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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門市過渡性養老金哪些人有補

發布時間:2023-02-27 02:16:50

㈠ 哪些人可以領過渡性養老金

以下這些人可以領過渡性養老金:
1、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06年7月1日以後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
2、1998年7月1日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參保前具有按國家規定的視同繳費年限,2006年7月1日後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
計算「中人」建立個人賬戶之前的養老金叫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是統一制度後「中人」基本養老金的一個組成部分。對新制度(或「統賬結合」)之前參加工作、之後退休的人員來說,由於其在此之前的工作年限沒有實行個人賬戶,則退休時的個人賬戶儲存額中沒能體現這段年限的勞動貢獻情況,因而其退休時的基本養老金不能簡單用基礎養老金加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算,而應再加上沒有個人賬戶年限的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就解決了這一沒有個人賬戶年限的養老金問題。
養老金也稱退休金、退休費,是一種最主要的養老保險待遇。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㈡ 廣東省補發過渡性養老金

廣東省過渡性養老金調整今年補發的錢分三批進行發放。11月18日補發的是第一批,范圍是2020年底前退休有過渡性養老金的人員,且按新方法計算的過渡性養老金標准超過老方法計算的標准,補發的是2021年1-11月份過渡性養老金新老政策的差額及歷年養老金調整的差額(以下簡稱新老差額)30%部分。第二批補發安排在11月底,范圍是2021年退休的人員,補發的是退休領取養老金之月至2021年11月的新老差額30%部分。一些特殊群體和外省轉入廣東省的人員安排在第三批,年底前補發到位,補發的是2021年全年的新老差額30%部分。可以說,凡是這次在年底前領取到補發款的退休人員,從2021年12月份開始,其每月領取的養老金標准會執行老標准加上新老差額的30%。也就是說,12月份領取的養老金會比補發之前的養老金標准高些的。
1、自2021年1月1日起,退休人員過渡性養老金按系數法計發,不再按視同繳費賬戶法計發。對按系數法計算的過渡性養老金高於按視同繳費賬戶法計算的部分,不是一次性全額發放的,而是用5年時間逐年過渡到全額發放。為實現養老待遇水平平穩過渡,對按系數法計算的過渡性養老金高於按視同繳費賬戶法計算的部分,用5年時間逐年過渡到全額發放。具體發放比例為:第一年(2021年)發放30%、第二年(2022年)發放50%、第三年(2023年)發放70%、第四年(2024年)發放90%、第五年(2025年)及以後發放100%
2、設置過渡性養老金增發過渡期:為實現待遇水平平穩過渡,設置5年過渡期(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下同),過渡期內按《通知》第一條規定(以下簡稱「新辦法」)計算的過渡性養老金高於按粵府〔2006〕96號文規定(以下簡稱「原辦法」)計算的過渡性養老金的部分,逐年過渡到全額發放。其中,過渡期第一年(2021年)發放30%,第二年(2022年)發放50%,第三年(2023年)發放70%,第四年(2024年)發放90%,第五年(2025年)及以後全額發放。

㈢ 過渡養老金哪些人能夠享受

可以享受過渡性養老金的人群如下:
1、在建立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制度前參加工作,在建立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制度後退休的人。這類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三部分組成;
2、部分機關事業單位職工;正式建立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制度的時間是2014年10月1日,在此之前,大部分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是不需要繳納養老保險,退休後就可以享受養老金待遇的,但是在2014年養老保險進行了改革,改革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和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採取統一的公式計算養老金,但是由於之前機關事業單位職工並沒有繳納養老保險,所以對於2014年10月1日之前參加工作,但是2014年10月1日後才退休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就可以享受過渡性養老金;
3、特殊情形人員;有一些特殊情況的人,可能也會有視同繳費年限,可以獲得對應的過渡性養老金,具體可以咨詢當地社保部門。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第五條
本決定實施後參加工作的職工,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為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地(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個人帳戶養老金月標准為本人帳戶儲存額除以120。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退休後不享受基礎養老金待遇,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一次支付給本人。
本決定實施前已經離退休的人員,仍按國家原來的規定發給養老金,同時執行養老金調整辦法。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按照國家規定進一步完善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認真抓好落實。
本決定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後退休且個人繳費和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按照新老辦法平穩銜接、待遇水平基本平衡等原則,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確定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從養老保險基金中解決。具體辦法,由勞動部會同有關部門制訂並指導實施。

