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國有哪些社會養老保險模式
從1889年德國開始實行養老保險制度開始,到今天,養老保險制度早已成為工業化國家普遍覆蓋全體公民的一項最基本社會保障措施。從各國推行養老保險制度的實踐來看,主要有以下三種模式。
(1)投保資助型養老保險模式。世界上實行養老保險制度的國家,投資資助是最普遍、歷史最悠久的一種,開始於19世紀的德國。
投資資助型養老保險,是通過國家立法強制僱主和勞動者分別按一定的繳費比率投保,建立養老保險基金,實行多層次的養老金制度,退休金一般由普遍養老金、雇員退休金和企業補充養老金組成。國家在財政、稅收和利息政策上給予扶持。
投資資助型養老保險制度,享受養老保險待遇與繳費義務相聯系,即與員工工資掛鉤,但繳費和享受待遇的量並不一定完全對應。
這種制度可以實現一定的基金積累,作為支付的後盾,緩解人口老齡化對養老保險的沖擊。
(2)福利國家型養老保險模式。福利國家型養老保險由國家和僱主負擔全部養老保險費,雇員個人不繳納。是一種完全福利型養老保險制度,這種制度會使政府和企業負擔沉重,高福利和高稅收並存。
福利國家型養老保險有以下特點:
①實施范圍廣。一般覆蓋全體國民,甚至包括在本國僑居一定年限的外國居民,是一種人人皆養老的養老保險制度。
②與個人收入無關。即養老金的給付與在職時的工資、投保時間、對社會的貢獻大小等無關,只要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均可獲得相同數額的養老金。
③養老保險金的資金來源主要靠國家財政補貼。如丹麥養老保險基金的90%由國家財政提供。
(3)強制儲蓄型養老保險制度。
2. 養老保障體系包括哪些方面
2022年4月21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推動個人養老金發展的意見》。這是2月21日國務院印發《「十四五」國家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服務體系規劃》後,國家在推動個人養老金發展上邁出的重要一步。推動個人養老金發展是健全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舉措,直接關系廣大參加人的切身利益。3. 當前世界上公認的養老保險制度的類型可以分為哪些種類
投保資助型強制儲蓄型養老保險國家統籌型養老保險。根據《保險編年史》查詢歲櫻得知,塵游當前社會保險共分三類,第一種為投保資助型(也叫傳統型)養老保派雀銷險。第二種為強制儲蓄型養老保險(也稱公積金模式)。第三種為國家統籌型養老保險。
4. 哪種養老保險是大多數國家選擇的養老保險責任承擔模式
法律分析: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實行的養老保險類型是投保資助型社會保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陵斗、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法律分析:責任分擔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激伍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尺鉛磨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5. 養老保險制度的主要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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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制度的形成與發展,是與各國的政第一節概述治、經濟和社會以及文化的變化相適應的,是社會化大生產的產物。概括地說,世界各國的養老保險模式主要有三種類型:
(一)投保資助型(傳統型)養老保險投保資助型養老保險通過立法程序強制工資收人者加入,強制僱主和勞動者分別按照規定的投保費率投保,並要求建立老年養老保險基金,實行多層次退休金。國家是老年養老保險的後盾,在財政、稅收和利息政策上給予資助。老年退休金的層次分為普遍養老金、雇員退休金與企業補充退休金、個人自願投商業保險等。社會上養老退休金的層次很多,其中雇員退休金起主導作用,它也可以細分為與工資掛鉤的退休金,基礎性退休金和附加年金。
這種養老保險制度,是當代主要的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於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它的優點在於:它提供定期的待遇支付以確保整個退休期間得到保障;通過風險分擔與資源分享,使投保者免遭通貨膨脹與投資風險;該制度強調待遇與收人及繳費相聯系,並有利於低收人者。它的缺點是:由於繳費沒有記錄到個人賬戶上,制度的透明度不高,因而不利於激勵勞動者個人的自我保障意識,政府承擔的責任很大。
(二)強制儲蓄型(公積金型)養老保險強制儲蓄型養老保險實際上是強銣勞資雙方按固定繳費模式交費,以職工名義存人公積金,待遇由所繳費用以及利息決定。職工退休和有其他需要時,連本帶息還給職工,在受保人之間不存在相互調劑因而不能共擔風險。目前實行這種名叫「中央公積金」制的19個國家中,新加坡做出的成績最顯著。該制度的優點是個人賬戶透明度較高,激勵作用較強,個人自我保險為主,政府補貼為輔,政府負擔較輕,對國家儲蓄有利。它的缺點是缺乏互助互濟性,退休金的層次比較單一,對低薪工人和老年生活保障不力;由於單位和個人的繳費費率過高,不利於企業產品的國際競爭能力的提高。
