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江蘇養老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
一、調整對象和時間
參加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並在2020年12月31日前辦理了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手續的人員,從2021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辦法
(一)普遍調整
1.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1元。
2.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繳費年限,下同)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月增加1.8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2.7元;本人繳費年限25年以上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4.5元。按繳費年限月增加額不足27元的,按27元增加。
3.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按本次調整前本人基本養老金的1.2%增加。計算額見分進角。
(二)適當傾斜
1.2020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年齡以辦理退休手續時確定的出生年月為准,下同)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發23元、32元和41元。
2.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根據國家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統一部署,繼續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所需資金由原渠道列支。
三、資金來源
此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全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從各地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
四、組織實施
各地要嚴格按照本通知執行,不得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增加傾斜對象。對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增加傾斜對象以及存在違規一次性補繳或違規辦理提前退休的地區,將予以批評問責、勒令整改,所涉資金列入管理性收支缺口,全部由當地政府承擔。
法律依據:《江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江蘇省財政廳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全文
Ⅱ 江蘇養老金調整方案細則
【法律分析】:根據《江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規定(一)普遍調整:1.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1元。2.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繳費年限,下同)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月增加1.8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2.7元;本人繳費年限25年以上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4.5元。按繳費年限月增加額不足27元的,按27元增加。3.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按本次調整前本人基本養老金的1.2%增加。計算額見分進角。(二)適當傾斜:1. 2020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年齡以辦理退休手續時確定的出生年月為准,下同)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發23元、32元和41元。2.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根據國家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統一部署,繼續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所需資金由原渠道列支。
【法律依據】:《江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二、調整辦法
(一)普遍調整
1.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1元。
2.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繳費年限,下同)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月增加1.8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2.7元;本人繳費年限25年以上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4.5元。按繳費年限月增加額不足27元的,按27元增加。
3.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按本次調整前本人基本養老金的1.2%增加。計算額見分進角。
(二)適當傾斜
1. 2020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年齡以辦理退休手續時確定的出生年月為准,下同)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發23元、32元和41元。
2.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根據國家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統一部署,繼續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所需資金由原渠道列支。
Ⅲ 今年江蘇省養老金是怎麼調整的
法律分析:
江蘇明確,2021年城鄉居民省定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從每人每月160元提高至173元,各地應在今年3月31日前將調整後的養老金發放到位。
法律依據:
《江蘇省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 省確定基礎養老金標准為每人每月最低60元,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適當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對於連續繳費超過15年的城鎮居民,從第16年起,每超過1年,基礎養老金可加發1%,提高和加發部分的資金由地方人民政府支出。本辦法實施前,已按原地方政策領取養老金的人員,待遇高於按新政策計算養老金水平的,可繼續執行原標准;低於按新政策計算養老金水平的,按新政策標准執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及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參保人員死亡,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依法繼承;政府補貼余額用於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
Ⅳ 2022江蘇退休養老金上調細則
江蘇養老金調整方案2022年細則如下:
1、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40元。
2、掛鉤調整。遼寧採取雙掛鉤模式,分別掛鉤繳費年限和基礎養老金調整。掛鉤繳費年限調整方面,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足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其中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
、適當傾斜。江蘇分別向高齡老人、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和企業退休人轉幹部傾斜。高齡傾斜調整方面,是對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年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80元。艱苦邊遠地區傾斜調整每人每月增加5元。企業退休人轉幹部增加基本養老金,在和其他條件相同的退休人員同方法、同標准調整後,統籌內養老金總額低於調整後全省企業退休人員人均統籌內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該水平。
Ⅳ 2022年江蘇養老金上調方案