㈣ 江門養老保險補貼標准和補貼條件有哪些

江門養老保險補貼標准:1.各級人民政府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對選擇每年 360元及以下檔次標准繳費的,補貼標准為每人每年30元;對選擇480 元及以上檔次標准繳費的,補貼標准為每人每年 60 元。有條件的市(區)可根據本地實際,提高繳費補貼標准,所增加的資金自行負擔。2.基礎養老金。從2014年7月1日起,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准提高至每人每月95元;從2015年7月1日起,提高至每人每月100元。有條件的市(區)可根據本地實際,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所增加的資金自行負擔。3.特殊群體補貼。按最低繳費檔次120元代繳養老保險費。4.喪葬費撫恤金。參保人死亡後可向其家屬發放不少於500元的喪葬撫恤金。
江門養老保險補貼條件:1.凡按規定參保繳費的參保人,由各級人民政府對其繳費給予補貼。2.參保人達到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1)當地實施原廣東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居保)制度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養老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2)參加了原新農保或城居保的參保人,按照其原參加制度的規定年限繳費,年滿60周歲後,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法律依據:
《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規定》
第十一條 社會保險管理機構應按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統籌項目,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統籌的離退休人員按時、足額支付養老保險費用。未列入統籌項目的其他養老保險費用,仍按現行規定的標准由原單位支付,不得在基金中列支。
第十二條 補充養老保險基金和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基金歸職工個人所有,社會保險管理機構在職工退休時一次性予以支付:職工在退休前死亡時,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有關規定一次性支付給其合法繼承人。

㈤ 2022年廣東補發過渡性養老金,發放對象是誰,具體怎麼計算

看到這估計很多“中人”都會高興起來,但是大家也別高興太早,這次廣東所補發的過渡性養老金主要針對企業職工,並不包含2014年養老金並軌所產生的機關事業單位“中人”。

針對大家所關心的一些問題,我們就詳細來給大家介紹一下。

一、過渡性養老金補發對象是誰?

具體包括三類具有視同繳費權益的人員:

(1)、有視同繳費年限的參保人;

(2)、1993年12月底前沒有視同繳費年限但有實際繳費年限的參保人;

(3)、1994年1月至1998年6月30日有實際繳費年限的參保人。

1998年7月1日後參保人員(特殊群體除外)不具有視同繳費權益,因此不屬於本次的適用范圍。

二、過渡性養老金怎麼補發?

從2021年1月開始,具有過渡性養老金權益的退休老人,按照系數法計發,不再按視同繳費賬戶法計發。

然後再用按系數計發的數額減去按視同繳費賬戶法的差額乘以一定的比例發放,具體分三步來計算。

第一步、先計算出按系數計發的過渡性養老金。

㈥ 哪些人可以領過渡性養老金

1.退休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可以領過渡性養老金。
2.過渡性養老金作為新老制度銜接過程中,為保障在過渡期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水平,與老制度相比不會低於按照老制度來辦理退休時的水平,總的原則是保低限高。過渡性養老金的概念第一次出現在國發(2005)38號文件中,即《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根據該文件精神規定,在「國發[1997]26號文件實施前參加工作,本決定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由於這部分人員處於新老制度交替的執行階段,實際繳費年限比較短,個人賬戶余額比較低,如果只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養老金水平明顯低於按照老制度進行退休的人員,所以過渡性養老金是作為在過渡階段退休人員的一種補貼性的養老金。
3.領取過渡性養老金的人員,主要包括兩大部分人員。一是1996年1月之前參加工作1996年1月以後辦理退休的企業職工。包括在(1997)26號文件實施之前參加工作,該文件實施後辦理退休的國有企業職工、集體企業職工、就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辭職離職後到企業工作的人員,這部分人員在1996年之前參加工作的工作年限視同為繳費年限,屬於領取過渡性養老金的人員;二是2014年10月以前參加工作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是辭職離職後到企業工作的人員,在2014年10月以後辦理退休的,均可以領取過渡性養老金。
拓展資料:
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06年7月1日以後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1998年7月1日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參保前具有按國家規定的視同繳費年限,2006年7月1日後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


㈦ 什麼是過渡性養老金哪些人能領待遇怎麼計算

但過渡性養老金並不是所有人都有資格的,一般只針對統賬結合之前的繳費年限,一般情況是1992之前參加工作的員工。
或者是2014年10月以前參加工作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是辭職離職後到企業工作的人員,在2014年10月以後辦理退休的,均可以領取過渡性養老金。
二、怎麼計算的?
(1)過渡性養老金=調休是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992年10月至1998年6月的繳費年限*1%*本人實際繳費指數;
(2)過渡性養老金=退休時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992年10月前的繳費年限*1%*本人視同繳費工資指數
基礎養老金=[退休時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實際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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