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農村退伍軍人怎麼補繳養老保險
對退役士兵進行保險的補繳工作,當幾年兵給補繳幾年,這在全國都是一樣的。我交的保險,包括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等。依據當兵的年限來進行補繳,符合條件的士兵可以提交申請,完成參保。
除了繳納養老金之外,退役軍人還享受國家政鬧櫻策性補助。凡事滿足1945年11月1日之前入伍的,且年齡在60周歲以上,沒有享受到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農村籍退役士兵,是可以拿到國家的政策補貼,農村及專轉業退役士兵可以享受服役年限內的生活補助,轉為志願兵之後的服役年限不可算在內。
關於退役軍人的補貼標准,根磨桐據2010年8月1日起的最新規定,一年兵役每月發放十元的補貼,舉例說明,若一士兵服役了十年,則每月發放的標准為100元。對於符合條件的退役士兵來說,可以攜帶個人的身份證及戶口本和退役證明去自己所居住的村委會或居委會提出申請,並填辦相關的登記表,辦理參保。
以上就是關於退役士兵補繳保險的全部介紹,這在全國標准都是一樣的。符合相關申請標準的退役士兵可以及時的續村正或者居委會申請辦理,拿到國家的政策性補助。
⑵ 退伍軍人退伍養老金怎麼領 退伍軍人有保障!
1、大家都知道很多職工或者個人再老了之後都可以依靠之前交的養老保險領取一些退休金,那在軍營里的軍人們,老了以後的養老保障是怎麼樣的,其實每年國家,都會給這些退伍的老兵提供很好的保障,也有很多針對退伍老兵的優惠政策和福利,所以退伍軍人在到達退休年齡後也是有養老金可以領的。
2、眾所周知想要退休之後領到養老金,需要滿足兩個條件,第一是你需要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再者就是你需要繳納滿15年的社保,裂激那比如有這么一握態個退伍軍人,他即將到退休年齡段源源了,他在退伍後繳納了12年的社保,可以加上他之前當的3年的義務兵的年限,湊滿15年的社保年限嗎?答案是:當然可以!
3、國家在很早之前就規定了,軍人在軍營里當了幾年的兵,就可以計算幾年的社保年限。其實2017年7月1日的時候發布了退伍軍人的軍齡可以視作為同繳費年限,當兵的那幾年當繳費年限一樣對待。而且入伍參軍之後,國家也會幫每一個士兵繳納社保的,所以在退伍之後,不管是自行在進行社保續繳,或者找個企業上班讓企業代繳都是可以的,還有或者你也可以選擇退保,退回個人賬戶的繳納社保的錢。
4、退伍軍人也是可以領養老金的,而且他們在當兵的時候也是有繳納社保的,退伍後,當兵那幾年的軍齡是可以和社保年限相加從而領取養老金的。
⑶ 農村退伍軍人養老保險政策
1、農村籍退伍軍人從事個體工商戶的可以參保,(未從事個體工商戶的應是個體工商戶的幫工)。2、繳費年限最少應達到15年以上(當兵服兵役年限可按規定視為繳費年限。);3.農村退伍軍人如果現在是城鎮戶口,可以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在戶口所在地社會保險局參加我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可以從農轉非之月起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最多從參保之月起往前補繳60個月)。今後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男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年限達15年(含視同繳費年限,且實際繳費年限必須滿5年)及其以上,可從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次月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享受基本養老金。如果敏困其在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年限不足15年,則可以在其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前一個月按自願原則向參保地社會保險局提出養老保險繳費向後延續繳納至15年之月的申請,在達到繳費年限15年的次月辦理退休手續,按月享受基本養老金。若不願延長繳費的,可以辦理養老保險一次性支付。1.准備好相關材料。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2份)、1寸免冠照片6張、退伍證或復員證及復印件(2份)。若證件遺失,須由本人檔案管理部門出具其檔案內相關退出現役材料的復印件(2份),並由經辦人簽字加蓋公章後生效(以下簡稱服役證明材料)。2.具體的參保流程如下:(一)材料領取:軍隊退役人員到縣勞動保障局所屬縣社會勞動保險管理處(以下簡稱縣社保處)二樓業務股領取《軍隊退役人員參加企業職工社會養老保險審批表》(一式三份,縣民政局安置辦、縣社保處、本人參保檔案各一份)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參保登記表》(一式二份,縣社保處、本人參保檔案各一份)並如實填寫(使用碳素筆)。(二)資格審核:申請人將填寫好的《軍隊退役人員參加企業職工社會養老保險審批表》及服役證明材料交縣安置辦(縣民政局四樓)審核,安置辦審核並填寫其服役情況後,經辦人簽章並加蓋公章。