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異地養老金領取新規定
法律分析:1、當繳納養老保險金的地方與戶籍地一致的時候,則養老保險金在戶籍地處領取。
2、當繳納養老保險金和戶籍地不一致時就會出現兩種情況,第一種,異地交保累計超過10年,則在繳納地領取養老保險金。如果在兩個及兩個以上的地區繳納超過10年的養老保險則在最後一個繳納地領取養老保險金。第二種,如果異地繳納保險金不超過10年,或者在多地交保均為超過10年的,則在戶籍地領取保險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② 如何認證領取養老金資格
認證領取養老證資格流程如下:
【1】本人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到就近的社保經辦機構、街道辦事處進行認證;
【2】在電子社保卡首頁點擊【全國服務】—【社保待遇資格認證】—【開始認證】,按操作提示進行即可。
需要注意的是,在網上進行養老待遇領取資格認證,必須滿足前提條件,那就是領取者屬於: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退休人員、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退休人員、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領取待遇人員中的任意一種情況就可以在手機上輕松完成認證。
如果爸媽不太會用手機,兒女可以通過「親情服務」功能幫助完成認證,兒女可用自己的電子社保卡,在「我的」找到「親情服務」功能,綁定爸媽的電子社保卡。綁定後,在親情服務頁面中打開爸媽的電子社保卡,點擊「待遇資格認證」即可開始認證。認證時,爸媽按照提示要求操作即可,如果顯示「認證成功」就代表完成了認證。
認證條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正在按月領取養老金。
認證情形:
1、國內異地定居人員;
2、國外定居人員;
3、港澳台地區定居人員;
4、本市戶籍抽樣檢查經通知需做生存認證人員。
認證所需資料:本市戶籍認證只需提供身份證或戶口簿,其它情形還需提供如下資料:
國內定居:居住地公安機關證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認意見;
國外定居:我國駐該國大使館/領事館證明,如未建交需提供居住國所在地公證機關證明;
香港定居:「香港民政總署」/「香港工會聯合會」證明;
澳門定居:「澳門民政總署」/「澳門工會聯合會」證明;
法律依據:
《關於對異地居住退休人員進行領取養老金資格協助認證工作的通知》第二條,確定范圍,明確責任異地居住退休人員是指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退休後居住在非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人員。各地要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明確進行異地領取養老金資格認證的人員范圍。居住國外或港澳台地區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的資格認證,可按照原來的認證辦法進行。對異地居住的享受遺屬補助人員,其領取待遇的資格也可列入協助認證范圍。各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對所轄地區異地居住退休人員的資格協助認證工作進行管理和指導。協助認證工作應以方便退休人員為原則,由退休人員居住地所在街道(鄉鎮)勞動保障工作機構負責辦理;尚未建立街道(鄉鎮)勞動保障工作機構的,暫由退休人員居住地所在縣(區)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辦理,並指定專人負責。
③ 養老保險可以異地領取嗎
異地繳納社保退休後,可以異地領取養老金。具體如下:在戶口所在地辦理退休的,按戶口所在地標准核算養老金;不是在戶口所在地辦理退休的,符合養老保險繳納地的退休要求,可以在當地退休,按當地標准領取養老金。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可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1、退休前確定養老保險待遇,在哪裡退休是由社會保險根據你的繳費年限判定。
2、如果參保地和戶口所在地相同,就在戶口所在地退休。如果不同,便從後往前查,在哪裡繳費滿十年就在哪裡退休,如果都不滿十年就回戶口所在地退休。
3、退休後,不論去哪,該哪裡發放你的養老金還是哪裡發放。
4、養老保險待遇的標准主要是根據繳費年限和繳費金額計算的。
5、退休地的經濟對養老金計算的影響很小的,一般不會超過百分之三。如果參保地和戶口所在地相同,就在戶口所在地退休。如果不同,便從後往前查,在哪裡繳費滿十年就在哪裡退休,如果都不滿十年就回戶口所在地退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④ 異地退休人員如何認證
退休人員在去外地之前,應先到社保局領取一份《異地居住退休人員生存情況專協查認屬定表》,在第二年的退休年審時間內將表填好,帶上身份證和退休證(待遇證),由其本人到當地社保局協助年審,當地社保局簽字蓋章之後,將《認定表》寄回本地的社保局即可
在外地辦理退休年審是:1、由親屬到社區領取異地認證表後寄給居住在異地的退休人員及供養直系親屬;2、在異地居住的退休人員及供養直系親屬持異地生存認證表到當地勞動保障事務所蓋章,寄回所屬社區
⑤ 養老金異地認證怎麼辦理
隨著社會保險系統的不斷完善和健全,養老金異地領取問題也急需規范,為了防止養老金異地冒領,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於2004年6月24日發出《關於對異地居住退休人員進行領取養老金資格協助認證工作的通知》(勞社廳發[2004]8號),(1)對養老金異地認證流程做了如下規范:
1、確定認證時間。每年至少要開展一次異地居住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資格協助認證工作,具體時間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
2、發出認證通知。異地居住退休人員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在規定的認證截止日期前60日,以信函形式向退休人員發出認證通知。
3、辦理認證手續。退休人員居住地的街道(鄉鎮)勞動保障工作機構或縣(區)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前來辦理領取養老金資格認證的退休人員,要當面核對其身份證和退休證。經審核認定後,在協助認證表上加蓋協助認證機構印章並簽署經辦人和負責人姓名。
4、反饋認證信息。辦理資格認證後,退休人員本人或家屬應在規定時間內將協助認證表寄回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5、認證結果處理。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收到協助認證表後,要認真復核,經審核確認退休人員仍具有領取養老金資格的,應繼續按時足額發放養老金。
目前很多地方已經開通了養老金異地網上認證,也有的地方通過銀行辦理協助認證,具體可以咨詢當地的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在方便辦理養老金異地認證人員的同時,也提高了政府的辦事效率。
引用資料
《關於對異地居住退休人員進行領取養老金資格協助認證工作的通知》第三條.
