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帶你深入了解居家養老服務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由養老服務機構提供標准統一的服務,老年人根據實際需求自主選擇其中的服務項目,實行精準化、個性化、規范化的居家養老服務。㈡ 養老服務包括哪些
養老服務設施包括生活起居、文化娛樂、康復訓練、醫療保健等多項服務設施。養老院專為接待自理老人或綜合接待自理老人、介助老人、介護老人安度晚年而設置的社會養老服務機構,設有生活起居、文化娛樂、康復訓練、醫療保健等多項服務設施。
養老服務設施包括什麼
社區綜合為老服務中心為老年人提供各種綜合性服務的社區服務場所,設有文化娛樂、康復訓練、醫療保健等多項或單項服務設施和上門服務項目。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護機構為社區中失能失智老年人,以及其他生活自理困難的高齡、獨居等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復護理、精神慰藉等日間托養服務的機構。
托老所為短期接待老年人託管服務的社區養老服務場所,設有生活起居、文化娛樂、康復訓練、醫療保健等多項服務設施,分為日托、全托、臨時托等。
㈢ 養老院都提供什麼服務
提供的服務如下:
1、半護理服務。半護理服務是養老院當中比較常見的一種護理服務。
2、全護理服務。全護理服務主要是為那些不能自理的老人提供一些比較全面的護理服務,除了日常的血壓體溫監測之外,還會按時給老人喂飯喂葯,為老人洗衣,為老人提供床單被褥,為老人擦洗身體等等。
3、特看護理服務。特看護理服務主要針對那些有特殊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一些比較特別的護理服務,除了常見的體質監測,喂飯喂葯洗衣等等,為老人提供更多的肢體活動方面的幫助,比如說翻身,按摩和擦洗污漬等等。
㈣ 養老機構為老人提供怎樣具體的養老服務內容
法律分析:養老機構以相對完整的配套服務設施、管理規范、專業人員為老年人提供集體居住的全人、全員、全程生活服務。養老機構的服務內容有以下幾個部分:
1、日常生活服務。解決老人的基本生活需要,滿足老人的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照料需求。
2、 精神文化服務。豐富老年人的精神世界,充實老年人的生活。 組織老年人活動,給老年人以家人般的關愛、滿足老人的精神文化需求。
3、 康復醫療服務。進行必要的生活護理、心理護理、康復訓練。滿足老人醫療保健,疾病預防、護理與康復,心理咨詢等需求。注意觀察老人的身體狀況,為老人們排憂解難,解決力所能及的問題。
4、臨終前關懷服務。 做好臨終關懷,陪伴老人走完人生最後的歷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四條 養老機構應當按照建築、消防、食品安全、醫療衛生、特種設備等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准開展服務活動。
養老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依法保障收住老年人的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
㈤ 社區養老服務的內容有哪些
社區養老服務主要包括:
1、上門服務。上門服務指的是照護人員親自去老人家裡提供生活照護一類的服務。服務的老年人大部分都是行動不方便,無法自理,失智老人等。一般來說,上門服務的照護人員可以按照老年人的要求,決定是全天上門服務還是白天的上門服務;
2、 日間照料。日間照料指的是照護那些白天子女需要上班沒有時間照顧老人,而老年人無法自理或者自理有困難,需要在白天提供照護服務。提供日間照料分為多種形式,有些需要上門一對一單獨服務,而有些社區或者養老機構則會開展類似日間照料中心,將那些需要白天需要照護的老人聚集在一起,集中提供生活照護或者醫療康復等日間服務。
3、定製服務。定製服務指的是根據老年人的身體狀況,往往會有不同的需求,根據不同需求而提供的定製服務是非常有必要的。比如:有些老年人生活無法自理,無法自己洗澡,就可以專門定製上門洗浴服務;如果家中沒有人做飯,可以專門提供做飯服務,有很多社區的「長者食堂」也可以提供這種服務;家中老年人孤單,沒有傾訴對象,就可以提供心理關愛服務。
4、子女照料,除了以上這些內容之外,如果子女有時間,可以選擇照顧老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老齡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老齡事業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建立穩定的經費保障機制,並鼓勵社會各方面投入,使老齡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國務院制定國家老齡事業發展規劃。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國家老齡事業發展規劃,制定本行政區域的老齡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老齡工作的機構,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做好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
㈥ 社區養老服務的內容有哪些
法律分析:
社區養老,養老方式之一。是指以家庭為核心,以社區為依託,以老年人日間照料、生活護理、家政服務和精神慰藉為主要內容,以上門服務和社區日托為主要形式,並引入養老機構專業化服務方式的居家養老服務體系。主要內容是舉辦養老、敬老、托老福利機構;設立老人購物中心和服務中心;開設老人餐桌和老人食堂;建立老年醫療保健機構;建立老年活動中心;設立老年婚介所;開辦老年學校;設立老年人才市場;開展老人法律援助、庇護服務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老年人是指六十周歲以上的公民。