(三)參保登記:參保人持縣民政局安置辦審核蓋章的《軍隊退役人員參加企業職工社會養老保險審批表》和填寫好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參保登記表》及部隊服役證明材料復印件到縣社保處四樓副主任室復核簽字並加蓋印章,到三樓財務股領取養老保險手冊。然後到二樓業務股辦理參保登記及核定繳費手續,到地稅征繳處(在縣社保處業務股隔壁)繳納社會養老保險費,縣社保處業務股為參保人員錄入參保信息並建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退伍軍人沒有參加社會保險的,可以自願參加職工養老保險,兵齡視同交費年限,累計滿十五年就可按月領取養老金。明確的政策規定,確保退伍軍人養老保險。近日,新疆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針對全區各地州市就養老保險工作中所反映的五大具體問題予以明確。一是城鎮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間連續工齡計算問題。根據國家民政部《關於印發對<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若干規定的說明的通知》(民安字[1988]19號)及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2001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新政辦[2001]188號)關於「符合在城鎮安置就業的退役士兵,應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依法參加當地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其軍齡連同待分配期一並計算為連續工齡,並視為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待分配時間,是指《安漏拿差置條例》規定的符合安排工作條件的退伍軍人回到原徵集地後等待分配的時間。待分配時間從報到之日起原則上不超過一年。因組織造成的原因和其他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今後,凡符合在城鎮安置就業的退役士兵待分配時間從報到之日起原則上不超過一年,因組織造成的原因和其他特殊情況導致待分配時間延長的,經當地安置部門出具證明,其待分配的時間可適當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3年。對因本人原因導致待分配期限延長的,其延長時間不能計算為連續工齡。符合在城鎮安置就業的退役士兵,應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及時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二是參保人員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繳費後其待遇計算問題。按照國家和自治區規定,參保人員達到國家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齡應及時退出工作崗位,辦理退休手續。對因各種原因未及時辦理退休手續並繼續繳費的,其繳費年限可予以承認,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正式審批退休的次月起享受。三是離退休人員變更相關信息後其待遇問題。屬歷史遺留原因,離退休人員要求變更繳返皮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出生年齡及身份等信息的,需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重新確認。確認後原養老待遇不變,從次月起按新確認的年限、年齡等享受相關待遇,過去的不予補發。四是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繳費不夠15年的問題。依據《轉發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自治區關於解決城鎮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障等遺留問題試行辦法>的通知》(新政辦發[2010]98號)規定,參保人員繳費年限滿15年及以上,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按月領取養老金;不滿15年的,可順延繳費至滿15年時,再按月享受養老金。順延時間不受年齡的限制。五是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續相關問題。各地要認真落實《關於轉發<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的通知》(新政辦發[2010]36號)和《關於印發貫徹落實<暫行辦法>實施意見的通知》(新人社發[2010]15號)規定要求。在全國及自治區關系轉續網上辦理軟體尚未使用之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採取手工操作的辦法辦理參保人員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並建立養老保險關系轉續情況月報制度,及時向自治區社會保險管理局上報有關情況。