⑥ 退休工資異地能領取嗎
法律分析:退休人員可在異地領取養老金,不必轉移關系。 退休人員已經確認了養老金的領取地和領取標准,沒有必要再把關系轉移到另外一個地方。 為了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的方便,現在通過金融系統可以實現養老金的異地支付。 很多老年人,不在原來的參保地,也可以通過這樣的系統來領取養老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⑦ 異地居住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資格協助認證表,北京社保局給蓋章嗎
退休人員異地領取基本養老金資格認證大致有三種方式:
1、在本地人社局網站下載或者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領取《異地居住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資格協助認證表》,本人攜該《認證表》和本人身份證、離退休證、一寸免冠近期照片到居住地所在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街道(鄉鎮、社區)社會保障工作機構進行認證,如居住農村的在鄉政府或鎮政府進行認證。再將認證蓋章的《認證表》寄回本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2、在本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採集指紋、人臉,然後申請互聯網人臉認證系統辦理資格認證;
3、居住地和本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如果都參加了人社部異地認證平台的,可通過原企業向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局提出異地聯網認證申請參加異地聯網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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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異地養老保險認證
目前作為異地來認證的常用方法源有下列幾種:
1、異地居住人員到居住地的社保機構認證:居住在異地的參保人員,辦理退休時在參保地社保部門領取「異地居住退休人員生存認證表」,每年生存認證時間,持表及證件到居住地社保機構進行生存認證。
2、社保機構派人上門認證:領取退休待遇人員確因年老體弱或患病,本人不能前來辦理生存認證的,由本人或委託他人提出申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上門走訪辦理認證。
3、拍照認證:持經辦機構指定日期的日歷或報紙拍照,郵寄或由親屬交予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由經辦機構審核認定。
4、網路認證:居住在異地的參保人員,可以通過QQ、微信等社交軟體進行認證。
退休人員生存認證,是指退休人員每年到當地的社保局進行一次生存認證,即證明領取養老金的老年居民還健在、符合繼續領取養老金的條件。國家規定凡是在社保領取養老金的企、事業退休人員及生活補助人員每年都要到當地的社保局進行至少一次的生存認證;其目的在於堵住養老金流失的"黑洞",避免冒領養老金行為的發生。
⑨ 異地養老保險政策最新規定
異地養老保險政策最新規定具體如下:1、不同情況養老保險領取地不同日前,人社部印發《關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若干問題的通知》,明確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若干問題,詳細回答了跨省流動就業人員去哪裡領取養老保險、如何計算在多地的視同繳費年限、重復領取養老金者如何處理等問題。依據該通知,根據4種不同情況,規定了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地的,當地領取;不在戶籍地的,在累計繳費滿10年的地區領取;不在戶籍地,且繳費不滿10年的,轉回上一繳滿年限地領取;不在戶籍地,且在多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歸集戶籍地按規定領取。2、異地養老保險的轉移非本市戶籍農民工離開本統籌地區,社會保險關系無法轉移的,經本人書面申請,憑個人身份證可以到所在單位交費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一次性社會保險關系終止手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3、在累計繳費滿10年地區領取明確了退休辦理地點確定原則,以釐清地方養老保險事權,保障參保人員的養老保險權益。跨省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時,首先依據其戶籍所在地辦理退休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當戶籍所在地與參保地不一致時,如果在最後參保地參保滿10年,在最後參保地辦理退休手續,核發基本養老金;如在最後參保地參保不滿10年,依次向前推至滿10年的參保地辦理退休手續;如在各地參保都不滿10年,則在戶籍所在地辦理退休手續。4、關於退休年齡對於年滿50周歲的男性和年滿40周歲的女性跨地區轉移就業,由於按現行退休年齡規定,一般已不可能再在新參保地連續繳費滿10年並在該地辦理退休手續,因此規定對其在新就業地建立臨時養老保險繳費賬戶,便於其繼續參保繳費;待其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將臨時養老保險繳費賬戶中的全部繳費,轉移歸集到原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或辦理退休手續所在地。這樣規定,既使年齡偏大人員異地就業參保不再有後顧之憂,保障他們的累計權益,也可適當減輕中心城市人口承載和養老保險基金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