顧符合條件的老年人。法律作出的規定,既是各有關部門工作的責任,也是公眾監督各部門履行責任的重要依據。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在宏觀上提出要求,緊接著相關部門制定具體實施細則,比如,民政部門制定的《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辦法》和《養老機構管理辦法》,在向社會徵求意見的基礎上,已經2013年6月27日民政部部務會議通過,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一同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中國加速的老齡化帶來一系列的養老難題,其中養老機構「供不應求」最為突出。民政部出台的這兩個《辦法》,就是針對這個突出難題,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相呼應,對於緩解老人養老困難,在養老機構方面作出相應的回應,履行政府責任。第三,不是小打小鬧,而是上升為國家意志。這次修法把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納入法律,並作為中國的一項長期戰略任務上升為國家意志,不僅標志著人口老齡化科學研究的重大結論轉換為法律,更重要的是,它是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戰略部署的具體體現,是全黨全社會全面應對人口老齡化挑戰的總動員令。與修訂前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相比,增加了三章,即社會優待、宜居環境和參與社會發展;對原法修改了38條,新增了38條。總體上看,修改幅度大,新增內容多,成為新中國成立以來修訂案修改內容最多的法律之一,除了要滿足經常回家看望父母的願望以外,還有把養老,把老年人應對老齡化作為國家戰略提出來,包括對老年人權益的一些保障,包括未來社會養老怎麼辦,修改的幅度非常大,使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得以「脫胎換骨」,實現了質的飛躍。當然,修訂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解決的是有法可依問題,要使老年人權益得到根本保障,還必須解決有法必依的問題。尤其事涉政府層面的老年人社會保障、社會服務、社會優待、宜居環境等,還需要具體研究實施細則和促進落實的保障措施,比如,對民辦的養老機構,在稅收、土地等一系列方面的政策,如何加大支持力度?在用電、用水包括稅收方面,如何提供優惠並落到實處?還有,如何禁止歧視、侮辱、虐待或者遺棄老人,禁止對老年人實施家庭暴力?這些看起來是部門工作,實質上所檢驗的是如何保障老年人權益問題。難題需要一個一個去攻克,措施需要一項一項地去落實,這不僅需要子女承擔義務,更需要政府認真履行責任,家庭、政府和全社會共同承擔起應盡的責任和義務,老年人的權益才能真正得到保障。三、民政部規范養老機構設立與管理民政部6月30日公布《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辦法》和《養老機構管理辦法》,對養老機構的設立許可、法律責任、服務內容等作出明確規定,這兩部新規自2013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辦法》為開辦養老機構設立了門檻,包括床位數在10張以上,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服務人員,有符合養老機構相關規范和技術標准,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消防安全、衛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設施設備和活動場地等。《養老機構管理辦法》指出,養老機構應當為老年人建立健康檔案,組織定期體檢;提供的飲食應當符合衛生要求、有利於老年人營養平衡、符合民族風俗習慣;開展文化、體育、娛樂活動時,應當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等。
G. 養老金限於什麼年齡段可以領取
法定的退休年齡女性55周歲,男握昌性60周歲,社保養老金是按照這兩個年齡段領取。商業養老保險提供領取時間多種選擇,在沒有開始領取之前可更改。年金領段舉扒取的起始時間集中在被保險答搏人50、55、60、65周歲這四個年齡段
H. 養老險什麼年齡段買
養老保險多少歲開始交,需看實際情況:
1.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一般是要求有當地戶籍,且年滿16周歲、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未參加城鎮職工的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才可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需要注意的是,年滿16周歲的人群中,不含在校學生;
2.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一般是年滿16周歲後的勞動者可以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因為16周歲以下的人員屬於童工,是違反法律規定的,自然也就沒有辦法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了;
3.商業養老保險:一般只要是符合保險合同約定的投保年齡,就可以購買商業養老保險,比如有的商業養老保險規定出生28天至55周歲的人群均可購買商業養老保險;有的商業養老保險規定出生30天至60周歲的人群均可購買商業養老保險。
醫療保險一般可以分為兩大類,即基本醫療保險和商業醫療保險。其中,基本醫療保險是一種為了補償勞動者因為疾病或意外風險導致經濟損失而建立的社會保險制度;商業醫療保險則是健康保險的一種。
商業醫療保險可分為報銷型醫療保險和賠償型醫療保險。報銷型醫療保險是指患者在醫院里所花費的醫療費由保險公司來報銷,一般分門診醫療保險與住院醫療保險。賠償型醫療保險是指患者明確被醫院診斷為患了某種在合同上列明的疾病,由保險公司根據合同約定的金額來給付給患者治療及護理。一般分單項疾病保險與重大疾病保險。
