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靈活就業交社保多少歲退休
靈活就業退休標准: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時,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
法律依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三條
城鎮個體工商戶等自謀職業者以及採取各種靈活方式就業的人員,在其參加養老保險後,按照省級政府規定的繳費基數和比例,一般應按月繳納養老保險費,也可按季、半年、年度合並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時間可累計折算。上述人員在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時,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可按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不得以事後追補繳費的方式增加繳費年限。
Ⅱ 靈活就業養老保險交多少年
靈活就業養老保險交十五年。
未達到退休年齡與原國有企業解除關系等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可以從當地實行個人繳費制度之時起按城鎮個體勞動者的參保辦法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
具體如下:
1、參加了養老保險的職工,因為勞動關系變更等原因停止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這種現象叫做中斷保險關系,叫做斷保。斷保對職工的影響,一是因為繳費年限和繳費額的減少而降低退休待遇;
2、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第五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戶口登記、遷移、注銷等情況。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