(三)國家統籌型(福利型)養老保險國家統籌型養老保險由國家和單位全部負擔雇員的養老保險費,個人不繳費,是一種典型的福利型的養老保險制度。瑞典、挪威、前蘇聯和波蘭等國實行這一制度。它的優點是把養老保險作為國家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個重要內容,強調老有所養是公民應該享受的權利。缺點是資金來源渠道單一,政府和企業負擔過重。
借鑒國際上養老保險制度發展的經驗和教訓,結合我國人口多、底子薄的基本國情,我國政府提出了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創造了取其所長、用其精華的具有中國特色的養老保險制度。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制度實質就是把公平與效率結合起來,把保障基本生活與鼓勵勤奮勞動結合起來的一種養老保險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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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現代養老金制度包括哪些內容
養老金制度是國家為保障特定公民在退休或喪失勞動能力之後能夠維持正常生活水平而實行的一種退休養老的福利制度。特定公民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及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主要用於保障這些公民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做到「老,有所養」,解除公民對養老送終的顧慮和擔心,對社會的和諧與穩定、減緩社會貧富差距加大的矛盾有重要意義。2009年全國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人均將增加110元碧鍵左右,這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下稱人保部)具體落實國務院十項保增長措施的一項行擾重要舉措。人保部有關人士透露,由該部起草的關於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的總體方案,已經於2008年11月11日上交國務院。中央促進經濟增長的十項措施中的第八項提出,要「繼續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2008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增加了100元。人保部人士表示,並不會大幅度提高2009年的增長水平,養老金人均增加110元,只是一個全國的平均數。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的調整是以省為單位,要由各省分別計算各自的養老金增長水平和所需金額,然後上報人保部進行審核。人保部會根據其自己測算的各省數據,與各省上報的數據進行綜合考慮後,確定各省最後的養老金增長水平。數據顯示,中國政府已經持續多年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企業參保退休人員的月平均養老金檔慧旦已從1995年的321元,提高到2007年的963元。根據2007年8月1日公布的《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決定,從2008年到2010年將連續三年繼續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標准。這是繼2005年到2007年,中國政府有計劃的上調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之後的第二輪上調。從2008年1月1日起,全國4200多萬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標准再度上調。人均增加10%,為100元左右。2008年至2010年將繼續上調三年,且上調幅度高於前三年,到2010年,全國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養老金將超過1200元。根據2008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報告的安排,2008年中央財政安排了1263億元用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對於2009年的增幅,全國總工會有關人士表示,這只是一個平均數,各地養老金調整水平會有所差別。根據2008年各地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待標准,人均增漲最高的省份為北京,每月增長200元,最低為安徽,每月增長55元。
7. 養老保險分有幾種類型
養老保險分為五個類型,如下:
1、儲金型養老保險。
儲金型養老保險制度在一批新興市場經濟國家實行,以新加坡、智利等國家為代表,強調自我保障的原則,實行完全積累的基金模式,建立了不同類型的個人養老保險賬戶或「公積金」賬戶。
2、國家型養老保險。
國家型養老保險制度曾經在大多數計劃經濟國家實行,以前蘇聯、東歐國家為代表。按照「國家統包」的原則,由用人單位繳費,國家統一組織實施,工人參與管理,待遇標准統一,保障水平較高。
3、傳統型養老保險。
傳統型養老保險以美、德、法等發達市場經濟國家為代表,貫徹「選擇性」原則,即並不覆蓋全體國民,而是選擇一部分社會成員參加,強調待遇與工資收入及繳費(稅)相關聯,因此也可稱為「收入關聯型養老保險」。
4、福利型養老保險。
