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重慶2022年養老金計發基數公布了嗎
重慶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調整時間
從2022年1月1日起執行。
三、調整辦法及標准
(一)定額調整。
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退休並領取基本養老金或領取養老待遇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二)掛鉤調整。
1.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其中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低於15年的,統一按15年進行調整。
2.退休人員以本人2021年12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人每月增加0.45%。計算結果按照四捨五入保留小數點後兩位。
(三)適當傾斜。
1.符合本通知調整范圍第(一)項第1、2目規定的企業退休人員,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再按下列規定傾斜調整:
(1)對1953年年底及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2)對國務院批準的艱苦邊遠地區(黔江區、城口縣、武隆區、雲陽縣、奉節縣、巫山縣、巫溪縣、石柱縣、秀山縣、酉陽縣、彭水縣,下同)的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3)對2005年12月31日前辦理退休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超過20年的,每超過1年每月增加2元,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4)對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本次調整前本人基本養老金低於2021年年末全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平均水平以後再參加本次基本養老金的調整。
2.符合本通知調整范圍規定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再按下列規定傾斜調整:
(1)對國務院批準的艱苦邊遠地區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2)對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從2022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00元;對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年滿85周歲及以上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從2022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00元;對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年滿90周歲及以上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從2022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00元。2022年1月1日及以後年滿80周歲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從其達齡之月起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00元;2022年1月1日及以後年滿85周歲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從其達齡之月起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00元;2022年1月1日及以後年滿90周歲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從其達齡之月起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00元。
3.企業退休人員增發高齡人員養老金繼續按原規定執行。
⑵ 2015年重慶市農轉非養老金是多少
2015年重慶市基礎養老金每人每月80元的基礎上,統一增加15元,調整後基礎養老金為每人每月95元。
此次提高的基礎養老金標準是國家將現行最低標准調整為每人每月7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55元的基礎上增加15元,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給予全額補助。
(2)彭水養老金是多少擴展閱讀
一、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
(一)調整對象
《通知》第一條規定的調整對象包括以下人員:
1.企業退休、退職人員;
2.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個人參保人員;
3.中央、市屬科研機構和工程勘察設計單位中轉制為企業前有正常事業費的,其轉制後退休的人員;轉制前無正常事業費的,其全部退休人員;
4.其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基本養老金納入我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的退休人員;
5.參加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金納入我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的退休人員;
6.原四川省森林工業企業,基本養老金納入我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的退休人員;
7.納入我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的工傷退休人員。
上述1至7目所列人員以下統稱退休人員。
在2010年12月31日處於服刑、勞動教養期的退休人員,不參加2011年基本養老金調整。
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兩航起義退休人員、原南僑機工服務團退休人員均不屬於2011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對象。
(二)退休時間認定
退休時執行企業退休辦法的人員,其退休時間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等有權單位批准退休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時間確定;退休時執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辦法的人員,其按規定辦理退休審批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時間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人事行政管理機關)等有權機關批准退休的次月確定。
(三)繳費年限計算
《通知》第一條規定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等有權單位審批退休時確認的繳費年限(或連續工齡)扣除折算工齡計算。計算結果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四)傾斜調整對象資格確認
1.《通知》規定屬於符合享受傾斜調整范圍的具有副高及其以上職稱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高級政工師和高級技師是指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已按規定獲得職稱資格或國家職業資格的人員。
對具有副高及其以上職稱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高級政工師、高級技師及原工商業者資格的認定,按照《關於2008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實施意見》、《關於印發<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審批確認表>的通知》規定審批確認,已按照該規定審批確認資格的,不再重新確認。
2.對在黔江區、武隆縣、巫山縣、雲陽縣、城口縣、巫溪縣、奉節縣、石柱縣、彭水縣、酉陽縣、秀山縣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辦理退休的人員,其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資格由參保地社會保險局直接確認。
對辦理退休時仍在設立於黔江區、武隆縣、巫山縣、雲陽縣、城口縣、巫溪縣、奉節縣、石柱縣、彭水縣、酉陽縣、秀山縣的市屬及以上企業的分支機構中工作。
但在我市非艱苦邊遠地區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其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資格由所在單位按規定清理匯總後,報市級主管部門(市屬國有重點企業設立於艱苦邊遠地區的機構退休人員資格報市屬國有重點企業)確認。
3.同時符合《通知》第一條第(三)項第2目第(1)、(2)、(3)、(4)子目規定的兩種及其以上傾斜條件的,按規定分別享受傾斜調整標准。
二、城鎮超齡人員及征地農轉非人員養老待遇調整
按《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重慶市對曾在我市城鎮用人單位工作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有關養老保險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重慶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試行辦法和重慶市2008年1月1日以後新征地農轉非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試行辦法的通知》。
規定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月養老待遇從2010年12月及其以前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的城鎮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及征地農轉非人員(2010年12月31日以前死亡的除外),屬於2011年養老待遇調整對象,從2011年1月起調整月養老待遇。
