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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移了怎麼辦

發布時間:2023-05-21 17:34:28

❶ 西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移手續怎麼辦理

西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移手續怎麼辦理

西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移手續怎麼辦理,辦理轉移手續後,您交的每一段養老保險費都可以合並在一起,等到退休時,養老金一分都不會少。西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移手續怎麼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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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移條件

【轉入條件】

1、 跨省轉入受理條件: 已參加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人員因戶籍外省遷入青海省,申請將養老保險關系轉入現戶籍地。

2、 省內轉入受理條件: 已參加青海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人員因戶籍地在省內發生變化,申請將養老保險關系轉入現戶籍地。

【轉出條件】

1、 跨省轉出受理條件: 已參加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人員因戶籍本省遷出外省,申請將養老保險關系轉入現戶籍地。

2、 省內轉出受理條件: 已參加青海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人員因戶籍地在省內發生變化,申請將養老保險關系轉入現戶籍地。

西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移材料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無論是辦理省內/跨省轉出,或是省內/跨省轉入業務,均需以下辦理材料:身份證、轉移申請表、本人簽字的承諾書。

西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金額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構成,支付終身。

城鄉居民達到領取養老金待遇條件後,按月領取養老金,月養老金待遇=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儲額÷139。對累計繳費年限超過15 年的參保人員,在15年的基礎上,繳費年限每增加 1 年,月加發基礎養老金 10 元。每超一年每月還要加發基礎養老金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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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指南

繳費標准: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檔次標准共有15個,分別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3500元、4000元。

西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材料

1、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原件和特殊參保群體有效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以上材料均需一份);

2、 4張本人1寸免冠照片;

3、當地社保機構要求的其他證件和材料,到戶籍所在地村(牧、居)委會提出參保申請,選擇繳費檔次,填寫《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登記表》,若本人無法填寫,可由親屬或協辦員代填,但須本人簽字、簽章或留指紋確認。

繳費方式:

1、當年1月1日前已參保的人員,預存保費至繳費銀行卡後直接由銀行代扣繳納。

2、當年首次參保人員,需先到戶籍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手續,再到各縣、區社保經辦機構指定的銀行預留繳費銀行卡賬戶信息,並預存保費後由銀行代扣,即可完成本年度的.個人繳費。

繳費年限:

新農保或城居保制度實施時,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參保人員,應按規定逐年繳費,也可補繳至滿15年,但不享受相應的繳費補貼,對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參保人員,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西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移手續怎麼辦理3

2022年西寧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開始繳納。繳費時間從即日起到12月25日,西寧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可以通過線上、線下兩種渠道自主選檔進行繳費。

線上繳費渠道:可以選擇微信繳費流程,即微信-我-服務-城市服務-青海省社保繳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填寫繳費人身份證號碼、姓名)繳費年限選擇自主選檔2022-下一步(選擇檔次、核實人員信息)-下一步(核實繳費金額、繳費項目、檔次金額、費款所屬期等信息)-去支付-完成繳費。

線下繳費渠道:選擇省內中國建設銀行、中國農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中國銀行、招商銀行各營業網點窗口-出示繳費人身份證件-按照工作人員提示(選檔)-確認繳費信息-繳費。

未參保的城鄉居民繳納養老保險費,先到戶籍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登記,再通過稅務部門提供的線上、線下渠道繳費。

對於多繳或誤繳等原因產生的退費業務,繳費人需前往稅務部門辦稅服務廳提起退費申請,稅務部門根據政策規定和具體情況進行初核,符合退費條件的將退費資料及時傳遞給社保經辦機構,由社保經辦機構完成退費。

線上、線下渠道完成繳費後,將不再額外提供紙質繳費證明。線上渠道可通過繳費記錄查詢模塊中的繳費記錄作為繳費憑證;線下渠道可將商業銀行開具的繳費回執(或業務憑證)作為繳費憑證。

❷ 戶口遷移後城鄉養老保險怎麼辦

法律分析:戶口遷移時,已在原戶籍地辦理了退休手續,享受當地的養老保險待遇及職工醫保待遇,則戶口遷移不會影響社保。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九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第二十一條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農村養老保險戶口遷移後怎麼辦

農村養老保險關系跨鄉鎮轉移。
凡農村地區各類人員跨鄉鎮流動時,其養老保險關系及個人養老保險帳戶隨之轉移。
1、個人養老保險帳戶轉移的內容:
(1)個人養老保險帳戶號;
(2)個人參加工作時間,1992年以前按國家和本市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
(3)個人參加城鎮養老保險、農村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歷年的繳費基數;
(4)個人帳戶儲存額;
(5)其他有關資料。
2、個人養老保險帳戶的銜接
從業人員跨鄉鎮流動,個人養老保險關系按規定轉移後,其個人帳戶儲存額由轉入地農保機構作相應銜接。
轉入地農保機構在建立個人養老保險帳戶時,應確切反映歷年單位為其繳納的養老保險費數額。
3、養老保險基金的劃轉
(1)個人養老保險關系跨鄉鎮轉移時,歷年個人及單位為其繳費總額全額劃轉。基金劃轉的金額:
歷年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總額;
歷年單位為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總額扣除應按規定已提取的管理費;
個人帳戶利息總額。
(2)個人帳戶儲存額從區縣管理的個人帳戶資金中劃轉,其餘資金從鄉鎮統籌金中劃轉。
(3)基金劃轉的時間:個人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時,轉出地的區縣農保中心應及時將上述基金劃入轉入地的區縣農保中心。區縣農保中心將轉入基金分別記入個人帳戶資金和鄉鎮統籌金。
參見:《關於農村養老保險關系跨鄉鎮轉移有關問題的通知》(滬勞保農發(2002)16號)
發布日期:2002年4月23日
執行日期:2002年5月1日
轉移人員養老金計發辦法
1、凡到達《上海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規定的退休年齡,符合按月領取養老金資格的人員,應到戶口所在地的農保機構辦理養老金領取手續,並根據本鄉鎮同類人員的標准確定其養老金計發標准。其養老保險關系及基金按上述原則轉移至戶口所在地農保機構。
2、凡到達《上海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規定的退休年齡,但不符合按月領取養老金資格的人員,由養老保險關系所在的農保機構將個人帳戶儲存額一次性發給本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參見:《關於農村養老保險關系跨鄉鎮轉移有關問題的通知》(滬勞保農發(2002)16號)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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