省人社廳7月8日發布消息,經省政府同意並報人社部、財政部批准,江蘇2022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正式出台,預計全省將有1000多萬名退休人員受益,調整工作將在本月底前落實到位。
據了解,今年江蘇養老金調整辦法與去年基本一致,由固定額、與繳費年限掛鉤和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三部分組成,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同步調整。
固定額部分每人每月增加27元。
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部分體現長繳多得,具體方案為:本人繳費年限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為每月增加1.4元;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為每月增加2.2元;25年以上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為每月增加3.8元。按繳費年限月增加額不足21元的,按21元增加。
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部分按本人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的1.2%掛鉤,該部分體現多繳多得。
繼續對高齡人員予以傾斜。按照今年的調整方案,2021年底前年滿70周歲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在參加普調基礎上,每人每月分別增發20元、28元和36元。
基本養老保險是保基本的制度安排,基本養老金的年度調整總水平由國家綜合考慮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養老保險基金可承受能力等因素綜合確定,並作出統一部署。黨中央、國務院決定2022年繼續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充分體現了對廣大退休人員的關心,既有利於保障廣大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也體現了「盡力而為、量力而行」的要求。
Ⅵ 江蘇省養老金調整
法律分析:調整如下:
1、定額調整為,12月31日前已辦理退休手續的退休人員,從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70元基本養老金。
2、掛鉤調整為,企業退休人員按調整范圍內退休人員本人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一年增加1、3元。在上述基礎上,再按企業退休人員本人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統籌項目內部分,不含取暖補貼)的1、6%增加。12月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人員,按照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核定的本人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計算此項增加額。
3、在普遍調整基礎上,對高齡退休人員等特殊人群適當傾斜。截止年12月31日年滿65周歲的高齡退休人員,分年齡段按以下標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20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25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30元;年滿80周歲不滿85周歲35元;年滿85周歲不滿90周歲50元;年滿90周歲60元。退休人員的年齡計算,以批准退休時確定的出生時間為准。
法律依據:《2021年江蘇省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全文
Ⅶ 江蘇養老金調整方案細則
法律分析:養老金調整包括普遍調整和適當傾斜兩類。第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1元。第二,繳費年限不同,每月增加金額不一致。此外,年滿70周歲、年滿75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每人每月分別增發不同金額。
法律依據:《江蘇省2021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方案》第二條:調整辦法:
1、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1元。
2、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繳費年限,下同)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月增加1.8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2.7元;本人繳費年限25年以上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4.5元。按繳費年限月增加額不足27元的,按27元增加。
3、2020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年齡以辦理退休手續時確定的出生年月為准,下同)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發23元、32元和41元。
4、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根據國家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統一部署,繼續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所需資金由原渠道列支。
Ⅷ 江蘇省2021年養老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1、普遍調整
(1)江蘇省退休人員每人每月統一增加34元基礎養老金。
(2)退休人員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在15元及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基礎養老金增加2元。繳費年限在15年以上25年及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每月增加3元養老金。繳費年限在25年以上,每滿一年增加4.8元。
註:按繳費年限增加的基礎養老金不足30元,將按照30元標准增加。
(3)在退休人員調整基礎養老金的標准上增加1.4%養老基金。
2、適當傾斜調整
(1)向高齡人員傾斜
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退休人員每月增加25元、15元基礎養老金。
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退休人員每月增加35元、25元基礎養老金。
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退職人員,每月增加分別增加45元、35元基礎養老金。
(2)企業退休軍轉幹部
對於基礎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調整後養老金低於平均水平將按平均水平發放。
法律依據:《江蘇2021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 二、調整具體方案
1、普遍調整
(1)江蘇省退休人員每人每月統一增加34元基礎養老金。
(2)退休人員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在15元及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基礎養老金增加2元。繳費年限在15年以上25年及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每月增加3元養老金。繳費年限在25年以上,每滿一年增加4.8元。
註:按繳費年限增加的基礎養老金不足30元,將按照30元標准增加。
(3)在退休人員調整基礎養老金的標准上增加1.4%養老基金。
2、適當傾斜調整
(1)向高齡人員傾斜
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退休人員每月增加25元、15元基礎養老金。
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退休人員每月增加35元、25元基礎養老金。
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退職人員,每月增加分別增加45元、35元基礎養老金。
(2)企業退休軍轉幹部
對於基礎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調整後養老金低於平均水平將按平均水平發放。
Ⅸ 江蘇2022年養老金上調細則,是如何傾斜調整的
江蘇2022年養老金是適度向上進行了調整。
總體來說,江蘇養老金水平比較穩定,在國內也算是前列,此番調整,也是適度向上進行調整。具體來說有三點調整:首先是所有退休人員都受益普通調整,其次是老年退休人員特殊工資調整,最後各個市縣工資調整。以下筆者將詳細解釋這次工資調整:
第三、江蘇養老金這次上調要根據各市平均工資調整:因為江蘇各市財政收入和平均工資水平都各異,所以上漲幅度有所區別。雖然江蘇全省都上調百分之五。但是各市各區縣平均工資都有區別,所以說江蘇各市退休人員工資上漲水平也有所不同。