三、其他
(一)參加我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其退休人員按事業單位退休費調整辦法調整增加的金額,不得納入我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
(二)按《通知》規定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及養老待遇作為計算死亡一次性救濟金的計發基數。
(三)1998年7月1日及以後退休並建立了個人賬戶的人員,本次增加的基本養老金,按職工退休時個人賬戶養老金占月基本養老金(退職生活費)的比例,分別在我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和個人賬戶余額中予以支付。
(四)各區縣(自治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於2011年1月25日前,將按《通知》規定確認的調整對象和調整金額報市社會保險局匯總,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審批後執行。
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及城鎮超齡人員、征地農轉非人員養老待遇,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對老年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區縣(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落實責任,認真組織實施。
要按照部門職責分工,認真做好調整對象資格確認相關工作,確保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兌現。
參考資料來源: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
⑶ 重慶2022年養老金調整細則
重慶養老金2022年調整方案細則
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從2022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范圍為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不含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員)。國家要求各地以本省市2021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為高限確定調整比例和水平。
重慶市調整辦法嚴格按照國家要求制定,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具體為:
一、調整范圍
符合條件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屬於重慶市2022年調整范圍。
(一)企業退休人員。
1.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含退職,下同)審批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不含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員)。
2.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按規定辦理退休審批手續且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不含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員)。
3.按照《重慶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試行辦法和重慶市2008年1月1日以後新征地農轉非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試行辦法》(渝府發〔2008〕26號)和《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解決我市用人單位未參保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基本養老保障有關遺留問題的通知》(渝辦發〔2011〕272號)等有關規定參保,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管理,並在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按月領取養老待遇的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和城鎮超齡人員(不含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員)。
(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含退職,下同)審批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不含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員)。
(三)離休幹部、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兩航起義退休人員、原南僑機工服務團退休人員等不執行本次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
二、調整時間
從2022年1月1日起執行。
三、調整辦法及標准
分為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傾斜調整:
(一)定額調整
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退休並領取基本養老金或領取養老待遇的人員(即符合調整范圍的所有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二)掛鉤調整
1.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其中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低於15年的,統一按15年進行調整。
2.退休人員以本人2021年12月經社保經辦機構核定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人每月增加0.45%。計算結果按照四捨五入保留小數點後兩位。
(三)傾斜調整
1.符合本通知調整范圍第(一)項第1、2目規定的企業退休人員,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再按下列規定傾斜調整:
(1)對1953年年底及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2)對國務院批準的艱苦邊遠地區(黔江區、城口縣、武隆區、雲陽縣、奉節縣、巫山縣、巫溪縣、石柱縣、秀山縣、酉陽縣、彭水縣,下同)的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3)對2005年12月31日前辦理退休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超過20年的,每超過1年每月增加2元,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4)對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本次調整前本人基本養老金低於2021年年末全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平均水平以後再參加本次基本養老金的調整。(即繼續確保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
2.符合本通知調整范圍規定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再按下列規定傾斜調整:
(1)對國務院批準的艱苦邊遠地區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2)對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從2022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00元;對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年滿85周歲及以上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從2022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00元;對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年滿90周歲及以上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從2022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00元。2022年1月1日及以後年滿80周歲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從其達齡之月起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00元;2022年1月1日及以後年滿85周歲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從其達齡之月起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00元;2022年1月1日及以後年滿90周歲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從其達齡之月起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00元。
3.企業退休人員增發高齡人員養老金繼續按原規定執行。
政策原文: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慶市財政局關於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拓展閱讀:
什麼是重慶企業退休人員高齡養老金增發機制?
重慶市已經建立了企業退休人員高齡養老金增發機制,符合條件的企業退休人員仍按原規定享受高齡增發養老金。
按照規定,對年滿70周歲、75周歲、80周歲、85周歲、90周歲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退休人員,從其達齡之月起,每人每月分別增發50元、100元、100元、100元、100元的基本養老金,即年滿90周歲時享受每月450元的增發養老金。
2022重慶養老金上調什麼時候兌現?
