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所得稅扣除贍養老人年滿多少歲
被贍養人需年滿60周歲才可以扣稅。被贍養人是指年滿60歲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就是說贍養岳父岳母或者公婆的費用不可以享受個人所得稅附加扣除。
一、老人贍養費個人所得稅怎麼計算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中有一項。只要家中父母年滿60歲以上,不論是否退休,不論有無收入,不論健康狀況,都可以填報專項附加扣除。如是獨生子女,可免2000元。如是多子女,可平均分配後申報,也可一人申報。
二、贍養費用抵扣個稅
關於贍養費用抵扣個稅的相關規定,新個稅改革後,贍養老人的費用是可以進行專項附加扣除的,獨生子女和非獨生子女扣除的額度是不同的。
被贍養的父母必須要在60歲(含)以上,被贍養。缺猜的老人需要是法定的贍養人,獨生子女按照每個月2000元來進行附加專項扣除,一年扣除標准額度為24000元;非獨生子女需要與兄弟姐們分攤2000元每個月,每個人一個月最高不能超過1000元,一年不能超過12000元,若是家中有子女三個,三個子女每個月專項扣除額度是不可以超過2000元的,一個子女的扣除不能超過1000元。
三、個人所得稅贍養老人可以埴爺爺奶奶嗎
當事人在個人所得稅中贍養老人的減免一項中是不可以填寫爺爺奶奶的信息的,僅能填寫父母的相關信息。
法律依據: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
第二十二條
納稅人贍養一位及以上被贍養人的贍養支出,統一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
(一)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二)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伏老型每月1000元。可以由贍養人均攤或者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含閉養人指定分攤。約定或者指定分攤的須簽訂書面分攤協議,指定分攤優先於約定分攤。具體分攤方式和額度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所稱被贍養人是指年滿60歲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B. 扣稅贍養老人要60歲嗎
被贍養老人需年滿60周歲,可以扣除個人所得稅。贍養老人專項扣除是指納稅人贍養年滿60歲以上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贍養支出,可以稅前扣除。《民法典》第二十六條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判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禪此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法律依據:《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掘襲閉要。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C. 個人所得稅贍養老人的標准
個人所得稅中的贍養老人的條件是:被贍養老人年滿六十歲。同時,納稅人還應當填報納稅人是否為獨生子女、月扣除金額、被贍養人姓名及身份證件類型和號碼、與納稅人關系;有共同贍養人的,需填報分攤方式、共同贍養人姓名及身份證件類型和號碼等信息。
贍養老人支出方面,納稅人贍養60歲(含)以上父母的,按照每月2000元標準定額扣除,其中,獨生子女按每人每月2000元標准扣除,非獨生子女與其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個月不超過1000元。由贍養人均攤或者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老人來指定分攤,約定或者是被指定分攤,需要大家簽訂書面的分攤協議,並且指定分攤大於約定分攤,在一個納稅年度里,是不允許有變更的。
個人所得稅中的贍養老人是指需要贍養的老人是年滿60歲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首先,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其次,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應當與其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同時的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分攤方式包括由贍養人均攤或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分攤。
採取指定分攤或者約定分攤方式的,每一納稅人分攤的扣除額最高不得超過每月1000元,並簽訂書面分攤協議。指定分攤與約定分攤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攤為准。按照現行規定,被贍養人僅指納稅人的生父母、繼父母、養父母或其他法定贍養人。如果納稅人年滿60歲的叔叔伯伯屬於上述所說的被贍養人范圍,是可以享受贍養老人扣除政策的。如果不屬於上述范圍,則不能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五條公安、人民銀行、金融監督管理等相關部門應當協助稅務機關確認納稅人的身份、金融賬戶信息。教育、衛生、醫療保障、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公安、人民銀行、金融監督管理等相關部門應當向稅務機關提供納稅人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專項附加滑世扣除信息。
個人轉讓不動產的,稅務機關應當根據不動產登記等相關信息核驗應繳的個人所得稅,登記機構辦理轉移登記時,應當查驗與該不動產轉讓相關的個人所得稅的完稅憑證。個人轉讓股權辦理變更登記的,市場主體登記機關應當查驗與該股權交易相關的個人所得稅的完稅憑證。
有關部門依法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遵守本法的情況納入信用信息系統,並實施聯合激勵或者懲戒。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六條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做攔、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純讓胡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具體范圍、標准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
第二十二條
納稅人贍養一位及以上被贍養人的贍養支出,統一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
(一)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二)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可以由贍養人均攤或者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分攤。約定或者指定分攤的須簽訂書面分攤協議,指定分攤優先於約定分攤。具體分攤方式和額度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