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常州養老保險繳費標准
法律分析:業職工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繳費工資月基數上限19335元、下限3368元。養老保險月基數第一檔16842元、第二檔7216元、第三檔4329元、第四檔3368元,醫療保險月基數3368元。
(一)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基數。
繳費基數:以省(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簡稱省社平工資)為基準;繳費基數上限:300%社平工資;繳費基數下限:60%社平工資。
1、企業職工凡工資收入低於省(市)社平工資60%的,按60%核定繳費基數;高於省社平工資60%的,按實際工資收入核定繳費基數,但是最高不得高於省社平工資的300%。
2、個體勞動者可以在省社平工資以上至300%的范圍內,自主確定繳費基數。
(二)職工養老保險繳費計算方法。
1、企業繳費額=核定的企業職工工資總額×20%。
2、職工個人繳費額=核定繳費基數×8%=職工工資總額×60%~300%×8%。
3、個體勞動者(包括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者)繳費額=核定繳費基數×18%。
(三)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按照目前的規定,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為滿15年,即必須滿180個月。中間可以中斷,不影響領取養老金,但如有中斷,會影響養老金待遇。繳費滿15年的提倡繼續繳納,多繳多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 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B. 個人繳納養老金,一般有幾個檔次繳納
職工養老保險基數上限:超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計算繳費基數,即繳費上限,超過部分不作為繳費工資基數,也不作為計發基本養老金的基數。職工養老保險基數下限:職工本人月平均工資低於當地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繳費工資基數,即繳費下限。分三個檔次。職工養老保險繳費檔次分:一檔(60%)月繳費金額為692.37元;二檔(80%)月繳費金額為835.97元;三檔(100%)月繳費金額為979.77元。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