福利型養老保險以英、澳、加、日等發達市場經濟國家為代表,貫徹「普惠制」原則,基本養老保險覆蓋全體國民,強調國民皆有年金,因此稱為「福利型」或「普惠制」養老保險。
5、混合型養老保險。
原來實行福利型養老保險的國家,如今大多已經或正在向一種混合型制度轉軌。即福利型養老保險與「收入關聯型養老保險」同時並存,共同構成第一支柱的基本養老保險。
(7)福利國家型養老保險制度有哪些擴展閱讀來源:
養老保險基本作用:
1、有利於保證勞動力再生產
通過建立養老保險的制度,有利於勞動力群體的正常代際更替,老年人年老退休,新成長勞動力順利就業,保證就業結構的合理化。
2、有利於社會的安全穩定
養老保險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養。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到來,老年人口的比例越來越大,人數也越來越多,養老保險保障了老年勞動者的基本生活,等於保障了社會相當部分人口的基本生活。
3、有利於促進經濟的發展
各國設計養老保險制度多將公平與效率掛鉤,尤其是部分積累和完全積累的養老金籌集模式。勞動者退休後領取養老金的數額,與其在職勞動期間的工資收入、繳費多少有直接的聯系,這無疑能夠產生一種激勵勞動者的職期間積極勞動,提高效率。
8. 中國養老保險制度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所謂養老保險(或養老保險制度)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由於中國社會養老制度的改革採取的是漸進方式,使現行的養老保險制度構成復雜,模式復雜,很多地區還存在著農民工養老保險、舊的農村養老保險、計劃生育夫婦養老保險、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等。世界各地不同國家的養老保險類型制度分類如下:1、儲金型養老保險。儲金型養老保險制度在一批新興市場經濟國家實行,以新加坡、智利等國家為代表,強調自我保障的原則,實行完全積累的基金模式,建立了不同類型的個人養老保險賬戶或「公積金」賬戶。2、國家型養老保險。國家型養老保險制度曾經在大多數計劃經濟國家實行,以前蘇聯、東歐國家為代表。按照「國家統包」的原則,由用人單位繳費,國家統一組織實施,工人參與管理,待遇標准統一,保障水平較高。3、傳統型養老保險。傳統型養老保險以美、德、法等發達市場經濟國家為代表,貫徹「選擇性」原則,即並不覆蓋全體國民,而是臘和棗選擇一部分社會成員參加,強調待遇與工資收入及繳費(稅)相關聯,因此也可稱為「收入關聯型養老保險」。4、福利型養老保險。福利型養老保險以英、澳、加、日等發達市場經濟國家為代表,貫徹「普惠制」原則,基本養老保險覆蓋全體國民,強調國民皆有年金,因此稱為「福利型」或「普惠制」養老保險。5、混合型養老保險。原來實行福利型養老保險的國家,目前大多已經或正在向一種混合型制度轉軌。即福利型養老保險與「收入關聯型養老保險」同時並存,共同構成第一支柱的基本養老保險。英國與加拿大就是這種。
中國政府大力推進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建設,在按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有條件的企業可為職工建立企業年金。二十一世紀前二十年,是中國養老保險事業發展的關鍵時期。國家將繼續完善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中國已經進入老齡社會,老齡化速度快,老年人口規模大,本世紀三十年代人口老齡化將達到高峰。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中國政府不棚粗斷完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基金籌集模式,建立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努力實現養老保險制度的可持續發展。加強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建設改革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1997年,中國政府統一了全國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輪拆保險制度,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企業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男性職工60周歲,女性幹部55周歲,女性工人50周歲),且個人繳費滿十五年的,退休後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主要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基礎養老金月標准相當於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左右,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本人個人賬戶(比例為本人工資的11%)累計儲存額的1/120。國家參照城市居民生活費用價格指數和職工工資增長情況,對基本養老金水平進行調整。2003年,企業參保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為621元。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中國的基本養老保險最初只覆蓋國有企業和城鎮集體企業及其職工。