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職工養老保險可以補交嗎
【法律分析】:養老保險可以補交。養老保險最低交納年限為180個月即15年時間,可以多交,到時就可以多領取。快退休時,若保險未繳滿法律規定的最低年限15年,可以一次性補交滿不足15年的那部分錢,還是可以享受退休職工的養老金。同時,養老保險可以累計計算交納年限,即斷斷續續交納是允許的。醫療保險至少需要交納25/30年,達到退休年齡就可以申請享受養老金待遇和醫療報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九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㈡ 退休後可以再補繳養老保險嗎
法律分析:可以。如果當事人已經達到了法定退休年齡,並符合相關規定的,可以一次性補繳;否則,就不能一次性補繳1、由於用人單位原因應繳未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可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書面補繳申請,並提交申請補繳期間與勞動者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以及工資收入憑證,經確認後,可以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2、員工到達退休年齡,沒有養老保險的,可以一次性交滿15年的養老保險,然後享受每月領取養老保險金的待遇。養老保險可以補交。
養老保險最低交納年限為180個月即15年時間,可以多交,到時就可以多領取。
快退休時,若保險未繳滿法律規定的最低年限15年,可以一次性補交滿不足15年的那部分錢,還是可以享受退休職工的養老金。
同時,養老保險可以累計計算交納年限,即斷斷續續交納是允許的。
醫療保險至少需要交納25/30年,達到退休年齡就可以申請享受養老金待遇和醫療報銷。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第二條 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以下統稱社會保險費)的徵收、繳納,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繳費單位、繳費個人,是指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的規定,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和個人。
第三條 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征繳范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
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征繳范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及其職工,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社會團體及其專職人員。
失業保險費的征繳范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事業單位及其職工。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可以規定將城鎮個體工商戶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的范圍,並可以規定將社會團體及其專職人員、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及有僱工的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工納入失業保險的范圍。
社會保險費的費基、費率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