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養老保險補繳的計算方法是什麼
1、補繳金額: 補繳金額=補繳時上年度社會職工平均工資×應補年度的欠繳指數×繳費比例×補繳系數; 2、個人帳戶金 個人帳戶金=補繳時上年度社會職工平均工資×應補年度的欠繳指數×11%×補繳系數; 3、個人帳戶金中的個人繳納部分 個人繳納部分=補繳時上年度社會職工平均工資×應補年度的欠繳指數× 個人繳費比例 ×補繳系數; 4、計算個人帳戶金和個人帳戶金中的個人繳納部分公式中的應補年度不得早於1996年; 5、補繳金額累計計算。
2. 養老金補交的話怎麼計算
法律分析:
補繳養老保險的計算:補繳金額繳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應補年度繳費工資基數%應補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繳費比例*補繳系數其中:繳費比例按照現行企業繳費比例執行,即28%,企業20%,個人8%(該比例各地有差異)。補繳系數起點為1.1,補繳年度每提前一年系數增加0.1,逐年計算。1、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復印件)
2、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有從業經歷者提供原始檔案、《勞動合同》、用工登記表、工資台賬等證明其工作經歷的相關原始材料(原件、復印件)
3、個體工商戶應提供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復印件)養老金的補交,需要攜帶相關材料到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補繳手續。繳費標准最低檔次確定,補繳不享受政府補貼。繳費完畢,可享受養老保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衍生問題:
養老保險如何測算?
1、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計算公式為: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算公式為: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3. 養老保險補交如何計算
如果允許你補繳(還不一定),有一個月算一個月,有一年算一年,大多地區按現行標准補繳。
4. 養老保險補交費用怎麼算
1、凡補繳2011年6月30日前養老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和人員,按相應年份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或100%為基數,單位按20%、個人按8%比例補繳年度基本養老保險費,靈活就業人員按20%比例補繳年度基本養老保險費。並從欠費之日起,加收滯納金。滯納金不得減免。
滯納金以按日加收萬分之五計算,統一從欠費之日起至補繳之日止。
2、2011年7月1日以後,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的處理,按《社會保險法》和《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