第三條 國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權益。 老年人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有享受社會服務和社會優待的權利,有參與社會發展和共享發展成果的權利。 禁止歧視、侮辱、虐待或者遺棄老年人。
第四條 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是國家的一項長期戰略任務。 國家和社會應當採取措施,健全保障老年人權益的各項制度,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安全以及參與社會發展的條件,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為、老有所學、老有所樂。
第五條 國家建立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逐步提高對老年人的保障水平。 國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託、機構為支撐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 倡導全社會優待老年人。
㈦ 居家養老服務內容包括哪些
居家養老上門服務項目如下:
1、個人衛生護理:
包括洗發、梳頭、口腔清潔、洗臉、剃鬍須、修剪指甲、洗手洗腳、沐浴等護理項目。生活起居護理:包括協助進食、協助排泄及如廁、協助移動、更換衣物、卧位護理等護理項目。
2、協助進食:
用餐前老年人和服務人員須洗手;對有咀嚼和吞咽功能障礙的老年人,要將食物切碎、攪拌;餵食時服務人員位於老年人側面,由下方將食物送入口中;每次喂飯前應先協助老年人進湯或水;協助進食時讓老年人有充分時間咀嚼吞服,防止哈噎,進食完畢後用清水漱口。
3、協助排泄及如廁:
對有能力控制便意的老年人適時提醒如廁。對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扶助如廁及協助使用便器。對失禁的老年人及時更換尿布,保持皮膚清潔乾燥,無污跡。對排泄異常的老年人觀察大小便的性狀、顏色、排量及頻次並作記錄。
4、協助移動:
器具性能良好,輪椅剎閘穩固,輪椅剎閘後定點放置;將輪椅靠近老年人身體健側,輪椅與床或椅子呈300 -400,固定輪椅,將老年人穩妥地移到輪椅或椅子上,叮囑老年人扶好輪椅扶手;動作輕柔,為坐輪椅的老年人固定好安全保護帶。
5、更換衣物:
了解老年人的肢體功能,注意更換的順序;保持肢體在功能位范圍內活動,防止牽拉受損,防跌倒、墜地;根據老年人意願及時更換衣物。保護老年人隱私。
卧位護理:根據不同的身體狀況及護理要求調整老年人體位;翻身後適當按摩受壓部位;保持姿勢穩定,並在受壓部位墊海綿墊、氣墊或墊襯枕頭等;翻完身後整理床單位,各肢體關節保持功能位。
6、助餐服務:
上門送餐:尊重老年人的飲食習慣,做到葷素搭配、干稀搭配、粗細搭配合理,每周有食譜。給予老年人充分的用餐時間,服務過程細致、周到、親切;注意觀察老年人用餐安全,發現異常及時處理。
7、助潔服務:
家庭保潔是指服務人員上門為老年人提供家庭清潔服務。物品清潔,是指服務人員上門為老年人提供物品清潔服務。卧室、客廳整潔,地面潔凈,無水漬、污漬,垃圾簍外觀干凈,簍內無垃圾。廚房潔凈,抽油煙機外表無油污。衛生間馬桶、浴缸、面盆潔凈無異味,鏡面無水霧。
8、洗滌服務,
上門清洗:是指由服務人員上門為老年人清洗衣物。告知老年人或家屬貴重衣物不在洗滌范圍。送取衣物時,應做到標識清楚、核對正確、按時送還。疑似傳染性衣物送取時要用專用污(潔)衣袋。先消毒後清洗,消毒液濃度及消毒方式、浸泡時間應符合消毒隔離要求。
9、助行服務:
是指由服務人員陪同老年人在住宅附近周邊區域戶外散步。陪同外出:由服務人員陪同老年人就近購物、探訪等。根據老年人身體情況准備手杖、助行器、輪椅,或其它輔助器具。助行過程中注意觀察老年人身體情況,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服務過程中注意保護老年人安全。
10、代辦服務:
代購物品:是指由服務人員代替老年人釆購日常生活用品。代領物品:是指由服務人員代替老年人領取養老金、郵局包裹等。
11、代繳費用:
是指由服務人員代替老年人繳納公共事業費用。根據老年人實際需求,確認代購物品名稱。代領時仔細核對養老金金額、物品的名稱,發生異議當面核實。代繳公共事業費需持有水、電、燃氣、電信等繳費通知單。提供完整的代購、代領、代繳完成憑證,錢款當面點清。
12、談心服務:
談心交流:是指服務人員採取傾聽、對話的方式,對老年人進行心理上的關愛,舒緩心情,排遣孤獨感。讀書讀報:是指服務人員採取讀書讀報(網路查閱)的方式,幫助老年人了解時事、激發興趣、促進身心健康。
㈧ 居家養老服務內容包括哪些
居家養老服務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一)日間托養、助餐、助醫、助潔、助浴、助行、助購等生活照料服務;
(二)健康體檢、醫療康復、保健指導、健康教育等醫療護理服務;
(三)關懷訪視、生活陪伴、情緒疏導、臨終關懷等精神慰藉服務;
(四)緊急救援、安全指導、文化娛樂、體育健身、心理咨詢、法律咨詢、法律援助等其他服務。
居家養老服務是指政府和社會力量依託社區,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務、康復護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務的一種服務形式。
它是對傳統家庭養老模式的補充與更新,是我國發展社區服務,建立養老服務體系的一項重要內容。
居家養老服務發展的背景是什麼
1、我國人口老齡化國情日趨嚴重。1999年末中國60歲以上老年人口占總人口的比例超過10%,按照國際通行標准,中國人口年齡結構已開始進入老齡化階段。進入新世紀後,中國人口老齡化速度加快。2005年底,中國60歲以上老年人口近1.44億,占總人口的比例達11%。洶涌而來的白發浪潮對我國養老福利事業造成了極大的壓力,使尚未形成完善體系的我國養老服務面臨著嚴峻的挑戰和考驗。
2、實現「老有所養」的現實選擇。我國經濟尚處於不發達階段,政府財政拿不出更多的經費來全面發展以機構養老為主的老年人福利事業。
