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跨省工作了原來的社保怎麼辦
法律分析:
一、跨省換工作後,為了養老保險關系連續不間斷就必須辦理轉移手續。按相關法律規定,職工流動就業參保繳費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關系、失業保險關系可以轉移接續,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
二、養老保險關系異地轉移操作流程如下:
1、參保人員向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轉入申請, 填寫《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需提供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開據的《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轉入地企業的勞動合同和身份證。
2、由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出據《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並通過電子信息平台發送到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轉入地社保機構通過電子信息平台接收到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發送的電子《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及相應轉移資金後,自行辦理接收個人帳戶和資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九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衍生問題:
同一個城市社保需要辦轉移嗎?
不需要。 本市不同地區社保轉移不用的,職工更換工作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職工醫療保險可按規定隨同轉移至新單位繼續參保。員工從本市的一個單位到另一個單位工作,只要將本人的電腦號及身份證號碼交給新單位,便可由新單位申請參保。不論員工是否停交過社保,新參保時自動將前後參保資料、參保繳費年限及個人社保賬戶積累額合並到一起。
㈡ 在異地就業後養老保險轉移嗎
一、在異地就業後養老保險轉移嗎
1、在異地就業後養老保險可以轉移,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參保人員就業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參保登記、繳費核定、權益記錄和保存等工作,在參保人員離開就業地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九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二、養老保險轉移後查不到怎麼辦
1、首先,查詢轉移部分的社保相關資金,不是轉移之後就可以馬上查詢得到的,需要等待一段時間之後才可以,這個時間段根據當地社保局的辦理效率決定,一般為3個月左右,建議3個月之後再查詢比較好一點。其次,申請轉移的社保,可以查詢單位和個人交納的部分的轉移資金而之前辦理的轉移,只能轉移個人帳戶資金;
2、社保遷入的的工作人員在受理社保關系轉入時,可以查詢到當事人的社保卡繳費年限、參保時間及對應的社保關系遷出地等情況並錄入社保系統當事人交驗的繳費明細、轉接證明、社保卡及身份證復印件等,都會在當事人的社保檔案中保存;
3、在當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時,社保部門工作人員核實當事人在不同的時間段內的社保關系所在地及對應的社保繳費明細(分段計算),以便支付當事人的退休待遇時核算之用。
㈢ 社保在異地繳納的,退休怎麼辦
異地交了社保的,由原參保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應隨同轉移到新參保地,參保人員達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的,其在異地的參保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在新參保地按月領取養老金。
第一,在異地工作,在異地交社保,要和今後退休地掛鉤。
按照《社保法》的規定,養老保險繳滿15年以上,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就可以辦理退休。所以我們從進入異地工作時,就要考慮今後在哪裡退休的問題,把這個問題考慮好了,今後辭職也好,跳槽也好都是圍繞這個目標來進行。
第二,如何選擇退休地。
按照我國有關法規規定,退休地的選擇一是養老保險集中繳滿10年以上的地方,可以作為退休地的選擇,二是戶籍所在地,三是都沒有繳滿10年的地方,可以將養老保險轉到繳費年限最長的地方。所以最好在異地工作時,在當地養老保險繳滿10年以上,以便以後作為自己的退休地。
第三,在異地退休的優勢和劣勢。
優勢是在異地退休,一般來說只要你老家不屬於一線大城市和省會大城市,由於退休時的社會平均工資標准,遠高於老家,加之繳費水平也比家鄉高,所以退休金肯定比在戶籍地的老家辦理退休有更高的退休金;劣勢主要就是看病就醫沒有那麼方便,由於使用的外地社保卡,不能在老家葯店買葯,生病住院要提前到退休地所在的社保部門申辦異地就醫,這樣才能在老家享受異地就醫結算。
法律依據: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
第三條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由原參保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社保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應隨同轉移到新參保地。參保人員達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的,其在各地的參保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含本息,下同)累計計算;未達到待遇領取年齡前,不得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辦理退保手續;其中出國定居和到香港、澳門、台灣地區定居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㈣ 跨省工作了原來的社保怎麼辦
跨省工作了原來的社保可以辦理轉移:
1、攜帶證明材料,去當地社保機構,申請出具參保憑證:
(1)職工流動就業參保繳費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關系可以轉移接續,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
(2)職工離開本市,到其他地區就業的,先由繳費單位或本人攜帶本人身份證、養老保險手冊、醫療保險證卡、《參保職工跨省流動社會保險關系轉移申請表》等有關材料至本市社保中心服務大廳申請,清算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後,列印《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3)再由本人持《參保繳費憑證》至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按規定提出書面申請,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由雙方社保經辦機構在規定期限內辦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參保人員不用往返奔波。
2、向新的社保經辦機構提出社保關系轉移申請。在就職後,由新單位按照規定辦理社保關系並辦理繳費。申請時需出具原來的參保憑證,並填寫轉續申請表;
3、新社保工作機構進行審核。由新社保工作機構審核轉續申請表是否符合轉續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九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