⑷ 農村退伍兵有什麼待遇和補助
退伍軍人指原為部隊成員,根據其服役年限、服役種類、榮譽退役還是解除現役職務,或殘廢等級,按照法令規定有資格享受退伍軍人法所規定的利益或特權。退伍後會有復員費,安家費等補助,就業和社會保障方面也有優待。
一、士官退役費
1、基本復員費:按月工資基數(軍銜工資、軍胡檔明齡工資、邊遠艱苦地區津貼、地區附加津貼和高山海島津貼之和,下同)計發,不滿10周年的,軍齡每滿1年發給1.5個月,不滿15周年的,軍齡每滿1年發給2.5個月,不滿20周年的,軍齡每滿1年發給3個月,滿20周年以上的,軍齡每滿1年發給4個月。其中,軍齡不滿1周年的部分,按年標準的一半計發。具體以當年標准為准。
2、安家補助費:按月工資基數計發,復員到大中城市的,10周年以內的,每年發給0.5個月,10周年以上的,從第11年起,每年發給1.5個月;復員到縣市以下地區的,相應增發0.5個月。其中,軍齡不滿1周年的按年標准計發。具體以當年標准為准。
3、回鄉生產補助費:復員回農村的士官按月工資基數計發,軍齡每滿1年發給1.5個月。具體以當年標准為准。
4、醫葯生活補助費:對患有慢性病的復員士官,視褲告病情輕重,經軍以上機關批准,發給醫葯生活補助費,最高5000元,最低1200元。
5、獎勵工資:當年符合發放獎勵工資條件的,按基本工資標准發放。
6、住房補貼和公積金:退役騰退軍產住房後,按照個人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賬戶累計金額發放。服役期滿後,住房補貼和公積金總數,下士約為1.6萬元,中士約為2.7萬元,上士約為4.3萬元,四級軍士長約為6萬元。具體金額因個人軍銜工資檔次等不同而有所不同。具體以當年標准為准。
7、傷亡保險金:未領取過傷亡保險金的,將個人賬戶中繳存的傷亡保險費本息退還給個人,領取過傷亡保險金的,傷亡保險費不再退還。
8、退役醫療保險金:退役後蠢亮參加醫療保險的,由財務部門將個人賬戶保險金轉至安置地社會保險機構,不參加醫療保險的,將保險金退還給個人。具體以當年標准為准。
二、義務兵退役費
1、退伍補助費:每人2000元。其中,服役1年(含)以下的,按一半發給,1年以上的,全額發給。具體以當年標准為准。
2、離隊下月津貼:按照當月標准發放。
3、當月剩餘伙食費和離隊下月伙食費:根據實際天數和塬享受標准發放。
4、離隊差旅費:根據實際返鄉地點發放。
5、退役醫療保險金:按照每服役1年給付420元的標准,將用於軍地醫療保險接續的保險金轉至安置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支付給個人。其中,軍齡不滿半年的,按年標準的一半計發,超過半年(含)不滿一年的,按年標准計發。對於患有慢性病的義務兵,經團以上單位衛生部門批准,發放醫療補助費,標准為50—200元不等。具體以當年標准為准。
三、退休費
退休費是指用於軍官、文職幹部、士官退休後發給個人費用的統稱。除按退休前基本工資、地區津貼等為基數按月標准汁發的退休生活費外,還根據不同情況發給生活補貼費、安家補助費、傢具費、一次性生活補助費等。
四、轉業費
轉業費是對軍官、文職幹部、士官經批准退出現役轉業到地方工作而發給個人的各種費用的統稱。轉業費包括轉業安家補助費、轉業生活補助費和轉業回鄉差旅費等。計發轉業費的軍齡時間,從批准參軍之日起,至下達轉業命令時止。二次入伍的幹部,第一次入伍的軍齡不計發轉業費。原在地方工作的時間,不得按軍齡計發轉業費。士官的轉業費,報領證,由財務部門將轉業費直接發給個人。
五、復員費
復員費是對軍官、文職幹部經批准退出現役作復員安置時而發給個人的各種費用的統稱。它包括安家補助費、回鄉生產補助費、醫葯生活補助費等。醫葯補助費和生活補助費按病情各劃分5個等級發給。
六、退伍費
退伍費是對義務兵服現役期滿經批准退出現役時發給個人的費用的統稱。包括退伍補助費、醫療補助費和退伍差旅費等。
七、離休幹部異地安置安家補助費
軍隊離休幹部就地安置的,由原單位管理;跨省、跨市、跨縣異地安置的,由接收單位管理,並由原單位一次發給相當本人2個月原工資額的安家補助費;回農村安置的,由縣市人民武裝部管理,並由原單位一次發給相當本人4個月原工資額的安家補助費。(計發幹部轉業費、復員費的基數)計發轉業費、復員費的基數是:軍官、文職幹部職務(等級)工資、軍銜(級別)工資、基礎工資、軍齡工資和護教齡津貼及地區津貼(邊遠地區津貼,地區附加津貼和艱苦地區補助)之和。
八、退伍軍人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按復員退伍軍人領取養老金當年的統一標准發給。個人帳戶養老金。復員退伍軍人軍齡可按一定的標准帳戶化。具體為:以復員退伍軍人領取養老金待遇當年繳費檔次的平均額加上政府繳費補貼為基數,乘以其軍齡(不滿1年按1年算)計算帳戶化額度,該額度計入個人帳戶儲存額。個人帳戶養老金的計發辦法與其他參保人相同。繳費年限養老金。復員退伍軍人的繳費年限為軍齡與其個人實際繳費年限之和。其繳費年限養老金的計發辦法與其他參保人相同。優待養老金。
九、農村退伍軍人補貼
目前針對農村退伍軍人的補貼主要分兩類。
第一類:農村退伍軍人養老補助。凡年滿60周歲的退伍軍人,每個月都可以領取養老補助。國家開設針對退伍軍人的養老賬戶,退伍軍人繳納的養老保險年數,將從軍年數計算在養老保險繳納的年份,在領取時,依據當地年度養老金發放的相關標准。
第二類:農村退伍軍人老年補貼。根據財政部的相關政策,將採取往年的標准發放補貼,按照規定,凡之後退伍的農村軍人,按照實際服役年數,以10元為基礎,每增加一年就在此基礎上累加10元的方式,服役3年的,在年滿60周歲以後,每個月都可以領取到30元的農村退伍軍人晚年糊口補貼。
法律依據:
《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第十七條原是城鎮戶口的退伍義務兵,由原徵集地市、縣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負責安排工作。對應予安排工作退伍義務兵,實行按系統分配任務,包干安置的辦法進行安置。各接收單位包括中央、省屬企事業單位都應把接收安置退伍軍人作為義不容辭的責任。
⑸ 退伍軍人養老金如何領取
持退伍證進行軍齡登記(軍齡視為繳費年限),軍齡加實際繳費年限達到15年,到了退休年齡就可每月領取養老金。若為參戰參核部隊等九類人員,需由縣民政局優撫股開介紹信到縣社保處說明,可優惠5年,即軍齡加實際繳費年限達到10年,到了退休年齡就可每月領取養老金。
1、退伍軍人可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財稅〔2005〕18號文規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26號)第一條、《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扶持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豎型(財稅〔2004〕93號)第三條、《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隨軍家屬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0〕84號)第二條、規定對從事個體經營的軍隊轉業幹部、城鎮退役士兵和隨軍家屬,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營業稅。個體經營是指僱工7人(含7人)以下的個體經營行為,軍隊轉業幹部、城鎮退役士兵、隨軍家屬從事個體經營凡僱工8人(含8人)以上的,無論其領取的營業執照是否註明為個體工商業戶,軍隊轉業幹部和隨軍家屬均按照新開辦的企業。
2、其他:
國務院頒布的《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第12條規定:「義務兵入伍前原是學校(含中等專業學校和技術學校)未畢業的學生,退伍後要求繼續學習而本人又符合學習條件的,在年齡上可適當放寬,原學校應在他們退伍後的下一學期准予復學。如果原學校已經撤銷、合並或者由於其他原因在原學校復學確有困難,可以由本人或者原學校申請縣、市以上教育部門另行安排他們到相應的學校學習。」《徵兵工作條例》第25條規定:「依法可以緩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學校就學的學生,本人自願應征並且符合條件的,可以批准服現役,原就讀學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保留其學籍,退伍後准其復余閉猜學。」此外,一些地方性態談法規和規章也有相應規定,如《天津市徵兵工作若干規定》第13條規定:「正在全日制高等學校就學的學生,本人自願應征並且符合條件的,經批准可以服現役。學生依照前款規定應征服現役的,原就讀學校應當保留其學籍;退出現役後復學的,學校可以酌情減免學費;本人申請調整專業的,學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予以照顧,妥善解決。」《上海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暫行辦法》第17條規定:「退役士兵在校入伍未完成學業的,退役後可以回原學校復學。不要求復學的,按本辦法第14條的規定辦理。復學的退役士兵,視為自謀職業,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助。」
⑹ 2017年3月5號國家民政部對退伍軍人補償政策
1954年11月1日試行義務兵役制後至《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實施前入伍,年齡在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農村籍退役士兵。
⑺ 農村退伍老兵補助
退伍老兵補貼新政策是非農和農業戶口退役士兵一次性經濟補助標准按當地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發放。農村退伍軍人的補貼主要分為兩大類:
1、農村退伍軍人養老補助
農村退伍軍人的養老補助主要是針對年滿60歲的退伍軍人,他們每月可領取養老補助。國家開設針對退伍軍人的養老賬戶,退伍軍人繳納的養老保險年數,將從軍年數計算在肆叢陸養老保險繳納的年份,在領取時,依據當地鄭渣年度養老金發放的相關標准。
2、農村退伍軍人老年補貼
按照規定,農村退伍軍人的老年補貼,凡2011年之後退伍的農村軍人,按照實際服役年數,以10元為基礎,每增加一年就在此基礎上累加10元的方式,服役3年的,在年滿60周歲以後,每個月都可以領取到30元的農村退伍軍人晚年糊口補貼。據了解目前,確實對退伍軍人開始進行登記,退伍軍人帶身份證、戶口本和退伍證的復印件到社區進行登記就可裂頃以。
補貼演算法:25×服役年限=退伍老兵可領取的補貼。年滿60歲的農村籍退伍軍人,若還沒領取退休工資、又不在國家養老統籌里,也沒有享受到當地民政部門補助的,這一類的退伍老兵每人每月能夠領到210元補貼。退伍傷殘的且常年在惡劣環境下生活的老軍人,生活補貼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曾經參加過重大軍事行動或各種戰役的退伍老軍人,生活補貼提高到每人每月550元。關於新農合醫保農村退伍兵免費,從2018年新農合繳費提高,但其中的農村重點優撫對象免費,包括殘疾軍人、復員軍人、退伍軍人、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等。比如說,需要繳納10年養老保險,從軍年數是5年,那麼只需要繳納5年的養老保險,到了60歲就可以領取養老金了,並且2018年後國家還為退伍軍人,專門設立個人養老賬戶。