1999年,中國把基本養老保險的覆蓋范圍擴大到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可以規定將城鎮個體工商戶納入基本養老保險。2002年,中國把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擴大到城鎮靈活就業人員。2003年,全國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15506萬人,其中參保職工11646萬人。開展完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2001年,中國政府開始進行完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主要包括:逐步做實個人賬戶,實現部分基金積累,探索基金保值增值辦法;改革基礎養老金計發辦法,將基礎養老金水平與職工參保繳費年限更加緊密地聯系起來,職工參保繳費十五年後每多繳費一年增發一定比例的基礎養老金;統一靈活就業人員的參保繳費辦法,繳費基數統一為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繳費比例統一為20%。在遼寧省進行試點的基礎上,2004年將試點范圍擴大到吉林、黑龍江兩省。探索改革機關和事業單位退休制度。中國的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不同於企業的離退休養老制度。2003年,機關事業單位有離休人員67萬人,退休人員931萬人。二十世紀九十年代起,部分地區開始探索改革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制度,進行離退休費用社會統籌的改革試點。2003年底,參加社會統籌試點職工1199萬人,離退休人員258萬人。多渠道籌集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在人口老齡化加速、退休人員不斷增多的背景下,中國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壓力越來越大。為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中國政府通過多種渠道籌集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實行企業和職工共同繳費。企業繳費一般不超過企業工資總額的20%,具體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職工個人按本人工資的8%繳費。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按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的18%左右繳費。2003年,全國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征繳收入總額為2595億元。增加財政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補助。國家規定,各級政府都要加大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力度,增加對社會保障的投入。2003年,各級財政補助基本養老保險基金544億元,其中中央財政補助474億元。建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2000年,中國政府決定建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來源包括:國有股減持劃入資金及股權資產、中央財政撥入資金、經國務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及投資收益。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由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負責管理,按照《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程序和條件實行市場化運營。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是養老保險等各項社會保障得以實施的重要財力儲備,2003年底已積累資金1300多億元。推進養老保險管理服務社會化中國企業過去要負擔本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發放和人員管理工作。為保證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減輕企業社會事務負擔,政府積極推進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2003年底,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全部實現社會化發放,已有84.5%的企業退休人員實現社會化管理服務。為全面提高社會保險管理水平,適應勞動力轉移流動中社會保險關系接續的需要,中國政府自2003年起開始實施"金保工程",目標是實現社會保障信息的全國計算機聯網運行。目前已初步實現養老保險信息的中央和省級的聯網。 建立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 近年來,中國政府大力推進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建設,在按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有條件的企業可為職工建立企業年金。