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單位拖欠養老金不交怎麼辦
單位不繳納養老保險的,職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提出辭職請求給予補償。用人單位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數額時,故意隱瞞工資總額或者是單位人數的,由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隱匿工資額一倍到三倍之間的罰款。
一、單位不幹了醫保險怎麼辦
1.辭職後單位要將人的社會保險關繫到繳納地的社會保險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終止停繳手續,此人在單位扣繳的養老保險金和醫療保險金所有權還是歸此人,不過此人要想到退休後想領取養老金只能由此人自己籌集資金為自己繳納,這樣才能對繳納社會保險金連續繳納的記錄記載,沒有中斷。
2.勞動者自離也應該去辦理離職手續,用人單位應依法開具離職證明,辦理社保、檔案轉移手續並結清工資;勞動者自離如果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承擔賠償責任,用人單位可以依法按比例扣款;
3.用人單位拒開離職證明或違法剋扣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去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去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勞動局行政部門會責令用人單位開具離職證明,限期支付剋扣、拖欠工資的。
二、突然退休工資沒有到賬怎麼辦
1.退休工資未發放,屬於違法的拖欠薪資。當事人可以去當地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或者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2.根據國家規定在仲裁或訴訟的時候,當事人可以要求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退休人員的養老金通常都是按時足額發放的。如果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沒有按時足額發放,應當向本人辦理退休手續所在地社保局查詢。
3.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繳費工資基數計算的。按照現行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單位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繳費工資基數由地方稅務機關審核確定。企業職工個人以本人上月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最高不超過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最低不低於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⑵ 退休了單位一直沒給交保險怎麼辦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單位已經沒有義務為您繳納社保了,這種情況,處理方式有三種:
1、個人繼續繳納社保,直到繳滿15年為止
2、個人把社保關系轉入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如果個人職工到了退休年齡還沒有繳納滿足15年的養老保險的個人,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3、終止個人職工社保,一次性領取個人賬戶儲存額。到了退休年齡,職工還沒有繳納滿15年的社保的話,個人可以書面申請職工養老保險關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職工書面申請後,並一次性支付個人養老保險賬戶儲存額給職工本人。
社會保險是指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在整個社會保障體系中居於核心地位。另外,社會保險是一種繳費性的社會保障,資金主要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本人繳納,政府財政給予補貼並承擔最終的責任。但是勞動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繳費義務,並在符合法定條件的情況下,才能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
社會保險的作用如下:
1、穩定生活水平:對社會成員在遇到這種情況的時候給予適當的補償,保證自己的基本生活水平,防止出現不穩定因素;
2、保障勞動能力: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難免會遇到各種意外事件,導致勞動者再生產過程停滯,給予必要的經濟補償和生活保障;
3、實現社會公平:通過強制性收取保費、整合為保險基金等方式,為低收入或無收入的工人提供補助,提高他們的生活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實現社會公平分配;
4、促進社會進步:體現社會群體互相幫助和共同發展進步的良好面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九條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⑶ 單位拖欠養老金不交怎麼辦
單位不繳納養老保險的,職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提出辭職請求給予補償。用人單位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數額時,故意隱瞞工資總額或者是單位人數的,由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隱匿工資額一倍到三倍之間的罰款。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繳。
法律依據: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七條用人單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時,瞞報工資總額或者職工人數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