法律依據:
《民政部財政部關於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從2016年10月1日起,給部分農村籍退役士兵發放老年生活補助。
⑻ 農村退伍老兵養老保險新政策
1、享用征稅收入優惠政策
這項政策是針對投身個體打理的武裝部隊轉業幹部、城鎮退役軍人和隨軍家屬,自領取稅收工作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營業稅。個體打理是指僱工7人(含7人)以下的個體打理行徑,武裝部隊轉業幹部、城鎮退役軍人、隨軍家屬投身個體打理凡僱工8人(含8人)以上的,不管其領取的營業執照是否註明為個體工經濟活動戶,武裝部隊轉業幹部和隨軍家屬均依照新建立的公司。
2、生活求助
這項補貼針對2011年在這以後退役的軍人,依據財政部的有關政策,以10元為基數,依照本人的實際徭役年限,每增加一年就在此基礎上累加10元的形式。只要是徭役3年以上的農家退伍軍人,年滿60周歲往後,每個月就可以領到30元的余年糊口補貼。
3、四項養老金補貼
(1)基礎養老金:按復員退伍軍人領取養老金當年的一統標准發給。
(2)私人帳戶養老金:復員退伍軍人軍齡可按一定的標准帳戶化。具體為:以復員退伍軍人領取養老金待遇當年繳費檔次的均勻額加上政府繳費補貼為基數,乘以其軍齡(不滿意1年按1年算)計算帳戶化額數,該額數計入私人帳戶貯存額。私人帳戶養老金的計發方法與其它參保人相同。
(3)繳費年數養老金:復員退伍軍人的繳費年數為軍齡與其私人實際繳費年數之和。其繳費年數養老金的計發方法與其它參保人相同。
(4)優遇養老金:養老金是對退伍軍人余年生存的經濟保證,具備國家政策支持。
4、減損養老金交納年數
求助的辦法為所需繳納年數減去執役年限,如所需繳納年數為15年,執役時候為8年,15—8=7,則自個只需要承擔7年的花銷即可。
在個人賬戶養老金方面,復員退伍軍人軍齡可按一定的標准賬戶化。具體為:以復員退伍軍人領取養老金待遇當年當地平均繳費額加上政府繳費補貼為基數,乘以其軍齡(不滿1年按1年算)計算賬戶化額度,該額度計入個人賬戶儲存額。復員退伍軍人個人賬戶養老金的計發辦法與其他參保人相同。
在繳費年限養老金方面,相關部門指出,復員退伍軍人的繳費年限為軍齡與其個人實際繳費年限之和。
此外,復員退伍軍人在享受上述三部分養老金待遇的同時,還享有優待養老金。每人每月再加發40元優待養老金。
退伍軍人養老金:
1、基礎養老金。按復員退伍軍人領取養老金當年的統一標准發給。
2、個人帳戶養老金。復員退伍軍人軍齡可按一定的標准帳戶化。具體為:以復員退伍軍人領取養老金待遇當年繳費檔次的平均額加上政府繳費補貼為基數,乘以其軍齡(不滿1年按1年算)計算帳戶化額度,該額度計入個人帳戶儲存額。個人帳戶養老金的計發辦法與其他參保人相同。
3、繳費年限養老金。復員退伍軍人的繳費年限為軍齡與其個人實際繳費年限之和。其繳費年限養老金的計發辦法與其他參保人相同。
4、優待養老金。
養老金是對退伍軍人晚年生活的經濟保障,具有國家政策支持。
法律依據
《退役士兵安置條例》
第四十五條軍隊的軍人保險管理部門與地方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退役士兵辦理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對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憑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出具的介紹信,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保險關系接續手續。對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由接收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保險關系接續手續。
第四十六條退役士兵到城鎮企業就業或者在城鎮從事個體經營、以靈活方式就業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服現役年限視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並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退役士兵回農村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退役士兵在服現役期間建立的軍人退役養老保險與其退役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關系接續,由軍隊的軍人保險管理部門和安置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退役士兵服現役年限視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的養老保險待遇計發辦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