3、養老服務的客觀需求。隨著我國家庭日趨小型化,家庭養老功能逐步弱化,以及人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人們對社會養老服務功能的強化和養老服務形式的多樣化提出了新的要求。
居家養老服務的意義
全面推進居家養老服務,是破解我國日趨尖銳的養老服務難題,切實提高廣大老年人生命、生活質量的重要出路;是弘揚中華民族尊老敬老優良傳統,尊重老年人情感和心理需求的人性化選擇;是促進家庭和諧、社區和諧和代際和諧,推動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的重要舉措;也是加快發展服務業,擴大就業渠道和促進經濟增長的重要途徑。
居家養老服務原則是什麼
1、堅持以人為本。從老年人實際需求出發,為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高質量、人性化的服務;
2、堅持依託社區。在社區層面普遍建立居家養老服務機構、場所和服務隊伍,整合社會資源,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共同營造老年人居家養老服務的社會環境;
3、堅持因地制宜。緊密結合當地實際,與本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與社區人文環境和老年人的需求相適應,循序漸進,穩步推開;
4、堅持社會化方向。採取多種形式,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和支持居家養老服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五條國家建立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逐步提高對老年人的保障水平。
國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託、機構為支撐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
倡導全社會優待老年人。
第十三條老年人養老以居家為基礎,家庭成員應當尊重、關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三十七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採取措施,發展城鄉社區養老服務,鼓勵、扶持專業服務機構及其他組織和個人,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緊急救援、醫療護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詢等多種形式的服務。
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逐步給予養老服務補貼。
㈨ 社區養老服務的內容有哪些
社區養老服務的內容有生活照料、醫療保健、文化教育、法律維權。
養老服務指的是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生活服務,滿足其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基本需求。
工作原則是以人為本原則,從老年人的實際需求出發,提供多樣化、多層次的居家養老服務。公平公正原則,確保公共福利資源公平使用,合理分配。均等化原則,在承認地區、城鄉、人群間存在差別的前提下,保障城鄉居民都享有一定標准之上的社會居家養老服務。社會化原則,堅持市場化運作,引導社會服務機構積極參與居家養老服務。專業化原則,加強管理,提升服務,提供專業化的居家養老服務。
養老服務機構要求:
1、應正式登記注冊,具備相關資質證書,合法運營;
2、應具有與其業務范圍相適應的管理人員和服務員;
3、應具有與其業務范圍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工作設備;
4、對服務實行明碼標價,實施公開承諾服務。
養老服務行為規范:
1、儀表儀容端莊、大方、整潔;
2、統一著裝、配備工號牌;
3、提倡使用普通話,語言文明、簡潔、清晰;
4、主動服務,符合相應崗位的服務禮儀規范;
5、尊老敬老,對老年人富有愛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三十七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採取措施,發展城鄉社區養老服務,鼓勵、扶持專業服務機構及其他組織和個人,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緊急救援、醫療護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詢等多種形式的服務。
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逐步給予養老服務補貼。第三十八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應當將養老服務設施納入城鄉社區配套設施建設規劃,建立適應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務、文化體育活動、日間照料、疾病護理與康復等服務設施和網點,就近為老年人提供服務。
發揚鄰里互助的傳統,提倡鄰里間關心、幫助有困難的老年人。
鼓勵慈善組織、志願者為老年人服務。倡導老年人互助服務。
㈩ 養老院可以為老人提供哪些服務
養老院
我爸媽被我送去過廣東真情敬老院,不是不孝,是工作要長期出差,沒辦法,就送去了。不過爸媽在真情敬老院住的老開心,說沒有想到養老院是這樣的,像個快活的世外桃源,有山有水有魚有鳥,很多老人朋友一起玩。不舒服了有人照顧,照顧的還很體貼。所以不要被傳統的養老院把思維固定了,現在的養老院會越來越人性化的,不斷滿足老人被人照顧、養病、休息、有人作伴、老年生活豐富多彩等等需求,養老院不斷提供多樣化和人性化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