社保全年都可以繳納,只需要累計交滿鋒知旅十五年就可以享受養老待遇的,中斷也沒關系,只要累計交滿十五年就可以了。所謂社會保險的繳費基數,是指企業或者職工個人用於計算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用此基數乘以規定的費率,就是企業或者個人應該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金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猛寬家庭六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
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銀凳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I. 居民養老保險年齡段
「養老保險」一直是大家十分關心的話題。在繳納了養老保險以後,很多人都想知道如何能夠領取這份福利。一、居民養老保險領取年齡是多少歲1、正常退休: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50周歲;長期在企業管理或技術崗位工作的女職工,退休年齡為55周歲,其中在45周歲之前轉為工人崗位的,可以按女工人的退休年齡(50周歲)辦理退休;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的女參保人員,年滿55周歲辦理退休;2、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部門審批符合特殊工種提前退休條件的;3、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提前退休: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經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參保人員未達到退休年齡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經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同時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可按月享受定期生活費。二、養老保險領取計算標准職工退休時的社保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其中: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公式中: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繳費年限相同的情況下,基礎養老金的歷如帆敗高低取決於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就是自己實際的繳費基數與社會平均工資之比的歷年平均值。最低限為0.6,最高限為3。因此,在養老金的兩項計算中,無論何種情況,繳費基數越高,繳費的年限越長,養老金就會越高。養老金的領取是無限期規定的,只要領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待遇,即使個人帳戶養老金已經用完,仍然會繼續按照原標准計發,而且個人養老金還要逐年根據社會在崗職工的月平均工資的增加而增長。因此,活得越久,肢轎啟就可以領取得越多,相對於交費來說,肯定更加劃算。綜上所述,養老保險需要繳納15年以上,我國的法定退休年齡男士為60周歲,女士為50周歲,符合條件的可以到勞動部門辦理手續
天津、安徽、江蘇等地紛紛出台了關於養老保險制度的新政策,政策中調整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初始參保年齡,2013年開始由現在的18周歲調整為16周歲。首先,一個必須澄清的基本事實是,設定新農保和城鎮居民的初始參保年齡為16周歲,並不是真正的「新規」,而是國家早就明確的既有政策。國務院2009年和2011年針對新農保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發布的兩個《指導意見》均明確「參保范圍」是:「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可以在戶籍地自願參加」。其次,另一個基本事實是,與「延遲退休」明顯不同的是,初始參保年齡只是一個「可以、自願」意義上的參保資格線,而並非「必須、強制」意義上的享受保險待遇資格線。也就是說,現行政策只是規定,16歲可以自願參保,並不要求16歲必須強制參保26歲乃至36歲再選擇參保,也是完全允許的。最後,從勞動就業角度看,設定16歲為初始參保年齡,實際上也並不違背現行勞動法規。依據《勞動法》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國家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未成年工是指年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勞動者」。這意味著,法律並不禁止年滿16歲未成年人就業,同時又要求對他們實施特殊保護。在這種背景下,再結合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自願參保」原則,16歲的初始參保年齡,顯然更應被合乎邏輯地理解為一種保障性要求,而非限制性要求,與其說是苛求,不如說是善待。否則,如果一方面允許年滿16周歲未成年工就業,另一方面又不允許他們參加養老保險,非得等到18歲,那麼豈非反倒會損害其平等及時的參保權利?此外,我們還應看到,在教育普及程度不斷提高的當下,「年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工盡管確實存在,但又絕非這個年齡段的生活主流。絕大多數該年齡段的未成年人,實際上都處在在校學習、受教育的狀態。因此,在現實生活中,「16歲」只可能是極少數人的初始參保年齡,而不可能是大多數城鄉居民普遍的實際參保年齡,相應地,它實際上也不可能產生太大的「多收保費」效果至少與「延遲退休」意義上的普遍「多繳保費」,是完全不可同日而語的,也完全不是一個層面上的概念。提示:將養老保險參保年齡提前到16周歲是無關「延遲退休」的,這一看法顯得有些「過敏」甚至捕風捉影了。專家指出,這一政策既不是「延遲退休」語境下出台的新規,也並不可能真正產生多少變相「延遲退休」的效果。
J. 國家養老保險從什麼年齡開始交
18歲以上的成人,個人參保的話,男性在45歲之前,女性在35歲或40歲之前;單位參保是在退休前;對於特殊人群(比如征地人群、農轉非等),有一定的優惠政策,可以在上述年齡之後一次性繳費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