企業年金費用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實行基金完全積累,採用個人賬戶方式進行管理。企業年金基金實行市場化管理和運營。2003年,已有近700萬人參加了企業年金計劃。此外,國家還鼓勵開展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 二十一世紀前二十年,是中國養老保險事業發展的關鍵時期。國家將繼續完善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逐步做實個人賬戶。將符合條件的城鎮從業人員全部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建立健全省級養老保險調劑基金,在完善市級統籌基礎上逐步實行省級統籌。 建立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近年來,中國政府大力推進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建設,在按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有條件的企業可為職工建立企業年金。企業年金費用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實行基金完全積累,採用個人賬戶方式進行管理。企業年金基金實行市場化管理和運營。2003年,已有近700萬人參加了企業年金計劃。此外,國家還鼓勵開展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二十一世紀前二十年,是中國養老保險事業發展的關鍵時期。國家將繼續完善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逐步做實個人賬戶。將符合條件的城鎮從業人員全部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建立健全省級養老保險調劑基金,在完善市級統籌基礎上逐步實行省級統籌。
9. 養老保險模式有幾種
1.傳統型養老保險制度
傳統型的養老保險制度又稱為與僱傭相關性模式或自保公助模式,最早為德俾斯麥政府於1889年頒布養老保險法所創設,後被美國、日本等國家所採納。然後再以支出來確定總繳費率。個人領取養老金的工資替代率,然後再以支出來確定總繳費率。個人領取養老金的權利與繳費義務聯系在一起,即個人繳費是領取養老金的前提,養老金水平與個人收入掛鉤,基本養老金按退休前雇員歷年指數化月平均工資和不同檔次的替代率來計算,並定期自動調整。除基本養老金外,國家還通過稅收、利息等方面的優惠政策,鼓勵企業實行補充養老保險,基本上也實行多層次的養老保險制度。
2.國家統籌型養老保險制度
國家統籌型分為兩種類型:
1)福利國家所在地普遍採取的,又稱為福利型養老保險,最早為英國創設,目前適用該類型的國家還包括瑞典、挪威、澳大利亞、加拿大等。
該制度的特點是實行完全的「現收現付」制度,並按「支付確定」的方式來確定養老金水平。養老保險費全部來源於政府稅收,個人不需繳費。享受養老金的對象不僅僅為勞動者,還包括社會全體成員。養老金保障水平相對較低,通常只能保障最低生活水平而不是基本生活水平,如澳大利亞養老金待遇水平只相當於平均工資的25%。為了解決基本養老金水平較低的問題,一般還在提倡企業實行職業年金制度,以彌補基本養老金的不足。
該制度的優點在於運作簡單易行,通過收入再分配的方式,對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以抵消市場經濟帶來的負面影響。但該制度也有明顯的缺陷,其直接的後果就是政府的負擔過重。由於政府財政收入的相當一部分都用於社會保障支出,而且維持如此龐大的社會保障支出,政府必須採取高稅收政策,這樣加重了企業和納稅人的負擔。同時,社會成員普遍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缺乏對個人的激勵機制,只強調公平而忽視效率。
2)國家統籌型的另一種類型是前蘇聯所在地創設的,其理論基礎為列寧的國家保險理論,後為東歐各國、蒙古、朝鮮以及我國改革開放以前所在地採用。
該類型與福利國家的養老保險制度一樣,都是由國家來包攬養老保險活動和籌集資金,實行統一的保險待遇水平,勞動者個人無需繳費,退休後可享受退休金。但與前一種所在地不同的是,適用的對象並非全體社會成員,而是在職勞動者,養老金也只有一個層次,未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險,一般也不定期調整養老金水平。
隨著前蘇聯和東歐國家的解體以及我國進行經濟體制改革,採用這種模式的國家也越來越少。
3.強制儲蓄型
強制儲蓄型主要有新加坡模式和智利模式兩種。
1)新加坡模式是一種公積金模式。該模式的主要特點是強調自我保障,建立個人公積金賬戶,由勞動者於在職期間與其僱主共同繳納養老保險費,勞動者在退休後完全從個人賬戶領取養老金,國家不再以任何形式支付養老金。個人賬戶的基金在勞動者退休後可以一次性連本帶息領取,也可以分期分批領取。國家對個人賬戶的基金通過中央公積金局統一進行管理和運營投資,是一種完全積細小的籌資模式。除新加坡外,東南亞、非洲等一些發展中國家也採取了該模式。
2)智利模式作為另一種強制儲蓄類型,也強調自我保障,採取了個人賬戶的模式,但與新加坡模式不同的是,個人賬戶的管理完全實行私有化,即將個人賬戶交由自負盈虧的私營養老保險公司規定了最大化回報率,同時實行養老金最低保險制度。該模式於20世紀80年代在智利推出後,也被拉美一些國家所效仿。強制儲蓄型的養老保險模式最大的特點是強調效率,但忽視公平,難以體現社會保險的保障功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