在2022年7月底前兌現。
2022重慶養老金調整舉例說明
案例1:
張姐,重慶市退休人員,今年61歲,繳費年限30年,2021年12月養老金為3000元。
按照重慶市政策,張姐定額調整為40元;掛鉤調整分別與本人繳費年限和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2元,增加60元,基本養老金水平按0.45%調整,增加13.5元。
張姐:
每月共增加40+60+13.5=113.5元
案例2:
老吳,重慶市企業退休人員,2022年4月滿70歲,繳費年限35年,2021年12月養老金為4000元。
按照重慶市政策,老吳定額調整為40元;掛鉤調整分別與本人繳費年限和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2元,增加70元,基本養老金水平按0.45%調整,增加18元;按照重慶市企業退休人員增發高齡人員養老金的相關規定,老吳2022年4月起滿70周歲,從當月起,每月增發高齡人員養老金50元。
老吳:
2022年1-3月每月共增加40+70+18=128元;
從2022年4月起每月共增加40+70+18+50=178元。
案例3:
老鄭,重慶市企業退休人員,2022年1月滿75周歲,2007年在重慶市某艱苦邊遠地區縣辦理退休,繳費年限為44年,2021年12月養老金為5000元。
按照重慶市政策規定,老鄭定額調整為40元;掛鉤調整分別與本人繳費年限和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2元,增加88元,基本養老金水平按0.45%調整,增加22.5元;他屬於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增加20元;按照重慶市企業退休人員增發高齡人員養老金的相關規定,老鄭在年滿70周歲時,已經每月增發了50元,2022年1月起滿75周歲,從當月起,每月再增發高齡人員養老金100元。老鄭:每月共增加40+88+22.5+20+100=270.5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八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⑷ 重慶退休養老金的標准
第一、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40元。較2021年定額調整42元,下調了2元。
第二、繳費年限掛鉤,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其中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低於15年的,統一按15年進行調整。該部分調整較2021年保持一致。
第五、對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適當傾斜部分按照以下三個方面執行。
一是,對國務院批準的艱苦邊遠地區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二是,上年度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年滿85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年滿9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三是,2022年1月1日及以後,年滿80周歲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從其達齡之月起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00元;年滿85周歲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從其達齡之月起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00元;年滿90周歲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從其達齡之月起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00元。
該部分調整較2021年,高齡傾斜年齡上調至80元,傾斜調整金額維持2021年的標准。
⑸ 養老金一個月多少
養老金每月能領多少錢參加了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每個月能領到多少養老金呢?據了解,每個月至少120元。繳費每增一年基礎養老金月增2元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基礎養老金月標准為120元。居民參保繳費年限滿想要了解更多關於養老金每月可以領多少錢的知識,跟著我一起看看吧。⑹ 2021年重慶市養老金調整方案
定額調整:符合調整范圍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統一增加42元。掛鉤調整在定額調整基礎上,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均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本人繳費年限低於15年的,統一按15年進行調整;與養老金水平掛鉤,退休人員以本人2020年12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人每月增加0.7%。計算結果按照四捨五入保留小數點後兩位。傾斜調整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基礎上,對高齡退休人員、參加工作時間較早的企業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適當傾斜。繼續確保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我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繼續完善退休人員高齡養老金增發機制,符合條件的退休人員仍按原規定享受高齡人員養老金。到賬時間:目前,重慶市各級人力社保部門和財政部門正抓緊組織實施兌現工作,確保在6月底前將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兌現到位。
法律依據:
《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慶市財政局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三、調整辦法及標准:(一)定額調整:2020年12月31日及以前退休並領取基本養老金或領取養老待遇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2元。(二)掛鉤調整:1.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其中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低於15年的,統一按15年進行調整。2.退休人員以本人2020年12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人每月增加0.7%。計算結果按照四捨五入保留小數點後兩位。(三)適當傾斜:1.符合本通知調整范圍第(一)項第1、2目規定的企業退休人員,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再按下列規定傾斜調整:(1)對1953年年底及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2)對國務院批準的艱苦邊遠地區(黔江區、城口縣、武隆區、雲陽縣、奉節縣、巫山縣、巫溪縣、石柱縣、秀山縣、酉陽縣、彭水縣,下同)的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3)對2005年12月31日前辦理退休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超過20年的,每超過1年每月增加3元,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4)對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本次調整前本人基本養老金低於2020年年末全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平均水平以後再參加本次基本養老金的調整。2.符合本通知調整范圍規定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再按下列規定傾斜調整:(1)對國務院批準的艱苦邊遠地區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2)對2020年12月31日及以前年滿75周歲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從2021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對2021年1月1日及以後年滿75周歲的,從年滿75周歲之月起,由原規定的每人每月增發50元改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標准增發高齡人員養老金。3.企業退休人員增發高齡人員養老金繼續按原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